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二章
贰 教会的崇拜、职分、及使命 二1~三16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给提摩太指示有关公共崇拜的规律(二1~15),以及担任教会中两种重要职分之人的资格(三1~13);然后再扼要说明教会的使命(三14~16)。
{\Section:TopicID=323}一 教会的崇拜 二1~15
初期教会很快就体会到,在崇拜聚会中须有一些清楚的规则,否则便会趋于混乱,也不能使参加崇拜的人真正得益。从保罗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我们看到,保罗对他们聚会时混乱的情形十分关心,对教会中有些妇女在公共聚会场合所表现的态度也有所不满,因此吩咐他们:“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十四40),甚至不准妇女在公共崇拜中说话(林前十四34、35)。如今在给提摩太的信中也有类似的指示。
{\Section:TopicID=324}1 祷告的范围及神学基础 提前二1~7
首先,他论及公共崇拜中最重要的一件事:祷告。他指出,基督徒代祷的对象不应该只限于圈内的信徒,也当包括世上其它人士,特别是在上执政者,这是有神学根据的。
{\Section:TopicID=325}二1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 劝字在一3采用过,有催促、游说的意思。你字原文没有,但加上去意义较分明。第一不是指时间的次序,是指程度的重要,即最要紧的。依原文在第一之前还有一个字,可译为“那么”。这字中文和合本没有译出,虽无大碍,但若加上,摆在本节开头,可能使本段的教训与前文较密切地衔接起来。
保罗认为,在公共崇拜中祈祷是最重要的,因为藉着祈祷,会众与 神交通,这是崇拜的基本意义。保罗一连采用四个不同的词汇去描述祈祷的内涵。要准确地界定这四个词汇的涵义是不容易的,而且也不是必须的。保罗所以采用四个词汇去描述公共崇拜中祈祷这件事,其主要目的显然是要强调祈祷的重要性。虽然如此,我们还是不妨略略分析。恳求指向 神诉说自己的需要,求他垂听。祷告涵义甚广,包括呼吁、感谢、赞颂、和认罪等。代求指一个人或一群人为别人向一位居高位者求情,在此指教会崇拜时为世人向 神求恩。祝谢即在祈祷中向 神感谢。基督徒向 神表达内心感激之情,不只是一桩乐事,也是一种义务。保罗劝告帖撒罗尼迦教会信徒:“要常常喜乐,不住的祷告,凡事谢恩,因为这是 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6~18)。有些学者认为,在此译为祝谢的希腊文与“圣餐”有关,因为初期教会认为,圣餐的基本意义是为 神在基督耶稣身上向我们所施的救恩而向 神感谢。这虽有可能,不过不一定需要如此解释,因为即使不是圣餐礼拜,基督徒也可在祈祷中向 神感恩。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劝提摩太和以弗所众圣徒要为万人恳求……。万人指世上众人,包括基督徒团体以外的人。鉴于保罗在本段经文中一连三次采用这字(二1、4、6),可知保罗特别强调这一点。很可能当时以弗所教会中流行一种狭隘的思想,把信徒群体以外的世人列入受 神忿怒审判的范围中,因此保罗在此提醒他们有为万人恳求……的责任。
{\Section:TopicID=326}二2
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 保罗在此特别提出两种人,作为基督徒为万人代祷的例子,其一是君王;另一是一切在位的。保罗所以特别提出这两种人为例证,一方面可能因为他们所负的责任较常人更沉重,更需要基督徒的代祷;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这两种人对福音事工的发展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因此基督徒应在祷告中特别记念他们。君王是复数。有人因为罗马帝国在第二世纪中叶才有几个皇帝同时执政,觉得这复数的君王便表明本书的著作时期不能早于第二世纪中叶,因此也便不是保罗所写。不过,保罗在此是采用一般性的说法,不独指当日在位的尼罗皇帝,也包括在他以后作皇帝的人,甚至包括当时各地的小君王如希律等。一切在位的也是一般性的说法,包括总督、军官、以及其它统治阶层。保罗说,基督徒当为这些人祷告。尽管初期教会有充分的理由对迫害教会的掌权执政者抱敌对的态度,可是一般的说,基督徒对执政掌权者仍旧顺服(参罗十三1~7;彼前二14、17;多三1),因为他们深信执政掌权者在维持世界秩序上,从 神领受了一定的权柄(参罗十三1以下)。不过,他们只为君王祷告,而坚决拒绝向君王祷告,即不参加敬拜罗马皇帝的仪式。
保罗接着提出基督徒要如此行的理由。其中一项是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句话的意思是不会受在上执政者怀疑他们对政府不忠。这样,便可以让他们不受干扰地持守他们的信仰,按他们信仰所指示的道德标准而行,过安静的生活。不过,平安无事也可能指国泰民安。意思是,基督徒为在上执政者祷告,求主使他们尽忠职守,秉公行义,维持社会的安宁。这样,基督徒也便可以存敬畏 神的心,循规蹈矩地度日。
由于敬虔、端正这两个希腊字在保罗其它书信中没有出现过,而教牧书信中则多次采用(提前三16,四7、8,六3、5、6、11;提后三5;多一1;提前三4;多二7),因此有人觉得教牧书信并非保罗所作。不过这种推测理由并不充分。因为一则保罗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中可能采用新字;二则保罗写教牧书信中可能雇用一个新秘书,那么,采用新字并不出奇。
{\Section:TopicID=327}二3~4
保罗所以催促提摩太信徒要为万人祷告,特别为君王和在上有高位的人祷告,除了使他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以外,还有更深刻的神学理由。在第三节他说:这是好的,在 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不错,为万人,特别为君王和在上有高位的人祷告,这事本身是好的。不过,除此以外还有更重要的神学理由,就是因为这是 神所悦纳的事,他是我们的救主(参一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88,Name=一1}),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明白真道原文是“达到真理的知识”,这是保罗在教牧书信中常用的术语(提后二25,三7;多一1),意思是用信心接纳 神在基督里面所启示的救恩真理。他愿万人得救这句话,历来在教会中引起激烈的争论。如果 神的旨意是愿意万人得救,那么,是否每一个人都会得救呢?这道理又怎能与保罗在其它书信中,特别是罗马书第九章所说的预定论调和呢?有人说,这里的万人并非指每一个人,而是指所有蒙 神收纳的人,或者指所有蒙 神预定得救的人。不过这种解释显然属于牵强,难以令人信服。又有人说,这里所说的得救,并非指 神在基督耶稣身上所施的救恩,而是与前面的祷告有关,即 神愿意万人都得蒙保守,免遭无法无天的动乱或者极权统治的厄运。但这与四节下半句“达到真理的知识”(明白真道)不能配合。此外还有人说,这句话的意思是: 神原本的旨意是愿意万人得救,不过后来由于有人拒绝他在基督耶稣身上所施白白的恩典,所以 神决定这些人必须受罚,因此尽管 神本来愿意万人得救,但事实上并非万人都能得救。这种解释较易为人接纳,也不会与经文发生矛盾。不过,我们觉得,当保罗写这句话时,这些复杂的神学问题多半没有在他脑中出现。比较可能的是,由于当时犹太人深信 神的旨意是要消灭罪人,只拯救义人,而当时的诺斯底派思想也认为救恩只属乎少数灵性高超的人,因此保罗在此特别强调 神愿意万人获得真理的知识而蒙拯救,因此基督徒也有责任为万人祷告。
{\Section:TopicID=328}二5~6
保罗进一步的阐释他为甚么催促基督徒要为万人祷告,又为甚么相信 神愿意万人得救。他说:因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这是一段富有节奏的词句,与林前八6的句法十分相似。许多学者认为,这是从初期教会学道班所采用的数据中撷取过来的。只有一位 神是犹太教的基本信仰。犹太人认为这位独一的 神只恩待犹太人,可是保罗在罗三29、30就已根据只有一位 神的信念而推论说:“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如今也根据这种信念督促基督徒要为万人祷告,又根据这种信念推论 神愿万人得救,获得真理的知识。称基督耶稣为中保是希伯来书的特色之一(来七22,八6,九15,十二24)。保罗在其它书信中从未称基督耶稣为中保,反而把这名称留给摩西(加三19)。不过,我们得注意,保罗在此可能引用一种已有的数据,而且保罗虽然没有采用中保这名词去称呼基督耶稣,但在保罗的神学思想中则清楚表明,世人得与 神复和,完全藉赖基督耶稣和他所完成的事工,因此虽无其名,但有其实,所以称基督耶稣为中保是与保罗神学思想相符的。为了完成他作中保的使命,基督耶稣必须成为人。保罗在此虽然没有将这概念详细发挥,但在其它书信中对基督耶稣是“第二亚当”,是新人类的始祖的概念则有十分充分的讨论(罗五12以下;林前十五21~22、45~49)。降世二字原文没有,中文和合本加上,目的是使文意较清晰。
基督耶稣如何达成他作中保的任务呢?答案是: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这句话使人想起耶稣在可十45所说“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那句话。赎价一字在可十45是 lutron,但在此处则加上一个前置词,anti 成为复合字,可能有加强其本意的涵义,因为在可十45说,人子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在此则说,这位中保基督耶稣舍命作万人的赎价。不管如何,这万人一词与本章一节和四节的万人必然有关,因着基督耶稣舍命作万人的赎价,因此也便表示 神愿意万人得救,而基督徒也便有责任为万人祷告。至于赎价的涵义如何,在此不予讨论,因为保罗在此并非发挥一套完整的“救赎论”。他所强调的只是基督耶稣舍命,作万人的赎价,没有偏爱,因此基督徒在祷告时也不应有所偏爱,而应该把万人包涵在祷告的范围中。
二6下半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这句话的直译是:“在他自己的时候证明”,意思是在他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给予证明。这句话可能是5~6所引证的数据之一部分,但更可能是保罗自己的按语,意思是,基督耶稣按照 神的救恩计划,在他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为众人舍命,这便充分证明 神实在愿意万人得救。不管如何,我们必须承认,这句话不容易解释。我们所以作上述的尝试,是因为保罗在加四4~5也说:“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Section:TopicID=329}二7
最后,保罗以自己奉召作外邦人的使徒这件事作为一个证据,证明 神的确愿意万人得救,瘦得真理的知识,因此基督徒也有责任为万人祷告。他说:我为此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依希腊文圣经,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这句话安插于作使徒与作外邦人之间。这便挑起两个问题:第一、这句激烈的陈词究竟应该与上半句相联呢,还是与下半句相联?第二、在一封写给他所信任的同工提摩太的信中,是否需要这句激烈的陈词呢?
对于第一个问题,有人主张把这句话与前半句相联,即保罗强调他实在是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这当然有可能,因为在本书一1保罗也曾强调他的使徒身分。不过这句话开头时有我为此(原文是:为此我奉派)的字样,表示这里所说的与上文有关,而强调使徒身分似与上文无明显的关系,反而下半句作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与上文有较密切的关联,意思是保罗强调他作外邦人师傅的责任。这便成为一个证据,证明 神也关心外邦人,实在愿意万人得救,因此基督徒也便有责任为万人祷告。不过我们也可以说,这句激烈的措词其实与上半句和下半句都有关联,因为这原是一气呵成的整句话。不过,保罗在提到他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时,情绪激动,不自禁地稍作停顿,郑重宣告,他现在所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然后再继续未完的话。这是保罗情绪激动时常有的表现(参罗九1;林后十一31;加一20)。所以,中文和合本把这句话摆在本节的末了是有理由的。
至于第二个问题则比较简单。尽管对提摩太而言,保罗毋需以强烈的措词为他的使徒职分辩护,可是,我们已经多次指出,这封信不单是写给提摩太,也属于半公开性质的一封信,所以保罗采用强烈的措词,强调他所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是可以了解的。
保罗在此提出他所领受的三重身分或三种任务:第一是是作传道的;第二是作使徒;第三是作外邦人的师傅。作传道的,指奉差遣宣扬福音;作使徒,指他有从基督而来的权柄;作外邦人的师傅,指他获得特殊的任务,教导外邦人基督教的信仰和真理。由于基督特别差遣保罗到外邦人中间宣扬福音,教导他们明白真理,接纳基督教的信仰,这便表明, 神不单施恩拯救以色列人,也愿意外邦人蒙恩得救,因此基督徒也有责任为万人祷告。
{\Section:TopicID=330}二1~7
保罗在此段经文指示提摩太和以弗所众圣徒崇拜聚会中最重要的是祷告。他采用好几个不同的词汇去描述祷告的内涵,藉以显明祷告的重要性。他指出,祷告的范围不应该只限于为会内弟兄姊妹祷告,也当为万人祷告,特别是为君王和一切在上执政掌权者祷告。为甚么呢?第一、因为这样,便使基督徒可以在和平、不受干扰的情况中持守他们的信仰,过敬虔端正的生活;第二、因为 神喜悦基督徒如此行,他愿意万人得救,接纳福音真理。不过,我们又怎么晓得 神愿意万人得救呢?保罗提出三方面的证据:第一、因为只有一位 神;第二、因为只有一位中保──基督耶稣,而且他牺牲自己作万人的赎价;第三、因为基督耶稣特派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向他们宣扬福音,教导他们明白真理。表面看来,保罗后半段的话似乎与祷告的主题无关,可是,经过分析以后,我们晓得,它仍旧与祷告的主题相联。正因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神确实愿意万人得救,所以基督徒有责任为万人祷告。
2 男女在祷告中当注意的事 二8~15
如今保罗进而讨论男女信徒在公共祷告的场合中应该注意的几件事。他首先扼要指示男信徒该如何手洁心情地祷告(二8),然后用极长的篇幅讨论女信徒在公共祷告的场合应有的举止(二9~15)。由于有关女信徒举止的讨论范围牵涉甚广,而且有关衣饰方面的指示也可应用到日常生活上,因此有些学者觉得保罗在此有点离题。不过,从第九节开头有“照样”或“与此相似”(hosoutos)的字样,而且第十一节以下显然是讨论与崇拜有关的事宜,因此我们觉得,保罗基本上仍是讨论男女在公共场合中当注意的事。不过所谓“祷告”,不单是狭义的祈祷,也包括公共崇拜的整个程序。
{\Section:TopicID=332}二8
首先,保罗论到男人在祷告时当注意的事。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依原文,在本节开头我愿以后有一个语助词 oun(在翻译为中文时当把这个语助词摆在我愿前面)。这个语助词可译为“所以”,“那么”,“然则”,“于是”,“因此”,用以表示这里所说的与前文有关。保罗的意思大概是,由于祷告是公共崇拜中最要紧的事,因此他在此对男女信徒在公共祷告时当注意之事加以提醒。我愿的希腊字是 boulomai 这字不单是表达他的心愿,也带有吩咐的意思。保罗先提及对男人的指示,基本上是想与下面对“女人”的指示区分。不过也可能是因为在犹太人的会堂中只容许男人领祷,因此先对男人领祷时应注意之事加以提示。举……手……祷告是古代犹太人和外邦人以及基督徒最常采用的祷告姿势,就是站着、伸手、掌心向上来祷告。随处虽然可解作无论何处,或在家、或在外、或在山巅、或在海洋……都可祷告,但保罗在此的意思多半是指任何有福音传到,有教会建立起来的地方,都当有公共的崇拜(参林前一2;林后二14;帖前一8)。值得注意的是,保罗除了对祷告的姿势和地点有所指示之外,还对祷告者本身应有的修养扼要说明。他所举起的手必须是圣洁的手,意思是,他不做亏心事(参诗廿六6);他必须无忿怒、无争论,意思是,他与别人有和谐的关系,愿意赦免人的罪(可十一25;太六12、14~15),也愿意向人道歉求和(太五23~24)。争论一字也可译作“疑惑”,若如此翻译,则表示祷告的人心中应有纯洁的动机,而且对 神要有信心。总之,祷告的姿势并非最重要的,要紧的是祷告者本身必须手洁心清。
{\Section:TopicID=333}二9
如今,保罗转对女信徒指示。他说: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中文和合本译为又愿的原文是“照样”,或“与此相似”,表示以下所讨论的也属同一类的事件,所以下面有关女人的服饰和风度的描述也与祷告聚会有关。虽然这些话也可以应用到日常生活上,不过保罗在此主要是提醒女信徒在参加公共崇拜时在服饰和举止方面也当特别小心,免得因为穿得太曝露,太性感而影响男信徒崇拜的心情,或者因为打扮得花枝招展,故意卖弄风情,引人注意而影响崇拜的气氛。这从保罗在积极方面采用两个有关女性操持的字汇廉耻、自守,以及一个有关服饰的字汇正派去嘱咐女信徒。在消极方面又采取一连串用以形容当日有钱女人的时髦打扮的名词:编发、黄金、珍珠、贵价衣裳去警惕女信徒。保罗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基督徒妇女完全不可打扮;也不是说,基督徒妇女不应该表现得妩媚动人,他只是提醒女信徒在公共崇拜的场合中,在服饰和举止上都应该特别小心,表现得宜,这样才合乎圣徒的体统,才能在崇拜中真正得益。
{\Section:TopicID=334}二10
保罗所以吩咐基督徒妇女在公共崇拜时不要打扮得花枝招展、珠光宝气,可能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这么一来,可能使教会中比较贫穷的妇女感到自卑(参林前一26,十一20~22),结果也便丧失了举行公共崇拜,让信徒彼此团契的本意。其实对敬虔的基督徒妇女来说,最名贵的妆饰不是外表的“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衣裳”,而是善行,即本乎对 神的敬畏和感恩之心,向人所作的爱心的服役。保罗说:这才与自称是敬 神的女人相宜。的确,一位敬畏 神的女人,若能本乎主爱,为人服役,自然会获得人们的尊敬和喜欢。这种来自别人对她的尊敬和喜欢会成为她最珍贵的妆饰;这种妆饰比任何由她自己戴上去的妆饰更加宝贵,更耀眼生辉。
附带一提的是,善行一词在教牧书信中很常出现。不仅教会整体要学习善行(多二14,三8、14);教会的职员(多二7)和有钱人(提前六18),甚至登记在册子上的寡妇都要有行善的好名声(提前五10)。这难免使人觉得,这种着重善行的态度,怎能与保罗在其它书信中着重信心和基督徒的自由的作风调和呢?
对此问题,祈理有很扼要而中肯的阐释(祈理第六十七页)。他指出,保罗在教牧书信中特别着重善行,可能由于那些传异教者把宗教信仰与道德行为分开,因此保罗要提醒信徒注重爱心的行为。除此以外,我们还当注意三点:第一、在保罗其它书信中,坚持基督徒要有实际的爱心行为的要求,虽然不像教牧书信那么显著,但并非没有(比方:罗二7;林后十一8;弗二10;西一10);第二、在初期教会流行的福音书中所记耶稣的教训,对爱心的行为显然十分着重(参太廿五31~46):第三、在教牧书信中并无暗示,基督徒行善的动机是想获取善功,反而指出,人的一切善行都是 神在他里面作的(提后二21),并且强烈排斥,人可以依靠善功去换取救恩的思想(提后一9;多三5)。
{\Section:TopicID=335}二11~12
保罗在讨论完了妇女在公共崇拜中应有的妆饰和举止以后,进而讨论妇女在公共崇拜中所担任的角色。保罗说: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在未曾进入激烈的讨论以前,让我们先简略注意几点有关中文翻译的问题。学道原文是“学习”;一味的顺服原文作“完全的顺服”或“全然顺服”;讲道原文是“教导”。保罗在此的意思是,女人在崇拜聚会时所担任的角色是学徒而不是教师。
这一段话对今天提倡女权的分子来说是十分逆耳的。不过,我们晓得,在古代社会中男女平等的思想并不通行,甚至在希伯来人的社会中,男女在多方面也不是平等的。不错,基督耶稣在世生活工作时,曾经勇敢地与当日一切轻视妇女,贬抑妇女身分的传统陋习相对抗,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地位,恢复了女性的尊严,因此,教会深深相信,在基督里男女平等,无尊卑之别(加三28),不过,这并不表示男女不分。男人仍旧是男人,女人仍旧是女人,而且在任务方面,也因天赋本能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虽然其中可能有例外,但原则上仍旧男女有别。
其次,我们得注意,尽管保罗在此禁止女人在教会公开聚会中担任教导的职务,但这并不表示保罗完全禁止女人作任何教导的任务。他称赞提摩太的母亲和外祖母,因为他们对提摩太最初的信心和基本的圣经知识有所贡献(提后一5,三15)。他也吩咐比较年长的妇女,应该“指教”青年妇女“爱丈夫、爱儿女……”(多二3~5)。他又公开提出一些女子的名字(如百基拉、友阿爹、循都基),认她们是他在主里面忠实的同工(罗十六3~5;腓四2~3)。他也没有禁止女人公开说预言(林前十一5),而且曾到有四个“说预言的”未婚女儿的腓利家中作客(徒廿一8~9)。这一切都表明,保罗并非绝对禁止女人担任教导的任务或者在公开场合中说话。他在此如此说,必然有其特别的背景和原因。
第三、保罗在第十二节说,他不许女人辖管男人。这儿译为辖管的希腊字(authentein)是一个极少用的字,意思是“僭权”或“实施不合法的权威”。依教牧书信的内容看来,当时教会里面有一种专门在妇女群中活动的异端(提后三6~7;参提前四3,五11~15;多三4~5)。这种异端利用妇女在基督里得释放,有新的自由的心理,把男女平等的道理加以曲解,鼓励妇女从婚姻和家庭的牢笼中出来,处处与男人争权,以示平等。在公共聚会的场合中喋喋不休,随便发言,甚至对男人“实施不合法的权威”。结果,使公开的崇拜聚会备受干扰。为了对付这些误信异端,破坏崇拜气氛的妇女,保罗便有了本章十一节至十六节的言论。虽然未必所有的妇女都受这种异端的影响,甚至受这种异端影响的妇女可能只是一小撮人,可是保罗为了对付这一小撮轻信异端、僭权越分的妇女,不给她们机会发言,免得因她们的缘故影响全体信徒,破坏公共崇拜,于是索性禁止所有妇女在公共崇拜聚会中发言。这种推测虽然没有百分之百的确据,但参考教牧书信的内容,并比对保罗在林前十四33~36的吩咐,我们可以说,这种推度“虽不中亦不远矣”!
{\Section:TopicID=336}二13~14
保罗从旧约的圣经中找出两个论点去支持他的禁令。他说: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并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第一个论点是: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这句话的意思是由于圣经记载亚当比夏娃先受造,因此也便表明亚当的地位高过夏娃。在林前十一8~9保罗也曾采用过类似的论点,不过措词稍微不同。在那儿保罗着重女人由男人而出,为男人而造的记载,因此也便推论说女人的地位次于男人。虽然这样的推论颇有商榷的余地(比方:帕尔文早已指出,以创造的先后次序为证的论据是十分脆弱的,因为究竟谁先谁后?是施洗约翰呢?还是基督耶稣呢?难道因为约翰比耶稣先来便比耶稣大吗?)不过,鉴于犹太人对长子身分的重视,这论点还是可以理解的。保罗的第二个论点是: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表面看来,保罗似乎把人类犯罪的责任全归在夏娃身上,不过,在罗五12~14保罗则把犯罪的责任归在亚当的身上,完全没有提到夏娃的名字,可见,保罗在此的意思并不是说亚当无罪。严格来说,亚当所要负的责任比夏娃更大,因为夏娃是被引诱而犯罪,亚当则可说是明知故犯。正如一位学者(J. A. Bengel)所说的:“蛇欺骗了女子;女人没有欺骗男人,只说服他”。保罗在此所持的论点是:由于夏娃那么容易受蛇的欺骗和引诱,因此她显然不适宜担负教导的责任。女人曾经教导男人一次,但结果那么悲惨。正所谓“一之为甚,岂可再乎?”
当然,保罗在此把亚当和夏娃当作人类的代表,他们的本质和倾向也会传给他们的后代。依创三16所记,人类犯罪堕落以后, 神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保罗认为, 神对夏娃所说的,也可应用到所有女性身上。那么,女人怎可教导男人,辖管男人呢?
跟前面所提的第一论点一样,这第二论点也不是无懈可击的。因为女人受男人辖制既然是人类犯罪以后才发生的事,是在罪中“死了”的人之自然结果,但如今基督徒因信基督耶稣的缘故,成了“新造的人”(林后五17),因此女人受男人辖制的情形已经改变了,在基督里男女是平等的(加三28)。何况,基督是从女人而来,男人在这事上完全无分呢!不过,保罗在此不是详细讨论男女平等的问题,他是针对当时教会的需要而对提摩太和众信徒有所指示。为了对付那些受假师傅的引诱而扰乱公众聚会,甚至要辖管男人的妇女,保罗引用创世记中女人受引诱的故事推论说,女人不适宜在公开聚会中担任教师的职分,更不应该辖管男人,这种手法是可以了解,也具有说服力的。总言而之,就事论事,保罗在此所提出的论点可以接纳;不过,假如有人想根据此处的论点引伸出普世性的原则,则应该参照圣经里面其它经文作周详的考虑,然后才下结论。
{\Section:TopicID=337}二15
保罗在十四节末了说,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这可能给人留下一个印象,觉得这么一来,女人似乎永远活在 神的震怒之下了。为了预防这种可能发生的误解,保罗立即加上一句: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人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依原文,然而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救一句话摆在前面,以后才加上下半节的条件句: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虽然中文的句法许多时候都与外文有别,因此现有的译文把次序调转过来是合宜的,不过在注释时则先解释然而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救较佳。
那么,保罗说,然而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救究竟是甚么意思呢?有人觉得这句话的意思是指在生孩子时获得平安。因为依创三16女人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相当危险。基督徒女子若能常存良好的德性,则在生孩子时可获平安无事。这种解释虽有可能,但似乎太平凡直率了,而且圣经中得救一字通常并非指“平安无事”或“平安度过”。再者,敬虔的基督徒妇女在生产时若不顺利,发生危险又怎么解释呢?若女人不结婚,或者结婚而没有孩子,岂不是没有机会得救吗?
另一种解释是,生产一字不一定指生儿育女,而应解作“教养”孩童或“抚育”孩童。意思是,女人若谨守基督徒的德性,尽心抚育孩童(不管是自己的儿女或别人的儿女),则必然得救。这种解释虽然可以避免未婚或已婚而没有儿女的女子所产生的难题,但希腊文生产一字的涵义通常是指生孩子,所以这种解释显然歪曲原意,难以接纳。
又有人认为,这里的生产一字是单数式,可能指弥赛亚的诞生。在创三15 神对蛇的责罚中有一句:“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这句话通常解作弥赛亚的诞生,所以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救的意思是,藉着童女马利亚生了基督的事实,女人虽然在伊甸园中被诱陷在罪里,但仍能得救。这在神学上虽然可如此解释,但保罗若有这种思想,必然会更详细地加以阐释,不会在如此重要的教义上含糊其词。再者,希腊文生产一字有冠词,表明这是描述女人生孩子的整部过程,而不是指某一个孩子的诞生,因此这种解释也难以接纳。
此外,还有人觉得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女人必须生孩子也会得救”;换句话说,虽然由于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因而受咒诅,必须受生儿育女的痛苦,但在基督里,这种原始的咒诅已经缓和了。这种解释,虽然对基督徒妇女有安慰作用,可是希腊文生产一字前面的 dia 在此必须译为“藉着”,而不能译为“即使……必须”,因此这种解释也是十分牵强的解释,何况并非每一位女子都“必须生孩子”呢!
不过,如果我们把生产一字解作 神给女人的天赋本能,或 神安排给女人作母亲的角色,则可获得一点亮光。保罗大概是针对当时在以弗所教会中一些“僭权”的妇女说:“你们想藉在教会中担任教师的任务,甚至辖管男人,去表示你已经得享基督徒的自由,与男人有同等的地位吗?这不是 神在创造程序中安排给女人去扮演的角色。 神给女人安排的角色是作母亲。假如女人能固守 神所安排的职分,并且以正当的心态去完成这任务,则必然得救。”也许保罗所以如此强调女人生孩子的本能和作母亲的角色,是因为当时一些假师傅轻视婚姻(提前四3),甚至把夫妇的性关系和生儿育女的事当作邪恶的罪行。保罗藉着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救这句话,间接驳斥他们的谬论,也使一些受异端影响而举止有所偏差的女人知所警惕。
至于若常存信心、爱心、人圣洁自守这个条件句则有三点应该讨论的:第一、这是否有靠善功称义的嫌疑呢?对这问题,在本段第十节的解释中已对教牧书信中的“善行”一词详细讨论过,不赘。第二、依原文,在若字后面加“她们”这代名词,而中文圣经译为女人一字原是单数的“她”。所以这句话的直译是:“然而她必在生产上得救,若她们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这便产生一个问题,为甚么前半句用单数的“她”,后半句则用复数的“她们”呢?有人认为,后半句的“她们”(或他们)是指丈夫和妻子或他们的儿女。这种假设难以接纳,因为一则我们难以相信保罗在同一句话中忽然改变主词:二则、这么一来保罗等于说,女人得救全靠她儿女的善行,这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比较适当的解释是,保罗在整段经文中都是讨论众数的女人(九节),因此本节上半句的“她”应作“女性”解,中文译为女人,便化解了这方面的困难。第三、保罗在此引用四个词汇去描述女性基督徒的德性:信心、爱心、圣洁、自守。信心指对 神方面纵的关系;爱心指对人方面横的关系;圣洁指自我的修养,但也可能指婚姻关系方面的圣洁生活;自守则指在身体的欲念上能够自我控制,这也与女性的贞洁行为有关。保罗说,如果女人能在这四方面有良好的表现,则必然在生产的事上得救。
{\Section:TopicID=338}二8~15
本段经文虽然基本上是讨论男女信徒在公共崇拜中当注意的事,不过,在论到女人在此种场合中应有的举止时,保罗所牵涉的范围甚广,而且措词十分激烈。原因大概是由于当时在以弗所的教会中有些妇女受了假师傅教训的影响,对基督徒的自由以及男女平等,婚姻生活等都有误解和偏差,以致破坏了基督徒团契生活以及公共崇拜的秩序。为了对付这些女信徒过分嚣张的行为,保罗以严厉的措词禁止所有女人在公共崇拜聚会中担任教导的任务,也警告女人不可越分僭权辖管男人。保罗引证旧约里面创造故事去支持他的禁令和嘱咐。虽然他的论证从某种立场看可能挑起争论,不过,对当时教会必然是有必要的,而且就事论事,也必然有足够的说服力。可惜的是我们没有足够的数据使我们能够彻底明了当日以弗所教会的实际情形。虽然如此,我们仍旧相信,保罗如此说,必有其充分的理由。不过后来的人若想根据保罗在此的论点而引伸出有关女人在崇拜聚会中所应穿戴的服饰,所应有的举止,以及可以担任的职务等条例,则应该特别小心。在未曾参照其它经文作周详的考虑之前,不要轻易下判断。── 周天和《教牧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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