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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哥林多前书5

马太记载耶稣讲过的一段话,可以对本讲要讨论的经文有所诠释。某些最古的手抄本中,一开头的“得罪你”是作“犯罪”。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史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520)。

我们录出全段,因为它是自成一体的。这章经文稍后的部分,奇妙地解释了前面的部分。总结说来,它是讲到教会里管教的必要性。哥林多教会的问题不单单是智识方面的,而且也是道德方面的。哥林多教会受困于“智慧的言语”,以致于忘记了“十字架的道理”。他们中间的混乱显然是起因于道德的腐败、堕落,并且不是个人的,而是整个教会的现象。或许知识的失败和道德的堕落中间总是有密切的关系。错误的观念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一旦我们沉溺于智慧言语的争论,我们总是会面临一个危险,就是忽略了十字架道理的运用,以及十字架道理在道德质量及标准上的意义。

保罗谈到这些事时,说得非常清楚。“风闻”一词,修正译本的翻译是“根据实际的传闻”。钦定译本作“一般报导说”。保罗的原意直译是“各处传闻说”。修正译本的措词还不够强烈。保罗说,这已是公开的事实,到处都听人说起;他要提到的这事,已经远近皆知了。

为了研读方便,我们不妨将本章分成几个小段落:

1·首先保罗提出他心中特别想到的一件事(1节)。
2·然后他提到教会在面对这特殊事件时的态度(2节)。
3·他又继续提示教会在这事上的责任(35a节);
4·最后他说明为甚么教会应持此态度,及遵照他所指示的去行(5b13节)。

保罗心中的一件事──乱伦(1

我们没有必要花太多篇幅探讨此一特殊事件,只需留意它严重地破坏了道德的法则。他们中间有乱伦的事,显然它不仅是一件广为人知的丑行,因为保罗说,这种事在外邦人中都未曾有的。他的重点在,教会里的肢体竟然道德堕落到此地步,因此他不得不对付这事。保罗所关心的不单单是犯了这罪的人,他也严重关切教会不对付此事的后果。他关心这人对教会产生的影响,可能使教会因此与耶稣基督及十字架的道理隔离了,断绝了他们与基督的交通。

教会的态度(2

他们原是与基督一同得分的,这包括权利和责任;如今因着这事件,他们与基督一同得分的事实为之动摇。他们的态度如何?保罗的话相当令人惊讶,“你们还是自高自大。”你们还自以为是,沾沾自喜。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但保罗确实如此说。他们难道以罪自傲吗?我不太喜欢这样想。保罗如此形容他们,位的意思可能是,他们太专注于争论、辩论的事,以致于忽略了这罪的事实。它已广为人知,遍传各地了。每个人都知道这事,都知道这个人和他犯的罪,但他们却仍自高自大。前面几章里,我们已看见他们如何自大,他们为甚么事争论,分党结派;可能他们太专注于这些分争了,以致于每个人都知晓这事,却不以为意。可能还有一层更强烈的含义,就是他们甚至以这事为傲,他们并非以犯罪为荣,或佩服这人犯罪的胆量,但他们可能因自己容忍这罪而洋洋自得。他们并不赞同这事,也承认这是一件道德腐化的事,但他们袖手旁观,姑息容忍。他们与罪妥协!

三十年前我曾听摩利(John Morley)说过一句话,虽然我并不完全同意它的所有含义,但其中确实有几分真理。他说,“英文字汇中,最不道德的字大概就是妥协(compromise)了。”我不妨让处于现今错综复杂的世代中的读者自己评断。但在这里,哥林多人是对一种最邪恶的事妥协。他们非但不感觉悲伤,反而还自高自大,继续他们的争论。他们究竟是为他们的容忍力自傲,还是为他们的辩论自大,我们无法定论。或许两者兼有,使他们毫不感觉这事的错误、可耻。他们本来应该为教会的肢体犯下大罪而哀痛。

保罗最后说,他们有亏职守。“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这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应该把这人赶出小区,断绝与他的交通。他们中间缺少管教。这是哥林多教会的问题,也是保罗花一整段篇幅讨论此事的原因。那犯淫乱罪的人可以个别被对付,但这是整个教会的问题,他们没有施行管教,以维持教会里面纯洁的标准。教会和所有人一样,都知晓他们内部有不道德的事。他们不哀痛,反而自高自大。他们没有将这人逐出教会之外。

教会的责任(35a

保罗接着明确指出他们的责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教会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虽然保罗人不在那里,他的心仍在那里。他们是一心的。凡联于基督的,都同属一灵。保罗的心与他们联合,虽然他不在那里,但似乎他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已经决定该怎么办了。“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

那是他们的责任。这说明了前面主有关管教的那一番训诲。如果你的弟兄犯罪,你不可姑息、包容罪,说,它与我毫不相干。你是教会的一份子,这不单与你有关,也与教会有关。你应该单独去见那犯罪的弟兄。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他。请注意这一点。去见弟兄、劝诫他的目的,是为了得着他。他若不听,再带一两个人去见他,他如果听了他们,你就得了你的弟兄。那是前去见他的目的。你不是为了将他赶出去而见他,虽然有时你必须如此作。他若仍旧不听,就告诉教会;这时教会就要采取行动了。他若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话若改用另一种语调说出,就可能有完全迥异的意思。不要将它当成咒诅,那不符合基督无限怜悯的心怀。那人必须被赶出去。我们不能允许继续在教会圣洁的圈子里与这样的人相交。但外邦人和税吏又是谁呢?基督正是为这些人死的。祂说你必须将他赶出去,你不能容许罪在你们中间滋生;而同时祂在加略山流的血也是为这些人流的。你不可让这罪存留在我的圣洁教会里,但不要忘了,我是为这些被赶出去的人而死的,因此有一天他可以被挽救回来。我相信保罗深谙这一点,他奉主耶稣的名写到,“你们聚会的时候。”主说到管教的事,又接着说,“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你们聚会的时候……奉我们主耶稣的名。”那就是教会,我们必须铭记在心。保罗身子虽不在,他的心和使徒之权柄却仍在那里;因此当他们“奉我们主耶稣的名”聚集时,就应该有所行动。

他们聚会的时候应当作甚么呢?“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此处我无法赞同许多解经家的说法,他们认为保罗是指着由于他和教会使用权柄,这人的身子将遭致的后果说的。他们常常引用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例子,这对夫妇当场被教会的圣洁烈焰所焚烧;同样的,这个犯淫乱罪的人肉体也应当被毁灭。我的领悟不同。保罗不是说,要毁坏这人的身体。而是“败坏他的肉体”。肉体是这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我们已看过有属肉体的人,有属灵的人。属肉体的人完全顺乎肉体,就是他人性中那较低下的层次。这些必须被摧毁。这人必须被对付,将那降服他的肉体除去。把他交给撒但,让撒但来辖制他。将他从教会生活里隔除,断绝教会对他提供的庇护和保障,除去一般人的错误观念──以为教会能容忍这些事。如果一个人自愿被较低层次的肉体所辖制,早晚他肉体的欲望会凋谢,萎缩,死亡,他又会因不满足而痛苦。将这样的人赶出去。他已选择听命于撒但。你们不可在教会里容忍他。让他那属肉体的思想、欲望、行动自取灭亡。将他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

教会必须施行管教的原因(5b13

但仅仅如此吗?不!这样作的目的是“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那是管教的首要原因,也是将一个罪人赶逐出去的第一个理由。将他赶出去,叫他明白那辖制他的肉体之势力,因为他的灵魂仍存在,所以他的灵魂仍可得救,同时教会也可得到洁净。

使徒接着使用酵作比喻。通常酵都是代表邪恶。圣经中所提到的酵,都与毁灭有关。酵总是会发起来。要将那自高自大,骄傲,不洁的酵除去。将那导致教会瘫痪、无力的毁坏力量清除掉。教会必须分别为圣。保罗在这里谨慎地指出,这不表示我们一定得与这世界隔离。我们仍活在世界里。如果一定要与这世界不道德的品格、罪咎毫不相涉,只有离开这世界。但我们仍停留在世上,只是我们在教会的范围里不可对这些罪行姑息,不可与犯这样罪的人来往,甚至不当与他们一同吃喝。

我们研读这段经文时,很自然会看出保罗如何看重教会,以及其洁净的必要性,因此教会里的管教是不可或缺的。留意保罗这段话的关键:“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基督也是为外邦人和税吏而死的;当教会为了管教的缘故,必须把里面之一份子驱逐出去时,这人是被赶逐,却不是被遗弃。基督也曾为他死。保罗说,至于审判这世界的事,与他无关。让神来判断他们;但我们必须注意教会里面的审判,“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417)。

或许我们会说,这种乱伦的罪如今已不存在于教会中了。或者说,即使它存在,也不会使人自高自大。但很多时候我还是会想到,在教会里,管教的事几乎已不再出现,因此教会失去作见证的能力,也给犯罪的人提供一种虚假的保障。教会无权以宽容大量作借口来容忍罪恶。如果教会里出现一件确切的罪行,教会就必须施行管教,与犯罪的人脱离关系。教会历史显示,洁净的教会才是有能力的教会;对罪姑息、容忍的教会,则是软弱的、长不大的。

另外我们要留意:管教必须在基督的灵里施行。基督也为外邦人和税吏死。不要放弃他。要追踪他,指望有一天领他回来;若是有一天他领悟到肉体那毁坏的势力是多么愚昧、空虚,他的属灵生命可能被解救出来,那么教会就可以再度接纳他。我们稍后会发现这人后来悔改了,保罗也告诉他们应该再接纳他回来。──《摩根解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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