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基督徒生活的原则
(林前六12-20;八1-13;十23-33)
今天所读的三段经文,是保罗所讨论的一个题目,教我们如何生活,在吃、穿、娱乐上都有一些的标准。这些标准叫我们知道怎样行,才可以配合基督徒的样式。首先我们要思想哥林多城的背景,哥林多处在当时特别的环境,此城在道德上很败坏,把某些事情看作很平常。当时有一句流行的俗语说:“一个人若生活败坏,他就像哥林多人一样。”当地的教会正将生活的注意力,去效法哥林多城作为标准。他们本来是属乎主,应该有高尚的标准;可惜他们的生活被世人改变,很多事情与教外人没有分别。这正是今天我们教会的危险和儆惕,忘记了我们基督徒的身份,去效法世人的生活标准和方式。
保罗提到吃祭偶像之物,和淫乱的事两方面的问题。在一般哥林多人而言,淫乱和吃偶像之物,也是很普遍的事情。至于吃祭偶像之物,解经家有不同的解释,有说他们宰杀的牛羊牲畜,都经过祭祀,才拿到市场去买。因此市场所卖的肉都是拜过偶像的。另有解经家说他们很热心拜偶像,拜祭后,一部份的肉留在庙里,另一部份的肉带回家去。若他不喜欢吃,可以带到市场去卖,因为拜祭过偶像,所以价钱较廉,很多人为了节省缘故,就买这些肉来吃。所以吃拜偶像食物是很平常的事,这也成为教会很严重的问题。基督徒可以吃这些祭偶像的肉吗?非基督徒请基督徒吃这肉,基督徒怎么办?淫乱的事在基督徒立场上有甚么看法呢?这三段经文都是讲到应当怎样行,简单说可以有三方面的主题。
{\Section:TopicID=114}(一)为我们自己的缘故应该怎样行(第六章)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六12-13)保罗论到一个要的原则,基督徒既已得救,在主耶稣里有绝对的自由。食物不能救我,也不能叫我灭亡;万物都是神的创造,若存感恩的心,甚么都可以吃。首先保罗说“凡事”,这是不包括犯罪污秽的事情,乃是指本身没有错误的事;它本身没有犯罪,我们甚么都可以作。早餐时你要吃粥、饭、中餐或西餐,你随便吃甚么都没有关系,这不是错误的事。但你不可以偷窃或淫乱,保罗说这些事根本不应该行的。“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六13)。
凡事都可行,但却有一些条件,这里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六12)这两个条件直接影响我们基督徒的生活。首先这里所说的“益处”,即指对我们属灵生命的益处;保罗说我们甚么事都可以作,但却不是每件事对我们属灵生命有益处的,故此我们要避免那些对我们属灵生命没有益处的事情。看书是好的,看书本身不是罪;但不一定每一本书都对我们有帮助。实际上有些书籍对我们有害,所以我们要选择。我们有自由可作甚么事,但我们的时间很有限,故我们要选择对我们属灵有益处的事去作。
然后保罗说第二个原则“我总不受他的辖制,若我们作一些事,影响我们在主里真正的自由;使我们属灵生命受辖制,我便不作。这些事本身不是错,但当我们觉得这些事是最重要,使我受捆绑,以致我不能作更有意义的工作,我便受这些事的辖制。譬如喝咖啡不是罪,但如果有某国家请我去领会;我要先问那里有咖啡喝才去,那我便受了辖制。有一次我到一间教会培灵会讲道,星期五晚那天聚会参加者少得可怜,后来该教会牧师说:“我知道今晚电视有很精彩的节目,所以今晚人少,情有可原。”凡事皆可行,但不可受它的辖制。
{\Section:TopicID=115}(二)为弟兄姊妹缘故我们应该怎样行(第八章)
“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八1,4)在这里“我们知道偶像算不得甚么”,还有另外的翻译“我们知道偶像根本不存在”,保罗并不是指那些石头、木头雕刻的偶像不存在;乃是说这些偶像所代表的神根本不存在。故此与那些拜祭过偶像的肉并没有分别,也不会影响那些肉的质素和营养,因此我们可以吃。但保罗给我们一些原则,“但人不都有这种知识”。我们真正明白偶像是不存在的,但有些真正信主的人可能没有这些知识;可能他们以前拜过这些偶像,仍觉得这些神是存在的。所以当他看见我吃拜过黄大仙的肉,他以为可以拜黄大仙;因为牧师可以作,我也可以作。我不能因我的自由,使软弱的弟兄跌倒,因为这样作,就是得罪弟兄亦即得罪基督。按知识我是知道,但为了爱心的缘故;甘心放弃自己的权利,所以我宁愿不吃。很多时候我们太过抓紧自己的权利,所以失败,我不因弟兄姊妹因我而跌倒。很多年前,我在芝加哥读书的时候,该城有很多醉酒鬼;有些教会的弟兄便向这些人工作,其中有一间教会带领了一位弟兄信主。这人因酗酒,弄致家破,失去职业,但信主后有很大改变;脱离了酒,有正当职业,与妻子和好,并加入教会福音队向人传福音。一天晚上,他们布道后,一位教会领袖邀请他们到家中庆祝。因为这位领袖家境富裕,而在这种情形下,喝一点酒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他便请这位弟兄喝。那位弟兄起初非常震惊和拒绝,但其它人也说,我们一起庆祝,喝一点酒是没有关系的;这弟兄在不好意思之下,便喝了一小杯。很快这人又成为醉酒鬼,几个月后,便失去职业和家庭。
第十章里保罗说:若有非基督徒请我吃饭,我可以凭信心去,即使吃那些拜祭过偶像的食物,我觉得是没有问题,可以吃。但倘若那非基督徒说这是拜过偶像的,我便不可吃。保罗解释这不是基督徒装假,乃是为那告诉你的人的良心缘故;因他说这是拜过偶像的,表示在他心目中,祭过偶像和未祭过偶像的食物是有分别的。所以为他良心的缘故,我便不吃。同样原因,若碰巧买了祭过偶像的食物也不要紧。但基督徒不应参加庙里的宴会,因为这种情况,不是单单吃那些肉,乃是直接参与祭偶像的活动。
{\Section:TopicID=116}(三)为神的缘故我们应该怎样行(第十章)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十31)不单注意我们灵性生命长进,不单注意对弟兄姊妹的影响;而且不论作甚么事,都要为荣耀神。当我去看电影、打麻将、赛马及任何事,应自问我所作的能否藉此荣耀神。“荣耀神”这三个字很难解释,是否我们把更多的荣耀加给神呢?这根本是无可能,神有完全的荣耀,而我们是犯罪的人,怎能把荣耀加给神。圣经说荣耀神,乃是藉着我们的生活把神的荣耀反映出来,这是神造人的目的。一位画家画了一幅正在弹琴的美女图画,我们看见这幅画,不是欣赏称赞那位女子很美丽,她的姿态很好,乃是称赞那位画家的技术。神造我们,叫我们的生活在人面前把神的荣耀彰显出来;若我们生活不似神,充满了罪恶,不能反映神的荣美;我们便不能荣耀神,不配作神的儿女。“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就是这个意思。很多时候我们忘记对神和自己的基本身份责任,作出与神形像不符合的事,每逢我们作甚么事前,先自问作这事是否像神的形像;若我们不能够,便不要作,所以我们要在生活中反映神的荣耀。── 鲍会园《哥林多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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