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第三章
(五)爱永不止息(三1-5)
第三章是以自传的体裁叙述先知的经验。但是对这章的解释有不同的见解。加尔文(Calvin)认为这是先知的异象,为说明耶和华对以色列的恩惠。1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寓言,不是实事。2但是如果否认这些记述的是事实,仍不无困难。第二节先知实际去用银子及麦子去赎那妇人,这样的行动就很难解释了。如果照着记述的程序,依次了解,第一节是神的命令,第二节是先知遵照的行动,第三节是他对妇人说的话,表达他的心意,体验神的用意。第四、五节就是主要的信息,解释这一番行动。
本章常与第一章比较,问题是在同一件事还是两件分开的事件。第一章何西阿的妻子生了三个儿女,但是三章三节,何西阿要那妇人独居,表明她没有儿女。这样是指同一个妇人吗?所以有人以为第三章是在第一章之前,3然而一章二节神初次与何西阿说话,“你去娶淫妇为妻……”,三章一节耶和华对先知说:“你再去爱……”。这里把次序说得很清楚了,第三章必须在后。4有人认为第三章的淫妇不是第一章的歌篾,因为这里是“一个”淫妇,必指另一个人,是歌篾离弃何西阿以后的事。5
研究第三章,不是追溯第一章,而应注意第二章,因为第二章之后有第三章,这赓续的述必有它的关连。二章七节那妇人说要归回前夫,正说明三章记述的,应用在以色列人的经验,他们必归回寻求神,在意义是连贯的。在第二章耶和华愿意以色列人再蒙怜悯,也就解释了三章一节的“爱”。这样说来,第三章是二章二至十三节的结语,也成为二章十二至二十三节的诠解。这不能算是一般单独的自传。6
最令人诧异的是在第三章内,完全不提歌篾的名字,事实上除第一章提说一次外,再也没有提及。究竟何西阿有没有真的得回她的情感,赢得她完全的爱?本书完全没有交代。三章三节何西阿表明他的心意之后,再无下文。他们的和好是不是只成为一种愿望,而不算事实呢?这是耶和华对以色列的爱意,一直在希冀与期望之中。
“耶和华对我说:”(1节上) 这仍是先知的口吻,指他们要有特别的经验,领受神的启示(参阅摩七8、15,八2;赛七3,八1、3;耶三6、11,十一6)。这语气与“耶和华的话临到我”是不相同的,因为“神对我说”更加直接,好似与别人谈话一样。这与一章二节一样,将淫妇再娶回来,好似初次迎娶一般。
“你再去爱一个淫妇,就是他情人所爱的。”(1节中) “再”字应该是在本节那句话上?有的认为是神的话,那么应这样译:“耶和华再对我说”或“耶和华又对我说”,试参阅撒迦利亚书一章十七节:“你要再宣告说”,十一章十五节:“耶和华又吩咐我说”。这就可比照一章二节,“耶和华初次与何西阿说话”。现在耶和华再向他说话。希腊文译词似同意这样说法。但是另一种说法──再去爱,是指爱的行动必须更加具体的重复。第一章说神要先知去娶,现在不必重娶,却应重申爱意。
有人以为“再”字是指第二次婚姻,不是与离异的妻子再结合。主张这个说法的,是引证以西结书二十三章,两个不同的妇女代表以色列与犹大两国,那是寓意的解释。7但是这记述的应为事实。在以色列社会中重婚多妻是许可的。这种说法似乎相当合理,却可能不是何西阿婚姻的实况。
神要先知去爱一个淫妇,虽然“一个”并未指定那一个,但也不会是任何一个,这里必有所指。妇人事实上也可译为妻子。“你再去爱那个淫乱的妻子。”妻子已经犯了奸淫的罪,她是不贞的,情有所钟,“就是她情人所爱的”。她在婚姻之外还有情夫,是不贞于她的丈夫了。以这样的解释,这句话可以译为:“你去再爱那个妇人,她已经情有所钟,另有情夫,她是一个淫妇。”
这里出现爱字两次,似有不同的涵义。第一个爱是指丈夫对妻子的爱,不是只限于情爱,也不指性爱,更不是一章二节的“娶”──所谓合法的爱。根据何西阿书其地的用法,这是怜爱(九15)、眷爱(十一1)、甘愿的爱(十四4)。爱有实际的行动,施以医治与照拂,看顾与关怀。但是爱可以命令的吗?神要何西阿去爱,这确是神的命令,事实上这是神自己的行为,也希冀祂的仆人也有这样的行为。
第二个爱就不是这样了,她是情人所爱的,那只是情欲的爱,促成淫乱的行为,爱情只是肉欲而已。是低下的,这里特别表征属灵的淫乱,也指身心的淫行。情人不是丈夫,原是友伴。这是本节用字的涵义。友人怎么可以充情人呢?(参阅耶三1、20;歌五16将良人与朋友同列,是指情爱)。所以这是对丈夫不贞的行为。
“好像以色列人,虽然偏向别神,喜爱葡萄饼,耶和华还是爱他们。”(1节下) 以色列人偏向别神,这是何西阿屡次责备的。神藉他叮嘱以色列人,不可认识别神(十三4)。这是第一条诫命(出二十3)。别神是指巴力(二13),是巴力的名号(二17,参阅十一2)。何西阿必熟悉诫命(参阅十二10,十三4,四2)。这有关第一条诫命,当然更加强调。他也与申命记作者一般着重神的爱,即憎恶“别神”(申五7,六14,七4,八19,十一16、28,十三3、7、14,十七3,十八20,廿八14、36、60,廿九25)。在主前第八世纪中,只有何西阿书强调“别神”,却没有出现在阿摩司书,以赛亚书及弥迦书中。
“喜爱葡萄饼”,是谁喜爱?别神要人们向他献葡萄饼。以色列人喜爱葡萄饼,认为是巴力所给的。葡萄饼却是与敬拜的礼仪有关。敬拜耶和华,也吃葡萄饼(撒下六19;类似的记载在代上十六3;参阅赛十六7;歌二5,似乎除敬拜时分享,平时也吃,是很普通的食品)。这里所提说的葡萄饼,必类似献给天后的饼(耶七18,四十四19)。
但是耶和华还是爱他们。以色列怎配得着神的爱呢?但是神的爱就是那么“不合理”。何西阿看出这奇妙的爱,也更明白丈夫对妻子的爱应怎样重要,不论妻子对他是否忠贞,他对妻子的爱却始终不渝,这是神对先知的命令,要他身体力行的。
“我便用银子十五舍客勒,大麦一贺梅珥半,买他归我。”(2节) 何西阿听从神的命令,去爱不贞的妻子,买赎回来,以这样的行动表现这样的爱。他所付的代价有现款与大麦,十五块银元,每元重约一一五公克,大麦只值小麦价值之半,通常不作面包之用(只有在战时物资缺乏,才制食品,参阅王上五8;撤下十七28;结四9),更不在圣所内用。8一贺梅珥大约等于十一桶,所以这里大麦的数量大约十七桶左右。在平时约值十五舍客勒银子。所以总共三十块银元,一半现款,一半以大麦来抵价。这只是一个奴仆的价值(参阅出廿一32;利廿七4)。那么是否被人真作女奴?或当庙妓?现在何西阿必须用这样的代价,把她赎出来。
这里的问题是:她怎么会失去自由呢?当然不是丈夫将她卖出去。别人也没有出卖她。她怎么会出卖自己呢?也许是她甘心堕落,让庙宇出卖她,作为她向巴力献身的代价。这节经文并没有清楚交代,似难加任何的臆断。有人以为她从夫家出走,回到娘家,不愿再归去,9但是从经文本身来研究,仍找不到十足的理由。这是否一种象征的行动呢?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祂愿付任何的代价。
“我对他说,你当多日为我独居。”(3节上) 在本书的记述中,这是唯一的话,是何西阿直接对他妻子所说的。“为我独居”有若干可能的译词。“独居”是意译的,因为原意中没有“单独”的涵义。“居住”或可解为留居、坐待,所以有的译词为“你当等待我”。10一般的英译词为“你当与我同住”,11这里的重点是她不可再与别人有来往,应专心与丈夫在一起,归属于他。12
“多日”不是永久的,可能仍是指一段相当的时日。这长期在下一节再重复,表明在那段时间内,行动的自由不无限制,可能让她有反省悔悟的机会,使她归正,恢复与丈夫正常的关系。也许她与别人的关系断绝之后,等候一段时间,以后怀孕生产,才证明孩子确是丈夫与她生的,在血统方面不致混淆。
“不可行淫,不可归别人为妻。”(3节中) 何西阿始终没有休妻,与她离婚,所以他仍拥有她,不容她归属别人。在行为上也不可再有淫乱的举动了。甚至连何西阿也不亲近她,让她身子得着自洁,恢复她的忠贞与洁净。这些当然更成为对以色列所传信息的说明。
“我向你也必这样。”(3节下) 何西阿愿耐心等待,使这妇人因淫乱不洁,经过一段时间。“我也必这样”,表明不亲近她。但有的解释不同,是先知要妻子等待一段时间,直到他再来亲近她,表明那时才恢复夫妇的关系,“我才算是你的丈夫。”13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4节上) 先知的行动仍象征以色列的实况,如第一章所叙述的(一2下、4下、6下、9下)。第三节两次提说“不”,在这里六次提到“无”,是神对以色列施以管教的过程。这里也重复上一节多日独居。多日是一个长久的时期,似乎要延展至“末后的日子”(5节)。
在这六项“无”中,分成三组,每组有两项,都有关民族生存的力量。第一组是政治方面。无君王,就没有领导的中心,必发生混乱。无首领,是指没有军事的领袖,必失去安全的保障,国力更趋衰弱。以色列国整体是在神公义的审判之下(一4,五1,八4,十15,十三10起)。
“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4节下) 没有祭祀,就没有赎罪的方法。祭祀为甚么停止呢?因为神不再向他们施恩,事实上他们已经将异教的内容放在祭祀里面,敬拜早已变了质。以色列的圣所在传统上可追溯至示剑与伯特利(创廿八18、22;卅五14)。早期的敬拜似乎有柱像。雅各将石头竖起,浇油在其上。原来并不是随从异教的。但以后变了质,成为可指责的罪(申十六22)。宗教的礼仪与异教相混,沦为迷信。这是何西阿感到痛心的事,在二章已屡次提说(11、13节)。
以弗得与家中的神像,都是为求问神的。以弗得似指祭司的外袍,在那衣袍上或佩戴特殊的对象,或在肩带上(参阅撒上廿三9起,三十7起;以及出廿八4、12、15、25-28)。家中的神像可能类似一种面具,表征神的同在(参阅创卅一19、34;撒上十九13起,十五23),这是代表家族的神明,简直可作为偶像。事实上以弗得原是祭司的佩戴物,以后也成为偶像。所以都为神所憎恶的。以弗得与家中的神像常相提并论,尤其在便雅悯地甚为盛行,记载在士师记十七章五节,十八章十四、十七、十八、二十节。14
神在以色列中除去政治的力量及宗教的力量,使他们不再有强壮的国力。以色列实际被赶逐到旷野(二6起,9-13)。这样的管教是必需的,使他们在完全无助之中,才知道重新振作,愿意切实悔改,神才重新向他们施恩,使他们复兴。
“后来以色列人必归回,寻求他们的神耶和华。”(5节上) “后来”在二章七节及十五节已经提及,似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回顾以前的光景,是幼年的日子。但是另一个阶段是展望将来复兴的前景。后者在第二章以“那日”来说明(16、18、20节),是最后的阶段,正如十九节所说的“永远”。那是救恩历史从开端至最后的终结。15
神复兴以色列民族,必从他们的态度改变时起始。他们必须真心悔改。“归回”就是切实的转变,回到耶和华面前敬拜(二7)与献祭(五6)。归回与寻求二者实在是不可或分的(七10)。耶和华没有离弃他们,离弃的是他们,以致以后再寻找,也寻不见,神已经离开他们,因为他们先离弃神。他们应该急速地回来(十一11),起初也许有惊惧的心,以后却满有喜乐(耶卅三9)。
他们归回来寻求的,是他们的神,是与他们立约的耶和华。祂是唯一的主,满有恩慈的神。他们归向祂,就可领受祂的恩惠。
“和他们的王大卫。”(5节上) 大卫王怎可与耶和华相提并论呢?有人认为这句是以后犹大的编纂者所附加的,16但是耶利米也同时提起耶和华和大卫王(耶三十9)。可能真实的用意在于耶和华与祂的受膏者(参阅诗二2)。在此处,何西阿既提到君王先被挪去,“无君王”,现在王位必须再恢复,这也是以西结书三十四章的要义。
“在末后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归向耶和华,领受他的恩惠。”(5节下) “敬畏”原意为恐惧战兢的态度(弥七17,“惧怕”是同一个字)。“敬畏”的涵义确实比较正确,因为在耶和华的恩惠面前,又有欢喜感恩的心,也含有虔恭敬畏的态度。神赐给他们葡萄园及一切丰富的物产,充分证明祂的恩慈。至于政治及宗教的生活已经不再恢复了,免得他们再走差路。大卫王位不是政治生活的复兴,只强调神对人卫的应许,使国坚定。神的恩慈不再是以色列政治生活的复兴了。
这是“在末后的日子”,在旧约先知书中,是重要的末事论用语(赛二2;弥四1;耶廿三20,三十24;结卅八16等)。在这段信息中,从“多日”至“末后的日子”,是从历史的现实,看到将来超历史的终结。是盼望的预言。
本章要旨是爱,在第一节曾四次提及,虽有不同的涵义,却从人间的爱作为表征的动作,联想耶和华神的爱。本来依照律法的规定,妇人离开夫家,是不得回到前夫那里,前夫也不得再娶回,何西阿是否实际将他妻子休了呢?本书没有明白说出,但是他要回离去的妻子,在律法上不无问题,尤其是妻子不贞,丈夫不可再要回。但是何西阿这样做,正见证神的爱。以色列人因淫乱而离弃神,但神仍要他们归回。
但是妻子归回,不是可以随意归来的。爱并不是纵容,她须多日独居,失去一切原有自由的行动。神的慈爱也含有公义的成分,所以第三、四节的经文,实际是发展这个主题。爱的行动含有管教,却不是消极的限制与禁止,而有积极鼓励,给予希望与应许。17
这里神的信息以命令先知的行动来见证神的爱。爱不只是信息中的言词,更是藉着人切实的经验,宣告神的爱的作为,领导以色列人经过审判,而达到救恩的境地。
1 J. Calvin, Corpus Reformatorum, LXX, 256, 他解释为异象, 因为他很难接受神命令先知去爱淫妇的那事实。
2 参阅 P. Humbert, Les trols premiers Chapitres d~Osee, RHR, 1918; H. Gressmann, Die a/lteste Geschichts-schreibung und Prophetie Israels (von Samuel bis Amos und Hosea), SAT 2/1, 1921; H.G. May, "An Interpretatin of the Names of Hosea's Children." JBL, 55 (1936).
3 W.H.Cross, The Cross of Hosea, 1949, 14ff.
4 K. Budde, "Hosea 1 and 3," Sellin, Weiser, J. Coppens, Les douze petits Prophetes, 1950.
5 A. Heermann, "Ehe und Kinder des Propheten Hosea," ZAW, 40 (1922) 287-312.
6 参阅 Wolff, Hosea, 58-59.
7 C.H. Gordon, Homer and Bible, 1967, 21, 比较一章二节及三章一节, 认为是第二次婚姻。参阅 C.H. Toy, "Notes on Hosea 1-3," JBL, 32, 1913, 75-79; H.L. Ginsberg, Studies in Hosea 1-3, 1960, 50-69.
8 Gustaf, Dalman, Albeit und Sitte in Palestina, II, 1932, 24.
9 C.H. Cornill, Der israelitische Prophetismus, 1909, 49.
10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291, 301.
11 KJV, ASRV等.
12 Wolff, Hosea, 62"to remain at home...as mine".
13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291 "Then indeed I will be yours."
14 K.D. Schunck, Benjamin, BZAW, 86, (1963).
15 参阅 E. Jacob, "Der Prophet Hosea und die Geschichte," EvTh24 (1964) 289.
16 参阅 J. Wellhausen, Die Kieinen Propheten, Skizzen und Vorarbeiten, Nr. 5, 1963 (4 th ed.); K. Budde ''Hosea 1 und 3," ThB1, 13(1934) 337-342.
17 John Calvin, Corpus Reformatorum, LXX, 256.
附录
(一)前三章之信仰思想{\LinkToBook:TopicID=140,Name=(一)前三章之信仰思想}
(二)前三章之体裁用字{\LinkToBook:TopicID=141,Name=(二)前三章之體裁用字}
(一)前三章之信仰思想
何西阿书第一章至第三章是第一分段,与其余部分似有显著的不同。首先在体裁上不同,本段是散文,以后的段落都以诗文为主。本段以先知人生的经历,家庭的问题,联想耶和华与祂子民以色列的关系,可作具体的说明。然而四章起,没有这样的说法。况且第三章与第四章似乎也不衔接。因此有人认为不同的先知在不同的时期所写的,应该完全分开。1其实整体研究,前三章不得分别成为单独的部分,本书的合一性不必置疑。
这三章可再分为两小段,每小段都以一定的方式作为开端:“耶和华对他(我)说”(一2,三1)。第四章就有新的引言:“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1节,参照五1;阿摩司书也有类似的方式:三1,四1,五1)。
前两章以神的命令为开端,再加以说明,并带出先知的信息。“去娶……为妻”,这样有问题的婚姻似乎是莫须有的。先知耶利米就被神禁止结婚,免得构成家庭的问题,或成为他工作的阻碍,尤其在社会不安的状况之下(耶十六章)。但何西阿的婚姻经验,显然是为了表明神的信息。
关于“淫妇”应作何解,已在逐节的诠释中论述。妻子的名也有解释。可能儿女的名字更有象征的涵义,道出本书的中心信息。二章二节起,才详细解释出来。在这里似乎是先知的独语,也是他先向儿女说的话,再向儿女的母亲讲。想到神的名,又是神以第一人称,向以色列民说话。二至十三节从淫乱喻为巴力异教的错谬,指责中却没有审判的威胁,只以悲怆的口吻,指明未来的灾祸。神的刑罚与管教是必有的。他急切地劝导以色列人悔改。从十四节起,是悔改的后果。复兴是必有的,必引入末世,神的应许必然实现。天地一同歌咏,新的秩序是可祝贺的。
第三章常被视为自传,也是前两章的附言脚注。婚姻的爱恢复之后,必有将来的福祉。对以色列民复兴的前景,在末后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归向耶和华,领受祂的恩惠(5节)。整个的重点在和好、复兴、与满足。
第三章也被人视为最原始的资料,2将前两章的记述作一概要,尤其重述神与以色列民立约的关系。以色列人独居,如淫妇归正后独居一般,是和好的第一步。复和之后才恢复正常的关系,十足说明信心与盼望的性质。所以这三章自成一个单位。这整段的信息必不是口传的,而是写作出来的。
这三章应照第一章的引言,是在耶罗波安二世作王的时期,但有的将一章十节至二章一节及二章廿一至廿三节的时间算为以色列最后的君王何细亚。3但是这种补充的说法,却没有普遍为学者们接受。整段的主题前后是一致的,就无以后补充的必要。
以色列被弃绝,这是整个的民族,全然性的,无可挽救。但是复兴竟是必然的,是神奇特的恩典,好似复活的神迹一般。这里也给予一种矛盾的说法。不可解除的婚姻解除了,不可废除的圣约废除了。但是解除与废弃的终必恢复,可说是恩典的法则除去矛盾。两书的价值就是在此。
以何西阿的婚姻,来喻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关系,确有雷同之处,却并非在细节上也完全一样。妻子与儿女都表征以色列。但是母性可指地土(参阅一2,二21),如果耶斯列指以色列民族的整体(一11)。但是耶户家只指北国的王朝,那么耶斯列就不能算以色列的公民了(参阅一3)。路哈玛是耶斯列的姊妹(二1),罗阿米说是弟兄(以后被称为阿米)。可能路哈玛是北国,阿米是南国。名字冠以“罗”,指分裂以后的“无”。神没有怜悯,因为以色列不再作神的子民。圣约的关系是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是耶和华的子民,复和之后,关系才恢复。
从一章二节至二章一节,何西阿家中四个人:妻子及三个儿女的名字,以象征的方法,联想以色列民族的现状。在三章,完全集中在妻子。所以这三章以妻儿来表征以色列人。其中二章二至廿三节是主要的言词,六节与九至十三节是判语,十四至廿三节则为应许,或称为“救恩的信息”。4
在第二章的内容,以第七节下为主要的转折点:“我要归回前夫,因我那时的光景比如今还好。”她必须回心转意,婚姻关系才可以重新建立。这是要有一定渐进的步骤。先有追求与聘礼(14、15、19节),然后有婚礼(15、16、17、23节上),缔结婚约。再与子女团聚(18、21、22节)。儿女有新的名字:“怜悯”与“我民”(23节),即路哈玛及阿米。“你是我的民,祢是我的神。”这是圣约的条款。
这三章是以色列民族历史的回顾,不仅强调圣约的关系,也着重出埃及救赎的经验,二章十三节“追讨”,是在出埃及记二十章五节及申命记五章九节。事实上在第二章的用语很多是申命记的词汇上,如二章八节的五谷新酒和油,又加增金银,十二节的葡萄树和无花果树等。申命记八章与何西阿书二章有相似之处。二章十九节应验申命记十三章十八节的应许。二章十节“无人能救他脱离我的手”也是申命记三十二章三十九节下的口吻。圣约神学是申命记与何西阿书的特点。
1 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tr. M. Greenberg, 1960, 368-371; H.L. Ginsberg, "Hosea," Encyclopedia Judaica, vol.8 1010-24.
2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118.
3 Wolff, Hosea, 4, 12.
4 W. Brueggemann, Tradition for Crisis : A study in Hosea, 1968, 55-90
(二)前三章之体裁用字
第一章二节至三章五节诗文的体裁是很特殊的。对比式的诗句很多。同义的如二章三节“旷野”与“干旱之地”,五节上“淫乱”与“可羞耻的事”。相反的在二章二节:不是……不是。有的对比不甚完整,如二章二节下及二章九节上。二章十九至二十节以及二十一至二十二节意多重复。
在修辞的形式上,有三样相同的用字,如二章二十节走兽、飞鸟、昆虫;弓、刀、武器(中译词未将武器译出,原文是有的,一章七节也只译“争战”);五谷、新酒和油(二22)。有的以四样为一套:五榖、新酒、羊毛和麻(9节)。有的是五项:一、三又一,或三又二。宴乐、节期、月朔、安息日、大会(11节);五榖、新酒和油,金、银。有的是六项,可为三组:饼与水,羊毛与麻,油和酒(二5);无君王和首领,无祭祀和柱像,无以弗得和神像(三4)。也以一、二,二、一的形式:仁义、公平和慈爱,怜悯(19节,在原文中,公平有两个字,慈爱可作两个字)。5
有些重要的字:“所爱的”重复得很多。同义字都说出同样的意思:二章三节赤体与才生的时候一样,二章九节遮体的“体”应译“裸体”,十节丑态。九节的“夺”与十节的“救”,也都有同样的涵义。
有许多用字,是作者描述的技巧,或用同一个字,或同一个字根。兹列举如下:“去娶”(一2、3),重复表明这动作配合神的命令,是顺从的举动。三章一节“去爱”,仍以命令词“去”。
“大行淫乱,离弃耶和华。”(一2)“随从所爱的。”(二5、13)。
“淫乱而生”(一2,二4)。“淫乱”一词,多次重复(如一2,二5等)。
“这地”指巴勒斯坦(一2,二23)
“耶和华”的名多次提说,“耶和华他们的神”是申命记的用词,在一章七节及三章五节。“耶和华说”,或译为耶和华低语,在二章十三、十六、廿一节。一章二节他们离弃耶和华,三章五节他们归向耶和华。
追讨耶斯列的罪在一章四节以及二章十三节。“灭绝”与“止息”是一个同样的字(一4,二12)。
折断以色列的弓,使他们失去保障(一5)。在国中折断弓刀,使他们安然躺卧,得享和平(二18)。
除掉淫像淫态,使他们洁净(二2),而除掉巴力的名号(二17),才得复兴。
“与才生的时候一样”(二3),“与从埃及地上来的时候相同”(二15),是指民族的诞生。
“所爱的”有六次(二5、7、10、12、13及三1)。所爱的是给予的(二5)。“所爱的”多数是指诸巴力(二13、17)。“我所爱的给我为赏赐”(二12),这赏赐指卖淫的代价。但是神所给的、所赐的完全不同(二8、15)。
寻找他们(指巴力),却寻不见(二7),但是寻求耶和华,必领受祂的恩惠(三5)。
“那时的光景比如今还好。”(二7下)那时的佳况就是领受神的恩惠(三5)。“好”与“恩惠”是同一个字,所以蒙恩的情形必然恢复。
“应声”在二章十五节,就是在二十一,二十二节的“应允”。
有的对比的用字更为明显。“离弃耶和华”(一2),“偏向别神”(三1)。
神决不赦免他们(一6),以后神仍向他们施慈爱(二15、16)。“我也不作你们的神。”(一9),他们却是“永生的神”的儿子10,必说你是“我的神”(二23)。
二章的重点实在是最末一节。神必怜悯,并且承认以色列是祂的民。永生神的儿子该说:我的神。
5 原文实则为一个字, 可译为“信实”, 但根据 Robert Gordis, Poets, Prophets and Sages, 1971, 81.应作两个字。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