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六章
B 举荐非比(十六1~2)
这封信写完之后,显然是托一位热心的基督徒姊妹非比,带到目的地去。她是为了私事而前往该地,保罗利用这个机会举荐她,希望收信的基督徒能款待她。
1. 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坚革哩座落于撒罗尼克湾(Saronic Gulf),是哥林多的两个海港之一(参徒十八18)。那里的教会可能是哥林多大都市内教会的子会。她是位 diakonos,NEB 作“在坚革哩会众中任职的一位信徒”,在教会中,这个字无论是阳性或阴性,都应该译为“执事”。提摩太前书三11认为,执事的工作男女都可担任,该节的“女人”意思是指“女执事”(正如第2至10节的“男人”)。
2. 为主接待她。亦即,如同接待基督徒肢体。无论“为主”与“为基督”(英译“在主里”、“在基里”)236有任何区别,这句话的意思都由下面的话清楚表达了:“合乎圣徒的体统”。出外旅行的基督徒,每到一处,只要找到信徒,就必定会得着接待(参十五7)。
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此处译作“帮助”的阴性名词(prostatis,女性资助人)与十二8的分词 pro/stamenos(“治理的”)有关。非比在坚革哩的角色,显然与吕底亚在腓立比相似(参腓十六15)。至于她曾给保罗什么帮助,我们只能臆测。
236 对这章中“在主里”(七次)与“在基督里”(四次)的讨论,见 C. F. D. Moule, The Originof Christology(1977), p.59。
C 问候朋友(十六3~16)
举荐非比之后,接下来是一连串亲切的问候,提到每一个人的名字。
许多人根据这一连串的问候辩论道,罗马书十六章不是写给罗马,而是给以弗所的──非比要去的地方是以弗所,而(尤其)保罗所问候的人都住在以弗所。
所谓这一段原是一封给以弗的信,不知如何附加于给罗马的信之后,这种说法极不可能。古时候一封信的内容若几乎全是问候,并不见得太怪异,好像李兹曼(Lietzmann)一度所认为的。但是如果十六章是另一封举荐的信,则这类信一般不会写问候的话237。其实,这种看法的份量不及另一种看法,即保罗将罗马书一至十五章作了一份副本给他在以弗所的朋友238,并在其后附加了一个举荐的说明,及一些个人的问候。
然而,既然这章是一封明明写给罗马基督之信的最后一章,最自然的假设,就是这章同样也是写给他们的,除非能举出很强的理由,才能否定这个说法。
那么,在罗马书十六章中,到底有哪些重要的理由可以支持以弗所为其目的地?
i 在这章中,保罗问候了二十六个人,及五个家庭或“家庭教会”。在他从未到过的一座城中,他有可能认识这么多人吗?如果这是他很熟悉的城市之一,那就理所当然了。哥林多不必考虑,因为这封信(特别包括第十六章)是从哥林多发出的;但以弗所(他最近才在那里待了两三年)就极有可能,特别根据以下两个原因来看。
ii 保罗最先问候的人是百基拉和亚居拉(第3节)。无论是使徒行传(徒十八26)或是保罗书信(林前十六19),我们所得到的最后数据,都说他们住在以弗所,家里有一个教会──正如这里的所提到的。由于缺乏反对这种看法的证据,我们可以假定他们仍然住在以弗所239。
iii 接下来所问候的是以拜尼土,“他在亚西亚是归基督初结的果子”(第5节)。保罗在亚西亚省的第一位信徒自然应该是在以弗所,而不在罗马。
iv 除了这些个人的问候之外,17~20节劝勉的话,有人也认为可以支持以弗所之说。这段劝勉在内容与格式上,都与本封信其它部份不同。保罗在其中似乎没有顾到前面的原则,即不以使徒的权柄来对罗马教会说话;他对自己所建立的教会写信,却常运用此权柄。另外,这一段提到纷争,而本封信的其它部份,从征兆显示罗马教会有这个问题。这封信其它段落惟一暗示教会的关系有紧张之处,可能是指外邦信徒开始有优越感,瞧不起犹太弟兄(十一13~24)。另一方面,本段的训戒却与使徒行传二十28~31保罗对以弗所长老的劝勉与警告有雷同之处。在给提摩太的两封信中,都提到以弗所教会的纷争与错误教训的问题──而根据歌罗西书,有一种异端正乘隙进入了亚西亚省的另外一个地区。
至于本章的目的地为罗马之说,除了最基本的假定──它和所属的本书信其它部份一样,是写给同一群人的──之外,还有没有更有力的论证?
i 这一系列的问候,若是写给保罗所熟识的教会,似乎有些奇怪。如果这一章是写给以弗所的,我们可以想象教会聚集起来听人朗读这信的情形。出席的人会听见保罗对其中二十六位提名问候。但是,保罗所认识的人当然超过二十六位,他在他们中间曾经待过很长的时间。其它的人会怎么想呢?相信每一个人都会问:“为什么没有提到我?”但是如果保罗是写给一个不认识他的教会,他很可能会问候那些过去他执行使徒工作时,在各处认识的朋友,这些人现在都住在罗马。如果他提名问候他们,其它人不会因自己不在内而感到气愤,他们根本就不会存这种想法。歌罗西书也是写给保罗所未去过的教会,他在其中同样问候了几个人──人数很少,因为这都市不在大道旁,与罗马的重要性不能相比,罗马是世界的首都:条条大路通罗马。如果当时保罗所认识的人有不少去了罗马,并不足为奇。尤其是当革老丢大帝在公元五十四年去世之后,很可能他五年之前所颁布驱逐罗马犹太人的御旨,已经被淡忘了。如果在那时候左右,许多犹太人纷纷返回罗马,其中必定包括一些犹太基督徒。百基拉和亚居拉是因公元四十九年的御旨被迫离开罗马(徒十八2),他们大概在公元五十四年,或不久之后就回到了罗马,而将在哥林多及以弗所的分支业务交代经理去经营,(正如他们在离开罗马之时,可能也交代某一个人处理在罗马的业务)。当时像他们这种生意的人,流动性很大,他们若在罗马、哥林多和以弗所之间来来去去,并非不可能,也没有不自然之处240。
以拜尼土也有可能与百基拉和亚居拉很接近,而随他们去了罗马。他们回到罗马,仍然会与保罗联络,而且可以让他知道,基督徒在当地的处境如何。
ii 第7至15节之中,有些名字出现在罗马的证据,强于在以弗所241。大部份原因是从罗马所得到的石碑资料比以弗所的多;不过这些只能够证实有此名字,却无法证实是否为同一个人。以下小注列举了更多细节,读者可以自己衡量其份量。最有力的例子,或许是11节“拿其数家在主里的人”;我们知道当时罗马确有一“拿其数家”。鲁孚(13节)这名字在罗马比在以弗所更普遍;但如果这是马可福音十五21的鲁孚,他的名字可能不是在这两个城市中取的。然而马可福音十五21的鲁孚,在罗马教会似乎颇为人所知;我们不能说,以弗所教会中没有叫鲁孚的人,但是我们手中没有这种数据。整体而言,研究这些名字的结论,比较倾向罗马的说法。
iii 16节提到,“基督的众教会”都向他们问安,这可能是指当时差派代表与保罗同行的外邦教会,他们要转交自己教会赠予耶路撒冷的救济捐款242。代表这些教会向罗马问安,是件特别兴奋的事。当然,代表他们向以弗所问安,也是件兴奋的事,但既然以弗所教会也有代表在内──即特罗非摩,推基古可能也是(徒二十4),向他们问安就比较逊色了。
iv 至于17至20节的训诫,也未尝不可能是出于保罗。他在抑制自己向这个非他所建立的教会讲了很长一段话之后,终于暴发出一段紧迫的警告,要他们提防制造困扰的人,他在自己的宣教工场上非常清楚这些人的底细。如果以为这些人不会去罗马,这种想法未免太过份了。他们(若还没有去的话)必定会想到那里去,让人接受他们的教训。保罗则必视警告罗马基督徒防范这些人为己任;而且,如果这些人比他先到,并受到欢迎,他自己想在罗马被接待的计划,就破坏无遗了243。
3. 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保罗用 Prisca 称呼她(参林前十六19;提后四19),而路加则用她名字比较通俗的形式 Priscilla。“路加经常以口语化的笔法来写,所以惯用较通俗的形式;因此他总是写 Priscilla,Sopatros,Silas,而保罗却用 Prisca,Sosipatros,Silvanus。244”保罗和路加都习惯把百基拉的名字放在她先生之前;或许她的个性较为突出。保罗第一次遇见他们,是在哥林多,当时他们被迫离开罗马不久(徒十八2);他们那时可能已经是基督徒,因为保罗从未说他们是他的信徒。
4. 也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我们只能臆测这类事件发生于何时何地;或许是保罗在以弗所工作期间,所遇到的某一桩危险事件。
5. 以拜尼土……在亚西亚是归基督初结的果子。(中文依原文直译;英文作“在亚西亚归基督的第一位信徒”(参林前十六15,司提反一家也同样被称为“亚该亚初结的果子”)。以拜尼土在罗马之说,参本部分前文第十一段,原书第267页。
6. 问马利亚安,她为你们多受劳苦。这一句话曾被认为可支持以弗所之说。保罗很清楚知道在以弗所谁的服事最出色;而他怎么会知道在罗马基督徒当中,谁曾“多受劳苦”呢?但保罗对罗马教会显然有资料来源(参一8~9):百基拉和亚居拉可以告诉他早年的状况,而现在,他们既已回到罗马,也可能经常和他保持联络。除此之外,我们只能猜想;对这位马利亚,我们没有其它数据(新约中有六个人叫这个名字)。
7. 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后者的名字可以是阳性(Junias,为 Junianus 的缩写),也可以是阴性(Junia,如 AV 所用)。但是,Junias 之形式似乎无法肯定确曾出现过,因此阴性的 Junia 比较可能。这一对(也许是夫妻)是犹太人(保罗称他们为他的“亲属”);他们曾与保罗一同坐监过(参林后十一23),也许是在以弗所。并且,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意思可能是,他们不仅为众使徒所熟知,而且自己也是使徒(保罗的用法,指广义而言),工作十分出色。他们很早就已经是基督徒,比保罗信主还要早。他们可能是使徒行传六1的讲希利尼话的人中之一(从他们的名字可以看出,他们是希利尼背景,而不是“希伯来人”);他们得着使徒的称号,或许是因为他们见过复活的基督(参林前十五7,“众使徒”)。
8. 暗伯利。在那个时期的罗马石碑中,这个名字很常见,皇家人员取这名字的,屡屡可见。奥理亚氏(gens Aurelia)的一支用此为姓氏。这一支族中的基督徒,葬于多米提拉(Domitilla)墓园,位于维亚阿底提拿(Via Ardeatina),是罗马最早埋葬基督徒的地方之一,从第一世纪末就已启用了(参15节的注释)。那个墓园的石碑中,有一块上面的图画属于早期的典型,而所刻的字为 AMPLIAT,是以第一世纪末、第二世纪初所通用的大楷体刻的(in uncials)。
9. 耳巴奴。这名字的意思是“属于耳巴”或“城市”(即罗马),因此在罗马特别普遍。可是耳巴奴与保罗在基督里同工的地点并不是罗马,除非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在罗马和保罗在别处一样,都事奉同一位主。
士大吉。这个名字的意思是(稻的)“穗”,很少见;只出现过一两次,都与皇家有关。
10. 亚比利。这个名字在罗马犹太人当中相当普遍,甚至何瑞斯以它为典型的犹太名字245。用这个名字的人中,有一位悲剧演员相当出名,他来自亚斯加隆(Ascalon),有一度甚得该犹大帝的宠幸246。在罗马石碑中,这名字有些与皇室有关,有些无关。
亚利多布家里的人。这位亚利多布是谁,我们无法断定。赖特福认为,他是希律安提帕一世的兄弟,住在罗马,身份为特殊公民(private citizen),并像他的兄弟一样,与革老丢关系友善。如果他将自己的产业赠与皇帝(这假设并非不可能),他家中的奴仆与自由公民与其它的皇室家人仍有所区别,称为 Aristobuliani(拉丁文,与保罗的亚利多布家里的人同义)。既然有人认为,这里的亚利多布是希律家中的人,而保罗下一个提及的人便是“希罗天”(Herodion),这岂是巧合呢?
11. 我亲属希罗天。“我亲属”可能表示他是犹太人出身(参第7节)。
拿其数家。加尔文(对本节注释)和某些人认为,这位拿其数即为提庇留。革老丢·拿其数(Tiberius Claudius Narcissus),他是提庇留大帝时候的一位富有的自由公民,他在革老丢执政时,很有影响力,但是尼罗大帝于公元五十四年即位后不久,他的母亲亚基嫔娜(Agrippina)便下令将他处死247。他的货物被充公,他的奴仆可能成为皇室的产业,而为与其它皇室人员区别,便称为 Narcissiani。如果这个看法正确,这问候便是达于这些 Narcissiani 中的基督徒。
12. 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Tryphaena,Tryphosa)她们可能是近亲或姊妹,也相当可能是双胞胎,用同一个字根给双胞胎取名,十分普遍。这两个名字中,土富撒比较常见,可是在罗马石碑中,两者都为皇室人员取用,也都有其它人取用。然而,这两个名字与安纳多利安(Anatolian)有关连:土非拿出现于第二世纪的伪经保罗行传中(二十七~四十三章),是位女王的名字,她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曾恩待特克拉(Thecla)。(历史上有位土非拿皇后,是革老丢大帝的妻室,波利门二世(PoIemon II)的母亲;这封信写作之时,波利门是本丢与西里西亚的王)。
彼息氏。这个名字(意为“波斯女子”在罗马的希腊与拉丁石碑上都有,奴隶与自由人当中也有,但是皇室中则没有。
13. 鲁孚。这个名字(意为“红色”、“红发的”),源自意大利文,而非拉丁文;在罗马和意大利十分普遍,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有两点令人注意:第一,马可福音十五21提到一位鲁孚,是古利奈人西门的两个儿子之一;第二,这里提到这位鲁孚的母亲,说她(保罗这么说)“他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马可所写的福音,最初是为在罗马的基督徒而写248,他指认古利奈人西门,就是发生于一个世代之前的事件中,替耶稣背十字架的西门;他对读者所说的意思是:“如果我告诉你们,他就是亚力山大和鲁孚的父亲,你们就会知道我所说的西门是谁了。”因此,从这番话可以看出,在公元六十年代,罗马的基督徒圈子中,有一位鲁孚为人所熟知,我们难免会假定他可能就是保罗在主里蒙拣选的鲁孚(希腊文 eklektos,“拣选”,自然有“上好的”意思,因此英文译为“闻名的”,或“出色的”)。
但如果鲁孚是古利奈人西门的儿子,他的母亲什么时候成为保罗的母亲?我们或许可以大胆猜测,是巴拿巴从大数将保罗找来,与他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同工之时(徒十一25~26)。西面的绰号叫尼结(“黑皮肤”),是当时教会中的教师之一(徒十三1),他已证实就是古利奈人西门。如果保罗当时住在他们家中;我们大可想象,西面(或西门)的妻子,对这位毫无特权的客人,就像母亲对待孩子一般。
14. 黑米。这是一位幸运之神的名字,在奴隶中取这名字特别普遍。
八罗巴。是八罗比阿斯(Patrobius)的缩写;尼罗时有位身为自由人的财主叫这名字。赖特幅(腓立比书,179页)认为,保罗的八罗巴“可能是这位有权势的自由人之家人”。
黑马。是黑马格拉斯(Hermagoras)、黑马杜乐斯(Hermodorus)或黑马及尼斯(Hermogenes)的缩写。这名字很普通。几世代之后,一位罗马基督徒(身为奴隶)称作这名,他写了一本着名的寓言,称为牧人书(The Shepherd)。
15. 非罗罗古、犹利亚、尼利亚、和他姊妹。这里应该直译(如AV,RV,NEB)为“非罗罗古与犹利亚,尼利亚与他的姊妹”,这样,犹利亚就可能是非罗罗古的姊妹,正如尼利亚的姊妹和他之间的关系一样。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犹利亚是非罗罗古的妻子;她的名字似乎与皇室有些关连。非罗罗古之名,则在与皇室有关的人中,出现过不只一次。
尼利亚。从第四世纪开始,罗马教会的传统,将尼利亚(和他的同伴更基流(Achillevs)与笰拉维亚‧多米提拉放在一起。后者是位出身皇室的基督徒姊妹,于公元九十五年被她的叔叔多米田放逐于潘达特里亚岛(Pandateria),在坎攀尼安(Campanian)海岸之外;但第二年他过世之后,便被释回。多米提拉墓园便是由她得名(见第8节的注释)。
阿林巴。是阿林皮奥德拉斯(Oympiodorus)的缩写。
16. 你们亲嘴问安,彼此务要圣洁。(英译:“要以圣洁的吻彼此问安”)参哥林多前书十六20;帖撒罗尼迦前书五26(彼前五14称之为“用爱心彼此亲嘴问安”,英译:“爱心的吻”)。这种“圣洁的吻”,在殉道者犹士丁(Justin Martyr)所著 First Apology,65首次提到,基督徒崇拜中常这么做(“我们结束祷告之后,便以亲嘴彼此问安”);直到今天,在东方教会的仪式中仍有这一项。
值得注意的是,彼得没有被列在问安的人中。如果这段问安是达与罗马的话,他的名字不在内,便意味他当时不在罗马。
基督的众教会都问你们安。可能是指差派代表前来,准备与保罗同往耶路撒冷的外邦教会,保罗写信时,他们已和他在一起(见前文本部分第十四段)。这些代表的名字,使徒行传二十4提到几位。在这个时刻,保罗的工作正好告一段落,他很可能代表这段期间内所有与他有关的教会,向一个在普世地位特殊(正如罗马教会)的教会致意,何况,在保罗的心目中,这教会将在他下一阶段的工作里,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249。
237 见 H. Gamble, The Textual History of the Letter to the Romans(1977), pp.47,87,91。
238 见导论:“Ⅲ 罗马书与保罗书信全集”及小注16{\LinkToBook:TopicID=105,Name=Ⅲ. 羅馬書與保羅書信全集}。
239 据提后四19,他们似乎在以弗所,但时间却不能肯定。
240 在罗马有一个很早期的基督徒埋葬场,叫百基拉墓园,坐落于 Via Salaria,但这不能作为百基拉与亚居拉晚年在罗马定居的证据,墓园之名可能是根据地主而来,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判断她就是新约的百基拉。惟一能说的是,这两位女士可能属于同一家族(百基拉氏)。这墓园中有一个地下墓属于罗马贵族 Acilii Glabriones 的家族。但是其名字中的第二字为 Acilius(Aquilius),与亚居拉(Aquila)这名字并没有关系;我们的亚居拉,是犹太人(Pontic Jew)出身,绝不会是罗马贵族。约于公元九十五年,多米田大帝下令,处决一些与“犹太”习俗有关的“无神份子”,不少人认为就是指基督教。殉道者中有一位 Acilius Glabrio。(参 Dio Cassius, History, Epitome 67.14)
241 J. B. Lightfoot 对这个证据的说明很恰当,见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1868),pp.171-178,其卷末附记“论该撒家族”。Lightfoot 接纳腓立比书写于罗马之说,他尽可能收集一切数据,包括罗十六8~15,圣经以外的文学,以及碑文的数据,要鉴定腓四22所提“该撒家里的人”究竟是那些人。其证据之中,与罗马书十六章有关的部份,以下8至15节的注释中作了摘要。
242 徒二十4提到的教会,有庇哩亚,帖撒罗尼迦,特庇(或者,根据西方经文,为马其顿的多贝鲁斯),以及亚西亚的众教会。腓立比也许是派路加为代表。
243 罗马书十六章收信地点为以弗所的论证,最强有力的论文为 T. W. 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1962),pp.234-241;而主张罗马为收信地点的论文,则可见 C. H. Dodd, The Epistles to Romans(1932), pp.xvii-xxiv. 这一章与整卷书合而为一的观点,可参 K. P. Donfried, 'A Short Note On Romans 16' in The Romans Debete, ed. K. P. Donfried(l977), pp.50-60。
244 W. M. 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the Roman Citizen(1920), p. 268。
245 Satire 1.5.100。
246 Philo, Legation to Gaius, 203-206。
247 Tacitus, Annals 13.1.4; Dio Cassius, History, Epitome 60.34。
248 见 F. F. Bruce, 'The Date and Character of Mark', in Jesus and the Politics of His Day, ed. E. Bammel and C. F. D. Moule(1984), pp.69-89。
249 见 K. Holl, Gesammelte Aufsa/tze, ii, p.47, n.2。
D 最后勉励(十六17~20)
这段防范离间份子侵入的警告,与整封书信的关系,参“C 问候朋友(十六3~16){\LinkToBook:TopicID=181,Name=C. 問候朋友(十六3~16)}”。这些人乃是罪恶的工人,保罗曾警告其它教会避开他们(参林后十一12~15;腓三2、18~19)。由于罗马教会对福音的忠心已经声名远播,所以只需要简短地训勉他们防范制造纷争的人,便已足够。纷争是撒但的工作,这些人是撒但的差役(林后十一14);如果罗马的基督徒能躲避他们和他们的教训,神,就是赐平安的神,不是叫人混乱的神(参林前十四33),必会使他们胜过撒但,及他的一切工作。
17. 弟兄们……我劝你们。参十二1,十五30,及十二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7,Name=Ⅰ 活祭(十二1~2)},对 parakaleo 一字的“外交”意味的说明。这段训勉并不是出于专横的态度。
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离间”(dichostasiai,复数名词)在加拉太书五20列为“情欲的事”(该处此字译为“纷争”)。“跌倒”(skandala,复数名词)是路上的绊脚石。十四13提过一种这类绊脚跌人之物,这儿可能也包括它在内。
背乎所学之道。或“你们所顺服的道理的模范”(六17,didache 这字,在该节译为“道理”,在此则译为“道”)。保罗相信,罗马教会所领受的道,与他传给自己所建立之教会的信息,内容相符。其实,如果罗马人注意他在十四1至十五7对他们所说的话,就已经可以防范保罗在此所提之人的宣传了。
18. 这样的人……只服事自己的肚腹。参腓立比书三19,“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如果这句话的含意(除了其它意义之外),包括饮食的条例,保罗前面的话就很切合实情:“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十四20)。保罗这段警告究竟是指哪一类教训,我们无法确定。
19. 我愿你们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不要“过份单纯”,什么教训都接受(17节)。参哥林多前书十四20:“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恶事上要作婴孩,在心志上总要作大人(‘心志’英译作‘思想’)。”马太福音十16下亦说:“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akerai/o,这里译为‘愚拙’)像鸽子。”
20. 赐平安的神。这个称呼重复了十五33的祝福语,用在此处特别合宜,因为撒但是制造纷争者。
快要将撒但践踏在你们脚下。回应了创世记三15,女人的后裔要伤撒但的头。基督的子民可以分享祂的得胜。参诗九十一13。
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和你们同在。P46及一些早期的见证文献无“基督”之字;西方经文全无此祝福语,而将它置于24节之后(见24节诠译{\LinkToBook:TopicID=183,Name=E. 保羅同伴的問候(十六21-23(24))})。
E 保罗同伴的问候(十六21~23(24))
保罗转达一些朋友的问候,他写这封信时和他们在一起。
21. 提摩太。出身于路司得,是保罗所得的信徒,他所拣选的助手,成为他的同工(徒十六1~3)。保罗发现他特别能与自己同心,是一位忠仆,待他(他自己说)“像儿子待父亲一样,在福音上服事我”(腓二22,按英译)。根据使徒行传二十4,在保罗往耶路撒冷出发的前夕,他也置身于随行的人中。
路求。如果“我的亲属”是指以下三人,则路求应该是犹太基督徒。经考证,这人并不是古利奈人路求(徒十三1)。至于戴斯曼(A. Deissmann)认为他是路加医生的看法如何250?从使徒行传二十5至二十一18可看出,记述者伴随保罗到了耶路撒冷,可是同行的名单之中并没有路求其人。路加医生是位外邦基督徒(从西四10、11来看西四14,便有此可能,而路加福音──使徒行传的内证,更可证实这点)。这里也有可能加标点于“路求”之后(译注:按希腊文顺序),而只有耶孙和所西巴德算是保罗的“亲属”,但是并不自然。“路加”之名等于“路求”,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但是保罗在别处提到这位医生时,是用“路加”(希腊文 Loukas,拉丁文 Lucas);为什么他在这里会改变自己的用语,而称他为路求?
耶孙。也许是保罗初次访问帖撒罗尼迦时,接待他的耶孙(徒十七6~7、9);然而使徒行传二十4没有列他作帖撒罗尼迦的代表。
所西巴德。可能是“毕罗斯的儿子所巴特”,根据使徒行传二十4,这时他也随伴保罗。保罗喜欢用正式的名字,此点请看第3节之注{\LinkToBook:TopicID=181,Name=C 問候朋友(十六3~16)}。
22. 我这代笔写信的德丢,在主里面问你们安。保罗经常聘书记替他写信,但是德丢是我们惟一知道名字的一位。无论他的问候是出于自己的主动,或是保罗的建议,保罗显然同意他如此作。也许他是以书记为职业的人;他当然是位基督徒,因为他在主里面问候他们。
这时候,德丢可能将笔交给了保罗。古时写信的人,大部份是口授的,而在最后则常亲笔写一些话。这种亲笔部份(大半并不是他的签名),是保罗所有信件可以证实是出于他本人的记号(帖后三17)。因此,我们可以想象,以下这部份是保罗亲自写的,可能“字体很大”,在加拉太书六11他曾这样提起。
23. 那接待我,也接待教会的该犹。很多证据显示,该犹就是提多犹士都;当他们被会堂赶出来的时候,在隔壁的提多犹士都就欢迎保罗和他的听众到他家去(徒十八7)。身为罗马公民(罗马殖民地哥林多的公民),他的全名应该是“该犹·提多·犹士都”(古罗马公民用第一名字、第二名字表国籍及姓氏)251。无论如何,该犹总是保罗在哥林多所得的信徒(林前一14)。
城内管银库的以拉都。一九二九年,雅典的美国学校有些人在哥林多发现了一块大理石地砖,上面以拉丁文刻着一个官员的名字:ERASTVS. PRO. AED. S.P. STRAVIT(“以拉都,为了他管理的职任,自费铺此道路”)。有人认为这人就是此处所提的以拉都。管理的职任(“管公共场所的官吏”)在罗马的城市中是负有责任的官。但此处 oikonomos 的职位,可能是指“工作的职员”,而不是指“管银库的”;相较之下,职位低了很多。既然这条铺砖道路是属于第一世纪后半期,可能意味以拉都在低级职员的工作上,表现十分受赞赏,以至被迁升作高级官吏,为了感激对他的抬举,他便赠与该市一条铺砖道路。他不一定是使徒行传十九2、或提摩太后书四20的以拉都;这个名字十分普遍。
兄弟括土。别处对他毫无资料。RSV(NEB 与 NIV 同)假定“兄弟”意指“在主里的兄弟”;若是如此,为何这个适用于以上每一个人的称呼,单单用在他身上呢?如果这个字是指“肉身的兄弟”,他会是谁的兄弟?是以拉都的吗?──因为他的名字就排在前面?或许,因拉丁文的括土(Quartus)意思是“第四”,而德丢(Tertius)是“第三”,那么若以为他是德丢的弟弟,会不会太离谱?
24. 在此处,正如 RSV 小字所说:“有些在抄本插入24节,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和你们同在。阿们。”西方经文没有颂荣部份(25~27节),而以这段祝福作整封信的结语(在20节下则无此句)。拜占廷经文(公认经文与 AV 同此)在这里有西方经文的祝福,在20节下也有同样的祝福。有些见证文献(P33, 104, 365, 436,及古叙利亚(Syriac),别西大(Peshitta),亚美尼亚文译本(Armenian versions),恩布路希亚斯特的拉丁经文(Ambrosiaster's Latin text)将这段祝福置于颂荣之后(第28节),而不是在其之前(24节)。位于此处的这段祝福,不宜轻易视为绝对不是原文;如果颂荣并非原信模式(或者原文根本没有,或者不当在十六章末尾),这段祝福就成了整封信极恰当的结语252。
250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E. T.(1927), pp.437f。
251 见 W. M. Ramsay, Pictures of the Apostolic Church(1910), p.205; E. J. Goodspeed, 'Gaius Titius Justus', JBL 69(1950), pp. 382f。
252 见 H. Gamble, The Textual History of the Letter to the Romans(1977), pp.129-132。
F 颂荣(十二25~27)
导论部份(c. 早期罗马书的校订本{\LinkToBook:TopicID=109,Name=c. 早期羅馬書的校訂本})已经讨论过,我们所有的证据中,颂荣的位置问题。但是位置问题并不是它惟一的问题。哈拿克(Harnack)认为,它目前的形式,在传统上扩大了一种马吉安式颂荣的较短形式:
“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已向万国显明出来,按着永生神的命令,使他们信服真道;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阿们。253”
他(以及赞同他的人)254认为,这一段是马吉安一派的人所附加的,作为他们的领袖将本书信裁截后经文的结论。
其实,没有任何抄本或其它客观的证据,可以证明有这种较短形式的颂荣。根据哈拿克的假说,传统上有些句子为附加语,添于原文之后,但有人认为,这些句子添加得很不顺255,特别是26节“藉众先知的书”一词。如果这段颂荣原来是马吉安式的,这一词当然应视为传统的附加语,因为在马吉安的理论架构上,“众先知的书”毫无立足之地。但是既然没有独立的证据,证实有这种较短的颂荣经文,哈拿克的假说就必须举出更多的证明。如果这段颂荣原来是马吉安式的,必不可能为马吉安本人所写;正如前面所曾提及(导论:“c 早期罗马书的校订本{\LinkToBook:TopicID=109,Name=c. 早期羅馬書的校訂本}”),俄利根明说,在马吉安的版本中,这封信没有颂荣部份(十四23以下部份,也一概没有)。
最可能的情形是,这段颂荣一开始就是这种形式。西方经文的编辑(无知地)从马吉安承袭了本书信的裁截形式,而这一段可能是写来作为其合宜的结论之用;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开头的问安语而写。“众先知的书”呼应了“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一2),“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其道”其实复述了“在万国之中叫人……信服真道”(一5)。克兰斐虽然注意到“十六25~27给人的印象,似乎不合保罗的方式”,却认为这一段“并非没有价值,即使不是出于保罗,也是可作为保罗最有份量书信的附加颂荣”(罗马书,第7,809页)。
25. 我所传的福音。参二16(及提后二8)。
和所讲的耶稣基督。这句话与“我所传的福音”本质上意义相同。“所讲的”就是 Kerygma,所宣扬的信息(如林前一21),而耶稣基督是其主题与内容。
照……奥秘。(英文作:奥秘的启示)“奥秘”一词(一度隐藏的秘密,但现在已宣布)参十一25(及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4,Name=3. 以色列人的復興(十一25~29)});此处“奥秘”是指福音,在大马色路上向保罗彰显,为要传给外邦人(加一12,15~16)──亦即“基督的奥秘”。不久之后,他就因这奥秘而入狱(西四3)。
永古隐藏不言。参以弗所书三9;歌罗西书一26。
26. 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指示万国的民。“万国”之前有定冠词,如一5)。以弗所书三3~11与歌罗西书一26~27的奥秘,是特别指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使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一同承受神的应许)归入基督──如此浩瀚的祝福,远超过旧约的料想。
藉众先知的书。哈拿克认为,这一词组是传统加添于马吉安式颂荣之中的,而且加得很笨拙,因为若这奥秘是“永古隐藏不言”,直到现在才彰显的,怎么能藉众先知的书明白呢?哈拿克并不是惟一发现这问题的人,但是他的解决法并不是惟一可能的方法。“虽然先知们从前已经说及基督与使徒所说明的事,然而他们的教导十分晦涩,相较之下,福音无疑是盏明光照耀的灯,因此如果说,这些现在启示的事,从前是隐藏的,我们也不必希奇。”(加尔文对本节的注释)。保罗和其它使徒,在传福音的时候经常引用“众先知的书”;但是惟有在基督新启示的亮光之下,他们才能明白并解释这些书(参彼前一10~12)。
27. 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阿们。这样的翻译比希腊文更平顺(英文为:To the only wise God be glory for evermore through Jesus Christ!Amen),希腊文在“be glory”之前尚有“to whom”,使整个颂荣缺乏了主要句子。 RV 保留了这种不顺的句法:“…to the only wise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to whom be the glory for ever. Amen.”
丁道尔的罗马书序言,以下面的训勉作结束:
“读者啊,现在请按着保罗写作的顺序,也这样去行吧。首先,勤读神的律法,从其中明白自己被定罪是公义的。其次,将眼目转向基督,从其中看见你最慈爱的天父有何等大的怜悯。第三,要谨记,基督的赎罪不是要你可以再惹神发怒;祂洁净你,也不是要你再转回(像猪一样)到从前的泥坑中;祂要你成为新人,按着神的旨意过新的生活,不再随从肉体。你要殷勤,不要因着自己的疏忽,不知感恩,而再度失去这份恩宠与怜悯。”
253 在 Sitzungsbericht der preuss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1919), pp.531ff, reprinted in Studien zur Geschichte des Neuen Testaments und der Alten Kirche(1931), pp.184ff。
254 参 G. Zuntz, The Text of the Epistles(1954), pp.227f。
255 “保罗这句话很长,一个单独的句子包含许多思想,而又因文法的重组,使这句话更形复杂”(Calvin,对本节的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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