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明确的判断──行为
经文:林前五章
法利赛人虽有虔敬的祷告,但是耶稣说他们的动机是错的,是要得人的称赞。他们祷告是正确的行为,动机却错了。人未能看穿别人的心,就不要批评别人的动机;圣经告诉我们,耶稣能看透人的思想,心灵,而知道人的动机;故此,我们的主可以论断法利赛人;可是你我都不能。人可能有正确的行为,却没有正确的动机;反之,动机正确,也可能发生行为上的错误。例如彼得和外邦人同吃饭,遇见犹太人,就与外邦人隔开了。(加二12)圣经没有说明他的动机,但很可能他的动机纯正,想讨神的喜悦;不过那次他的动机错了,所以保罗指责他。无论动机如何,若行为错误,必须受指责。
本书第五章论及必须受指责的行为有二;第一,违背神的命令。第二,异端。(约二)约翰说明若有异端必须论断必须指责。
保罗在第五章谴责他们,因教会容忍罪恶,到了第六章,指责他们没有容忍弟兄,彼此告状。或者我们以为他前后矛盾。到底当指责或不当指责?我们必须明白,耶稣基督的身体──教会,有肢体,有如我们的身体不能容忍疾病。因此,第五章说教会不能容忍罪恶。人的身体必须竭力保护。第六章论及,如果弟兄姊妹到地方法庭求裁判,就像同一身体的肢体彼此对抗。有种坏血病,据医生说此病乃因身体的组织互相攻击所致,如果病源在体内,身体就渐趋死亡。本书第五和六章乃保罗所讲的属灵的坏血病;这样的身体极需洁净。
第五章可分为三个很短的段落:
{\Section:TopicID=154}(一)宣布审判(1-2)
保罗闻哥林多教会竟然有罪恶,立即宣布审判;本来不应审判人的动机,但是这里所说的另一回事,有人触犯神的诫命,和继母行淫。“不道德的事”(1)中译“淫乱”,英译“淫书”,这字眼代表人犯了神十诫中的第七诫。这样的罪是神最憎恶的,在旧约律法,神早已宣布禁止。(利十八8)罗马的政治家非西路,在耶稣降生前百年已宣布此行为属于大罪,是乱伦。保罗痛心指出,就算非基督徒也不致犯这错事。第2节说他们犯了罪还自高自大。自高自大是情欲上犯罪放纵的罪根;当然不是哥林多教会个个犯上乱伦的罪,乃是个别犯此罪,而教会却容忍,虽是个别的人犯此罪;但是容忍罪恶滋长也是犯罪。神的诫命若有人破坏,违反就是犯罪。本章题的乱伦,不过是其中一例证而已。
{\Section:TopicID=155}(二)审判的目的(3-8)
第一个目的“要拯救挽回犯罪者的灵魂。”3-5节这段经文,原文是一长句;保罗的话意即将犯罪者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保罗己经判断这样的人;(3)他毋须亲自出面,不需要多的数据,也不必亲眼见那犯罪者;他已经立了公义。圣经有很多真理。保罗此次立即判断,多么有趣!所罗门王曾提醒我们:“未曾听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箴十八13)保罗那次却立即判断,这里告诉我们延于事不利;无论环境动机如何,事情不能不错再错。保罗拟在聚会时当众审判犯罪者。这是主在马太十八章15-16节所教导的。主说,我们斥责犯罪者的最后阶段,就是让全教会的人来斥责犯罪者。(提前五20)这节圣经是信条中的部份。实令人吃惊!本书五章5节还说,这样的肢体不但开除会籍,且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耶稣教导我们祷告求神“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本章保罗曾说,求主保护他不叫他遇见试探。这种保护现在都藏起来了,保罗说,撒但可成为我们肉身疾病的原因,摧残我们的肉体;(林后十二7)他说有时疾病和死亡乃神用以斥责犯罪者。(十一29-30)当然并非所有疾病都是犯罪的结果。当撒但攻击时,牠的手法极其笼统;使你总觉得很不配,很受魔鬼斥责,迷糊而不安乐。但圣灵却使人知罪,当圣灵提醒时,会立即知道圣灵指责何罪。当大卫的儿子死了,大卫确知儿子为何会死。(撒下十二14)当圣灵向你说话,你便知道圣灵所要的是甚么;如果圣灵来,不能提醒我们的良知,就用疾病来惩治。保罗说:“把犯罪者交给撒但!”不但是指林前五章的一次,有时神也使用撒但作为责备的媒介;(提前一20)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得拯救。(五5)其实保罗所关心的犯罪者最大的益处。
第二目的6-8要将犯罪者体内的疾病(罪恶)清除。我们刚才用坏血病作比方,如果教会之中,社会之中有人犯罪;为了教会社会的益处。清除罪孽是应该的;罪在教会蔓延,影响整个身体。“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满心作恶。”(传八11)犯罪者良心越加刚硬,悠然自得,若无其事;以致教会其它成员更加混乱。例如离婚,如果不加论断审判,犯罪者非常迷惘,第三章说他就不得赏赐,其它信徒就习以为常;因此教会便失去独特性,何异社会团体,任何罪行都可容纳。
保罗在书信中一再用“自夸”这字眼,并非说犯罪者自夸,乃说其中的人反引以为荣;保罗责备他们在此情形之下,绝无理由以属灵的光景夸口。“酵已影响全团,”酵非指犯罪者,乃指罪恶,酵使人心麻醉,不受感动;使人与神隔开,又使其它罪恶的表现更有支持,使全小区属灵的道德标准沦亡。保罗说要把酵清除,这里所指是旧酵,是恶毒邪恶的酵。旧酵乃我们未接受耶稣为救主之前的本性。“无酵”意即无罪,圣洁;我们进到耶稣基督里已成为更新无酵之团。第8节保罗并非教我们要守旧约的逾越节,“守这节”是用作比方,呼吁他们清除一切罪恶;因属血气者的生活行为如同发酵,如有罪恶必须从全团之中排除出去。
{\Section:TopicID=156}(三)审判的范围(9-11)
保罗指出三点指引:
第一点,个别的隔离,不与被教会斥责的犯罪者交通,甚至不同一起吃饭。
第二点,我们与犯罪者隔开,乃指犯罪而不肯悔改的基督徒。基督教是带有使命的宗教,要竭力接触未信主者;因为耶稣是税吏与罪人的朋友。
第三点,神并无呼召我们审判非基督徒,因为那是神自己的工作;神乃是呼召我们的弟兄姊妹作出审判。
第一、保罗说明我们必须对教内人审判(12)我们没理由在教会中好管是非,但起码包括你所认识的弟兄姊妹,应比自己教会更加广阔;比如你的同事对妻子不忠,他虽属不同教会;但保罗说,基督的身体只有一个,不可以分门别类。
在美国,有位牧师是我要好的朋友,我们认识一个生活在罪恶中的人;有次我写信给朋友说,你明知那人犯罪,为何不审判他,是否现在的神学思想改变了?他回信给我:“因为那人是别间教会的会友,且恐怕为此失去友谊。”这样,岂非让基督的身体混乱了吗?假如做错事恐受兄姊指责,就转移另间教会,那么,教会纪律就变成空洞的了。
第二、我们不向教外的非基督徒审判,因为对世人,我们不是当监察官而是当布道者。所以第六章保罗说不为教外人审判,也不要把本教会的是非,带到法庭让教外人来审判;应在基督里处理彼此的纠纷。
第三、有人说如果你要实行林前五章,就证明你没有爱心和恩慈;但是保罗所说的,适得其反,目的在于“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5末句)请注意!“败坏”和“刑罚”是两不相同的事;教会的纪律行动,是用以纠正并非处罚,处罚的目标能够有公义。“更正”意即改正其原有错误的行为。当耶稣在十架上为我们受死,已经付上了刑罚,祂代替我们受刑罚;因此,众弟兄姊妹交往之中就不再讲刑罚的事了,刑罚的中心是公义。更正的中心是为了犯罪者的好处。基督徒的父母不是刑罚儿女,乃是更正儿女;论到刑罚,基督早已为我们的儿女付上了;因此,我们不过作更正的工夫,对于犯罪者我们应想办法更正,这是希伯来书作者告诉我们的。(来十二5-8)如果你误以为教会施纪律行动是没有爱心的表现,这是离了圣经的说法。保罗说,一切的纪律行动要“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我不知道香港的教会如何说法,在美国教会中常强调我们要接纳宽恕别人;甚至犯罪而不认罪者都给予宽容。有人说:“人非十全十美,耶稣在十架上都宽恕罪人,说他们所作的自己不知道。”这样的思想实在失去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非在犯罪的个人,乃是他拒绝悔改又不肯补偿,这样情形如不予以纪律行动才算是没有爱心。我们不肯牵涉介入是因为自私。
第四点观察,第五章1节,保罗所指责的是发生于家庭的事。这段经文没有说家庭成员可以豁免办理,不能因犯罪者是家属而看待有所不同。我朋友的女儿自称为基督徒,但她生活败坏,她的父亲心灵破碎,竭力想挽回女儿。但她生活在罪恶中,始终不肯悔改;为父者无法可想,不得不忍痛脱离父女关系。很多基督徒指责这位父亲,他们竟然没有责备犯罪者,而指责为父者没责备犯罪的女儿;批评他这样对待女儿太没有爱心。在今日松懈容忍的社会,如此事情我们将面对更多。让我再提醒,这样的爱心,原则上有没有给犯罪者最大的好处?为父者责备儿女实是出于爱心;如果任凭儿女犯罪,最后反而害了他们。这样的事情我们很容易混乱。
第五点观察,如果我们不执行第五章的审判,我们等于给犯罪者同谋。犯罪应当悔改是信徒所必需的;我们每日都当在神前省察,犯罪而不肯悔改,实际上乃拒绝我们的主耶稣。看见犯罪的人不加以斥责,就等于与犯罪者的罪上有份。法律上有句名言“缄默等于犯罪。”明知罪案的真相而保持缄默就是于罪上有份。例如银行职员看见有人偷窃却不报告,在法律上应负责任。对犯罪者知情不报,几乎是全世界任何国人的常态。除非用神的角度来看林前五章,否则你没有违反这章圣经。作为耶稣基督的使者,必须承担爱心,甚至要对立也在所不计;但必须以整体的利益为大前题。── 韩力生《哥林多前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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