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第四章
四·应具备的心志(4:1-6)
上文使徒已用基督的受苦勉励信徒,但上文所注重的是基督受苦的果效方面,祂受苦的结果,不但为我们成功了救法,并且祂自己也被神升为至高,得着天上地下的权柄。在此仍以基督肉身的受苦劝勉信徒,但其重点在于劝勉信徒效法基督受苦的心志,以胜过罪恶。
1·受苦的心志是拒绝罪恶之兵器(4:1)
1 A·基督既为我们受苦,我们就当为祂受苦,祂既有受苦的榜样在先,我们就当跟从祂的榜样。为着报恩,我们应当为祂受苦;为着跟随祂的榜样,也当为祂受苦。
B·既然基督尚且要在世上受苦,并又以受苦的心志为兵器,何况我们是祂的门徒,岂不应当受苦,并要以受苦的心志为兵器么?基督若不要受苦,是很容易的,祂自己说:“你想我不能求父为我差十二营多的天使来么?”但祂并没有这样作。祂虽然可以拒绝那十字架的苦杯,但祂却说:“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这样,我们这些因祂受苦的功效而属于祂的人,岂可例外地不存受苦的心志,而能遵行神的旨意么?
C·基督既在“肉身”受过苦,可见祂所受的苦与我们相同,是肉身的苦。所以祂能体恤安慰我们(来2:18;4:15-16)。祂所允许我们遭受苦难,必然是我们力所能胜的;当我们受试探时,祂总会为我们开一条出路,使我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在肉身受苦亦特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基督既为扺挡罪而受苦到了钉十字架流血的地步,就没有任何人间的痛苦,能使祂失败了。
D·受苦的心志,乃是胜过魔鬼的各种试探的属灵兵器。魔鬼的各种试探,都多少包含着使我们的肉身有享受或可以不必受苦成分。若以受苦的心志为兵器,便使魔鬼的诡诈失去效力。许多时候,我们不能胜过苦难的原因,并非我们没有这种力量,而是没有受苦的心志。心志摇动,所受的苦难便倍感难以扺受。
E·“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断绝”英译作ceased即“停止”的意思,原文pausto(pauo)在3:10译作“禁上”,在路8:24;徒21:32;来10:2译作“止住”,在徒5:42;6:13;13:10;20:31;弗1:16;西1:9译作“住”。
所以,这句话并非说受苦有除罪的功效,乃是说甘愿在肉身受苦的结果,就使我与罪停止了交往,使罪的诱惑力量停止作用,在我们身上被禁阻,不能继续下去。
在肉身受过苦的人,对于罪恶所招致的痛苦会有更深切的认识,并且领悟出罪恶乃是各种痛苦的根源;不论因我们自己犯罪而陷于苦境,或因别人犯罪而陷我们于痛苦,都是罪的恶果。
F·这句话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我们若在肉身方面为着对付罪而受过痛苦,就必更愿意停止与罪来往,并且离罪、恨罪。例如一个信徒偷取别人的东西,后来为所偷的东西向人认罪、赔罪,以致肉身受苦,其结果必使他有更大决心远离偷窃的罪。
G·基督在肉身受苦,乃是为我们而受,但祂却宁愿为罪受苦,不为肉身享乐。我们纵然受苦,也是为自己而受;这样我们岂能不存一个心志──宁愿受苦也不肯犯罪么?
2·受苦的心志是遵行神旨之能力(4:2)
2 本节指出我们不能遵从神旨意的原因,是因为受肉体与情欲支配的缘故。在此“人的情欲”是多数式的,指各种带罪成分的邪情恶欲。受苦的心志,使我们能胜过这些欲望,不受他们的左右而能遵神的旨意。保罗的书信告诉我们,在我们里面情欲与圣灵相争,使我们不能作所愿作的(加5:16-17;罗8:5-7),在这种“相争”之中,需要我们运用意志的力量拣选神,不拣选肉身。而受苦的心志乃是我们能拣选神的旨意不拣选自己的喜好的因素。所以存这样受苦的心,就可以结束“钟摆式”的灵性生活,“只从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了。
“余下的光阴”,不论我们在世的年日还有多久,都是“余下的光阴”。吃苦的心志,使人对于今世的一切,不存永久的盼望,而寄望于永世;又使人爱惜余下无多的时光,为永世而积极努力。
3·信徒圣别之生活常是招惹逼害的原因(4:3-4)
3 A·往日的情形
在此使徒追述受书人未信主之前的心意如何,从前他们不但没有吃苦的心志,反倒像外邦人,好行邪淫和各种罪恶的事。彼得站在一个得救者的地位上,追想往日犯罪的生活,而感叹地说:“已经彀了”。这种对于罪恶的生活感到厌和“彀了”的心意,是每一个基督徒应当有的。
本节所提的几种罪可分为二类:
一类属于放纵私欲的,另一类关乎拜偶像的。
但是外邦人的拜偶像,与“邪淫……”的罪很有关联,因许多拜偶像的罪是同时放纵肉欲的;所以圣经常将拜偶像的罪与奸淫的罪相提并论。
4 B·现今的改变
信徒不与“外邦人”同奔放荡无度的路,乃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然有的改变;但这种不与罪恶为伍的圣别生活,却常是招惹外人嫉恨、毁谤和逼害的原因。因为信徒既因归信基督,而在生活上大有改变,表现好的品德,就使那些仍在黑暗路上行走的人,所行的事被显明是属罪恶的,像一些丑事被光显明出来一般,使他们自觉羞愧而愤恨,结果便要设法毁谤并逼迫那些有好品行的基督徒。彼得这样解明信徒受外邦人逼害的原因,是要安慰当时的信徒,使他们知道这样因生活改变,有美好见证而引致人的逼害,是正常的,足以证明他们是发光的信徒,是主所喜悦的。
“……就以为怪”,这是许多信徒有过的经历。当他们不照着已往的样子,不随从不信者犯罪时,他们就被人看为“怪”。而彼得这样向信徒解说的目的,正是要说明如此被人视为“怪”的信徒才不是怪,才是正常的。信徒不应恐怕被人视为而不敢拒绝罪恶,信徒在心理上应有这种准备,才能在外人之中显出分别为圣的生活。
4·逼迫信徒的人必受神审判(4:5-6)
5 交账
“他们”,指上文逼害信徒的人。“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换言之,他们必须对于他们逼害信徒的事,向神有所交代。主耶稣曾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这样,那些毁谤信徒的话当然更要供出来了。
圣经论及向神交账,可分为二类,即基督徒……包括神的仆人(罗14:10-12;来13:17),及不信主的人……如本处所论者。表明在这位公义的主面前,对于这些恶待祂儿女的人,必会给予适当的报应。这些话对于受毁谤中的信徒是一种安慰,因为在今世信徒虽或会受屈的苦楚,但在神面前,必然会获得公义的判断(参罗12:19-20)。
“审判活人死人的主”这句话最自然的解释就是:审判一切人的主;彼得对当时仍活着的信徒说明,不论是仍活着的人,或已死的人,主都审判他们的主(太25:31-46;可8:38;13:33-37;路12:35-36;约5:22-27;徒10:42;17:31;罗2:16;林前4:5;提后4:1)。
6 有福音传给死人吗?
本节解释与3:19论及基督下阴间的解释,同样引起解经者的争论。在此提出三种解释以为参考:
A·认为本节的死人指灵性死的人
换言之,本节应按灵意的解释。弗2:1称不信者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而在此的审判指福音之光照。圣灵使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而自己责备自己,他们这样为罪自责的结果,引致他们信靠基督而得新生命。所以本节下半说:“……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这种完全按灵意解释的缺点,是难以使本节与上节的意思连贯起来,因上节说:“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其中“在主面前交账”,表示其上句的审判乃是指将来的审判,而“活人死人”是应按字意解释,指普通的活人死人。这样若上节的“死人”是按字意解,指实在的死人,而本节的“死人”则指灵性死的人(按灵意解),这是令人难以满意的。
B·认为本节的死人是指3:19“监狱里的灵”
这种见解与3:19耶稣到阴间传道的解释附和。但这种解释的困难在于:
1. 何以死人能有机会听福音?
“福音”的含义,是表示听见的人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机会。“曾有福音传给”在原文仅一个字 euaggelisth。主曾在太11:5;路4:18用这个字表示祂如何向穷人传福音,暗示听信者均可得救。圣经没有传一种不能得救的“福音”。而本节下句的“要叫……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更清楚说明这种传福音的目的是要使听的人可以得救。所以若本节的“死人”是3:19的监狱之灵,就等于说人死后仍有听信福音的机会。这和圣经一贯的真理相背。
2. 并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肯定本节的“死人”必然指3:19的灵。因3:20已明指那些“灵”是挪亚时代的不信者,而本节之“死人”是连着上节之死人讲的,指普通的死人,并不专指某一时代的死人,这样,是否一切古今未来的死人也要有福音传给他们?若挪亚时代的不信者有耶稣到阴间传福音给他们,则其它时代,谁负责传福音给他们?神是否可能差遣一位常驻阴间传道的神仆?
或说这死人不是指不信者,乃是指旧约的信徒;但旧约有信心的人早已称义,且靠神活着(参来11:4-5),无需再有人到阴间去叫他们的灵性靠神活着。旧约的人所信的虽是预表中的基督,但与我们所信的已经降世的基督并无分别。若以为他们要到基督下阴间宣布救恩成功之时才得救,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参王下2:11)
C·认为这死人指古代听过福音的人
当福音传给他们时,他们仍是活着的,但使徒写信时则已死,故称之为死人。本书认为这种解释是较完满的,且与本节很自然地与上下文的意思吻合。既无需在紧连的两节之中,将两个“死人”勉强作两种不同的解释;又使下句“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与首句的意思连贯起来,说明福音传给已往世代的人听的目的,乃是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一般的情形死去──肉体按着人受审判(创2:17;来9:27)──灵性却因信靠神而活着。
“……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亦可解释为:叫他们在肉身方面虽因人的逼害,按着人的审判而被定罪;但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本句亦助证,上句那些“死人”是未死之前听见福音的,因他们听了福音之后,仍在肉身活着,甚且为福音的缘故,舍去肉身的生命。
此解又与彼得写信劝慰受苦信徒的宗旨相合,使那些对于信徒为主受害而死感到惶惑的人(参帖前4:13-18),得着安慰。
五·应追求的生活(4:7-11)
使徒在本分段中指导信徒追求一种凡事叫神得荣耀的生活。实际上这正应当是信徒行走今世路程的目标。在此分三点:
1·要谨慎自守(4:7)
7 “万物的结局近了”,是信徒应当谨慎自守,儆醒祷告的理由。“万物的结局近了”,也可以说是各人向神交账的日子近了。信徒在世上为主的名受苦、受毁谤和各种冤屈苦楚的日子也无多了,既然如此,就当更加谨慎而儆醒祷告。
圣经除了在这里提及世界的结局已近之外,尚有多次类似的话(罗13:12;腓4:5;雅5:8;启3:11;22:7,20)
“近了”表示快到终点了,在这最后的一段路程中应有更好的表现,更加快速追赶,更不容许陷入迷惑,误走歧途。
“近了”是按主方面来看(彼后3:8;诗90:4)。神能使千年的事在一日间成功,或使一日的事千年才成功。信徒与永生的神相交相亲,对永世的事认识得更确切,就必对今世的事更觉得短暂。
2·要彼此切实相爱(4:8)
8 “最要紧的”加强下句彼此相爱的重要。本书上文已屡劝信徒彼此相爱(1:22;2:17) 在此加上“最要紧的”,使信徒格外注意,不可以为是老调重弹而忽略了它的重要。
万物的结局既近,仇敌的迷惑就更利害,反抗真道的势力也更大,信徒的处境必更艰难;这样,信徒“彼此切实相爱”就更重要了。
“切实相爱”既不是虚有其名的相爱,就不会轻易因受挫折便失落了相爱的心 许多信徒的“相爱”,很容易因别人的反应不好便失落,这样的爱心是不够真实的。
“爱能遮掩许多的罪”,本句是应当切实相爱另一个有力的理由。但本句不是说爱的本身有除罪功效,也不是说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因此饶恕我们的罪;除罪惟靠基督的宝血。本句也不是说因爱弟兄就替他隐瞒罪恶的意思,乃是说:
A·爱能使人看不见对方的罪,完全不去留意别人的亏欠。纵然别人有甚么对不起自己的地方,也因爱而包容了,饶恕了,便不觉得对方有甚么错。
B·爱心使我们不愿故意将弟兄的错失宣扬于人前,因而不致引起更多的纷争和坏事,免使主的名受更多羞辱。
C·爱心能使我们去挽回弟兄的错失,使他从迷路上回转,而不致于犯更多的罪(加6:1)。
3·要互相服事(4:9-11)
A·款待与怨言(4:9)
7 本节提出一些很实际的方法,以指导信徒如何相爱。“互相款待,不发怨言”就是相爱的最实用方法。这样对当时的信徒有更大意义,因为当时交通不便,主仆出门布道,或信徒为道受逼害,以致逃散各地;信徒接待这些人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参徒9:43;16:15;21:16;罗16:1-2;林前9:4-14;约三5-8)。这种“款待”虽然看来只是一些饮食事务方面的效劳,但实际上却是爱心的重大考验,不但增加经济的负担,而且一个陌生的客人住在家中,有许多习惯上的不同,可能引起各种误会与磨擦,很难免会彼此“发怨言”。所以使徒在此劝勉他们不论接待人的与被接待的,都不要发怨言。按帖后3:7-11看来,当时亦有些信徒利用这种机会,寄人篱下,只吃闲饭,不肯作工,保罗则对那些人加以责备。但无论如何,这种爱心接待的工作是十分有价值的工作,并且是一种很好的爱心学习。
B·彼此服事(4:10)
10 “恩赐”圣经中有时是指救恩而言(约4:1;罗6:23)。但这里是指神所赐人的一种才能,使他们可以作神所要他们作的工(罗12:3-8;林前1:7;7:7;12:4-14;提前4:14;提后1:6)。
“各人要照所得……”颢示各人所得的恩赐并不一样,而且都不完全。我们都是各得着某方面的恩赐,因此我们需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受人的服事及服事人。这是神赐我们恩赐的目的。神并未给某人有全备的恩赐,乃是让我们各有别人所无的,然后互相补满,如此更能训练我们相爱的心,更使我们觉得需要互相倚存。
“作神百般恩赐……”,神的恩赐是“百般”的,罗12:3-8;林前12:28-31;弗4:11都列举了许多不同的恩赐,但只是举例的性质,并非说除了那些地方所列举的之外,就不再有别的神的恩赐了。使徒可能只照神赐给当时教会的恩赐而举例,但并未限定只有那几样恩赐。恩赐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赐下的,这样在不同的工作对象中,神当然可能另赐下适应那种工作的恩赐。
“神……恩赐的好管家”,彼得将神的教会作为神的家。所有有恩赐的人,都是“管家”。他们的本分是替他们的主人服务,照主人所交托的恩赐使这个“家”兴旺起来;并且每一个管家都要向他主人交账(路12:42-48;林前4:1-5)。管家能否得到赏赐,不在乎所领受的是甚么恩赐,乃在乎有没有照神所交托的运用,或是否为神运用,抑或只为自己应用。在此可见一个“好管家”应当是:
1. 不把恩赐埋藏起来而不加运用(太25:14-30)。
2. 应照自己的恩赐来服事。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忠心,不干扰别人,或轻视别人(参林前12:31)。
3. 为神运用,不为自己(路16:1-13)。
4. 站在管家的地位上,不以东家自居。不论工作的成效如何伟大,都承认那本是他所应做的分,并无可夸之处(路17:10)。
C·凡事叫神得荣耀(4:11)
11 注意本节将讲道的与服事人的放在一起讲,可见使徒并无一种观念:以为讲道的人,与那些服事人的人有甚么高低的分别;反之,他们都同样领受了神的恩赐。使徒所注意的乃是,他们有否照他们的本分忠心运用他们的恩赐。例如:讲道的人有否按神的圣言讲?服事人的有否照神所赐的力量服事?却不是注意他们所领受的是甚么恩赐。虽然使徒保罗告欣我们按工作的恩赐言,先知讲道是最值得切慕的 但是大的恩赐并不代表大的成功;因为“成功”的大小,乃在乎我们是否忠心运用神所交付的恩赐。
“按着神的圣言讲”意即按神话语的正意来讲(提后2:15)。讲道不是发表自己的意见,讲道者的成功不在于其口才与动听的言词,乃在于是否照神话语的正意来讲。传道人是传神所交托的信息,不是传自己所发明的道理。
“……要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事”,这“力量”包括身体、灵性、物质三方面,按神所赐的,尽力之所能,为服事神而服事弟兄。这句话的意思更可推广运用于一切其它的恩赐上,也就是都当照自己所有,善加运用。
“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稣基督得荣耀”,这是神赐恩赐的目的。神何以要赐下百般的恩赐,又使信徒彼此服事呢?就是要叫祂因基督得荣耀。保罗亦劝勉信徒即使吃喝都要为神的荣耀而行(林前10:31;罗1:21;14:21;徒12:23)。神得着一切荣耀原是应当的,因为“荣耀权能都是祂的,直到永永远远。”
六·应以为主受苦为乐(4:12-19)
1·不要把苦难看得太严重(4:12)
12 彼得自己有此经验,他曾以主耶稣会受苦“为怪”(太16:22);而这里的受书人似亦有疑惑,以为一个爱主敬虔的人,何至于为主受苦而看不见主的眷顾?彼得就用他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们,不要以信徒受苦为怪,因罪恶的世界对于敬虔的基督徒是容纳不下的,正如当时的世代容不下主耶稣一样。信徒的善行常使世人的良心受到一种无声的责备,而感到不安,因此世人一有机会便起而反对、逼害。所以信徒切勿以为行善的结果会受人欢迎,其实不然,他们虽或可以得着少数热心信徒的敬爱;但反对的人一定更多。
“亲爱的弟兄阿,有火炼的试炼临到你们……”,1:7已提及火的试炼。以“火”形容试炼,是要强调试炼的猛烈与令人难以抵受。主在世时曾以风与水的比喻论及根基之试验,那是关乎信仰本身之真伪的试验;保罗在林前3:10-15也提及火的试验,那是“工程”之质量的试验,是关乎将来到主前的时候,我们的工作生活如何,将被显明出来。但在这里的火的试炼,乃是关乎今世信心锻炼的试验,是今世临到信徒的苦难或其它事情,这些试验能使信徒认识自己的实际情形,并使他们经过试验之后信心更加坚固,且在属灵方面具有更高贵的价值。普通的废铁,和经过精炼的钢,在价值上有极大的分别。照样,经过火炼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面前,可以作更尊贵的用处。
从另一方面来说,神允许我们遭受如火的试炼,正足以表示神对我们的好意和重视,表明神认为我们是一种贵重的质量,如金、银、宝石一样值得加以精炼,以备作尊贵的用途。
“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本句被放在括号内,为解释上句“不要以为奇怪”的意义。使徒告诉他们,不可把试炼看得太严重,或太希奇,应当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甚么希奇的事。许多时候,信徒会在试炼中失败、丧胆,或灰心的原因,乃是由于魔鬼把我们所面临的苦难,在我们的心理上予以扩大,使我们感到十分严重,无力取胜,结果在试炼还未来临之前信心已经动摇。正如以色列人的十个探子,夸大迦南人的强悍可怕,以致以色列人大发怨言,终于受神管教倒毙旷野(民13:25-33;14:26-35)。
又如现代战争中,有时敌方会将他们的新武器宣传得过份可怕,使对方不战自败。所以信徒不要对于将要来的苦难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应当靠主刚强壮胆,以免中了魔鬼的诡计。
2·现今所受苦难是为将来的快乐(4:13)
13 为主的名受苦,不觉愁苦,倒以为是喜乐;这是彼得自己的经验(徒5:41),他用本身的经验劝告信徒。
为甚么为主受苦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这句话表示:我为主名受苦,便在“耶稣的患难上”有分(参启1:9),这是我们极大的荣耀。并且在我们受苦的时候,有主与我们同在(提后4:17)。我们今世和祂一同受苦的结果,也必在永世的荣耀与祂一同有分(彼前5:1;提后2:12-13)。
“倒要欢喜;因为……”,注意使徒在此提醒我们,当苦难来临时,不是先求苦难离开我们,而是先求我们对苦难的态度转变。“倒要欢喜”,这是我们在苦难来临时应当有的态度,当我们觉得为主受苦是一种喜乐和荣耀时,“苦难”已经不再成为我们的重担了。
“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这句话给我们的亮光就是:信徒受的苦难只是暂时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个“荣耀的……时候”,就是祂显现的时候。现在的苦难是将来的荣耀,逃避苦难等于逃避荣耀。今世为主所受的苦难不过像种子种在地里,使我们将来可以收获荣耀与快乐的果子而已(太5:12)。所以基督的显现,乃是我们荣耀的盼望,我们应当为这美好的盼望而甘愿照主的旨意受苦;因基督也曾因那摆在前头的喜乐而受苦(来12:2),结果被升为至高(腓2:9-11),我们现今照祂的踪迹而行,也必与祂同享荣耀。
3·为主受苦是有福的(4:14-16)
A·有福的受苦(4:14)
14 本节与主在太5:11-12;10:42的教训相同。注意:“为基督的名”表示我们受苦的最大价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为基督”;若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发怨言,就是荣耀神,在魔鬼面前夸胜了。
“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这是为基督的名受辱骂却仍有福的理由。这荣耀的灵就是指圣灵,圣经常用各种不同的名称,如:真理的圣灵(约14:17;15:26;16:13),恩惠的灵(来10:29),智慧和启示的灵(弗1:17),都是指同一位圣灵,而不是表示有许多不同的圣灵。正如圣经对神和主耶稣也同样用了许多不同的名称,无非是要从各方面使我们认识神。此外圣经亦常称圣灵为神的灵(弗4:30;帖前4:8;罗8:9,14;林后3:3)。
在此特指圣灵为荣耀的灵,与上文的论题有关,为使那些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们虽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荣耀之神的灵却住在他们里面;祂要作他们的荣耀(诗3:3;89:17),证明他们是应当与主同享荣耀的,并帮助他们在苦难中荣耀神。
B·不应受的苦(4:15)
15 信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过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与逼害,却是没有价值的。这世上有许多属世的活动,不论政治、经济或社会的活动,都常带着罪恶的成分,但郄不是信徒的权力所能干预的;信徒若不知道自己在世上的属灵职责,或做出一些干犯别人利益或主权的行事,引起世人的厌恶与反感,因而招惹世人的逼迫或辱骂,便不算是荣耀神了。
C·应视为荣的苦(4:16)
16 本节实际是重复14节的意思。“基督徒”在当时乃是讥笑信徒的一种别号(徒11:26;26:28)。“这名”指“基督徒”,“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就是要因背负这被视为羞耻基督徒之名,而归荣耀给神。
总之,信徒受苦应为神的荣耀,却不可为自己的罪恶、无知,或自己的喜好。
4·审判要从神家开始(4:17-19)
17-18 这几节说明信徒应当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因为一切的的事神都必审判,并且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解经者对于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有两种不同的见解:
A·有人认为这审判,指将来对教会工作的审判(林后5:10;林前3:13-15;4:5)。教会被提至空中后,要先受工作的审判,然后不信者才受审判。而本节首句“时侯到了”并非真是到了,只是感叹那审判的时候将要立即来到了的意思(参太24:33)。而下句“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就是:若信徒──那些受逼害的人──神尚且留意他们的生活工作是否忠心,先行审判,则那些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包括逼害信徒的人──他岂能逃避神的审判?紧接着的18节,则系从另一方面的意思用反问的语气来鼓励信徒为主受苦:“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意即义人将不只是仅仅得救的;他们的生活工作,如何因不忠心便要受审判而“仅仅得救”,亦必同样因忠心受苦而不只是仅仅得救,更要得赐。
B·另有解经者认为这17节的审判不是指将来,因按原文17节首句“时候到了”应译作“时候是到了”,换言之,当时已经到了。这意思就是当时信徒所受的苦,就是审判的起首了。这样,所谓“审判”是指信徒在肉身方面所受的管教、苦难或试炼。而“从神的家起首”,就是神的家──教会──先受苦,而不信者,以后亦必受苦和受审判。另一方面,彼得的意思亦可能是指,信徒所受的只不过是灾难的起头部分──只不过是大灾难的先兆──尚且使他们感到像“火”一般猛烈难受,何况那些不信者,将受到是大灾难的末后部分──引致永火的痛苦──他们的结局是何等可怕呢?
照这解释,18节就是加重上文的意思,若义人尚且只能“仅仅得救”,则按神公义的尺度看来,那些恶人岂不是要灭亡到无地可站么?(仅仅得救又可译作艰难地得救,参提后3:12)按这解释,彼得是以当时那些逼害信徒的不信者,将受更重的痛苦,以慰勉受苦中的信徒。
19 “所以”,证明本节是将上文的讨论作一个结论。既然神是审判一切人的主,不论以上的解释那一种完满,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为善,忠心行神旨意,切勿因苦难而灰心,自暴自弃,跟随恶人行恶,或以恶报恶;乃应将自己的生死交在信实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赖祂的眷护与安排(参路23:46;徒7:59)。
问题讨论
解释3:13的意义?
3:15-16中有那三种存心,可使信徒在患难中坦然?16节下半应怎样解释?
以“代替”为题,分析3:18,作为传福音的讲题。
关于基督下阴间的问题,解经家有那两种不同见解?尽量详细的解释。
洗礼有除罪的功效吗?那为甚么要受洗?
“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罪断绝了”怎样解释?受苦有除罪的效果吗?
“审判活人死人的主”怎样解释?
有福音传给死人吗?这样,已死的人有得救机会吗?
“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应该作怎样的解释?
怎样才是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
“审判要从神的家开始”有那两种主要的见解?――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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