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三章
第廿三章
{\Section:TopicID=553}保罗受犹太公会审问
保罗在犹太公会面前受审判这一段记录,令人最不可解的是一个罗马的千夫长是否有权召开犹太的公会?或者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庭而已?罗马千夫长会把罗马公民交给犹太人审问吗?如果公会的开会地点是在圣殿的偏房,一个外邦人(千夫长,他一定有随从和他在一起)是否可以进入这神圣的地方?这个会议举行的程序很不合实际情形。因为通常犹太公会的举行,一定有控方和辩方。由控方指控被告的罪名和罪证,然后进行辩论。但这个审判则没有提及保罗有任何罪名。会议一开始便被保罗打岔,又陷入了复活问题争论的泥淖,没有提及保罗的罪名。会议通常有两名书记官:一名记录投“无罪”的票数;另一名记录投“有罪”的票数。审理进行时由控方先发言,我们的经文则由被告先发言;而且保罗居然不知道主审的是大祭司。保罗在腓立比书已宣布放弃自己作为法利赛人的荣誉或特权而专心为基督(三5~10)。为何在自己生命危险时,却重新搬出自己是法利赛人的身份?另外一点就是保罗原来被控为干犯犹太律法的人(徒廿一28)。如果保罗是干犯摩西律法的话,法利赛人决不能容他,决不可能在公会里让他辩护。认为这一段是可靠的历史资料者,他们的理由是:行传的目的不是要记录当时的审问程序,它只记载保罗如何在公会前表达他作一个犹太基督徒的立场和信仰而已。这一段记载,当保罗发现自己的立场不利时,他马上高声说自己是法利赛人,以求取公会中法利赛人的保护(公会是由祭司──大部份是撒都该人;长老──是社会的名流富户;文士──大部份是法利赛人所组成。公会的主持者是当任的大祭司或前任的大祭司)。这个场面是那样地自然,那样地合乎人的求生本能;毫无一点教条或信仰告白的因素存在。因此应当被接纳为历史事实。
千夫长原可自己拷问保罗,但当他知道保罗是罗马公民时,他不能用拷打的方法问他。他把保罗交给犹太公会去审理,从中而知道保罗犯的是甚么罪(徒廿二30)。以便他以后把保罗送到罗马法庭时,知道保罗被指控的是甚么罪名。
一 保罗的申诉 廿三1~5
{\Section:TopicID=555}廿三1~3
保罗……说……我在 神的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大祭司……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说,你这粉饰的墙, 神要打你 这一段最大的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的,控方尚未指控他犯的是甚么罪以前,保罗就自己先发言。这一个审判从未提及保罗有任何罪名。作者这样安排是否要给读者一个印象:保罗根本没有犯甚么罪,正如他所说的在 神面前,他是个凭着良心,清白的人。
其实保罗是否一个良心无愧的人呢?按照犹太教的律法的义来说,他也许是个无可指摘的人(腓三6)。但按照基督徒的信仰来说他是应当受指摘的,因为他使司提反遇害,以及他逼迫基督徒。比起耶稣基督的生活规范,以及以耶稣对人生的要求时,保罗不能够说他是完全的。他仍然向着标竿直跑(腓三12~15)。罕真(Frnst Haevchen)认为“凭着良心”这句话是使徒后期常见到的用语(参阅提前一19;提后一3;彼前三16、21;希九14,十三18)。这句话只表明他们尽心尽力地遵守律法,按照律法的规定(例如奉献十分之一,每周禁食两次)行为无可指责而已,并未表示他已变成义人。
保罗讲了这一段话,为甚么要受祭司仆人的打嘴巴呢(在祭司左右的人是祭司的仆人)?经文里没有说明清楚,也许是因为保罗抢着发言,没有等控方提出控告的理由之前,保罗不按顺序就发言了;也许保罗说了一些攻击主审者的话,但经上没有记载清楚。
亚拿尼亚在主后四十八年被亚基帕王第二提名为大祭司,到了主后五十八年去职。他在主后五十二年,因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的冲突而被召到罗马受审。因为小亚基帕的说项而得罗马皇帝革老丢的释罪。亚拿尼亚过于讨好罗马政府,在主后六十六年被犹太人杀死,可能是奋锐党人所为。他愿为一个千夫长的请求而开庭审问保罗,可见他对罗马人的客气程度。原来可以请求大祭司开会的,应该是罗马巡抚。罗马巡抚的地位才与大祭司相称。亚拿尼亚关心的是保罗有无与罗马政府过不去的地方。后来他又到撒迦利亚腓力斯的面前控告保罗(徒廿四1)。
保罗因为大祭司吩咐人打他的嘴巴而骂他是“粉饰的墙”。这句话到底是甚么意思?现在很难了解。如果重点指“粉饰”的话,也许是像耶稣指责法利赛人为“粉饰的坟墓”一样,指他们是假冒伪善的人。如果重点在“墙”的话,也许是指像以西结所指责的,用没有泡透的灰所建的墙必将倒塌(结十三10~16)。
保罗骂大祭司“ 神要打你”,这句话可能是当时的咒语;也可能是一句预言,亚拿尼亚要被击杀。保罗引用利未记(十九15)要求审判者以公平审判他的百姓,不可逞凶杀人。
{\Section:TopicID=556}廿三4、5
旁边的人说,你辱骂 神的大祭司么。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 保罗咒骂人,大概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无缘无故地被打。如果审问的地点是在圣殿的侧房;如果审问的人是犹太的公会,保罗有可能不知道主审他的人是大祭司吗?亚拿尼亚在主后四十八年任大祭司,保罗应当在第一次来耶路撒冷时就知道的。是否因为保罗不知道是大祭司命令人打他的?或者是保罗也像别的犹太人一样,不喜欢这一位处处谄媚罗马政府的大祭司亚拿尼亚?于是以讽刺的话说:“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
照约瑟夫(Josephus)的记载:当时的大祭司引用出埃及记第廿二章28节“不可毁谤 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而规定凡毁谤大祭司的便犯了对 神不敬虔的罪。
保罗一听到打他的是大祭司时,随即改换他的讲话口气。按照一个敬虔而顺服律法的犹太人习惯,他们是不敢侮辱大祭司的。他们也不毁谤治理人民的长官。可见保罗是一个在政治与宗教良心上都无可指摘的人。
二 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争辩 廿三6~10
{\Section:TopicID=558}廿三6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在腓立比书三章5节,保罗原决定不以自己的犹太身份自夸。当时也有基督徒是法利赛派的人(徒十五5)。保罗的信仰态度与他们不一样,但他仍然可以说他是法利赛人。大祭司是想要以干犯罗马政府的罪名审判他,像以前审判耶稣一样。但保罗澄清自己是由于相信耶稣是复活的弥赛亚而受审的。保罗不提耶稣的名字,他以很含蓄而很技巧的方法论这件事。含蓄的地方就是法利赛人相信的死人复活原与基督徒相信的不一样。前者相信到世界末日时死人都要复活;后者相信耶稣是初熟的果子,他第一个复活,以后的人都要跟着复活:信的人要被救赎,不信的要受审下地狱。但保罗没有使这两种信仰概念分清楚。他很技巧的地方就是基督徒与法利赛人都相信复活,撒都该人不相信。他们虽然不曾为了这点的信仰不同而争执,但这两党的人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态度,对罗马人的政治立场都不一样;他们曾为此而争执过。相信复活与否,是这两党的不同特征之一。保罗藉着这一点不同,引发法利赛人对撒都该人的不满。因为他说我盼望死人复活而受审,等于说因为我是法利赛人而受审。
{\Section:TopicID=559}廿三7~9
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说……看不出这人有甚么恶处 约瑟夫的作品也证实这两派人的意见分歧,尤其是在神学问题上。法利赛人承认希伯来经典和祖先的口传,相信预定论,灵魂的不朽及肉身复活,以及天使和鬼灵。撒都该人的神学是保守的,他们只接受希伯来经典。因为那经典给撒都该人(大部份是祭司)有优厚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在政治立场上他们是自由的。他们接受希腊化运动,又与罗马政府妥协。但他们没有得到大部份民众的拥护。
文士也许不是公会里的议士,他们从听众席站起来反抗,这在公会上是不许可的,但因为情绪的关系无法控制。他们当中有人说: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这可能是指他在大马色路上遇见耶稣的景象。无论如何,这场审判有许多内容都被省略掉。作者只提出一些有关保罗如何过一个敬虔的犹太基督徒生活的那一面数据而已。
{\Section:TopicID=560}廿三10
那时大起争吵……兵丁……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千夫长不只是一个人到场而已,他一定也带了一些随从去。当时争吵的情形,因为是不关罗马人的事,所以千夫长没有加以干涉。犹太公会应当也有警卫,但因为争吵的人是议士以及如文士这一类的人,因此警卫也不容易加以干涉。但由此可看出议庭的秩序不好,党派的对立很尖锐而且势均力敌,所以撒都该人无法压倒对方而维持秩序。
{\Section:TopicID=561}廿三11
当夜……主……说……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也必……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保罗每次遇有重大的事件时都由异象引导而得解决。例如他要成为基督徒时(徒九1~19);要到腓立比去传道时(十六6~9);要到罗马去作见证(廿三11)等都由异象的指示而决定。
三 犹太人密谋杀害保罗 廿三12~15
{\Section:TopicID=563}廿三12~15
犹太人同谋起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他们来见祭司长……说……·现在你们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我们……杀他 这些计划要谋杀保罗的人到底是谁呢?法利赛人既然要在公会里为他辩护,就不可能计划杀害他。保罗所牵涉的问题如果与撒都该人的掌政无关,他们在会堂里所拥有的犹太人会众,以及他们在外邦人心目中的地位,都曾因保罗的出现而起了变化。这些人也可能是犹太本地的狂热信徒。他们恨恶外邦人,狂爱自己的家乡和圣殿,听说保罗带外邦人进入圣殿(不管是否真的)他们就心血沸腾,不先去追查究理然后再作决定。他们必是一群很情绪化的狂热犹太人。由他们发誓“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的举动中可以看得出来。
犹太公会已经审问过保罗,他们不能再度请求审问。因为事机泄漏,所以公会没法得知在此情形下,千夫长是否会答应他们的要求再度审判保罗。
四 罗马官兵护送保罗到该撒利亚 廿三16~35
{\Section:TopicID=565}廿三16~22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千夫长……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这一段告诉我们许多消息:(1)保罗好像有个姊姊嫁到耶路撒冷来。她的家庭大概也相当不错的,因为她的儿子可以接近祭司或公会的人,并且可以知道他们的阴谋。最低限度,保罗的外甥和祭司等当权人士是相当接近的。(2)如果法利赛人在会议中袒护保罗,他们一定不会在这时参加谋杀保罗的行动。因此计划谋害保罗的事,大概由那些热心于犹太教的爱国主义者发起,并且求祭司的帮助。(3)撒都该人或祭司本是公会的成员,他们理当循法律程序,依理,按公平公义审判保罗,如果他们当官的人(当时政教合一,祭司就是人民的父母官),也不按法理处理政事,而想藉谋杀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实在违背了他们的天职。(4)由于保罗可以接见来访的人,由此我们知道保罗只是被监禁而已,他没有和另外一位士兵锁在一起(徒廿二30)。(5)千夫长拉着保罗外甥的手,这是很不寻常的事。他要保罗的外甥守密,自己处理保罗的事。这也许是他对罗马公民应有的责任;也许是他对保罗格外地友善。
{\Section:TopicID=566}廿三23、24
千夫长……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该撒利亚去。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千夫长要把保罗带到罗马总督那里去,是要防备犹太当局的要求再审保罗,而把他在半途中杀害。
步兵将保罗护送到巴勒斯坦的海边,约帕北部的安提帕底城(徒廿三31),然后回程,再由骑兵护送保罗到该撒利亚。行程带了两百步兵,长枪手两百,骑兵七十;这些人数几乎是当时半营的军队。千夫长要如此劳动“大军”,可能怕消息万一泄漏出去,会引起犹太爱国主义者的攻击。保罗的坐骑可能是驴子,这样在行速上才可与步兵配合。过了安提帕底才换骑兵护送,那时保罗也许换了马为坐骑。
{\Section:TopicID=567}廿三25~30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大略说……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甚么该死该绑的罪名。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得知他是罗马人……解他到你那里去……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 千夫长写的信作者如何得知?是用希腊语或拉丁语写的?这一封信一定是传说中的千夫长如何写信给巡抚腓力斯的大略情形而已,不是信的原本。最重要的是千夫长证明保罗不是因政治的问题而受审问的。他与控告者之间的争论,只在宗教的问题上而已,不是政治和社会的问题。他并且告诉巡抚,他之所以必须如此行,是因为保罗是罗马公民。如果控告者到巡抚那边去控告保罗的话,就不会有谋害保罗的事情发生。
巡抚腓力斯是个典型的殖民官。他的犹太妻子土西拉,是亚基帕王二世的妺妹,原是有夫之妇,生有一子,离婚再嫁腓力斯。回罗马后,腓力斯又再结婚两次。腓力斯的兄长巴拉斯(Pallas)在罗马是个很有影响力的人。腓力斯在犹太出任巡抚时盗贼与骗子丛生。他诱捕强盗的头子西卡里(Sicarii),用他的部下谋杀大祭司约拿单,引起犹太人(也有些是埃及人)的反抗。腓力斯举兵攻击,共有四百人被杀。领头的埃及人逃亡(徒廿一38)。腓力斯被召回罗马受审,其兄长为他脱罪。因为他的倒行逆施,引起犹太人的反感。他的继任者非斯都想力挽狂澜,但已回生乏术。六年后(主后六十六年),犹太人与罗马人爆发战争。
{\Section:TopicID=568}廿三31~35
于是兵丁……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让马兵护送……来到该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巡抚……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从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的路程约四十英哩。步兵到达时一定不是早上,因为从晚上九点出发到天亮不可能赶到,所以他们是第二天到达而不是第二天早上。士兵一到就马上折回头,这并不是不可能,只是在那么热的巴勒斯坦实在太累人。
巡抚之所以要问保罗是属于哪一省的人,这是因为当时的罗马公民,在罗马帝国里若犯了罪,他们有权要求在自己的家乡受审,或者在犯罪的当地受审。保罗看样子没有要求回基利家省受审。因为保罗回耶路撒冷来的目的是为着要向犹太同胞,或许是犹太的官长,以一个曾经是热心文化(律法和传统)的人,来见证耶稣基督的信仰。所以他要留在犹太地(该撒利亚可算在内)与犹太人辩论清楚。但他们要把保罗送到该撒利亚来,是要逃避犹太人的谋害。这也有可能是出于保罗的要求。因为保罗追求的只是为主作美好的见证,不一定是要殉道。
保罗被拘禁在希律的衙门里。这衙门当时可能已交给罗马人使用。古时的城堡里都有拘禁犯人的地方,保罗被关在衙门里的禁房。──《中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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