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基督徒的家庭
经文:弗五22至六9
在这段经文之前,保罗已经把很深奥的道理,如圣洁的真理,教会与个人的关系,属灵生活,和圣灵充满等都说过了,然后才说到家庭的道理,似乎和由浅而深的原则不合,其实不然,基督徒家庭问题,在整个属灵生活上占很重要的地位,必要过圣洁生活的基督徒,才有基督化家庭的享受。有人说知识才干不够不要紧,常会得到人的原谅,如果在人前装假,过后被人发觉,必然得不到别人的宽恕,家庭生活更是这样,一个人若不过圣洁的生活,他不能在家中一天到晚假装圣洁,在家中要过绝对坦白的生活,不能徒有外表。家中的各人必须自己过圣洁的生活,才能有基督化的家庭,保罗先说了深奥的道理,然后说到真正基督化的家庭,这段道理实在是很重要的教训。
基督徒在地上所过的生活,就是天上生活的预表,主称天堂为父家,神是天上的父,我们是儿女,将来天堂的生活也如家庭生活,我们从在世上所过的家庭生活,来学习如何在天上生活,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家庭的重要性。
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就如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主是教会的头,在这个关系中,我们看出两件事:首先是在基督徒家庭中,学习如何敬拜神,将来在天家里我们要永远的敬拜神,假若在地上不学习,那么,将来在天上如何会有那样的快乐敬拜神呢?同时我们现在要在家庭中学习如何相处,如何相爱,如何包容,宽恕,因为这是天上家庭生活的预表。其次,我们的家庭生活,乃是整个基督徒生活的主要见证,如果你对人作主的见证,而你在家庭间充满纷争,妒忌,那就所作的见证也没有用。从上两项,我们更明白家庭生活的重要。
现在把这段圣经分开三样关系来说:
{\Section:TopicID=138}(一)丈夫与妻子的关系
保罗的教训是给主内的信徒的,所以人不在主内,就看不出这经上教训的重要,没有主的生命,就不明白主的教训。这里说妻子当顺服丈夫,不在主内的人,便误解了其中真理,妻子便成为奴隶,这里是主的教训,不是按人的教训,在主内我们是互为肢体,丈夫就不能把妻子看为奴隶,产业一样。作丈夫的就要在主内,有主的生命,然后在家庭中就作被妻子顺服的丈夫,请看22节,在两个顺服旁边都有点,表示原文无此二字与21节看,那么,就成为“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如此对自己的丈夫,如同对待主”妻子对丈夫这样,丈夫对妻子也是一样,这就是彼此顺服。
这里又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主是教会为头,家庭内彼此顺服的道理,是基督教特有的道理,这里说是“头”,是在甚么事上作头呢?就用经上的标准来看,是在属灵的事上作头。如家庭中有崇拜,这个场合中,丈夫就是头。在社会上一切有关政府法律,对外交往,丈夫就作头──在这些事上,应当是家庭中最高的男人:父或丈夫作代表人,(作头)女人不能代表,否则就不合圣经教训,也就是在这些事上,妻子就要顺服,但有些家庭项事,厨房工作,那就要由妻子作主,丈夫不能事事干预,这才是彼此顺服。
如果丈夫和妻子都是基督徒,那就容易办,假使丈夫不是基督徒他就不是在主内。又怎样呢?妻子也一样顺服吗?这里,我们多看一节圣经:彼前三──“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所行被感化过来。”由此可知,你们作妻子的,站在妇人,妻子基督徒的地位要顺服未信主的丈夫。不能因丈夫未信主,便故意与他为难,必要用温柔体贴的态度,良好的品行去感化他,造成一个基督化的家庭。同样,作丈夫的也要爱妻子,妻子是信主的,不用说要爱她,是未信的呢?更要用完全的爱心去爱她,如同基督爱教会,在教会的人与神为敌之时,主已经爱她,因她是主的身体,妻子是丈夫的身体的缘故啊。有时我对我自己的身体不满意,原因我没有运动家的体魄,又没有歌唱家的嗓子……按自己的意思,许多部份要改变,但是,我怎样待自己的身体呢?换过吧?不能,我还是爱这个身体,主爱教会,就是这样,教会虽然污秽,不圣洁,主总是“保养顾惜”。照样,丈夫也不能说不满意妻子便随意放弃。
从“二人成为一体”一语我们看到几件真理:一头一身体,就一夫一妻有人多过一个妻子是不对的,成为一体,就是二人一起有生命的联合,头不能离开身体,身体也不能离开头,所以,夫妻二人是不能分开的,在另一方面夫妻的关系就等于主与教会的关系,人信主,是甘心乐意顺服相信而不是勉强压迫,夫妻二人的联合也是甘心乐意而不能勉强压迫成就的,再者“二人成为一体”,中间也不能多一个第三者,现在许多家庭有问题,就是因为夫妻中间多了一个人,如姑媳之间,妯娌之间……便发生许多阻挠的事,一体之间加上一块东西是不能生活的,夫妻之间也不能多一个人啊!我特别多说句,为父母的请尊重儿女的意见和儿女自己夫妻之间的关系,他们二人成为一体,父母千万不要加入倒乱他们,这是基督徒的家庭生活的根基。
{\Section:TopicID=139}(二)父母与儿女的关系
弗六──“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儿女孝敬父母,不是因父母的地位,权利,学问,或其它条件,而是“理所当然”的,“理所当然”在原文是“这是对的”之意,请再看西三20说是主所喜悦的。愿青年人,小孩子们都在主内作好儿女,听从父母,孝敬父母。
中国人孝敬父母的美德,为欧美人所称赞的,全世界人都要向中国人学习,可是,现在渐渐我们好像要失去这种美德了,青年人有些学问,地位,便说父母是老顽固,事事无用,因此不肯听从父母,孝敬父母了,这里说“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愿这些话能行在为儿女的身上,各位青年人,如果你回去有空,请看看罗一29-30、提后三1-2,便知道不顺服父母的罪是何等严重。
为父母的,不要惹儿女的气,不要不公平,不忠心,无爱心,易发脾气,应许的话不实践。请你们要保重自己为父母的地位,这就是不惹儿女的气,不叫儿女看不起你,反过来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六4)。
{\Section:TopicID=140}(三)主人与仆人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仆人,有人指为那时的奴仆,是主人买来的,但详看8节,不单是指奴仆关系,乃指一切被雇用的人与主人的关系,仆人对主人应如何,在5-6节说得很清楚,要用诚实的心听从主人如听从基督一样,特别是基督徒作佣仆的要诚实,不论买菜,看家,须绝对忠心,不论是不是在主人跟前,要尽本份,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主人对仆人,也是一理,(9)“一理”原是“同样平等”,是在人格上绝对平等,不因他软弱,需要便轻视他,不要因工人易雇时而少给工值,必要按照他的工作而酬,西四1“公公平平”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他是主内的兄弟姊妹啊!
我友人的妻子产了儿子两天,女仆就对他说有事辞工,如要留用,必要加薪,这样的事,基督徒不能做,不能因主人的需要时要求加薪或辞退。又有一友,家有两个女仆,一作什工,一司炊事,炊事工作本甚清闲,恰巧这佣的丈夫由广州偕同六岁的孩子来,他要靠工值来养夫育子,所以不能辞工,但主人却知道她的弱点,便要她炊事之外还要作什工,这是欺压的行为啊,基督徒不能如此行。
各位,将来谁都要受主的审判,到那时,主不问主仆的地位,只问我们在交托的事上有无忠心,有无尽本份,我们能不战竞戒惧吗?── 鲍会园《以弗所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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