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我当怎样行才能得救
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结局,是看他接受,或厌弃祂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险得绝望永远的定罪;并不必问说:当他死时,他沉沦不沉沦?当然沉沦。人未接受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所流的血,以遮盖他的罪,是一个已经沉沦的人:“已经定罪了”(约三18)。
(一)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气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身上”(约三36)
“没有指望”(弗二12)
“瞎了心眼”(林后四3-4)
“死在罪中”(约八24)
“必定罪”(可十六16)
“火……报应”(帖后一7-8)
“硫磺火湖”(启廿一8)
(二)心信就得救
相信一个历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
“信神的见证”(约壹五10-12)
“心信”(罗十9-11)
“信神”(照祂的话信祂)(罗四3、20-21)
(三)信甚么
“为我们的罪死……埋葬……复活”(林前十五3-4)
“被交为我们的过犯”“复活为我们的称义”(罗四25)
“担我们的罪”(彼前二24)
“归在祂身上”(赛五三6)
“替……成为罪”(林后五21)
“成了咒诅”(加三13)
“信有永生”(约三36)
“信……有”(约五24)
“信得称义”(徒十三39)
(四)得救是自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劳,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银钱不用价值”(赛五五1)
“我赐他们永生”(约十28)
“神的恩赐”(罗六23)
“信的”(约壹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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