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五章
3·是合格的大祭司(5:1-3)
在这几节中是论基督具备从人间挑选之大祭司的一切条件,而较人间挑选之大祭司更美,约有六点:
A·是从人间挑选的(5:1上)
1上 “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这句话表示下面所讲乃是关系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所应有或应作之事;但这话本身却使我们看见大祭司的第一条件,就是祂必须有人的性格,是属人间的人,和人是一样的,才能适合替人办理属神的事。耶稣基督虽然是神的儿子,却也是人的儿子(路3:23)。虽然是从天上所差来的,却是从人间所挑选的,因祂也曾道成肉身“亲自成了血肉之体”而来到人间(约1:1;来2:14)。
“凡从人间挑选……”,“凡”字之前原文有“因为”;所以这里的话是连接上文的。
B·是站在神人之间的(5:1中)
1中 “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这句话一方面指出祭司的工作,另一方面指出祭司的需要。既需要神派定祭司来替人办理属神的事(即有关敬神的事),就可见人不能真接到神面前,而必须借着站在神和人之间合格的大祭司才可以。亚伦乃是神所挑选的人间第一个大祭司,替以色列人办理属神的事;但惟有基督才是唯一合格的大祭司,奉派为全世界的人办理属神之事。本书的2:17说:“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因此,现今每一个人,都不必再倚靠人间的祭司来替自己办理敬神的事,只要倚靠那位从人间挑选却已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耶稣基督,就可以真接敬拜神了。
C·是为献祭而设立的(5:1下)
1下 “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这句话实际上已包括旧约的各样祭,因为旧约的祭可分为二类,就是馨香祭和赎罪祭,前者为感恩而献,出于甘心自愿,后者为赎罪,是必须献的。在此“献上礼物”实即指第一类的馨香祭,而“赎罪祭”就是第二类为赎罪而献的祭。“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的意思,就是为要履行各种献祭工作的意思,这就是祭司的主要工作。但旧约祭司为人所献的赎罪或感恩的祭都是不完全的,不过预表那以后要来的大祭司耶稣基督,祂为我们作成赎罪的工作,又常常激发我们感恩的心。
“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这句话另一方面告诉我们到神面前,应当常常有“礼物”献给神,并且不可忽略自己所犯的罪,常常保持清洁的心。这里先提“献上礼物”后提“赎罪祭”,表示一个合乎神所要求的基督徒,乃是感恩多于求赦免,得胜多于失败的基督徒。
D·是能体谅愚蒙和失迷之人的(5:2上)
2上 “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合格的大祭司,必须能体谅愚蒙和失迷的人,因为那些来到大祭司面前求赎罪的,都是愚蒙或失迷的人。“愚蒙”是形容人因无知而得罪神的情形,不知道神的旨意,不明白神的启示,而作了神所不喜悦的事。“失迷”是形容人偏离神而走出真理的路之外的痛苦情形。耶稣基督是能体谅人的愚蒙和失迷的大祭司,因祂能深深了解我们心灵深处的痛苦和失败的情形,又有忍耐和慈爱的心,挽回我们的失败。
我们也当体会耶稣基督的心赐,而体谅那些比我们软弱的弟兄。
E·是本身有被软弱所困之经历的(5:2下)
2下 “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注意:这句话是就人间挑选之大祭司所有的经历而说,同时也说出基督在肉身的时候,也有被软弱所困的经历。“被软弱所困”的人,可能失败也可能得胜,这句话本身并末指明被软弱所困的人必然犯罪,但从下节:“故此,他理当为自己和百姓献赎罪祭”,可知那些人间的大祭司,如亚伦或亚伦的子孙们,都是被软弱所困而犯过罪的(出32:21-25;民12:1-2;利10:1-2)。但在4:15已经告诉我们,基督虽曾在凡事上受过试探却没有犯罪。这种曾被软弱所困而没有犯罪的经历,只有耶稣基督有。祂自己既曾被软弱所困,就不但能体谅我们,而且能体谅得深切入微了。
F·是配为百姓献祭的(5:3)
1 “故此他理当为百姓和自己献祭赎罪”,祭司既是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而奉派的,理当为百姓献赎罪祭了。但人间的大祭司,不但要为百姓献上赎罪祭,更要先为自己献赎罪祭,才能使自己配为别人献祭。基督却无须为自己献赎罪祭,就已经配为百姓献赎罪祭了。因祂是没有犯过罪的人,所以祂不像普通的大祭司那样,要为自己先献赎罪祭,然后又为百姓献赎罪祭(利6:11,15),祂乃是把自己献上,就作成赎罪的工作。
4·是蒙神召立的大祭司(5:4-6)
在这几节中,从三方面说明基督是神所召立的大祭司,比亚伦更美:
A·基督不是自取尊荣为大祭司──一如亚伦(5:4)
4 大祭司的职任不是任何人所能自取,必须由神召立才能获取;既是这样,就更显得这职分的尊荣,与任何普通的职分不同了。
在旧约时,以色列人曾怀疑亚伦自取大祭司的尊荣(民17章全),神却亲自证明他是神所选立的。又有可拉党的人,想自取祭司的职任,攻击亚伦,受了神的重罚(民16章全)。这些事实都证明祭司的职任;确不是人所能自取的。再者,亚伦不是先有尊荣才得为大祭司,乃是蒙召为大祭司才有尊荣;当时的以色列人不明白这一点,他们以为亚伦和他们不过是一样的人,何以独有亚伦可作大祭司!岂知这职任的取得不是在乎人自己方面的尊荣,乃在乎神的选召。
“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这不但表示基督和亚伦一样,是凭神的选立为大祭司,表示基督之为大祭司,曾经先无限降卑自己。因为亚伦不过是和其余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一样的人,他自己原本就没有尊荣可作大祭司,但基督乃是原与神同等、同荣的(腓2:6;约17:5),却降卑为人,站在人子的地位上,不自取荣耀为大祭司,不求自己的荣耀(约8:50),乃凭神的选立为大祭司,就更显得祂的尊荣与崇高了。
B·基督是从死里复活而为大祭司──非同亚伦(5:5)
5 “乃在乎向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这句话引自诗2:7;保罗在徒13:33引用诗2:7的话时,曾解释这句话是指基督复活而说的。所以基督作我们的大祭司,不独在乎那对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神,也在乎祂从死里复活的经历,因为祂已顺服至死而复活,神就设立祂为我们的大祭司。这样的经历和资格绝非亚伦所能有,而超过亚伦。这样从死里复活的大祭司,才是真正合格的大祭司,能无愧地站在神人之间,把神的旨意借着圣灵教导人,又在神的面前为人的软弱祈求。
现今,那些“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的信徒们,也都自然有“君尊的祭司”之尊荣;可惜今日许多基督徒看轻了这职任,未忠于职任,也未视为尊贵,这样的基督徒,应当因那些为争取祭司尊荣的可拉党自觉惭愧。
C·基督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远超亚伦(5:6)
2 本章共三次提及麦基洗德(5:6,10,11),这是第一次。按麦基洗德这名字的意思,就是“仁义的王”或“公义的王”,在下文第7章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这里只略为提及。总之,麦基洗德乃是与亚伦完全不同等次的大祭司,他是为王而为祭司,其祭司的职任是永远的,预表基督为永远之大祭司,是长远活着“为我们祈求”远超过亚伦的大祭司。
5·是学了顺从的大祭司(5:7-10)
7 这节的“恳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为全节最难解的一句,可有几种不同的解释:
A·这句话是指主求神使祂从死里复活的意思
因“免死”原文的“免”字(ek)是自内出外的意思。可作出于、由、自、以、因……等解释。主上十字架就是入死,复活就是出死,并且诗69:15:“求你不容大水漫过我,不容深渊吞灭我,不容坑坎在我以上合口”,也暗示主曾这样地祷告过。
B·这句话是指主在十字架上的祷告
祂在十字架上曾为钉祂的人求赦罪,又曾大声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甚么离弃我”,又在断气前祷告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这些祷告的话既能被十字架下的众人所听见,自然都是大声、悲惨、而恳切的祷告了。由于祂这样的虔诚,祂的祷告都蒙了应允。注意:这里虽然说:祂“恳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但这句话只形容祂所恳求的神是怎样的神,乃是有能力能救祂免死的神,却不是形容祂祷告的内容是求“免死”。所以祂在身体已临死刑的痛苦时,向那能救祂免死的神所求的,却是关于别人得赦罪的事,祂自己却是甘愿为人担当罪刑。所以就因祂的虔诚蒙了应允。
C·这句话是指主在客西马尼园,求神救祂脱离忧伤至死的痛苦而说
因在福音书中主除了客西马尼园的经历以外,在他处实未有像这里所说的那样大声、哀哭、流泪、恳切求“免死”之祷告。原文“免死”虽有“出死”之意,但“出死”与“免死”的意义其实相同。人遇死险而免死,也就是出死了。但是这里的“免死”不会是指主复活说的,因主早已知道自己第三天复活(太16:21-23;17:9;22-23;20:17-19),决不至怀疑神不会使祂复活,以致如此恳切向神祈求。
另一方面,这句话也不可能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祷告,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祷告,虽然是动人的,但并不像这里所写的“大声、哀哭、流泪、恳切……”的祷告。主在十字架上所说的七句话中只有三句是祷告,这三句是在六小时中说出来,显然那时主的祷告,不是这里所说的祷告。所以这句话应指主在客西马尼园大争战中,求神救祂脱离忧伤至死的痛苦而说的。
8 祂本是神的儿子,从来没有不顺从,也不须要学习顺从,祂要学习顺从是不合理的;但祂却为我们站在律法的地位上,学了顺从。既然神的儿子来做人也不能例外不学习顺从神的旨意,现今的信徒岂能例外?
“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这意思不是说祂若未经历苦难就不会顺从,乃是说因祂所受的苦难就更显明祂的顺从了。这所说的苦难,是指主为我们所受的各种苦难,特别是十字架上的苦难,这些苦难都不是祂所应受的,神却要祂为我们受了;祂既接受了神所给祂原非祂应受的苦难,就显出祂是学会顺从了。这也使我们看见,甚么是学习顺从,就是接受神一切所要我们受的,常常拣选神的旨意,不与神理论。
9-10 这里的“完全”不是指祂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为无论按神性或人性的各方面而论,祂本来就是完全的;这的“完全”乃是特别指祂救赎工作的完全而说的,因祂既受死而复活,就得以成为我们完全的救主和完全的大祭司;既为我们的罪付了完全的代价,就成为凡顺从祂的人永远得救的根源。
“凡顺从祂的人”,就是凡不拒绝而顺从祂救赎之功劳,接受所传给他们的福音之人。
“根源”原文aitios,原意是形容促成某事之因素(是形容词),但据Dr. W. E. Vine认为此字很难将原意完全准确译出,此字除译作“根源”外尚可作“著者”、“原始者”、“创始者”等,K.J.V.此字译作author。按杨氏经文汇编,全新约仅此一处用这字。所以“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意思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说基督“既得以完全”(成为我们完全的大祭司),就是我们可永远得救的根本原因。但另一方面,基督也同时是“永远得救”之创始人。“永远得救”不只是因基督而获致,也是由基督所成功,正如一本书是完全由作者所写成,“书”的本身并不能参与任何工作一样。
二·第三个插入的警告──不长进和离弃道理的危险(5:11-6:20)
1·责备信徒的不长进(5:11-14)
上文既已列论基督比亚伦更美,在此圣经准备再引证麦基洗德的事,以证明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但在要讲论关于麦基洗德的事的时候,笔者似乎感觉有些难以解明,因为那些信徒在灵性上仍然幼稚,对属灵深奥的事不能领会。所以著者在未往下继续讲论之前,就趁机会插入这一段警告和劝勉的话,以勉励他们追求长进。著者这样在他们正遇到难明的属灵真理之时候,指出他们难明的原因来──不长进──就更能使他们心服并受到深刻的感动。
A·对属灵深奥的事听不进去(5:11)
11 注意“你们听不进去”的“你们”,显明“难以解明”的原因,并非在写信的人不会解明,乃是在听的人方面听不进去。其所以“听不进去”的原因,无非由于对属灵的事不追求长进,正如现今教会中的一些信徒,他们在初信的时候,心里饥渴慕义,听道十分入心,进步很快,但日久心中渐渐骄傲,自满自足,不肯更深追求,对自己所未知的真理,既不肯虚心研究,又听不进去,甚至渐渐贪爱世界,心中装满了世界的事物而不知觉。所以无论甚么时候,如果我们发觉自己听道总是听不进去,不外由于下列的几个原因:
1. 心中充满自己的道理,骄傲自是。
2. 停止追求长进,失去渴慕真理的心。
3. 世界的事物在里面占了地位。
B·在真道上没有进步(5:12上)
12上 照他们所受的栽培和教导,应当已经可作师傅,教导那些初信和幼稚的人,岂知他们不但未长进到更深的一步,追求明白更进一步的真理,反而连他们所已经知的也忘记了,还得有人将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他们。他们虽然自以为已经知道许多,其实连“开端”的道理还未清楚;他们自以为对许多道理已经太熟了,其实完全失去渴慕的心,灵性退后,对于真理反听不进去。
“另教导你们”这句话似乎表示他们是格外落后,以致追不上和他们一同学习的人,必须另外再加以教导,正如不及格的学生,要教师另外给他补习一样。
注意:圣经在这里虽然责备那些信徒的不长进,徒然辜负主的恩典和神仆的栽培,已经应当作师傅的,却仍作小学生;但圣经并不是鼓励那些小学生,硬去作师傅,或争作师傅,如雅各所责备的人那样(雅3:1)。乃是要他们实实在在地在真道上长住到“作师傅”的程度。现今教会中有许多信徒,不独在真道上不长进,作小学生,反要在地位和得着人的敬重方面争作“师傅”,实在应当受更重的责备。
C·在灵命上不长大(5:12下-14)
12下-14 他们在真理的知识上不能进步的原因,就是他们在灵命上不长大;对所学的真理没有领悟力,徒然有一种死的知识,一种使人自高自大的知识,却不是真知识。因此他们成了“必须吃奶,不能吃干粮的人”,成了无法可以把较深的道理教导他们的。若给他们讲较深的道理,不只不能领悟受益,反而会损害灵性,诸如自高自大,毁谤妄论,这种畸形的属灵婴孩,成为教会进步的最大阻碍。
圣经中有时以婴孩来形容人在属灵方面的谦卑、倚靠、信从、天真……等美德,在此却是以婴孩的软弱、幼稚、无知……形容人在灵命上的不长进。故此,我们应当在生命上像大人,有成人的身量,却要在德性上常有像婴孩那样的谦卑和圣洁(参林前14:20)。
在此论属灵的“婴孩”和“成人”的主要分别有二:
1. 属灵的“婴孩”只能吃奶,但“长大成人”的就能吃干粮。奶是经过母体消化以后的产品,是很容易吸收的;在灵性上作婴孩的,只能接受那些浅易的道理,和只要用很小的信心,或只付极轻微的代价就可以得着的属灵经历,却不能接受那些须要很大的信心和顺服,或付较大的代价才能得着的属灵经历;他们也不能自己从圣经中领受属灵的粮食,必须倚赖别人把神的话解开才能得亮光。但那些在灵性上长大的人,却能吃干粮,他们能相信那些别人以为难以相信的事,能顺服人以为不易顺服的事,又能从神的话常常得着神的教导和启示,也能接受圣灵的教导,领悟许多属灵的事物。
2. 属灵的婴孩不熟练仁义的道理,长大成人的却是心窍通达能分办好歹。“不熟练”意即没有常常接受、领悟、实行运用及操练。圣经的真理和其它属灵的事物,都须要经常在神面前有谦卑的心,用圣灵所赐的智慧去领会、默思、练习,经验才能熟练。但属灵的婴孩,既在信心上迟钝,在灵命的追求上没有长进,在真理的知识上幼稚怠惰,自然就对仁义的道理生疏了。在这里有两样东西是必须熟练的,就是“仁义的道理”和“属灵的心窍”。“仁义的道理”是指圣经的各方面真理,我们必须常常熟读、思想、运用,像一种争战的兵器一样,必须不断练习,然后熟练。“属灵的心窍”必须我们常常留心神的旨意,顺从圣灵的引导,视察神行事的原则,从自己属灵的经历中体会“习练”,才会通达。我们必须在这两方面熟练,然后才能分辨“好歹”(包括真理方面和灵性方面的正确或错误)。
问题讨论
基督如何具有人间祭司的资格而较亚伦更美?
5:7应如何解释?基督为何要受苦难学习顺从?
5:9的“完全”何意?
属灵的婴孩有那两种情形?――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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