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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圣经》的属灵观

 

    《圣经》所记载的都是神属灵的启示。所以必须按属灵的实意领会,不是按世上的人意领会。按属灵实意明白《圣经》,与按文句的实意领会是十分接近的。但灵意可包括字义,字义不够包括灵意。“灵意”不是跟“字义”成对比,而是跟人意与私意成对比。

 

例解157:私意与人意(参十一章讲解)

 

    彼后一2021——“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这两节经文中有两个短句、应特别留意,即:

 

1)预言从来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20节)。这“私意”原文字根“(((((”译作“自己的”,但也常译作“私”或“私下”、“单独”等,如:

    太廿四3译作“暗暗的”;太十四13则作“独自”(耶稣独自退到旷野),太九1“自己的”(耶稣来到自己的城);林前三8“各人照‘自己的’……得‘自己的’赏赐”……等。按杨氏《经文汇编》,此字在新约中大多数译作“自己的”(ones  own),共72次。在此可能有两方面之领会:

   ①指预言本身不可按其本处(单独的)解说,即不可凭单字独句,片断的根据解释。应综合《圣经》各处经文解释。

   ②指预言被人解说时,不可按一己之私意解说。

 

2)“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人意”指属人的意愿。这“人意”应与下句比较,下句说:“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可见所谓人意就不是出于神圣灵感动,只按人自己的意愿的解释。

    这样《圣经》明明的警诫我们,不该按私意或人意解释《圣经》。却完全没有涉及灵意。为什么神学家不敢指责“人意”与“私意”的解经,要把《圣经》所指责的错误转移到“灵意”这个辞里?

 

例解158:“灵意”——仅用过两次

 

    “灵意”原文“(((((((((((”只用过两次:

    ①林前二14——中文译作“属灵的”(惟有“属灵的”人才能……);

    ②启十一8——中文译作“灵意”(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英文K.J. V。译本这两次都译作“spiritually”(属灵的),都没有负面的含意。(较新之英文译本都避而不用“spiritually…但原文仍是同一字。)

    既然《圣经》对“灵意”都没有作坏的用法,为什么要丑化“灵意”?

    “属灵的”原文字根“(((((((((((”与“灵意”“(((((((((((”仅最后音节中的“ο”与“ω”的分别。所以“灵意”与“属灵的”无论中英文或原文都很相近,攻击灵意,易使信徒发生混淆,对属灵的事产生疑惧,在下意识中有抗拒、戒备、批判的心态。

    近二、三十年来华人教会中的人已忌提“属灵的”这个辞。它已被影射为虚伪、唱高调、不切实际的代表。但使徒保罗却明确宣称,他不能把哥林多人看作属灵的,只能看作属肉体力婴孩的(林前三1)。使徒显然把“属灵的”作好方面的表达。

 

例解159:不要强解《圣经》

 

    彼后三16——“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

    强解原文仅本节用过一次“(((((((((((”,原意是勉强、歪曲、猛扭。N A S B N I V。都译作“distort”即曲解。这是《圣经》所用以指斥凭人意勉强歪曲原意之解经。

    所以并非没有《圣经》所采用适当的字,可以用于指责各种蓄意曲解《圣经》的错误,如:人意、私意、曲解、强解、误解(“不明白”)……等。为什么要勉强把“灵意”作为误解《圣经》的专用字?为什么要选用一个《圣经》从没用作负面意义的“灵意”,取代各种私意、人意、强解、曲解《圣经》的总称?那真正的目的是为什么?

 

例解160:“属灵的”在新约《圣经》中的用法

 

    把人的“随意”与“私意”,当作“灵意”是很严重的误导,应当赶快更正。新约《圣经》中“属灵的”这字都用于指属神方面的事上,不用于负面的、坏方面的表达。例如:

 

1)在罗马书中,保罗把恩赐看作是“属灵的”,有别于属世的才干(罗一11;参弗四78);又说“律法是属乎灵的”与“我是属乎肉体的”成对比(罗七14),即相反的对照;又把“属灵的好处”与“养生之物”作对比(罗十五27)。

 

2)保罗对哥林多人说:“我们……乃是……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二13)。同章又说:“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暗示与属血气之人不同。又把“属灵的”与“属肉体的”作对比(林前三1),而且一直把“属灵”当作好的方面的用法。又把“属灵的种子”与“奉养肉身之物”作对比(林前九11)。在下章又说以色列人都吃了“灵食”,喝了“灵水”,是出于“灵盘石”(林前十3)。那些粮食(吗哪)与水都是神所赐的,所以是“属灵的”。那使盘石出水的其实是基督,所以把那石称为“灵盘石”。十二章至十四章论“属灵的”恩赐,当然是把“属灵”当作“属圣灵的”了。后面再提到“属血气的身体”与“属灵的身体”的分别(林前十五44)。在同章又把“属血气的亚当”与“属灵的基督”作对比(林前十五4546  )……等等(另可参考以弗所书中“属灵的”用法,在此略)。

 

3)使徒彼得称基督徒为活石,同被建造成“灵宫”(属灵的宫殿),借基督献“属灵”的祭(彼前二5)。

 

4)雅各说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雅四4)。约翰说“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二15下)。世界与父,世俗与神成对比。可见凡故意将“属灵的”看作是属人意的或属世方面之推理的,都不合《圣经》的用法。

 

5)《圣经》显然是把属肉体的、属血气的、属人意的、属物质的、属世俗的归为一类;而把“属灵的”与属神的、属实质的、属永恒的,看作同类或同性质的。《圣经》既然对“属灵的”(spiritual)或“灵意”(spiritually)都用作正面的、好的用法,为什么要借丑化“灵意”(spiritually),以影射“属灵的”(spiritual)?这是最有效的混淆方法,要努力使人对“属灵的”产生负面的印象,使众信徒把“属灵的”丑化,当作虚伪的象征?这是曲解《圣经》用字之原意,误导人走向世俗潮流,在意识上作了极尽不利于“属灵的”建造的反而“预工”。

    所以,无论是古时或现今的人,故意把“属灵的”或“灵意”作负面的用法,使信徒对“灵意”与“属灵”产生恶感,都是明明扭曲了《圣经》用字之原意。

 

例解161:属灵与虚伪

 

    主耶稣说:“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四24

    属灵的神是真实的;属血气的人是虚谎的(罗三4)。人必须用真诚与诚实敬拜神。但虚谎的人不但装假,甚至虚伪到以讥讽属灵来显明自己的坦率。施洗约翰曾直斥那些要“表演”悔改的法利赛人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但施洗约翰从没有指斥真诚悔改的为假属灵。

    基督时代的法利赛人故意作很长的祷告,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缝子做长了,……但当这类虚伪的外表被揭穿之后,人诡诈的“肉体”,会改变伪冒的方式。现代的伪善者绝不会再效法古时法利赛人那种虚伪的方式。他们可能用相反的方法,表现坦率,进入试诱的潮流中,以表明自己是务实的,不是道貌岸然的……。但洞悉人心的真神,不理会这些外表。他要看的是内心是否真正求神喜悦,真正谦卑敬神爱人。高呼反世俗与反属灵都无补于实情,在神的真光照耀下,无法掩饰人本相的“丑陋”、“乏善足陈”!

    《圣经》从来没有把属灵的追求看作虚伪的象征,倒是谴责那些利用宗教外表、术语、地位、权势,掩饰自己内心的丑恶,表现自我伟大的人。他们必须面对那明察秋毫之神的审判。人各种不同方式的表演,只可以自欺,必不能欺神。

 

例解162:否定属灵实意对解经的影响

 

    提后二15——“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可把信徒建造在属灵的盘石上。用人意解经则可能误导信徒。把按属灵的实意(灵意)领悟《圣经》当作是轻率的寓意或随一己之私意的解经,是在用“字”上误导信徒。世上有不少政治家、大商家和宗教的异端,都善用新辞语,混淆人的观念,误导人的意识。这种用辞上的误导,可能使人枉费半生岁月,才发现自己被误导了!

    在属神的事上,或《圣经》的解释上,用辞的误导也有坏的作用,就如把按人的私意或随意的解经称为“灵意”解经,结果可能引致:

 

1)否定了主耶稣和使徒们常用的原则:“用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参)

 

2)使信徒和传道人都不敢学习倚赖赐人悟性和智能的圣灵,去领悟属灵的事。惟恐可能陷入错误,或被讥讽为落伍而不够学术水平。又使读经的人不敢学习从《圣经》中发掘其涵义,反而随便把《圣经》以外近似的事例,勉强与《圣经》凑在一起,强加在《圣经》中,偏向于寻求把人间的学说与《圣经》真理混淆,以支持其见解。

 

3)使读《圣经》的人在研读《圣经》时,不敢玩味文句中的精义神韵,只好完全倚重于经外的科学考据、人间哲理与推理、咬文嚼字……。这些虽在解经上是有帮助的,却不应看作是解经最主要的基础;更不应被看为可以否定《圣经》自己的解释的根据。

 

4)由于《圣经》以外的根据占了重要的地位,解经者不重视《圣经》明确的记载,反而用经外的考据,包括科学或历史上的人的推理,否定或质疑《圣经》的明文。其实我们应紧握《圣经》的明文,质疑或否定人间的(包括神学家的)理论或学说。

 

5)它使那些认为“学术”+“理性”=“圣灵的启迪”的人,有更广阔的空间与自由,或按正意或不按正意;或迎合“潮流”与“运动”的需求而解经。长久以来,不敢直斥“人意”与“私意”,之曲解《圣经》,而要用“灵意”取代,这就是真正的原因吗?

 

例解163: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约五39——“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来十7——“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约翰福音五章39节主耶稣的话,显示当时的犹太人,以为旧约《圣经》有永生——“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本节的“永生”原文就是永远的生命,与三章16节的“永生”原文相同。但我们查考旧约《圣经》,只看见“自有永有”永活的神,从没有象新约那样“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三15)那么清楚的福音性的应许。但主耶稣却指明犹太人认为旧约《圣经》中有“永生”,他们是怎么领会旧约的呢?以为遵守旧约的律法可得永生吗?当然不是。

    若旧约中没有关乎基督耶稣的事之记载,主耶稣怎么能说:“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既是确有关乎基督的记载,要怎样记才可以获得高级学者们判为“是”?是否旧约按字义提及“耶稣”“基督”的就是关乎基督的事,否则就不是?

    主耶稣就在这一节经文中答复了他们的疑问:“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他向他们指明,旧约所要推介给万人的基督,就是这位(“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永生之主,就在他们眼前了。他们竟视而不见,听而下闻,有眼无珠!

    显然主耶稣这么说时,他认同旧约某种方式论及他的话,就是他的事记在经卷上的意思,而且是旧约相当主要的部分的记载,他才会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所以这类经文显示旧约《圣经》如何接灵意与新约《圣经》同一宗旨,是向世人显明神为人预备救赎的旨意,并教导信徒遵行神所吩咐的,如上文所引出的经节。

    约翰福音与希伯来书都引用了主耶稣自己明说的话,旧约《圣经》是为他作见证的。希伯来书所说“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那些经卷正是旧的《圣经》。本书列举许多新约使徒与主耶稣自己弓佣旧约的话,证明新、旧约同一信息,互相补充地解明了主耶稣基督和他所成就的救赎之恩。这正是本书特别强调“《圣经》的”以经解经的理由。《圣经》是按神所定的层次,叙述同一主题的书。

 

例解164: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

 

    路十六2931——“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位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这是主耶稣所讲的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的重要经节。当财主发现他在阴间火焰的痛苦中,想求指头尖的一点水,都不蒙应允后,他连忙求亚伯拉罕打发拉撒路复活,去对他的五个弟兄作见证,免得他们也到他那里。亚伯拉罕回答财主的话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这是主耶稣讲这比喻的重要关键。

    这句话显然概括性的指旧约《圣经》。再次显明主耶稣的观念中,不会仅因旧约有一两件事,或极少数的话是指着他和他所成就的救恩说的,而是概括性的把整个旧约,摩西和先知的书当作是指着他说的。为什么说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可以得救?犹太人和法利赛人等不是严守摩西律法的么?他们并没有信主得救,因他们不明白律法的精义是要引人到基督跟前。

    所以,“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这句话,也不会是指财主的五千弟兄可以去按字义遵守摩西律法以求得救,而是按摩西律法所要说明的属灵实意,信那要来的救主得敕。正如保罗对律法所作的结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十4

 

例解165:属灵的事应按属灵领会

 

    启二十13——“我又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手里拿着无底坑的钥匙,和一条大炼子。他捉往那龙,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绑一千年,扔在无底坑里。……”

    那些只按属物质的观念解经的人便说,魔鬼既是鬼灵,怎么能用铁炼或金属炼子捆绑……?其实这几节经文所记的是属灵界的事,不是属物质界的事,必须按属灵的观点领会。我们只按属物质的观点领会,便不知不觉中先肯定了天使所用的是属物质的大炼子,然后按人意否定了鬼灵不可能用“大炼子”捆绑,且引致怀疑整件事记录的真实性。这是沿用传统反灵意而曲解《圣经》的好例子。可能不少反灵意的人完全按西方传统的观念反灵意,却未了解“灵意”是什么。(参<例解160>)

 

例解166:旧约中的神而人

 

    来十三2——“不可忘记用爱心接待客旅。因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觉就接待了天使。”

    本节所叙述的是创世记十八章上半章的史事。当时亚伯拉罕接待的是“三十人”(创十八12),不是三位天使。而且亚伯拉罕接待他们的时候,还亲自拿水给他们洗脚,又宰牛犊,调制三细亚的面作饼,款待他们。但到了十八章17节却忽然显明了那三人中一个是“耶和华”——“耶和华说,我所要作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而下文十九章1节又说明了其余两人就是去把罗得救出所多玛的天使。

    他们是神、是人、还是天使?用属物质界的观念去观察研究是自找麻烦的;若接受那是属灵界的事,就很容易明白。那实际上是旧约中神以人的形体向人显现的事件,同类的事件还有:

    ①雅各在雅博渡口与天使摔跤(创卅二2232)。

    ②约书亚所见的“元帅”(书五1315)。

    ③参孙母亲所见名为奇妙的和神的使者(士十三818)。

    可能还包括若干未明说的“显现”,如神向亚伯拉罕与摩西显现等。

    属灵的事必须按属灵的观点去领会,不应强行用属物质界的人的主观界定其意义。否则误解的可能性很大。

 

例解167:同一根基两种建造

 

    林前1213——“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人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

    保罗讲论基督徒(传道人),各人在神面前的事奉,是同在基督那根基上建造。神的教会的建造是一项属灵的工程,正如彼得所说:

    彼前二5——“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

    每个基督徒是块活石被一块块地迭成属灵的宫殿。但同时我们自己也是建殿的工人,各人用自己的材料在基督这同一根基上建造。有人用金银宝石,另有人用草木禾秸在上面建造。保罗警戒信徒说,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到在基督台前时,且“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林前三1315)若是普通属物质的工程,根本不可能用不同的材料建造。但那属灵的工程不会因人用不同的材料建造而受亏损,甚至用火烧也不会使工程受亏损。受亏损不是那属灵的殿,是那些选用经不起考验的材料的人。他们自己受亏损。

    保罗并非在讲述一个完全虚构的比喻,而是讲一个属灵的事实。神的殿是属灵的殿,其中的石头是有生命的信徒。他们既是被建造的活石,也是建造的工人。而各人的事奉与工作,是否实在、珍贵、忠心、献上最好的;或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各人将从神那里得赏赐或受亏损。

    注意:保罗这整段叙述,必须按属灵的精义领会,才能尽得其精髓。若要咬文嚼字,可能难获正解,徒劳无功!

 

例解168:保罗说律法是属灵的

 

    罗七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使徒保罗最常用“属灵的”(((((((((((()这个字,上文已提过。本节则很明确的说“律法是属灵的”,这“属灵的”当然是好的方面的用法,与“我们是属肉体的”成相反的对比。肉体则是坏的负面的用法。

    “律法”在新约的引用时常泛指整个旧约。虽在本段中较偏于道德方面的律法,因律法既能使人知道自己有贪心、有罪,且无力胜罪,当然是指道德方面的事。但在罗马书第七章中,律法并非仅限指道德方面,也指一切在律法下的事。例如本章17节以律法与信徒比作丈夫与妻子,而最后的结论引致信徒不再按仪文的旧样事奉神,乃按心灵的新样事奉神(6节)。可见所讲的律法是指整个旧约,包括旧约下按礼仪的事奉。所以当保罗说“律法是属灵的”时,他的观念是认为整个旧约中神的话语是属灵的,是出于属灵界之神的启示。不是属肉体的人的作品(详参拙作《罗马书讲义》第七章讲解)。事实上保罗不单承认律法是“属灵的”,并且也确实按“属灵的”观点领会旧约律法的精义。例如:

 

例解169:保罗按灵意领悟旧约福音

 

1)罗一23——“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身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保罗认为他这福音特使所传的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那“圣经”当然是指旧约《圣经》了。他所传的福音,不是由他开始的,是早就隐藏在旧约的应许中的。而所谓福音内容是什么?注意第3节紧接着指出福音就是论及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生、死、与复活。其中特别提“基督接肉身说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与第2节的“在圣经上所应许的”互相呼应。

    保罗在罗马书的开端已清楚显示,新约信徒所信的福音正是旧约所应许的。其中提及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更与旧约中“大卫的宝座直到永远”有密切的关系。按撒下七1213;赛九67,先知以赛亚预言“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从今直到永远。”当时大卫已离世多年,他的国正在日渐衰败之中。但神在旧约借先知所预言,原本就是指耶稣基督说的。“福音”虽然是新约的名词,却是根源于旧约的应许的。按历史的字句来说是给历史上的大卫家的;按属灵实意,却是要普及万国的——“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罗一5

 

2)罗二2628——“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么?……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使徒保罗若不是按属灵的实意领会旧约,若象当时犹太教的人那样咬文嚼字,怎能把未受割礼的人看为“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这是任何严紧咬文嚼字专家难以获得满意解释的经文。但事实上,保罗确实按属灵意义领会旧约,才会明确的指出“真割礼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二29)。(另参<例解182>)

 

3)注意:保罗是最精通旧约《圣经》的使徒,他的书信中既明确的指出想要靠行律法或凭割礼而得救的人,都是欠行全律法的债,结局是要受咒诅——“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五3)。另一方面,保罗又是最明白救恩原理的使徒,是“特派传福音的”,他所传的恩惠之福音也都是根据旧约《圣经》——“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读者们,不要太轻率的把保罗这方面的信息,看作是矛盾的,要虚心而谨慎的反复思想,保罗怎会根据旧约《圣经》讲明两方面不同的真理?他是怎样领悟旧约《圣经》的?

 

例解170:旧约与属神的人

 

   提后三1617——“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注意:使徒并不是说,《圣经》都是叫旧约时代的人预备行各样善事;而是“叫属神的人”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无论古时或现今,都有属神的人,却不是全人类都是属神的。提摩太后书虽然是写给提摩太的,但当时提摩太正在牧养以弗所教会,是外邦人的教会。外邦人中信主的就是属神的人。

    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二章15节劝他要“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也是指导他对旧约《圣经)的应用方面,应按正意分解,而应用于基督的全教会。

    按正意分解旧约《圣经》,可使全新约的罪人得救,信徒得造就。《圣经》是为一切遵行神旨的人而写的,虽然旧约《圣经》中选记许多以色列人的历史事迹,却不是为以色列人写历史,而是为属神的人得安慰作鉴戒而写下神的默示。

    这些话显示使徒的观念中,旧约《圣经》绝非偶然有少数经节指主耶稣说的,而是认为旧约《圣经》一如新约,对信奉主,作基督门徒的人,有同等重要教导价值的。

    总而言之,新、旧约《圣经》是神完整的启示。任何的分割取舍,都可能歪曲或损毁神启示的完整性、一贯性,任何人意的“加添什么”或“删去什么”(启廿二1819),都明明损害了神已经完整的启示。(参拙作《长大成人》末篇“基督徒与旧约”)── 陈终道《以经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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