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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八章

 

第八章 带来释放罪人的恩典

  人里面有渴的感觉,就会寻找神的解救。神是十分乐意解救寻求祂的人,神的儿子就是带着父神这个心意到地上来。所以祂经过了住棚节的宣告以后,祂就更进一步的启示神拯救人的心意。祂不仅是以赦罪的恩典挽回人,更以复活的大能来解决人犯罪的生命。因此祂不住的活在与父的交通里,好跟上父的定意。虽然祂停留在耶路撒冷,但祂不住在城里,好像耶路撒冷并没有祂的住所,祂出来传道以后,祂就没有在耶路撒冷居住过。不管是因为祂“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还是因为耶路撒冷已经失去了立为神的名的城的实际,所以祂必须分别祂自己。这些也许都是事实,但是更重要的是祂要专一的与父有交通,当“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祂就是这样的活在父面前。

释放罪人的恩典

  当主在清早从橄榄山回到圣殿去,“众百姓都到祂那里去,祂就坐下教训他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的妇人用石头打死。祢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26)。反对神儿子的人给主耶稣出一个难题,要说打死那妇人,人家就说这没有爱心,或是说祂要赐人生命是假话,祂只是一个撒谎的人,冒称为神的儿子,并且也抵触罗马人的法律。若是说,这妇人不该打死,人家就振振有词的说祂公然破坏摩西的律法,并且祂过去所作的,一贯性的是破坏摩西的律法。这些问难明显的暴露出,犹太教的宗教领袖们抗拒主耶稣的气氛升高了。敌对的情绪越高涨,主要启示祂要使罪人得释放的心更迫切。

  人可以去试探主,主却透过人加给祂的试探,让人更认识人的本相,和人迫切的需要。祂叫人知道人所急切要作的,不是去维护宗教的尊严,更不是要巩固宗教的组织与传统,而是在神面前悔改,在神的面光中看见人在神面前都不过是罪人,没有一个是可以拿人自己夸口的。只有主才有定人罪的资格,但祂却向人显明赦罪的恩典,祂总是让人存活,叫人得生命。

显露人的本相

  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主的问难,主并没有立刻回答他们,祂只是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他们还是不停的追问,“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7)。说完了,祂继续又再用指头在地上写字。主这样的回答,并不是故意护着犯罪的人,而是要把人在神的光中的实况显露,叫人知道,在地上根本就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有罪与无罪的问题,只是犯罪的多少与犯罪程度深浅的问题,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问题。

  人天性都喜欢定别人的罪,好显出自己为义。但是在神的眼中,人都是活在罪里。主让人知道,能定人罪的不是人自己,摩西的律法是传自神的,所以定人罪的权柄是在神的手中,人充其量只是执行神权柄的人,是定罪也好,是执行惩治也好,都不过是执行人。主更进一步的再向人指出,就是作为一个执行的人,他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他必须没有犯过罪的,罪人没有资格定别人为罪。这非常严厉的光照,把人的本相尽情的显露。

  “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这个“先拿”的次序很严肃,人可以在人面前装假,但是在神面前谁也不能装假。其实人骗人也只能骗瞒一时,总不能永远骗倒人,起码他不能骗自己,他自己对自己十分的清楚。主的这一个回答,明明是把人带到祂的审判权柄下,人不能经过神的审判,就没有条件自义与自夸。

显明赦免的恩典

  子曾宣告父把审判的权柄交给子,这事件正好印证了主所作过的宣告。“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9)。这真是一幅透切的表明审判的图画,内容就是执行审判的主,和被审判的人。在被审判的人中,包括了明显犯罪的隐蔽犯罪的,不管是明显犯罪或隐蔽犯罪的,全都落在一个审判的权柄下。年老的人先走了,因为活在地上的日子越多,犯罪事实的累积也就比别人多,给神的光一照,就原形毕露了,人都先后走光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这是唯一有权柄审判人的神的儿子。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这是何等有恩情的话!听在那妇人的耳中,比任何最悦耳的音乐还要悦耳。只有主有资格定人的罪,但祂却带出了赦免的恩典。祂让那妇人自由的离去,祂让她在审判的权柄下得释放。神的儿子到世上来,实在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要人因祂而得生。

  不给人定罪并不等于不承认罪的存在与可憎,祂不定罪人为罪,但祂还是定罪为罪。罪与罪人原是分不开的,但祂把分不开的罪与罪人的连结一分为二。祂可以赦免罪人,但祂不以有罪为无罪。“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是主曾对那患了三十八年病的人说过的话,也是主要向每一个人说的话。神的儿子到地上来,不单是给人赦免的恩典,还要拯救人脱离罪的权势,停止犯罪生命的活动,不叫人再受罪的捆绑。神的儿子要给人完全的拯救,人虽是不住的顶撞祂,祂仍然向人流露神爱世人的心意。

父藉着子的所作来释放罪人

  主不定人的罪,并且还要拯救人脱离罪的权势,但祂不能说不定人的罪,就可以不定人的罪,也不是说人要脱离罪的权势,人就可以脱离罪的权势,祂必须要拿出办法来满足神公义的追讨,然后神才不向人追讨罪。怎样能使人免去罪的刑罚呢?怎样能使人脱出犯罪生命的辖制呢?主自己就是那个答案。神用祂的儿子来作答案,使神的心意满足,也使人的需要得着解决。

  神的儿子是神作工的方法,也是人在神面前一切难处的解决方法。并且是唯一的解决方法。神的儿子以祂的所是来作神所要作的,所以神儿子所作的正是满足了神的所要,也解决了人的所缺。

神的儿子是世界的光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12)。世界的光是主,生命的光也是主,这光当然不是指着物质的光,那黑暗当然也不是指着物质界的黑暗,而是指着属灵的光,和属灵的黑暗。人可以活在物质的光亮中,也可以藉物质的光把黑暗的境地照个透亮,但是这些透亮并没有给人一个光明的前途。人在地上的生活,是一天比一天更接近死亡,一天比一天更远离生命,所以在属灵的领域里,人一直是在黑暗里走,并且是走向更深的黑暗里去。人生是虚空的感觉,正是人走在黑暗中的现象。

  罪使人远离了作众光之父的神,罪使人堕入黑暗的深渊,这光景使人痛苦,沮丧。地上有人的历史多久,人要寻找脱离这种黑暗的努力就有多久,宗教,文艺,美术,音乐,哲学,甚至是无神的思想,……都是人曾用过,或是还在使用着去逃避黑暗,只是这一切都不是光,并没有给人带着一丝一毫的亮光,叫人可以看见有光的前途。

  神的儿子宣告祂是世界的光,世界就真的有了光,正像起初神在创造的恢复里所作的,“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样。我们总要记住这个事实,生命是在神儿子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现在主说,祂是世界的光,人跟从祂,就立刻活在光中,这光叫人看见主,认识主,也叫人去接受主,人得着了主,就得着了生命的光,黑暗对他就全然停止了。这是奇妙的救法,是神的儿子以祂的所是去显明祂的所作,使人因祂的所作去接受祂的所是。这样就叫人出黑暗而进入奇妙的光明中。

父印证祂儿子所作的

  犹太人很注重家谱,所以他们也很注意人的出身与家世。他们认定拿撒勒这地方不会产生先知,更不可能出现大卫的后裔,因此他们紧紧的钉住主的出身不肯放,认定主耶稣是为自己作见证,所以祂的见证不可取信。主为自己的表白是这样说,“我(确实的,或作非常有把握的)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14)。主说的“知道”是“里面的知道”,祂是从天上来,以后要回到天上去的。这一个来去的过程是非常严肃的,祂来是把父的恩典带到人间来,祂去是要把人带到父的荣耀里去。一来一去,都是在执行父的安排。

  主这样的表白,并不是在自说自话,“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1618)。在律法的原则上,主的表白是可信的,因为父作了祂的见证人。父怎样作主的见证人呢?就是父以大能印证了所说的,以神迹证明子的所是。无论何时何处,父的陪伴叫主的所说不落空。

  父是子的内容,子是父的显出,在子的所作里活活的把父显在人的眼前。子能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19)。因为父对子的所作都说“阿们”,不是出于父的,子都不会去作,子所作的都是父所定规的,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连结着,所以父不住在印证子的所作,子根据父决定所作,父陪伴子印证子的所是。

子被举起来是父的定规

  神儿子的一来和一去,那与人的关系非常重大,因为在一来和一去之间,当中要发生死而复活的事。主来是为了以死来作成救赎的工作,但在主去以前,祂必须要从死里复活,主经过复活以后,就完成了救赎的方法,救赎的方法完成了,主就要去了。所以不管犹太人是怎样的反对祂,祂还是很严肃的一再给他们忠告。“耶稣又对他们说,我要去了,你们要找我,并且你们要死在罪中”(21)。“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神)基督,必要死在罪中”(24)。要留意“基督”这两个字是中文圣经加上去的,当然在这里加上去是恰当的,但原意却是“神”。若是他们还不相信祂是神的儿子,当祂回到天上去的时候,他们只有死在罪中。

  神的儿子从天上来,祂必要回到天上去。凭外貌判断人的犹太人无法了解,主就明明的告诉他们,“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23)。人是出于土的,是属地的,神儿子是出于天的,是属天的。属地的人怎么能到天上去呢?神儿子就是答案,也是方法。不信祂是神的儿子,属土的人绝不能到天上去。

  怎么能证明主是从天上来的呢?这也是犹太人所问的“祢是谁”的问题。主的回答的焦点就是,“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神)”(28)。举起人子就是主在十字架上被钉死,钉十字架显明神的儿子,(参太廿七54),复活显明耶稣就是基督(参徒二36),是神的儿子到人中间来作神所应许的基督。必须在这里指明一件事,当主说到人子要被举起来的时候,距离主被钉十字架还有相当长的时间,主的宣告说明了子被举起来是神所定规的,子要按父的定规接受被举起来的事实。子藉着死而复活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人会高举主,(不是指钉主十字架,而是指承认主的所是。)人就可以认识并经历主。

  看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主能有赦罪的权柄,和有能拯救人脱离罪的权势的大能,原因就是死而复活的事实。因着子的死,除去了人的罪刑。因着子的复活,神的儿子作了人的生命。这作儿子的生命,是“常作祂(父)所喜悦的事”(29)的生命,这生命就使人脱离了犯罪的倾向,因为父不喜悦人犯罪。

神儿子的生命带来释放人的恩典

  死而复活是神的儿子的一个明证,还有使人得释放的能力是神的儿子另一个明证,这两个明证把神的儿子显明了出来。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所以拼命在哲理上去钻,犹太人是要求神迹,所以十分注意超然的事物,但在认识神的儿子这事上,这两样都不管用,而要把焦点转移到信心上去。在信心上才能明白并经历死而复活,同样的,在信心上才能享用释放人的大能。信心一面是接受神儿子所作的方法,同时又是领人进入生命释放的路径。真正的信心一定带出相称的生活,不活定然是退后,实际去活必定活进荣耀又丰满的自由里。

  所以“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31)。“真理”可以说是“真实的事”,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是“真相”,是关乎宇宙间一切的“真相”,关乎生命的“真相”。人知道了真相,他一定要承认神的儿子,这个承认就会让他乐意来到主面前,活在主的面前,享用主的所作与所有。

神眼中的两个族类

  我不敢确定那些回答主的话的究竟是那些“信祂的犹太人”,还是在当时听见主说话另外一些犹太人。究竟是那一些人回答主并不重要,重要的事却在主再告诉他们的话,因为主把他们的自恃和自傲都打破了。犹太人以为作了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极其了不起的,是称为神的百姓,是承受神应许的人,所以“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33)。他们忘记了他们的祖先在埃及的历史,也忘记了士师记的日子,更忘记了被掳到巴比伦去的悲痛,还在闭着眼睛不看当时在罗马人的统治下亡了国。当然,主并不是叫他去回忆历史,而是他们去看属灵的事实。

  他们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所以并不需要释放。但是在神的眼中,全地的人只有两个族类,不是儿子,就是奴仆。所以主告诉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那)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那)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34)。我们要注意主说的,“所有犯罪的”是包括许多的人,但“那罪的奴仆”却是单数的,同样的,作神众子的也是有许多的人,但能住在家里的“那儿子”却是单数的。主把这“真相”说出来,就叫我们领会,没有人可凭地上的事物自恃和自傲,因为神只是看我们是在亚当里,还是在基督里,究竟是出于土的,还是出于天的。这正是林前十五4748所说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就怎样。属天的怎样,凡属天的也就怎样”。出于土的,就是奴仆,唯有出于天的,才是儿子。不是作神的儿子,就是作罪的奴仆。

  作儿子的根据是生命,是不是儿子全是依据源头是甚么的问题。跟从世界的光的,就得着生命的光,也就是得着了父怀里的独生子来作生命,有儿子的生命就使接受主的人成了儿子。“所有犯罪的”就是给犯罪的生命辖制,使他不能不犯罪的,那就是罪的奴仆。是儿子或是奴仆,不在乎是谁人的后裔,而在乎他所有的生命。有神的生命就是儿子,只有人的生命就是奴仆,没有神生命的都是奴仆,都需要释放的恩典。

人的生命的特点

  犹太人没有办法接受主耶稣所说的,“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36)。他们总是认定,有亚伯拉罕就够了,他们并不再需要耶稣,就算耶稣是神的儿子,他们也可以不要祂。他们想,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是那样蒙爱,作他子孙的自然也是在神面前蒙爱的。他们只看见血统的关系,而没有看见生命源头的事实。所以从肉身看,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39)。从宗教的立场上看,“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41)。他们不停的在与主辩,主明明的告诉他们,他们的表现一点不像亚伯拉罕,更没有一点出自神的生命的气味,他们完完全全是跟从魔鬼所行的,是魔鬼的儿女。

  神儿子的生命是彰显神,亚当的生命是表现魔鬼,一切跟从魔鬼的人都是在表现魔鬼。所以人的生命就是撒但的显出,这和神儿子的生命是神的显出是对等的。人生命的特点表现在:

  1. 犯罪的倾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人并不是没有是非的心,但是有是非的心也没有用处,因为作了罪的奴仆,就得听罪的调度和指挥。所以人的天性都是倾向犯罪,以犯罪的事为喜乐,为满足。事实上,人也无法不犯罪,因为人的生命就是犯罪的生命。

  2. 拒绝神。“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来的”(42)。“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47)。人在伊田园的堕落,就是拒绝神,不肯以神为是,只要是出于神的,是“真相”也都要反对。这种表现不是偶然的,是历史性的,人可以欢然的接受偶像的宗教,但却用十分憎恨的心情来对待神的救恩。这种光景正是一个好例证,人的生命总是拒绝神。

  3. 求自己的满足,以自己为中心。“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44)。以私欲为目标,以满足私欲为生活追求的方向,这又是人生命很突出的一个表现。“偏要行”说明了并不是不知道该不该作,而是明明知道不该作,但是为了满足自己,不该作的也有足够的理由把它变成该作的。人生活的真理就是植基在能否满足自己,能满足自己的就是真理,不能满足自己的就不是真理。这种以自己为中心的观念,就是人的生命的产物。

儿子的生命使人认同父

  人背逆神的结果,造成人服在罪的权下,也必要死在中。人可以安于这种结果,但神却要改变这种情况,祂要叫罪人从罪的辖制中得自由,从死亡的权下得释放。神这个心意在人的身上能作成功,就是根据神儿子在人身上所作的,使人从背弃神的光景中脱出来,澈底的抛弃与神顶撞的心思。换一句话说,神的儿子使人的生命发生改变,从背逆神转为认同神。

  “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出于神的就是神作他的父的,这人是有神儿子的生命的。儿子的生命就是永远的生命,也可以简单的说是永生,得永生与作儿子是联在一起的,作儿子的可以永远住在家里,也就是享用永生。犹太人只知道亚伯拉罕和众先知,就是不知道神的儿子,所以对永生全然不懂,也无法去了解。他们看见死亡在亚伯拉罕和众先知身上发生,也就认定人是不可能永远活着的,他们根本不知道作儿子,也不知道享永生。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51)。主给人严肃的指明,人不肯向着神,是人失去永生的原因。人要恢复在永生里,必须在心思里先恢复向着神。人的生命既是背向神的,那就不可能使人的心思向着神。感谢神,藉着祂儿子所作的,叫相信的人都得着儿子的生命。这儿子的生命是“认识祂,也遵守祂的道”(55)的,有儿子生命的人必按着这生命而向着父,认同父,因为父是这生命的源头,也是这生命的归向。人凭着儿子的生命来活,就活进神的荣耀里,也享用神的丰富,所有人生命的残缺再也不能使人受辖制,因为神的儿子已经叫他们真自由了。── 王国显《叫父因儿子得荣耀──约翰福音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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