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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二章

 

壹、内容纲要

 

【犹太人也在神的定罪之下】

  一、神审判人的原则:

     1.照真理审判(14节)

     2.按公义审判(511节)

     3.按律法审判(1213节)

     4.按人心里律法的功用审判(1415节)

     5.按人对耶稣基督的态度审判(16节)

  二、犹太人不能逃避被神定罪:

     1.犹太人空有律法的知识,自己倒犯律法(1724节)

     2.犹太人空有外面肉身的割礼,心里却没有割礼的实际(2529节)

 

贰、逐节详解

 

【罗二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原文字义〕“论断”审判,判罪,判断,批评;“无可推诿”不可原谅;“定…罪”反过来审判。

  〔背景批注〕犹太人往往自认得天独厚,蒙神殊宠,其权利与地位,不可和一般世人相题并论。他们说:‘神在全地的国家之中,独爱以色列民’;‘神以一种标准审判外邦人,而以另一种标准审判犹太人’;‘所有以色列民,都有份于未来的世界’;‘亚伯拉罕坐在地狱的门旁,不让有罪孽的以色列人进去’。

  〔文意批注〕“你这论断人的,”原文在本句前面有‘所以’或‘为这缘故’连接词,表示这里是承接第一章末了的结论。

        ‘你’字特别指着犹太人(参17节),因犹太人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多方论断、轻视外邦人,认为外邦人不认识神的法则,且过着不道德的生活。保罗先在第一章说明外邦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然后在第二章也把犹太人列入神所定罪的对象。

        ‘论断’这字在原文和十二、十六节的‘审判’是同一个字;神赐人审判的准则和能力,原是要人用来判断事物的对错、是非,而不是要人用来作为‘假冒伪善的论断’。

     “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一个理由。论断别人的准绳也须应用在自己身上。

     “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二个理由。自己的行为既未好过别人,当然就没有资格去论断别人。

  ﹝话中之光﹞(一)神赐人判断的能力,原意是要我们用来审判自己,规正自己,而不是要我们用来审判别人。

     (二)人的天性是喜欢论断别人的,因为在论断人时,就能定罪别人的错而显明自己的对。但这件事是神所最恨恶的,并要遭到神真理的审判。

     (三)我们今天对别人的审判,会在将来成为对自己的定罪。如果我们怕遭到神的审判,就要禁止自己审判(论断)别人。

 

【罗二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原文字义〕“真理”真实,实际。

  〔文意批注〕“我们知道,”这是保罗常用的表达方式,认为读者会同意下文所说的(参罗三19;七14;八2228;林前八14;林后五1;提前一8)。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这句话有三方面的意思:

        1)真理即指实际状况(原文字义);神乃是根据一个人在神面前真实的情形来审判人。

        2)神的话就是真理(约十二48);神乃是根据祂的话审判人。

        3)耶稣基督就是真理(约十四6);神乃是根据耶稣基督审判人,意即一个人是否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乃是他将来能否免受神审判的依据。

  ﹝话中之光﹞(一)一个人真实的情形如何,并不在于他所‘说’(论断)的是甚么,乃在于他所‘行’的是甚么。

     (二)能说不能行,不只世人犯此毛病,宗教徒亦复如此(太廿三3)。特别是教会的领袖人物,最喜欢批评论断别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但他们能逃脱人的审判,却不能逃脱神的审判,因为神是照真理审判人。

     (三)人的论断常是根据片面、不确或间接的证据,但神的审判乃是根据整体的真理;所以我们在没有掌握一切事实以前,要何等小心不去妄下判断。

     (四)我们在教会中若要判断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时,应当好好祷告求神光照启示(林前四45)。

     (五)人对自己所能了解的真理必须负责,不能了解的则不必负责。我们学习认识真理的目的,不要为着增加知识,乃是为着奉行真理。

     (六)神的审判是合理且公正的审判,也惟有神的审判才是确实可靠的,因为祂掌握一切事实的真相,祂能照真理审判,绝对不会错误。

 

【罗二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文意批注〕本节中的两个‘行’在原文不同字,前面的‘行’是一般性的行,后面的‘行’则是格外故意的行,是一种习惯性的犯罪行为(参约壹三4)。

  〔话中之光〕(一)人常喜欢藉论断别人掩饰自己的失败,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但一个人在神眼中的评价,并不在于他所‘论’的,乃在于他所‘行’的。

     (二)凡是只会审判别人,而不会审判自己的人,他就不懂得检点、改正自己的行为,以致只见弟兄眼中有刺,却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这样的人,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三)一个假敬虔的人,虽然有自显为义的外表,又责备别人的恶行,但他自己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四)神在宇宙中的审判,乃是完全交给基督(约五22);而神审判的标准,也就是祂所立的基督(徒十七31)。所以凡胆敢凭着自义而审判(论断)别人的,就是干犯了基督在神行政中的主权,僭越了基督在神命定中的地位,自然不能‘逃脱’神‘照真理’的‘公义审判’(235节)。

 

【罗二4“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原文字义〕“藐视”看不起,低估,轻蔑;“恩慈”良善,仁慈;“宽容”制止,不施行,休战,停止敌意。

  〔文意批注〕“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恩慈’是指神对人的态度,不是指对罪的态度。‘宽容’原文含有两军暂时停战,等待敌人投降的意思;神暂不对人施行审判,乃是盼望人终能知错回头。‘忍耐’原文是长长的出了一口气,意思是因对方不悔改而长叹,忍了再忍,仍不施刑,以长叹消气而再忍耐。‘宽容’是对事,‘忍耐’则是对人。

     “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神施恩慈的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参彼后三9);犹太人却错解了神的宽容,以为祂是不愿审判。

  〔话中之光〕(一)专会定罪别人的人,并非完全不知道自己也同样犯错,可能自认为地位特殊,蒙神特恩,因此神会以不同的态度对待自己;这种的想法,就是藐视了神的恩慈。

     (二)不错,神的确优待了一些祂所拣选的人,叫他们在今世享受到神格外的恩典,但他们这身分仍不能使他们在将来免受神公义的审判。今天神不立刻来和我们算账,乃是因为祂对我们有丰富的恩慈,多多的宽容、忍耐,盼望能领我们悔改(信徒仍须悔改认罪――参约壹一810)。

     (三)不是神的审判使人悔改,乃是神的恩慈领人悔改;我们在教会中对待犯错的信徒,应当以爱为先,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四8)。

     (四)神透过对人的供应、保护和看顾,来表明衪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领人悔改。衪‘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五)人若能在心志上有所改变(‘悔改’意即心思的转变),就必会在态度上也有改变,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所以一个人每一次新的转机,都从悔改的心开始。

 

【罗二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原文字义〕“刚硬”硬化(医学用词,如动脉‘硬化’)。

  〔文意批注〕“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论断别人而不省察自己,将注意力从自己转移到别人身上,乃是一种硬心不肯悔改的表现。

     “为自己积蓄忿怒,”此话暗示神惩罚一个人的轻重程度,乃是根据他罪恶的累积情况而定。

   “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这是指神最终审判的日子;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启廿11)上施行审判时,乃是绝对公义的。这里表明神审判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根据祂的公义。

  〔话中之光〕(一)神是普天下人的神,祂必须按共同的原则――神的公义、公平、不偏待人――审判天下;任何个人或种族,在神的审判台前,并无特权。

     (二)虽然保罗在本章的话是向犹太人说的(参1节批注),但原则也可应用在我们信徒身上。不要以为神的忿怒只是向着不信的犹太人,我们信了主之后,若是跌倒了,却硬着心一直不肯悔改,虽然不至于就此永远灭亡,但仍难免遭到神的审判(参罗十一2022)。

     (三)‘悔改’乃是避免被神审判、免遭神忿怒的惟一门路;不悔改的人必然遭致神的震怒。

 

【罗二6“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文意批注〕本节表明神的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但这里所着重的是‘各人’。

  〔话中之光〕(一)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了基督的救赎,任何人都不能为另一个人(甚至是最亲的人)担罪。

     (二)我们信徒固然是因信称义,但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7),活的信心必会产生相称的行为,所以我们在得救以后,仍须有出于信心的行为(参弗二10;雅二22)。

     (三)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必是甚么(加六7)。

 

【罗二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文意批注﹞“凡恒心行善,”注意,这里绝对没有凭好行为能得救的意思;保罗在这里不是教导靠行为称义,而是强调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公平(参徒十3435)。‘恒心行善’的含意如下:

        1.指‘相信’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参约六2829)。

        2.指信主后的‘好行为’(参弗二10)。

        3.指下句‘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

     “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荣耀’指神的彰显(参约五44),‘尊贵’指属神的圣洁的事(参提后二2021;彼前二9),‘不能朽坏之福’指属天的基业(参彼前一4)。这些都是我们在信主之后,应当竭力追求的。

     “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永生’不单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存在,并且是一种生命素质,就是神的生命。

  〔话中之光〕(一)凡‘恒心…寻求’基督的,就是‘行善’的,结果必定得着‘永远的生命’。

     (二)人的‘善行’,必须是信心所产生出来的,才能在神面前有真正的功效(参加五6)。

     (三)我们的‘行’肯定我们的‘是’。我们若‘是’甚么,就必定‘行’出甚么;相反的,我们所‘行’的若是有问题,就表示我们的所‘是’出了问题。

     (四)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荣耀是神,尊贵是神,不朽坏的也是神自己。惟有寻求神自己,才有永恒的价值。

 

【罗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原文字义〕“结党”纷争,争论。

  ﹝文意批注﹞“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结党’是指被自私的动机所辖制的人,彼此结合在一起,以敌对不满真理的态度,去代替相信并顺服真理的态度。

     “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忿怒’与‘恼恨’不同;一对事,一对人。

  〔话中之光〕(一)人求甚么就得甚么;追求善得善报(7节),追逐恶就得恶报。

     (二)行恶的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32),彼此臭味相投,联结在一起,这是结党的主要成因。

     (三)人是先不服神,与神争论,其结果就产生结党。任何在教会中的分门结党,表面看似是跟别人意见不合,实际原因是不顺服神。

 

【罗二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文意批注〕“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患难’重在指外面的境遇;‘困苦’重在指内心的感觉。‘一切’表示没有人可以例外;‘作恶的人’是指上节‘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希利尼人’代表一切外邦人;本句话表示神的赏罚有其先后的次序,正如神救恩的次序一样(罗一16)。

  〔话中之光〕(一)人若有‘不信的恶心’(来三12),就会产生恶行,而变成‘作恶的人’;人对神的内在存心若是不正,自然会表现于外在的恶行上。

     (二)‘犹太人’可用来代表一切亲近神的人,包括信徒在内;‘希利尼人’则代表一切不信主的世人。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神的赏罚是从亲近神的人开始,及于不认识神的人,无人能够例外,因为神不偏待人,不徇情面,不看人的外貌(太廿二16)。所以我们信徒更当警惕。

     (三)属灵的责任是随着属灵的特权而来的(参摩三2)。神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罗二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文意批注〕“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荣耀’和‘尊贵’请参阅第七节批注;‘平安’是基督被人享受的光景。

 

【罗二11“因为神不偏待人。”

  ﹝文意批注﹞“不偏待人,”原文是不看人的脸。‘偏待’是以外貌的关系代替或废掉了里面实际的一种不公道的对待或审判。

  〔话中之光〕(一)人的审判常因人而异;对心里不喜欢的人往往吹毛求疵,对自己所喜欢的人则往往对其过错视而不见,这就是偏待人。

     (二)我们所信的既是不偏待人的神,我们在教会中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二1)。我们如何对待弟兄,乃是我们的信心是否纯正的一项重要指标(雅二1417)。

     (三)在神并没有徇情之私,神的儿女也不应该徇情之私――宽以待己或亲近自己的人,而严以待人――这不是我们所该有的心态。

 

【罗二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文意批注〕“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而是不按旧约律法的规条而灭亡,乃照另外的原则受审判(参1415节)。

     “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神设立律法的目的是为着审判;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

  ﹝话中之光﹞(一)罪就是罪;重要的是有没有犯罪的事实,而不是有没有律法的条文。

     (二)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对犹太人按律法,对外邦人按良心;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罗二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文意批注〕神颁律法给祂的选民,不是只要他们倾听、念诵律法(申六49)而已,乃是要他们遵行,才能称义(申六2425)。

     “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称义’指在审判的日子蒙神宣告无罪。

  〔话中之光〕(一)若只听律法而不行律法,与未曾听见律法一样不能称义。我们信徒不在乎知道神的话有多少,乃在乎是否照所知的去遵行(太七2427)。

     (二)许多基督徒只喜欢为听道而参加聚会,不喜欢为行道而参加聚会。

     (三)凡是不顾行道,只为讲道而讲道的传道人,只为听道而听道的信众,无异于那些‘只将新闻说说听听’的雅典人(徒十七21)。

 

【罗二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文意批注〕“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本性’指人与生俱来的良善天性;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创一2627),因此在人受造的时候,本性原是正直的(罗七29);后来人虽然堕落了,但这个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里面,要求人作好(就是‘行律法上的事’)。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15节),所以说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原文字义〕“是非之心”良心,良知,一同看见,同一观点;“或以为是”辩护,分诉;“或以为非”控告。

  〔文意批注〕“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注意,刻在人心里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使人知道是非善恶的本能。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见证’就是告发。人若顺着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否则,良心就定罪、不安。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思念’指人的心思;本句是指人在心思中的推理。

     “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人的心思(或谓人的理性)也具有审断是非的能力;人只要用心思来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坏。

     人的本性(14节)、良心和心思这三样加起来,使人里面显出律法的功用,神将来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时,就是根据这个功用要他们向神有所交代。

  ﹝话中之光﹞(一)神是按人受到光照的程度审判(参1315节)。神给的多,要的也多。对犹太人标准高,是按律法;对外邦人标准低,是按良心。犹太人受审判是根据神给他们的律法(12节),外邦人受审判是根据‘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15节)。

     (二)我们这些外邦人并不能因不懂犹太律法而推诿神的审判,因为良心要指出我们的罪恶。但是感谢主,祂的宝血已经洗净我们的良心(来九14小字),叫我们能无愧的活在神面前。

     (三)将来人在神面前受审,是按各人自己良心的告发。人是多看事,神是多看心;事的错轻,心的错重;按事,人的罪还少,若按心,那就太多了。

     (四)一个人的动作或意念背后,都有认为它是对或错的感觉。然而良知不是对错的最后仲裁者。一个人的良知会被抑止、歪曲、麻木或过分审慎。但在没有对错的清楚显示之情况下,人应该注意良知的提醒。

     (五)在正常的状况下,神所创造的人都会以‘合情、合理、合法’来推断事物;只可惜人因着堕落了,就常只顾到私情,而顾不到理和法了。

 

【罗二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文意批注〕“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就是第五节‘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神将来审判人时,是借着主耶稣基督来执行审判的(徒十七31)。‘隐密事’指从未显露出来的罪案、不为人知的罪、未曾受过审判的罪,包括罪的动机和意念。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基督审判人的根据,是看人接受不接受福音,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

     本节给我们看见当审判的日子,有三方面的见证要定我们的罪:(1)耶稣基督;(2)隐秘事;(3)神的福音(神的话)。

  〔话中之光〕(一)日光、灯光强弱不同,照亮事物的程度也不同,因此,人对事物了解的程度也不同。人的良心如灯,主耶稣却如日之明,可以照出人的隐秘。

     (二)人审判的根据是律法的字句,对象是外面的行为;神审判的根据是‘耶稣基督’,对象是灵里的‘隐秘事’。

     (三)人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所作的一切,无论是公然的抑或隐藏的,都让神看见;在祂面前没有可掩藏的事(路八17)。

     (四)记得,神是暗中鉴察人心的,所以当时刻向神负责、尽忠,而千万不要单作给人看,向人负责而已。

     (五)信徒既已接受耶稣作救主,祂就住在信徒的里面(加二20);这位内住的基督,成了我们里面活的律法(来八10;十16),就是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信徒照这律而行,就是尊主为大;否则,将来神必追究。

     (六)病人若明知某种特效药可治他的病,但他仍旧拒绝服用该药的话,那么他的死亡是自取的,他必须为自己负责。福音乃是医治人灵性病症(罪)的特效药,若是拒绝接受,乃是咎由自取。

 

【罗二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背景批注〕犹太人的男丁从五岁开始就领受律法的教导,学习律法,十三岁起就成为律法之子,向律法负责,有道德上的责任。

  〔文意批注〕“你称为犹太人,”由此可见罗二章的话是讲论犹太人的罪的。

     “又倚靠律法,”‘倚靠律法’指犹太人以他们有律法为荣,认为律法使他们与其它世人有所分别(参诗一百四十七1920);但律法的功用原不是要给人倚靠,乃是要叫人知罪。

     “且指着神夸口,”犹太人认为他们所敬拜的神是独一的真神,其它世人所敬拜的都是假神。

  〔灵意批注〕我们若把犹太人比作基督徒,把律法比作神的话,那么本节的话可作如下的解释:(1)我们有基督徒的名义(称为犹太人);(2)我们有圣经作依靠(倚靠律法);(3)我们有神可夸。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确得天独厚,拥有神儿女的身份和地位,也有神的话引导我们行走人生的道路,但如果我们的行事为人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些都要成为我们的额外定罪依据。

     (二)神自己和神的话是给我们享受的,不是给我们作幌子以示与别人不同的。基督徒与世人的不同点,不在于外面的口号,乃在于从里面活出的实际,也就是从享受神并神的话,自然而然流露出的生命现象。

 

【罗二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译: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文意批注〕“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指犹太人受过律法的教导,知道如何根据律法事奉神。

     “就晓得神的旨意,”这话并不是指犹太人‘真正’明白神的旨意,而是指他们比一般世人‘更’能领会神的心意。

     “也能分别是非,”原文的意思是偏重积极方面的,就是犹太人比一般世人知道爱慕并选择美好的事(‘分别是非’的原文意思)

  〔灵意批注〕若把本节的话应用在我们基督徒身上,则有如下的意思:(1)因有神的话教训我们,故能明白神的旨意;(2)又能思慕那些美好的事物。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固当时时研读圣经,以便更多明白神的旨意,但更要紧的是应当遵行神的旨意。

     (二)主赏赐我们分辨的能力,是要我们凡事察验,善美的就持守,恶事就禁戒不作(帖前五2122)。

     (三)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甚么德行,若有甚么称赞,这些事我们都要思念,也都要去行(腓四89)。

 

【罗二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文意批注〕“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瞎子’指外邦人,他们所以不认识真神,是因被假神弄瞎了心眼(参林后四1516);‘领路的’指犹太人,他们自以为认识真神,所以清楚神的道路。

     “是黑暗中人的光,”‘黑暗中的人’指外邦人,他们的里面是‘瞎眼’,外面是处身在‘黑暗’中(参太四1516);‘光’指犹太人。

  〔灵意批注〕本节对我们基督徒而言,意即:(1)看不信的世人都是瞎子,深信自己是明眼人,是给他们领路的;(2)看他们都在黑暗中,自己是世上的光。

  〔话中之光〕(一)我们若真是明眼人,就当带领瞎子(世人)来认识神;怕的是我们自己也不大清楚神的道路,那就会瞎子领瞎子,都掉到坑里(路六39)。

     (二)真理的光是要点燃,才能发亮的;我们若不肯付代价,不肯舍己,就不能光照别人。

 

【罗二20“是蠢笨人的师传,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原文字义〕“蠢笨人”愚妄人,狂妄人;“师傅”改正者,管教者;“先生”教师,老师;“模范”外貌,规模。

  〔文意批注〕“是蠢笨人的师传,是小孩子的先生,”‘蠢笨人’重在指心智上的低能;‘师傅’含有以身作则,用自己的生活行为去改正别人的意思;‘小孩子’重在指学习上的不足(参弗四14);‘先生’重在学识上的教导。

     “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模范’意指形像的外貌,写照的具体表现(参腓二67);这里全句的意思是指他们对律法的知识已达到了相当程度的造诣,而掌握了真理的大要。

  〔灵意批注〕我们基督徒自以为:(1)看不信的外邦人是蠢笨的,需要我们的教导和开窍;(2)看不信的外邦人都像小孩子般幼稚、肤浅,需要我们的循循善诱和提携;(3)我们已经得着了属灵的知识和真理,且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话中之光〕(一)今天教会中的难处是,教导字句、知识的师傅很多,以身行道、藉以教导人认识真道(真理)的师傅却很少。

     (二)能说不能行的传道人何其多,但我们对他们所讲论的,仍不可藐视(帖前五20),若是根据圣经正确分解的道,我们仍要谨守、遵行,只是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参太廿三3)。

 

【罗二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话中之光〕(一)保罗在此所题的罪例,基督徒不只会犯字面上实际的罪(例如著名的电视传道人,挪用基金和犯淫乱等),叫神的名被不信的外邦人羞辱;基督徒并且也会犯属灵的偷窃――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六6)。

     (二)那些认识神又明白神话语的人,是何等容易把自己看为神的‘宠儿’,以为神会宽待他们过于其它人。

 

【罗二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文意批注〕“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犹太人不拜偶像,却偷庙里的东西;当时庙里富足,犹太人常把偶像视为金银而偷去(徒十九37)。在圣经中,视这种金银为污秽、可憎(申七2526)。他们已经陷入污秽、可憎,又叫神因之受亵渎(24节)。

  〔话中之光〕基督徒也常贪爱现今的世界(提后四10),犯了属灵的淫乱;又常高举主的仆人,过于圣经所记(林前四6),制造属灵的偶像。

 

【罗二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么?”

  〔话中之光〕(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二)人若只以律法夸口,而不行律法上的事,便是触犯了律法的尊严。基督徒若只夸圣经的好处,而不实行圣经的教训,便是玷辱神。

 

【罗二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文意批注〕“正如经上所记的,”本节的话出自以赛亚书五十二章第五节。

 

【罗二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文意批注〕“割礼固然于你有益,”‘割礼’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参利十二3),也是在约中蒙福的凭据(参创十七1011)。犹太人后来认为割礼就是得神喜悦的保证。

     “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犹太人引以自夸的有三点:(1)有神(17节);(2)有律法(18节);(3)受割礼(25节)。然而他们却顶撞了神,又违犯了神的律法,所以仅仅在外面有了受割礼的仪式,也是徒然。

  〔话中之光〕(一)人类的通病,似乎是不能善用生命中的好东西,通常只会误用或误解。

     (二)今天我们基督徒对一切敬虔的记号(如蒙头等),不应只注意其外表的形式,而忽略了它属灵的实际。

 

【罗二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文意批注〕本节似乎是暗指我们外邦人信徒说的。

 

【罗二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文意批注〕保罗在这里是以割礼代表外面的仪文字句,而以全守律法代表里面的实际。他的意思是说,你若有里面的实际,那些外面的仪文字句才于你有益;你若没有里面的实际,则仪文字句就算不得甚么,是虚空的。反过来说,那些不识仪文字句的人,若有了属灵的实际,他们不但算是完全了仪文字句,且还要审判你这光有仪文字句而无实际的人。

 

【罗二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原文字义〕“外面”彰显的;“真”(原文无此字)。

  〔话中之光〕(一)世人以外貌判断人(约八15)、凭外貌夸赞人(林后五12),但神是察看人的内心(帖前二4)的。在神面前,光有属灵的外表,仍算不得数,必须也有里面属灵的实际,才能得祂的称赞。

     (二)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注重外面的名义和作法,却忽略了里面的实际;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5)。

 

【罗二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原文字义〕“里面”暗中的,隐藏的。

  〔文意批注〕廿八、九两节圣经给我们看见几个明显的对比:外面和里面、灵和仪文、人和神。人所注意的,是外面的仪文;但神所注意的,是里面的灵。在神面前,外面作的,不是;里面作的,才是。神看内心,不看外表。惟有从里面作,在里面有属灵的实际,才能通得过神的审判,而得着神的称赞。

  〔话中之光〕(一)从外面作的――故意叫人看见的祷告、施舍、禁食,都不是,只有暗中作的,才是;因为从外头作,故意叫人看见的,都是假冒的,惟有暗中作的才是真的。

     (二)凡是模仿别人而作的,抄袭别人而作的,看见别人作,自己也照样作的;不必里面有负担,有感觉,不必有里面的生命作供应,不必倚靠里面生命的能力,不必经过祷告,不必与神有交通,就能作的,都是外面作的,不是里面作的。只有里面作的,才是新约的事奉。

     (三)在神看‘外面作…的,不是;里面是(作)的,才是。’‘在乎灵,不在乎字句(仪文的原意)。’所有注意‘外面’的――人数的多少、配搭的齐全、事务的井然、‘真理’的遵守等,都是活在字句的原则中;经不起神的审判,结果必是死亡。所有注意‘里面’的――圣灵的主权、基督的度量、父神的彰显、教会的实际等,都是活在灵的原则中,必定满了活泼而丰盛的生命(参林后三6)。

     (四)宗教徒既想得神的称赞,又想得人的称赞。然而我们若得了人的称赞,就得不到神的称赞(参太六181618)。

     (五)神是要我们‘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324),但我们却偏偏注重表面工夫,而忽略了灵里的真实。

 

叁、灵训要义

 

【神审判的原则】

  一、按真理审判:

     1.口说的不真,所行的才真 (13节)

     2.外面作的不真,里面作的才真(2829节)

  二、按公义审判:

     1.善有善报,恶有恶报(58节)

     2.公平待人(911节)

  三、按律法审判:

     1.对有律法的人,就按律法审判(12节)

     2.对没有律法的人,就按人心所显律法的功用审判(1415节)

     3.对新约的信徒,就按里面的律法(就是住在人里面的基督)审判(16节)

 

【不可论断别人的理由】

  一、“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1节)

  二、“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12节)

 

【人不能逃脱神审判的原因】

  一、论断别人,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13节)

  二、藐视神的恩慈,刚硬不肯悔改(45节)

  三、只听律法,却不行律法(131724节)

  四、只守外面的仪文,却缺乏里面的实际(2529节)

 

【基督乃是神审判人的凭借】

  一、神必照真理审判人(2节)――基督就是真理(约十四46

  二、神必照公义审判人(5节)――基督是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

  三、神必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6节)――基督使信徒有好行为(约壹二6

  四、神必照律法审判人(12节)――基督就是律法的实体(西二1617

 

【神审判人的七大原则】

  一、根据真理(2节)

  二、根据罪恶的累积(5节)

  三、根据各人的行为(6节)

  四、根据公平不偏待人(811节)

  五、根据‘行’律法而不是根据‘听’律法(13节)

  六、根据心中的隐秘(16节)

  七、根据里面的实际而不是根据外貌(1729节)

 

【藐视神恩慈的结果(45节)】

  一、得不到神恩典的应许

  二、积蓄自己的罪过

  三、积蓄神公义的忿怒

  四、等候神公义的审判

 

【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一、仪文乃是要在人的肉体上来遵行律法得神的称赞(1719节)

  二、仪文都是在外面的,也只是在人中间的,在神面前却毫无价值(2528节)

  三、仪文并不能使人真实的情形得以改变(2124节)

  四、‘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说出了新约救恩的基本原则(2829节)

  五、一切出于仪文的,在审判的日子,都不能得着神的称赞(2829节)

 

【犹太人言行脱节的原因(1629节)】

  一、只知以律法为傲,却不知遵行律法

  二、只知以律法来责人,却不知以律法来律己

  三、只知要增加律法的知识,却不知自己倒违犯了神的旨意

  四、只知自己在人面前得尊位,却不知反叫神的名受人亵渎

  五、只知守律法外面的仪文字句,却不知守律法里面的精意

  六、只知倚靠律法,却不知倚靠神

  七、只知要得人的称赞,却不知该得神的称赞

 

【犹太教徒自以为从律法中得了教导的五项具体事情1718节】

  一、他们称为‘犹太人’

  二、他们倚靠律法

  三、他们以认识神自傲――指着神夸口

  四、他们在神的旨意下受过教导――从律法中受了教训

  五、他们晓得怎样去衡量事物,以致能辨出最好的――能分别是非

 

【虔诚的犹太人自认为五项超越外邦人的事例,1920节】

一、是属灵眼瞎者的向导

  二、是落在黑暗中之人的光

  三、是蠢笨人的师缚

  四、是小孩子的教师

  五、是律法和真理的模型

 

【犹太人的五项错误,2124节】

一、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21节)

  二、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却偷窃(21节)

  三、宣称人不可奸淫,自己却奸淫(22节)

  四、厌恶偶像,却以抢夺庙中之物这不合法的途径去表达他们的反对(22节)

  五、他们虽为拥有神的律法而自傲,但却犯了所夸的律法,以致玷辱神(23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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