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偏见如何影响解经
凡要明白《圣经》的人,必须倚靠圣灵的启导。无论什么参考书,都比不上圣灵的教导。主耶稣在世时,曾应许赐下圣灵,引导我们进入真理(约十六13)。他复活后,又在向门徒显现时,“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约二十22)。“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路廿四45)。这些宝贵的事实,似乎都被今日研读《圣经》的人遗忘了。
现代人所谓靠圣灵指引,就是:他们的理智加上参考书。我们并非要轻忽参考书的重要,却要特别提醒读者更应倚靠圣灵。读经时最拦阻圣灵的启导的,就是人自己的偏见。各种以自己为中心的偏见,使圣灵在我们心中没有地位,没有感动力,以致不能正确的了解经文的正意。
造成偏见的因素很多,如:不信神的大能、先入为主的成见、个人特殊经历、不同的工作立场、逃避个人信仰上所面对的困难、想利用《圣经》达到个人的目的……等。在此略举几个例子,让我们避免陷入这类情形之中,虚心领受圣灵的教导。
一、因不信而有的偏见
例解209:撒都该人的故事
可十二18、20-23——“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来问耶稣说……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留下孩子。第二个娶了他,也死了,没有留下孩子。第三个也是这样。……当复活的时候,他是那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七个人都娶过他。”(参可十二18-27全段)
注意在此所引经文第一句“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可见他们不信复活。他们原是重视摩西律法的犹太党派,多半是富裕阶层,对圣殿事奉有很大影响力,但他们不信复活——“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徒廿三8)(另参考新国际版《新约批注圣经》)。
大概因他们认为摩西五经中未有死人复活的记载。因而引用摩西在申命记廿五章5-10节的话试探耶稣关于复活的事。他们说按摩西的吩咐,人若娶妻没有儿子便死了,他的兄弟就要娶他的嫂子,把生下的长子归在他长兄名下;但有兄弟七人,都娶过这嫂嫂,都没有儿子,最后这女人也死了,那么到了天上她是谁的妻子?耶稣就回答他们说:
可十二24——“你们所以错了,岂不是因为不明白圣经,不晓得神的大能么?”
他们不明白《圣经》,不是因文字语言的缘故,是因不信而固执偏见。整个故事是因不信编出来的,以致无法领悟神的大能。这“大能”按下文应包括死人复活,以及在天上的属灵境界中的天使不娶不嫁的生活状况。
当摩西这样吩咐以色列人时,他们还没有得着迦南地为业。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为长兄留下名分,也就是留下可以分迦南地业的权利。这是一种具体的信心的表现。撒都该人竟然引用这事试探那稣,作为他们不信复活的一种质疑之论据,恰好与摩西要增进以色列人的信心的原意相反。
如此误解《圣经》,无非因不信而误解,不是因不明原文。撒都该人所以不信复活,因他们认为摩西五经中按字句没有提及复活的事。所以下文主耶稣引用神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反驳他们。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若他们的列祖没有复活,神岂不是死人的神么?
主耶稣的回答,不是按字句表面的记载,是按字句背后所涵盖的实情。神既是他们列祖的神,又是活人的神,当然他们的列祖活在神前,且要与众圣徒同样复活了!于是他们不敢再说什么了!
例解210:五饼二鱼的故事
可六41-44——“耶稣拿着这五个饼、两条鱼,望着天祝福,擘开饼,递给门徒摆在众人面前。也把那两条鱼分给众人。他们都吃,并且吃饱了。门徒就把碎饼碎鱼,收拾起来,装满了十二个篮子。吃饼的男人,共有五千。”
上文撒都该人不信复活而误解误用《圣经》,现代不信《圣经》的人也说类似的话。他们说五饼二鱼的“神迹”,其实不是耶稣使五饼二鱼可以喂饱五千人,而是听众大多数人有带饼,不过都不肯拿出来。后来看见小孩献出五饼二鱼,于是大家都把带来的饼和鱼拿出来,所以大家都吃饱了。
事实上,只要稍微留心读《圣经》就知道,当时的大聚会不是预先筹备好有计划的聚会,而是临时性的聚会,甚至可能听众在听道中不断增加。这种情形,纵或有人带饼也不会多,也必然不够,而且怎能剩下十二篮呢?何况他们根本不知道耶稣讲道讲多久。
不信《圣经》的结果,使人凭人的理智推想《圣经》,而发生错误的解释。所以我们若要正确的了解《圣经》,必须对《圣经》的记载和神的大能有信心,并倚靠圣灵的启迪(约十六13;林前二11)。
二、因先入为主而有的偏见
例解211:纪念主聚会每周一次
徒二十7——“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
我们很容易受先入为主的观念所影响,比如:有人信主时他的教会是每主日纪念主的,便认为纪念主的聚会必须每星期一次。而且必须在晚上,必须用一个杯、一个饼。因为:
徒二十7给我们看见,保罗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聚会擘饼。
太廿六20-30告诉我们主耶稣设立新约是在晚上,跟门徒吃逾越节筵席以后设立的。
林前十17明说是一个杯一个饼。
每主日纪念主是好事,但若按以上经文便认定必须那样纪念主,就不算准确。可能受先入为主的教会背景所影响。因为那些经文虽说“七日的第一日”擘饼,却没有说每七日的第一日。虽曾记首次圣餐是在晚上,却没有说以后每次必须在晚上……。并且还有别处的《圣经》提到这件事。
徒二46——“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
看来初期教会曾一度天天擘饼。严格说,现今教会没有那一处的聚会仪式或程序,完全与当时主与门徒的聚会一样。主耶稣也没有力教会制定标准的聚会模式。
例解212 :一饼一杯
林前十16-17——“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
因这两节经文又有人认为纪念主只应用一个杯一个饼。
当使徒保罗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时,他是要限定所擘的饼只许一个吗?还是要表明我们都同在一个饼之内,同属于一个身体?因为当保罗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的时候,他自己在以弗所(林前十六8),所擘的是以弗所那个
“饼”。若以弗所只用一个饼,哥林多也只用一个饼,加起来也已经两个饼了。何况还有腓立比、帖撒罗尼迦、加拉太的各教会……加起来,必然是许多个饼。但保罗怎么还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
可见保罗所强调的饼,是在基督的身体里之合一的“一个”不是所擘之饼的一个。也就是饼所表明的属灵意义的“一个”。(详参拙作《新约书信读经讲义》第二册《哥林多前书讲义》)
这不是说用一个饼一个杯纪念主不好。虽然只关乎外表的事,能照着《圣经》的榜样作,总是好事。而是说如此解释《圣经》是受先入为主观念影响,因而可能有偏见。信徒不应为这一类并非绝对的事,起争论,不同心。所以寻找真理时要防备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要武断,要慎思明辨,要深入的领会,就能正确的了解及应用《圣经》了!
三、因个别经验而有的偏见
例解213 :“起来向南走”
徒八26——“有主的一个使者对腓利说,起来,向南走,往那从耶路撒冷下迦萨的路上去。那路是旷野。”
抗日战争期间,有一个基督徒在逃避空袭时,躲在一道田沟里。但不久心中一直想起一节《圣经》,好象有一个声音对他说:“起来,向南走。”那是使徒行传八章26节圣灵对腓利说的话。这句话那么有力地感动他,很象有人对他说话那样。他就顺服那个声音,起来向南走了几百码,躲到另一道田沟里。后来,所有在他原先躲藏的田沟的人都被日机扫射死了。于是他就一直以为,要明白《圣经》不在乎花时间研读,全在乎听圣灵的声音。
其实那一句经节,只是他个人特殊经历中的一次非常的应用而已!根本不能当作领会《圣经》的原则。可能在他一生中,神只在那一次用了那句经文提醒他,却不是说神会每次都这样对他说话,更不应教别人这样听从神的指引。
更重要的是:神要我们正确的领会《圣经》的意义,然后圣灵在我们心思中运行,而指引我们当行的事,如罗马书十二章1-2节所说的,我们必须先完全奉献自己,只求神的喜悦,不求自己的喜悦。这样,我们的心思就会在经常奉献的心态中,更新而变化,便能运用没有自己成分的心思,“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了!
例解214 :浸礼和滴礼
加一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所有服事主的人,要准备专心求主的喜悦。这样才能看清楚真理亮光,才能明白《圣经》。但有时虽有求主喜悦的心志,仍难免受自己所在的工作团体、宗派立场的影响而在解经上有偏见。
我们现在还不断看见在教会的圈子里,有人想发展某方面的工作,或发表某种工作上的个人主张,就设法从《圣经》中找一些根据,来印证自己的主张。这种态度最容易误解《圣经》。
有些人自己工作的立场使他必须赞成某种的解释。象这一类的人读《圣经》都是先有了自己的主意,然后想找到可以采用的经文,来支持他准备要作的事。凡是这样读《圣经》的人,误解《圣经》的机会,比他能正确了解的机会多得多。因为他不是要跟从主,是要主跟从他。他不是真的要顺服真理,是要把真理解释到与他的主张一致为目的。例如:
有些人认为信徒受洗应该用“滴礼”。另有人认为该用“浸礼”。假如主张浸礼的人是在浸信会工作,是必须受浸的;另一人是在长老会工作,是一定要行滴礼或洒水礼的;如果有了这样宗派信仰的背景,带着工作上必须站的立场来看《圣经》,不论“浸”或“滴”或“洒”,都不会得到完全正确的答案。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必须有的“解释”在先。我们不过是要从《圣经》中再找到更充分的理由,来支持我们已经确定的立场而已!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对真理不该有坚定的立场,而是说,我们不该先有了自己必须坚持的信条,然后去寻求真理。我们自己必须是一个没有什么“不得不”坚持的人,才可以找到正确的答案。否则,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圣经》的真理的正意。要在看到《圣经》的正意之后,才坚持所信的。
四、因逃避困难而有的偏见
例解215 :信而受洗
有些基督徒虽然信了主,为着避免家庭的反对,不愿意受水礼加入教会。于是他找到路加福音廿三章34-43节的经文——“当下耶稣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悄他说,你不是基督么?可以救自己和我们罢。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么?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就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纪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那个钉十字架得救的强盗,也没有受洗。主耶稣确实地保证他会跟那稣一起在乐园里。可见不受洗也一样可以得救。
另一方面,得救既然根据生命,凡已确信耶稣的,就已重生得救了。那么有了基督生命的人,理该可以纪念主,一同擘饼。这样,再推进一步,虽然不受洗,也该可以擘饼纪念主了。
但主耶稣所给我们的吩咐与榜样却是这样:
太廿八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太三15——“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约翰许了他。”
整个问题是在于:为什么要这样拐湾抹角的避过受水礼那件事?根本的原因,是要逃避他所要面对的家庭的反对。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人要信耶稣,为着受洗的问题,会遭受家庭厉害的反对,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不容易应付。可是从《圣经》的角度看,存这种态度来读《圣经》,就不能得到正确的领会;因为你已有一个自己必须解决的问题,有了一个心意,一直要寻找能逃避这困难的《圣经)根据。这样就失去了一心要遵行神的旨意的态度。这种心态不会找到真理的正意,纵然找到了,也不想承认。
所以,除非放下偏见,不然就不可能正确的领会《圣经》。路加福音的强盗的确没有受洗,而得主耶稣应许和他同在乐园。但是,你不是钉在十字架上的强盗,你更不是现在就要死了,没有机会受洗。十字架的强盗的例子并不适用在你身上。
况且主耶稣亲自为我们立了榜样,他去受约翰的洗礼时说:“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他自己受洗为什么说“我们理当这样……”?显然是为我们立了榜样。他又在复活的显现中吩咐门徒去使万人作他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所以受洗是明明列入大使命中的吩咐,信徒理当忠实遵守的。
按(徒二37-39,八36-38,十47-48,十九4-7)这几处经文都给我们看见“受洗”是明显的一种见证,在人面前证明我们已经归属于耶稣基督,已经接受了耶稣基督在十字架受死的功劳,与他同死,同复活了。不受水礼就是不肯正式公开承认你的信仰,而且不符合基督升天之前所颁给教会的命令(太廿八19-20)。
五、因经济需要而有的偏见
例解216 :十分一奉献的用途
玛三10——“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按笔者个人的经验,发觉那些牧会的人跟在教会机构工作的人(如教会的布道团体、神学院、超宗派的独立机构),这两种神的仆人,对运用什一奉献应用于神的“家”方面,有不同的看法。这种不同的看法显然是受到工作立场不同的影响。
教会的牧者多半认为什一奉献应当全然归入本教会。为什么?因为玛拉基书三章10节是说“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这“我家”应当是指本地教会。在教会机构工作的神仆们,就不大同意这讲法,他们认为这“家”当指神的全家。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带着工作的立场来看《圣经》,不论那一方面都很难看得正确。除非放下立场,才能看得正确。因为这“立场”里面,多少有一点为自己的成分,未能完全站在神那边来看这个问题。
关于十分之一奉献,若单单根据玛拉基书的“家”的话,笔者以为比较自然的解释这“家”是指全以色列人或全以色列人信仰事奉的中心——圣殿。不是单指某一部分的以色列人。因为按旧约最初宣布十分之一奉献时,十分之一的用法是给所有利未人的。而所谓神的家,是以圣殿为中心的那个“家”,是关乎全以色列人的那个“家”,不单是某地区之神的百姓的“家”。但按实际而论,每个基督徒仅可能与自己经常聚会的“家”配搭事奉,也应当对自己经常聚会的家的需要最优先负责。
另一方面,若十分之一可以用在别的教会,别的教会信徒的十分之一奉献也可用在你的教会。按“好处”说,并没有分别。而按主内爱心相通来说,却促进主内互相顾念之爱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十分一奉献是学习完全奉献的起步,不是高峰。
六、迎合科学学说的解经
例解217:对创造者的质疑
出三14——“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常有人问,既然万物由神创造,然则神由谁创造?创造者若需别人创造,他就不是创造者,而是受造者了!本节经文直接答复这凭人的逻辑而引起的问题。
英文《圣经)将本节译作“我就是我是”。这句话含有绝对存在的意思。他不在乎人怎样证明、解说……他就是他所是的,毋须由他以外因素使他成为所是的。因他是绝对存在,不靠他以外的因素使他存在。
例如我们是因父母生我们而有,所以不是绝对存在的。《圣经》既然是这位绝对存在的神的启示,它在本质上就是绝对正确的标准,不是人所能批判的。
我们活在相对的物质界中,只能按相对存在的观念了解神。必须先领受了永生神的生命,才可以借着圣灵的启迪,领悟创造主之自有而永有的奥秘。
科学既不信自有永有的神,却相信万有从无自动变有,又从简单自动进化到拯复杂的生命的奇妙智慧。“智慧”由全然虚无产生,这岂不是正在相信“自有而永有”?另一方面却又相信相对的存在,否认绝对存在的神,如何自圆其说?
例解218 :创世记的“六日”
创一5、8、13、19、23、31——“有晚上,有早晨……”。
创世记第一章在每日的创造之后,都加上“有晚上,有早晨”这句话。引起科学知识的人对六日创造有许多质疑,因而解经家有想与科学调和之解释。
其实基督徒应该用《圣经》作标准衡量世界的学说,不是用世界的学说作标准衡量《圣经》。所以不该为迎台科学潮流而解经。如:
现代的科学家认为,这世界是经过亿万年的岁月,才进化成现在的样子的。《圣经》却说神创造万物只用了六日。若我们把这“六日”解作六个长时期,就跟科学家的观点很接近。
且先不说这“六日”是否六个长时期,这种用世界学说做标准,然后使《圣经》迁就那个标准的解经原则,是很不可靠的方法。因为科学家对宇宙还在探索寻求答案的阶段,而我们曲意附和当前的学说的结果,又并没有真正解决《圣经》所遭遇的难题,反而增加更多的难题。因为:
(1)如果创世记第一章的“六日”解作是六个长时期的话,那么创世记第一章许多次提到“有晚上,有早晨”,也就是二十四小时的日与夜,该怎样解释?倘若一天是一个长时期,“晚上”和“早晨”是否一样一半的长时期?注意:每天都提“有晚上,有早晨”,是故意强调的写法,在解经上是很重要的。
(2)若六天是六个长时期,经过不知多少万年,那么第七天是安息日,是否也经过了多少万年?
(3)若科学家对宇宙来源,忽然有某方面的大突破,我们又必须完全改变以为可以获得和谐的解释了!
(4)出卅一17——“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
可知以色列人所守的安息日,就是创世记第二章2节的第七日。在新约耶稣在世时,法利赛人等一再指控他在安息日治病,也都证实了创世记的“日”与我们的一日相同。
例解219:按创世记二、五章之比较看“六日”
关于“六日”之创造,除了上例所列理由外(特别是最后之一点:出卅一17),创世记二、五章也可提供若干旁证,如:
(1)第二章7-25节比较详细描写亚当受造的经过,若人类是经过若干万年才进化成功的,二章描写亚当受造的经过——如用尘土、吹气……是真实的?还是寓意的?要经多少年?
(2)夏娃的受造,又是经过了多少时间?第二章说神使亚当沉睡,从他身上取肋骨,造出夏娃。这夏娃是经过多少年才造成的?
(3)此外,创世记第五章记载亚当活了九百三十岁。这是否他的真实年岁?如果神要经过于百万年才造成亚当夏娃,造出来结果只活几百岁,那岂不是比不上人手所造的洋娃娃吗?
所以创世记的“六日”是六个长时期的解释,只是进化论假设的解释下,有某一程度的和谐而已!在解经方面只解决了创世记第一章小部分的困难。我们不如接受《圣经》对自己的解释,留意《圣经》记载之互相解释,更为可靠。
七、因教会传统习惯而有的偏见
例解220:弟兄与牧师之称呼
太廿三8-10——“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这段经文,曾引起教会中的若干职分与信徒之间的称谓一些不同的意见。特别有人认为我们都只该用弟兄相称,不该称“牧师”等。让我们看《圣经)的例解:
使徒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提到五种恩赐的职分:“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四11)
(1)使徒保罗常自称为“使徒”——“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罗十一13)
(2)“教师”和“先知”,《圣经》也用作称呼——“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并扫罗。”(使十三1)
(3)“传福音的”也用作称呼——“第二天,我们离开那里,来到该撒利亚。就进了传福音的腓利家里,和他同住。他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徒廿一8)
这样看来,“牧师”用作称呼,应无不妥之外。
(4)那些反对“牧师”的人,却常用先生代替牧师之称。但主耶稣不是明说“你们只有一位夫子”吗?师尊、夫子、先生都是同类语。那么称呼先生更不对了。最少《圣经》没有明说不可称“牧师”,却明说“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
主耶稣这话(太廿三8-10)的精义,是要警戒门徒不要象法利赛人那样爱受人敬重,喜欢被人尊为父老师尊。却不是叫我们不该敬重别人,更不是说我们除了主内弟兄的关系之外,再没有地上父子师生的关系。
有人说“弟兄”既是《圣经》用作信徒之间彼此的称呼,为什么还要用别的称呼?问题在于是否《圣经》除了“弟兄”之外没有用别的称呼?《圣经》不是也称“使徒”、“教师”、“长老”、“执事”……吗?另一方面“弟兄”在《圣经》中并非专用于称信徒。彼得在教会第一篇讲道中称那天从“天下各国”(徒二5)来的听众(徒二14)为“弟兄们”(徒二29)。保罗又常用“弟兄们”称不信主的犹太人(徒十三26,廿二1、5,廿三1)。
此外,保罗接受禁卒称他为“先生”(徒十六30),称腓力斯为“大人”(徒廿四3),称亚基帕为“王”(徒廿六1)。
“你们都是弟兄”这句话的重点,是指出我们彼此之间的一种相等的地位和关系。但如果以“弟兄”这种称呼作为夸口,以鄙视别的属灵职分,或炫耀自己那一群人比别人更忠于《圣经》,那么“弟兄”这称呼之中所含的傲慢自是的意味,就与主耶稣如此教训门徒的原意相背。这就是按字面意思领会《圣经》,与按字句的精义领悟之不同了。
读《圣经》的人,要常存谦卑的心,在主的光中认识自己,才不至受各种偏见的蒙蔽。正如待人所说:“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卅六9)
例解221:不合情理的误会
太廿三9——“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有人因此误以为基督教是目无尊长,甚至父亲师尊都不敬重。这完全误解《圣经》的原意。应按《圣经》其它记载,看主耶稣和使徒们怎样应用这些教训,来得着正解。例如:
(1)主耶稣在十架上时,对母亲说:“母亲,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约十九26-27)若主耶稣果真不要我们称地上的人为父亲,为什么竟叫约翰称马利亚为母亲?难道称地上的人为母亲则可以,称父亲则不可以?路加记述基督生平时仍多次提到“他父母……”(路二27、33、48 )。
(2)使徒保罗教导提摩太说:“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提前五1)。保罗不但要我们听从。尊敬自己的父母(弗六1-3;西三20),甚至对待别的长辈,有时也要象敬爱父亲那样劝导他。
(3)年老的约翰写信给教会时也称地上的人为父——“父老啊,我写信给你们……”(约壹二13-14)。难道这些使徒们还不明白主所说“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的意思,而先后一同违背主的话么?其实他们才是真正明白主耶稣的话之真义。各人不要自以为是,好为人师。应存心谦虚,彼此敬重(雅三1)。
例解222 :寡妇的小钱与十分之一奉献
路廿一1-4——“耶稣抬头观看,见财主把捐项投在库里。又见一个穷寡妇,投了两个小钱。就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所投的比众人还多。因为众人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捐项里。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
有人认为基督徒应当完全奉献,不是单单奉献十分之一。因而引“寡妇的奉献”为例。既然主耶稣称赞寡妇的完全奉献,可见主耶稣不赞成十分之一奉献。
有时我们热衷于《圣经》某方面的真理,加上在真理上先入为主的观念,使我们对于别方面的真理有抗拒的偏见。这正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事实上主耶稣绝不会反对十分之一的奉献。
(1)主耶稣称赞寡妇之奉献,与他是否赞成十分之一奉献无关。仅与财主们只把有余的钱奉献作比较,相比之下,寡妇的奉献更蒙主悦纳。
(2)他来是为我们生在律法下,并成全律法。在消极方面,他为我们担当罪;积极方面,他为我们守了全律法,包括礼仪方面的律法。他第八天受割礼,按律法被奉献给神,按时上耶路撒冷守节。法利赛人等一再挑剔他违反安息日,却从没有一次提到他不献十分之一。他若犯了旧约律法所记,就不能把我们从律法下赎出来,使我们在恩典下(罗六14)。
(3)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时曾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注意本节末句“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正是指本节上文之十分之一。所以若把《圣经》有关经文合起来看,就不至于受偏见的影响了。
例解223 :《圣经》中的误会误传
约廿一22-23“耶稣对他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你跟从我罢。于是这话传在弟兄中间,说那门徒不死。其实那稣不是说他不死。乃是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
这是《圣经》中很有趣的一项记载。主耶稣在复活显现中与门徒同进了早餐。又考问了彼得的爱心,然后预言彼得年少时随意往来,但“年老的时候……别人要把你束上,带你到不愿意去的地方。”彼得知道自己的将来之后,又问主耶稣关于约翰的前途。
主耶稣的回答是一句需要思考揣摩的话——“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彼得竟误会主的话,以为是主耶稣说约翰不会死;且传给别的弟兄听。所以紧接22节,约翰更正彼得误听误传的话说:“其实耶稣不是说他不死。乃是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这更正虽没解明下半节的意义;但已确实证明彼得以为主耶稣说的“不死”是误听误传。
口对口明说的话怎会误会误传?听的人自己先有自己的偏见而未加深思,彼得是急性子的人,还未学会“慢慢的听”。偏见使人误会自己亲耳听的话,且误传给别人。这误听误传的人,竟是将要为主殉道的大使徒彼得!这是多么令人警惕的事啊!但事实却是这样,连彼得也不例外。
例解224 :对主的复活听而不闻
太十六21-23——“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彼得就拉着他,劝他说,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耶稣转过来,对彼得说,撒但退我后边去罢。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
这是许多人熟悉的经文。但在此要特别注意的是,彼得与众使徒对主耶稣怎会被钉死,又死而复活,仍未因主这么严厉的斥责彼得——“撒但退我后边去”,而改变他们的偏见。因为此后主还一再提到他自己将怎样受死而三日后复活(太十七22-23,二十19),门徒们仍是听而不闻,未放进心里。例如:
约翰与雅各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中,求主让他们二人在他的国里,一个坐右边,一个坐左边(太二十20-23)。证明他们完全未把主的话听进心里。
此外,主受死时门徒的惊慌逃散;主复活后他们一再表现大惑不解,一再怀疑;甚至在约定相见的加利利山上时,他们见了耶稣就拜他,然而还有人怀疑(太廿八17)。
可见人的许多既有的偏见,如何使人难以领受新的启迪。── 陈终道《以经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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