基督徒与婚姻
【婚姻是神所创立的】我们要看见,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乃是神所创始的(参创二18~24),因此我们该尊重这件事。但是竟然有许多信徒把婚姻看作一件俗而不洁的事。这些人是信神的话的人,是热心事奉神的人。他们虽然未曾明说结婚是犯罪,可是至少他们也是看不结婚的人是最高尚、最圣洁的人。罗马天主教甚至规定凡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绝对不可结婚。其它各宗派中虽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是总有很多的信徒以为最圣洁、最属灵的基督徒似乎是不应当结婚的。他们忘记了婚姻是神所创立的。神所作的既然都好,那么结婚必定不会是一件不好的事了。
【婚姻也是主耶稣所嘉许的】在创世记第二章神的创造里,有婚姻;到了约翰福音第二章,也就是主耶稣刚出来传道的时候,在迦拿也有婚姻。在那个婚筵里面,主耶稣把酒加进去。这就给我们看见,主不只许可这件事,并且嘉许这件事。主耶稣不只出席婚礼,并且帮助人把婚礼作得更好。所以,婚姻这一件事,是神所发起的,也是主耶稣所特别嘉许的。可见这一件事是完全出于神的。
【婚姻是圣洁的】圣经告诉我们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十三4)。婚姻不仅是该尊重的,并且是圣洁的。慕迪的同工梅尔博士曾说:“只有全世界最污秽的头脑,才以为性是污秽的。”因为人自己污秽的缘故,所以把污秽的思想带到性里面去。我们要看见,神所规定的婚姻关系,乃是圣洁的,清洁的,而不是污秽的。
【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保罗在提摩太四章三节说到,在末后的时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来。在这些鬼魔的道理当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这里我们要看见说,鬼魔的道理,也是为着寻求圣洁。著名传道人彭伯曾在他的书中清楚的指明说,将来有人因追求圣洁,所以禁止嫁娶,以为没有嫁娶就能作一个圣洁的人。但是保罗在提摩太书里说,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要知道,神并没有禁止嫁娶。人不应该因着有异教看法的缘故,良心受无谓的控告。
【婚姻是人间最亲密的关系】婚姻乃是一个人愿意与一位异性产生人间最亲密的关系,并且叫世人及自己都认定这关系。
创世记告诉我们,婚姻的连系甚至比父母子女的连系更为紧密。“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一体”(创二24)。耶稣引述创世记这段经文时,更补充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太十九6)。
【要站在对人类负责的地位上看婚姻】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神学家潘霍华牧师在被纳粹囚禁中,曾为一位将结婚的侄女写了一篇结婚礼拜的证道词说:“婚姻的意义远超过两人的彼此相爱。婚姻是出于神的神圣定规,所以具有更高的尊严和力量,神借着祂的定规决定延续人类的生存,直到时间的终了。在恋爱中,你俩看到世上的二个人;在婚姻中,你俩成为传宗接代这长炼的一环。神使我们一代接一代来到世上,又辞别这世界归于祂的荣耀、进入祂的国度。在恋爱中,你俩只看到自己幸福的天堂;在婚姻中,你俩就要站在对世界、对人类负责的立场。你俩的爱,是你俩私人持有之物;你俩的婚姻,却超出了私人范围,而成为一种地位和职责。”
【婚姻的奥秘:舍己】从圣经的观点看,婚姻不是别的,婚姻乃是两位经历了基督舍己之爱的夫妇,在基督的爱里立约,于婚后的一生中,用基督舍己的爱互相尊重、关怀、支持、鼓励对方,使双方都能更自由、更欢喜的去服事别人,彰显基督的荣耀。
古代希伯来人把婚姻叫做“献身”,就像我们把生命献给基督一样。我们在婚姻的关系中,彼此互相献出自己,完成神的旨意。
【婚姻的基本目的】婚姻的目的至少有三:
(一)为要彼此帮助:在创世记第二章里,神说“那人独居不好”(创二18),不是说人造的不好,乃是说人只造了一半,所以说不好。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男女合起来才成功作一个人。好象说,神起头的时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后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成功作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是完全的。
在这里,我们要看见婚姻在神面前的基本目的,乃是要人们有一个丈夫,有一个妻子,是能够彼此帮助的。所以,神就替亚当造一个“配偶”──夏娃──作他的妻子。“配偶”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能配他、给他帮助,可以说是“配助”。神要人有一个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帮助。这是神的目的。
(二)为要防止犯罪: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给我们看见,因为有罪进来的缘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变作更需要婚姻。虽然保罗曾说:“不要为肉体安排”(罗十三14)。但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甚么是为肉体安排呢?比方:为免在人前骄傲,而安排在家里骄傲;为免偷别人的东西,而安排偷某一个人的东西。这是为肉体安排。神从来不这样作。偷东西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骄傲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婚姻里面的性关系不是罪,所以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
从林前七章我们看见,丈夫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妻子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夫妻为了专心祷告的缘故,才可以暂时分开,以后仍要同房(参林前七5),免得有奸淫。神为着防止奸淫的缘故,就定规说,男女应该结婚,并且应该不分开。可见,人有性的感觉并不是罪,甚至对性有强烈的感觉──“欲火攻心”(林前七9)──也不是罪。神乃是规定,性感觉强的人应该结婚,以免落到罪里头去。
(三)为要一同受恩:彼得前书三章七节说,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换句话说,神喜欢夫妻一同来事奉祂。在基督徒的婚姻里,不只是一个人作基督徒,乃是两个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个人受恩,乃是两个人共同受恩。
【婚姻的性质】我们应当体认到,婚姻具有如下的性质:
(一)可以增进彼此的认识:神藉亚当造夏娃,意思是要透过“成为一体”的经历,表明和强调配偶的意义,而配偶也是神所赐的,为要叫双方互相享受,彼此补充对方之不足,直至达到完美无缺的境界。这就是夫妇完全奉献自己给对方,在相好时所要“造”的“爱”。儿女是经过这种关系才诞生出来的,但这是次要的;要紧的是,双方借着不断“认识”(“同房”原文作“认识”)对方,知道对方是毫无保留,而且是专一的属于自己。这样就能使夫妇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二)婚姻是一件礼物:你可能是你的配偶一生中所接受过最好的礼物,而你的配偶可能是你曾经接受过最好的礼物。作为一件礼物,你要如何鼓舞他(她)的精神,并使其生活领域得以扩展?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礼物之后,应当如何反应?是否特别加以照顾,保护它不受伤害和损失?并把它放在特别显著的地位,而小心的拥有它?
(三)婚姻就是服事:婚姻是服事的呼召。圣经给我们基督徒婚姻的指引是:“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我们永远不能要求我们的伴侣成为我们的仆人,反之,要作我们伴侣的仆人。仆人的角色就是要迎合别人的需要,而非关心自己的需要(参路十七7~8)。在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中,作仆人是一种爱心的行为,是一项有力量而且积极的行动;而这项行动表达了彼此间的爱,因而使徒保罗说“彼此顺服”(弗五21)。
(四)婚姻是受苦的呼召:任何人的婚姻都将受苦。浪漫的安逸人士可能会告诉你:婚姻关系是为了自我满足及肉体感官的嬉戏作乐而设计的。但他们是骗你的。你的婚姻誓约就是吃苦的承诺。你已无法收回你的承诺。你承诺与伴侣一同受苦是有道理的,因为与你结婚的伴侣在婚姻的路程上,或早或晚,多多少少都会受到些伤害,而婚姻就是承诺和你的配偶一生共同承受伤害。
(五)婚姻是一个盟约:基督徒婚姻使我们体验“成为一体”的事实──这并不仅是一种浪漫的说法,事实的确是如此。一对夫妇,就有点像弓和箭、磁盘和磁盘驱动器一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这个事实促使基督徒宣称:婚姻应是一辈子的事。婚姻是一生的盟约:“无论是富足或是贫穷,是疾病或健康,都不能使我们分开,直到死时。”主耶稣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除非婚姻的一方犯了奸淫,破坏了合一,否则不可以离婚。所以结了婚的基督徒,应当竭力保守神所配合的合一;破坏这个合一,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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