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B 门徒之间的关系(十八1~35)
这第四部“耶稣教训”集锦主要是谈论耶稣的信徒们(十六8已经给了我们这样的暗示)彼此之间应有的关系;在别人眼中,他们是与众不同的独特群体。这一大段以十九1一句惯用的定式(见导论Ⅴ “马太福音的结构”第 (iii) 段{\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Ⅴ 馬太福音的結構})作为结束。在这样的一个群体内,人们有条件互相关心,但也有机会彼此伤害;这个群体是否能健康成长、功效显著,全取决于它所教育的成员相待的态度如何。本章的内容全都实用于耶稣尚在世上传道时期的门徒们,但马太的着眼点还在以后发展的教会,所以他将全部内容简洁紧凑地归在一起。这和载有各种条文法规的那本昆兰“纪律手册”不同(见 Davies,p.221以下),它也不是一本关系指南:处理关系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只见于第15~17节,而且也不是什么“纪律性的规定”,只是给牧者的建议而已。
马可福音中(九35~48)这段教训写得很简短,马太在其基础上做了扩大(如同第十及十三章),补充进另外一些教训(有的在路加福音中有,有的则只见于马太福音)。为探讨方便起见,可以将本章按主题分成几个部分,可是全章首尾贯通,一气呵成,要作人为的划分往往使释经者感到不便,比如第5节应归入前一小段,还是后一小段,释经者常有举棋不定之感。
耶稣的话是对“门徒们”说的。有的释经者认为,这就是那十二个门徒,这对解释某些话,特别如第18~20节的话很有帮助,不过,耶稣这些话最可能还是对所有的门徒讲的,不光是对领导小组的几位菁英(见 Thompson, pp.71~72, 83~84)。
i. 真正的伟大(十八1~5)
马可福音九33~34记载,门徒们争论彼此之间谁为大,于是引出了耶稣有关真正的伟大的教导。在马太福音里,问题的“学究味儿”浓些,不过回答里原则却摆得十分清楚。
1. 在希腊文的版本里,门徒的问题以一个虚词“那么”开始(译注:中、英译本里均没有),用以承接上文,因为耶稣在十七25~26的话揭示了一个新的概念:既然耶稣宣称与“天国”有着特殊的关系,那么,这个新的天国的权力结构与“世上君王”的权力结构,又怎样相关呢203?这里的问题针对的不是教会中的等级制度,更不是问人死后在天上的地位如何,而是要知道,在神的眼中,什么是评价大小的全部准绳(见导论Ⅳ D “神的子民”第 (ii) 点{\LinkToBook:TopicID=120,Name= D 神的子民},原书51~53页,对“天国”的解释)。人类社会对等级问题看得很重204,那么,在神的社会里,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2~3. 耶稣的回答非常生动,一针见血,完全与人间的价值观相反。小孩子在犹太社会里是极微小的,他的长者对他除有一种责任感之外,不会在任何方面重视他,他只能是一个受看顾者,不会是一位受尊敬者。所以,要求门徒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是要求他们在思想方法上来一个根本的转变,不再追求权势,转而接受无关紧要的身分。AV 译为“作信仰上的改变”('be converted'),如果是想给 strephomai(回转、转变)这个希腊语动词加上神学的意义,就不对了,如果是指这种转变的实质是根本性的,那就很贴切(参,约三3,那里的“重生”概念同此)。所以说,关键是小孩子的地位,不是一般公认的小孩子的天性,像虚心谦让、天真无邪、轻信不疑、好学可塑等等(又有多少家长承认至少头两个是孩子们的天性呢?)。
4. 第2~3节的重点在这里被一语道破了。真正的伟大寓于渺小之中,真正的显赫蕴于平凡之中。这就是天国对世人价值标准的态度。谦卑自己,不是说随意作出苦行的决定,也不是说假装卑微朴素;这里不是谈特性或天性(ICC 说孩子们“没有追求自我进步的意识”──果真如此吗?),而是谈要能甘居人下(像耶稣一样;腓二8用了同样的词组)。
5. 第2~4节的“小孩子”代表的就是6、10、14节里的“小子”(指平凡的信徒),这词意上的转换自本节便开始了。一个像小孩子的不是指真正年龄小的孩子,而是耶稣的信徒(为我的名的人),不拘老少,一切甘愿接受小孩子身分的人。那些像这“小孩子”的(4节),他们之所以“大”,是因为他们和耶稣的关系(参二十五31~46以理解:接待祂那“小子”的就是接待耶稣的原则)。甘德里认为,贯彻这条原则的一种实际作法便是:“基督教会的宗教领袖们能够接纳小人物,即‘平凡的’教徒,特别是青年教徒。”
203 见 Thompson, pp.95~99以了解这一思想的发展过程。
204 见 Davies, p.228,以了解昆兰社团的态度。
ii. 关于绊脚石(十八6~9)
在这段话里多次出现 skandalizo(“使跌倒,叫跌倒”,6、8、9节)和 skandalon(“绊倒人的”,7节里出现三次)两个词,意即将人绊倒的绊脚石。为理解这两个词,请看前面对五29~30{\LinkToBook:TopicID=147,Name=(b) 論姦淫(五27~30)},十一6{\LinkToBook:TopicID=188,Name=(a) 約翰的問題(十一2~6)},十三41{\LinkToBook:TopicID=198,Name= F 耶穌用比喻教訓人(十三1~53)}的注释。此外,这两个词还见于十三21、57,十五12,十六23,十七27,二十四10,二十六31、33等处,故而是马太陈述的重要主题。门徒尚软弱,绊脚石是个实际的危险。这种危险既存在于我们自己身上(8~9节),且隐藏在门徒群体的其它成员之中(6~7节)。所以在第十八章中,才安排了这段启示性的谈话。RSV 和 NIV 所用的译文意义未免狭窄,因为一个人跌倒的原因除“受诱惑而犯罪”之外,还可能是受了轻蔑的对待,未得到应有的关怀,遭到牧师的冷落,得不到别人的原谅等等。
6. 从第2~4节的小孩子到本节的小子,词义转换已经完成(见对5节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34,Name=i. 真正的偉大(十八1~5)})。十42和十一25等处,都曾用同样的提法来指耶稣的门徒,二十五40、45又将用“最小的”来指他们。这正是世人眼中的门徒,懦弱卑贱、微不足道;参看五3~12的“虚心的”、“温柔的”、“受逼迫的”等等提法。
所以,这里的小子固然是指信徒会众中,那些较为懦弱微贱的成员,但也不一定光指他们。凡使任何一个信徒朋友跌倒的,不论是因态度不对,还是因行为不善,或甚至是因该做的没有做到,都会招来严厉的惩罚,比较起来,快速溺死的处置还算是宽大的呢!(倒不如……也可能表示铲除了他,对整个会众群体有益;但希腊原文的意思很清楚,对他来说,处死的过程也是越短越好。)
7. 本节明显的“宿命论”味道,与十三37~43的现实主义描写相互呼应,那里表示 skandala(十三41,叫人跌倒)将继续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直到那日之前,我们都是软弱的。这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是有祸了,而其中的每个信徒又各有自己的不幸,因为他们的生活中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使别人跌倒的人并不能因这个事实的存在而推卸自己的责任──对他们还有更大的祸事(见二十三13~3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66,Name=(b) 痛斥文士和法利賽人(二十三13~36)},以理解“有祸了”的意思)。在一个被“必然”统治的世界里又谈个人要负的责任,这不是矛盾吗?说明这个问题,最鲜明的例子当属加略人犹大了。
8~9. 五29~30记载了同样的话,见那几节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7,Name=(b) 論姦淫(五27~30)}。两处有些小小的差异,这里除了手和眼之外,还加进了脚,不过主要的差别是,这里明确指出,跌倒的人的命运是要被丢进永火里,这种提法在二十五41里将再次出现(见那节注释{\LinkToBook:TopicID=275,Name=vii. 最後的審判(二十五31~46)}),它进一步发展了十28“灭在地狱里”的思想。五29~30告诫门徒,要警惕生活中可能绊倒他的事物。这里既然谈的是门徒之间的关系,便有人认为,手、脚和眼指的是其它可能危害于你的门徒,那样的人应被“砍掉”,即应从会众中开除出去,或是避免与他们接触。可是,不断重复使用的“你”、“你的”、“从你身上”又使人不能不想,你的罪也可能成为别人跌倒的原因,意思与五29~30的一致;因此,必须付出重价以避免其发生205。
205 见 Thompson, pp.116~117, 119~120.
iii. 要关怀“那些小子”(十八10~14)
在前几节里,“小子”这两字已作为对普通基督徒的代称,他们的软弱,需要信徒朋友的关怀。这段信息的背后有一个支持它的思想,那就是神的关怀及于每一个人。马太正是为了把这两个思想联系起来,才加进了迷路的羊的故事。正像路加福音在十五3~7里讲了神这位牧者对羊的关怀,本章15节以下将要告诉门徒们,应如何像神一样的关怀他们迷途的信徒朋友。
10. 轻看即使是这小子里的一个(一个人若关心“教会”,就很容易忽略对个人的关怀)就表明,你并未领悟真正伟大的标准(1~5节),这也就是与我父分歧,因为每个人对祂来说都重要。在但以理书第十章和十二1里,使者是万国万民在天上的代表;在启示录一20里,他们又是教会的代表。在本节,甚至每个人在天上都有代表,他们常见神的面(宫廷用语,表示个人对君王的朝见)。所以,就算是“小子”中最小的,也总有见到父神的机会。
12~13. 在路加福音里,这个比喻是讲给耶稣的对手的,他们反对祂传福音给那些不受欢迎的罪人;在这里则是讲给门徒们听,告诉他们,神这位“牧者”关怀祂所有的“小子”。同一牧者的形象如此合适地应用于两种不同的情况,是多么奇妙,恐怕只能证明我们人为划分的范畴是多么生硬勉强。路加福音说“失去的”羊,这里说的不是失去(第14节更肯定不会失去),只是走迷了路,请看耶利米亚着,《耶稣的比喻》(Jeremias, PJ, pp.133~134)206,那里对牧羊人生活习性的生动描写,正好为这个故事作了补充。令人惊奇的是,多马福音书居然完全忽略了(甚至误解了)这一比喻的要旨,那里认为迷失的羊只是“最大的”,是牧人“爱得胜过那九十九只”的!
14. 故事的寓意十分明白,对门徒的指示就是:他应将神对每个“小子”的关怀担在自己的肩上,不可轻看其中任何一个(10节)。第15节以下,将告诉我们如何在实践中体现这条原则。
206 神是寻找失丧羊只的牧人的这段描述反映以西结书三十四1~16的话,以西结书的话又同样是路加福音十九10的来源;毫无疑问,这样的联系为许多后期手抄本加进了路加福音十九10作为马太福音十八11,这一节的存在中断了论述的流畅性。
iv.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十八15~20)
第15~17、18节和19~20节原本不是一次讲话时说的,这很可能是真的,但是作者在这里将它们收在一起,以表达一个连贯的思想是很重要的。这段话常常被用作教会领袖们行使纪律处分时的指导。可是,第15~17节的对象是单数的“你”──一个门徒,而且所谈的内容不是说要惩罚那得罪了你的人,相反地,要努力拯救那因有罪而处于危险境地的“弟兄”。所以说,这段话是一份很实用的指南,指引门徒照他天父的样子来关怀走失的羊只(10~14节)。
15. 得罪你几个字在数种重要手抄本中都没有,故可能本不存在于原文之中(见 Thompson, pp.176~177)。假使是这样,那么这里注意的重点是弟兄的罪,无论什么性质的罪,而不是指个人之间关系的破裂。到第21~22节才谈到,一个门徒对得罪他个人的弟兄应如何对待的问题。当一个门徒看到他的信徒朋友犯了错误,不应漠不关心,而应大胆地正视现实,并希望朋友悔改得救(参,林前九19~22;彼前三1;那两处用此动词表示一个外人转变归主,这里则指一个信徒灵魂毁灭后再次重生得救)。这种牧者般的关怀很容易一变而成破坏性的批评指责(见七1~5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55,Name=viii. 論門徒彼此之間的態度(七1~6)}),划分的标志之一就是,尽可能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时指出他的错来。只在这样作了他不听时,才有必要“暴露”在更多的人面前(指出他的错来的动词 elencho 同样用于路三19,译为“责备”;约三20,译为“责备”;约八46译为“指证有罪”)。
16. 下一步就应再带一两个人来。他们的作用是来加强劝服的力量;他可能不听一个人的话,但却被两三个人的见证说服(申十九15)。申命记第十九章的律法涉及“法院的”审讯,这里不存在这个问题(那“一两个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罪案发生时的目击者)。得罪人的人不是在“受审”(请与哥林多后书十三1,提摩太前书五19同样的行文相对照)。上述旧约章节的要点是,原则上,数目加倍的见证人说服力也会更强一些,和法院审讯无关。
17. 最后,只在必要时门徒才可告知教会(即门徒会众,见对十六18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24,Name=xi. 耶穌就是彌賽亞(十六13~20)}以理解该词,不过那里设想的是耶稣信徒的整个群体,而这里实际上指的是当地的会众组织)。但是这样作的目的不是要“教会”采取处罚措施,而是给冒犯人的人认真地听的机会,因为这已是劝说的最后阶段,应引导他来认罪。教会的聚会不是来裁定一次论战,而是由牧师来作一次呼召207。倘若呼召没有生效,这一节也未有只字提及教会可以将他逐出教门,或采取其它处罚措施,只是建议你个人如何对待这不知悔改的人。外邦人和税吏在那时代代表一个好犹太人不去接近的人。在实践中,耶稣并不同意采取这种不接近的作法(如八5~13,九9~13等处),但不等于在表达一种比喻化说法时,不可以借用他们来指那些必须躲避的人(甘德里解释他们为“被排斥的”,伯纳德为“被隔离开的”),就像我们说“把某人送到科芬特里去”(sending someone to Coventry,意指将某人逐出他所在的圈子,不再与他来往)并不等于说我们不喜欢科芬特里这个城巿一样!即使各样劝说都不成功,给予他的冷淡也还可能令他觉醒;总而言之,一个人若是顽固地对抗信徒朋友们一致的判断,与这种人就没有什么真正的交往可言。
18.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个定式(见五18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4,Name=iv. 耶穌對舊約聖經的態度(五17~20)})和第18~20节复数形式你们的使用,都显示马太在这里加进了另一段话,原本是对更广泛的听众说的,但他意识到与第15~17节的牧者题目有关联。除了以复数代单数之外,其它都和十六19的话相同──所以说,彼得的法定权力在此已授予了这整个的门徒小组。第17节教会对罪人进行呼召的基础,就是他们对一个信徒的品行对错的一致判断;这一节则肯定他们有判断的权利,因此,如果他们不允许一个弟兄的罪不受谴责,那就是说他们事先已得到了天上的许可(见十六19中将来完成式结构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24,Name=xi. 耶穌就是彌賽亞(十六13~20)})。捆绑和释放在这里的意思和在十六19里的一样(对象是事不是“人”),指的是宣布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不是直接去谴责或饶恕某一个罪人,当然事情弄清楚了,人怎么样也就清楚了。伯纳德中肯地指出,教会在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力时,应该对信徒有足够的爱护和同情!当然,本节并未宣布教会的会众应怎样来行使这一权力,由谁来代理行使这一权力,这里既未提出教会领袖,又未提及长老(参二十三8~12,那里有些很中肯的警告)。
19~20. 又一次使用公式,表明耶稣另一段独立的讲话的开始,不过前后的思想仍是连贯的,不光在于两三个人的提法与第16节一致,还因为再次重复了在地上作的决定必在天上得到认可的应许。这一应许已不局限于对“教会”整体,而且扩及你们中间两个人同心合意的祈求,因为如果他们奉我的名聚会,耶稣本人就在他们中间。大卫斯(225页)称之为“拉比主义的基督化”,因为它很像犹太教信仰的“只要有两个人在一起而且有律法书在他们中间,那么舍吉拿(神的临在)就与他们同在”(Mishnah, Aboth 3:2)。不过现在耶稣本人就是“神的临在”。那位讲二十八20的话的耶稣,那位名为以马内利(一23)的耶稣在这里向祂的门徒们保证,这伟大的宇宙性的真理,也适用在个人身上。因此,即使是两三个同心合意的门徒这种不显眼的聚集,也有了崭新的意义,这真理的应用,在本段经文中是在第15至17节,为罪人祷告一事上,不过,耶稣在祂门徒中间的原则,和他们同心合意地求告就能产生效果的原则,绝不只用于这一种情况(在十七20,约十四12~14等处耶稣也都作了应许,这些应许都不应被看作是一条自然而然成功的公式,好像只要同心合意的求告且奉的是耶稣的名,就算祷告的内容与耶稣的要求不符也能成功)。
207 请特别看 Thompson, pp.176~188,以理解第15~17节所讲的牧者总的关怀,与通常人们的“进行处罚”的理解不同。
v. 要饶恕个人的冒犯(十八21~35)
一个弟兄犯了罪(15~17节),对这件事的关注不一定是因为他伤害了自己,而更应出自一种像牧者一样的、对这位信徒弟兄本人的关怀,有时甚至还抱有把他逐出教会的态度。但是这种态度绝不应来自个人报复的动机(参五38~42注释{\LinkToBook:TopicID=150,Name=(e) 論法定的權利(五38~42)});所以第21~35节强调,门徒在个人的关系中要把无限的宽恕放在首位。它与第15节以下所谈的问题已不同,但却是那几节的重要补充;因为第17节所显示的严重后果虽然正当,却仍需要一个宽恕的态度来尽量予以缓和,这种宽恕的态度反映着门徒们也都得到更大的宽恕。
21~22. 拉比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并建议不超过三次(请看 ICC 的有关部分)。彼得提出七次已经相当宽厚了,可是耶稣的回答表示没有限度,也不用计算。祂的话反映创世记四24,却把拉麦无时或止的复仇心和门徒们大度汪洋的宽恕心作了鲜明的对比。创世记四24的希伯来文清楚地指出七十七(见 RSV 边注),希腊文翻译出来也是如此(Gundry, UOT, p.140),有人还要揣摩,这数字究竟是七十七呢还是四百九十,我看这正是作了耶稣所反对的书呆子式的计算了!
23~34. 这里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解释为何宽恕应是无边的,原债数额之大令人难以想象(他连得是最高的币制单位,一万又是希腊数字中最大的数──“十亿镑”或许可以表达这个概念吧),到第32节却说所欠的全都免。这就是门徒得到的宽恕,如果门徒给他弟兄的宽恕有任何限度的话,都是不可理解的了。另一个仆人的债额只有前一个的六十万分之一,而那个刚被免了全部债的有罪的债主却还坚持自己的“债权”,听起来多么荒谬而不可信!故事的寓意为路加福音六36做了令人难忘的批注。
德瑞特(Derrett, pp.32~47)对故事的细节,包括钱财的巨大数额做了解释,他用东方某帝王的大臣为某个大省分缴纳贡税的款额,来说明这个数额的可信,照此看来,第26节的求告就不见得不真实,不过应求缓至下一年还清。尽管如此,第27节王的回答不是答应拖欠而是一笔勾消,远比所祈求的宽厚得多,耶稣正是用这点来强调说明,神的宽容是无须任何代价或报偿的(动了慈心正是九36表示耶稣的“怜悯”时所用的词组,请看那里的解释208)。第34节的掌刑的,英译“狱卒”,是个用得并不恰当的委婉词,希腊原词意为拷问者,他们的职务就是用刑逼迫欠债者及其家人拿出钱来。这当然只是比喻的一部分,完全没有要把神描绘成鼓励残酷用刑者的意思。
35. 耶稣的要意寓于这最后的一节,不过是以整个比喻故事为基础的。不宽容别人的人不可能希冀得到宽容。这点在主祷文里和紧接其后的解释里已经表示得十分坚决(六12、14~15),那里用“债”来代表罪,这里更用欠债的故事把那里的思想阐明出来(24、28、30、32、34等节全用了同一词或同源词)。如果教会是一群蒙神宽恕的人,那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应以互相宽恕为标志,这应是教会的基本特征;从心里几个字就表示不是口惠而实无,不是巧嘴花舌,也不是律法主义。
208 有关故事背景的其它细节请看德瑞特(J. D. M. Derrett)的文章,也可看 Jeremias, PJ, pp.210~214.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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