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个人责任的本质(十八1-20)
在这一章圣经里面,以西结将他的教导转向责任的本质,和 神的公义,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应向祂负责。他以一句流行的俗语开始,毫无疑问,一般人时常利用它来解释他们的厄运:‘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2节)。这是一句敏锐而引人注意的俗语:祖宗所作的,影响他们的后代子孙。这件事情不仅牵涉当时灾祸责任的威胁,而且也防止造成一种悲观主义。因此以西结作深入的分析,向他的听众显示,那确实是个人的责任。 神认为许多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是对别人的。为使他的信息简单明了,这位先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详细说明这个问题。他好像是一位律师,向一个反应迟钝的顾客,提供法律的解释,并且绝对的保证,他的指导无误。
(一)假如一个人是公义的,并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5-9节)。(二)如果他有一个作强盗的儿子,不作任何正当的事情,这个儿子必要死亡,他父亲的义决不能救他;这个儿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0-13节)。(三)但如果一位邪恶的父亲有一个诚实的儿子,这个儿子必因他的正直而存活。然而这个父亲必要对自己邪恶的行为负责(14-18节)。没有任何例外,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获得自己的益处。恶人也照样要为他自己犯罪的后果负责。
对于一个无知的民族来说,以西结的话应该给人带来很大的安慰。可是他却宣讲一个令人烦扰的信息。他的听众与故乡隔绝,在外国的土地上,遭受被掳生活的刑罚,他们在思想上,已经清楚的找到某些安慰,以为他们悲惨的状况,并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他们以为他们的生活乃是前代的罪恶的结果。而且,好像大多数深奥的欺骗和幻想一般,在他们的想法中,是有真理的因素。前代的人的确邪恶,他们的行为招致 神的审判,但是对于每一个世代来说,都有机会避开先前时代的罪恶。审判不是一部蒸气压路机,在它的轮下,无人可以幸免;假如有人负起责任,转离罪恶,归向 神,过一种公义的生活,就可以踩住压路机的煞车掣。
由于这位先知传讲许多道德的教训,设法使那些听众的心智恢复平衡。父亲邪恶的行为,可能给子女造成忧伤的后果,这当然是真的。但是 神并不叫人为别人的行为负责,每一个人必须为他或她自己的生活负责。那些被掳的人不能将他们整个的命运,归咎于他们的先人;他们必须认清自己的角色,并面对造成他们远离家乡和被掳的责任。除非他们认清自己的责任,他们决不能转离他们的罪恶;除非他们转离自己的罪恶,便没有盼望恢复自由,并过一种丰富的生活。
正如那些被掳的囚犯一样,在他们恢复自由之前,他们必须了解责任的本质;我们也是如此。在革命志士格言中,乔治·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说:‘自由意味着责任,这就是为何多数人恐惧它的原因。’我们可能觉察到我们现在所处的监狱,而且渴望自由,但在我们心底深处,很容易滞留在那里,珍惜幻想。虽然我们作囚犯,并不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失败,但认定责任,乃是认识缺点之必须;而悔改之先必须要有勇气。除非我们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我们绝对无法得到完全的自由。在开始承担责任成长时,我们才能了解那位我们必须对祂负责的,祂所作的完全是依照公义。还有,为我们自己行为所负的责任,可能会成为一个过于沉重、而无法承当的负担;只是藉着一种认知,就是福音的中心乃在于 神的赦免,这种生活才是可能的。
责任与悔改(十八21-32)
这位先知继续传讲 神的谕旨,现在将焦点集中在责任与悔改之间的关系上。在他教导的第一部分,他认为人们所过的生活,应好像是在一条直线上。生活循规蹈矩的人,可以得到 神的喜悦;过罪恶生活的人,必须对它责任,结局乃是死亡。然而在实际的人类生活中,自始至终都是站在一条直线上的人,非常罕见。有许多好人,在生活上突然脱离正道──开始追求邪恶的事情。照样,也有不少的恶人,突然发觉他们的生活方式错误,并且承认他们应为自己所做的恶事负责;他们展开生活新的一页,认定他们的责任是向善。
这等生活的转变,立即被 神接纳。犯罪的恶人可以变好,并可以得到 神的接纳和赦免,祂不希望任何人死亡。但是有一个作了多年善事的人,突然间变坏,便立即丧失 神的祝福。‘这当然是不公平,’有一部分人发出怨言。的确,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有些低级的律师和神学家,开始运用他们的心智来解释这个问题。‘考虑一下,’他们争辩说,‘约翰·杜的个案。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完全无可指责的生活,但突然间,不知是甚么原因,他变坏了,在他活在地上最后几年的生活中,他竟不负责任,而且追求邪恶。当然你不是要说,六十五年良善诚实的生活,却被最后一点的软弱完全涂抹么?’这种看法似乎是以西结所说的。
所以那些低级律师要使案件反转。‘应思想一下约翰·施奴的生活,’他们争辩说,‘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最黑暗的罪恶生活,他轻看 神,剥削他的同胞,剥削贫乏和困苦的人,自己却成为富翁。当地躺卧在死亡的床上时,若他转离罪恶而悔改,难道你要宣告他所有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吗?肯定这种事一定不公平!但是你竟宣告说 神是公平的!’他们虽然抱怨,但这正是以西结传讲神谕时,所要宣告的。
那些低级律师和半路神学家的争辩,有甚么错误呢?他们的确似乎有点道理,对不对?是的,他们没有错──但是只因他们已经误解若干基本的原则。首先,他们想法错误,以为 神的公义,只是一块简单的记录板:六十五年的好行为,超过几年的坏行为,所以约翰·杜应该被肯定。但是六十五年的罪恶完全不能平衡最后悔改的几分钟,约翰·施奴的行为是否定的!然而公义不是只凭行为来衡量;认识 神的公义,与认识 神的赦免,二者必须保持平衡。整个问题的关键,是并不在于行为;乃在于人与 神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一个承认 神的好人,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追求良善。远离 神的恶人,一定逃避(最低限度是设法逃避)责任,并且生活在罪中。善人可能离开善,恶人也可能离开恶,但归根结底,所有的人若要了解人生,他们必须认识 神。而一个人若要认识 神,他必须追求良善,而最重要者,他一定要祈求赦免。不论过去的生活如何,都需要赦免;悔改是 神输出赦免的泉源。使徒保罗对于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清楚,显示全人类都需要 神藉着耶稣所赐的赦免(罗23-24)。假如我们真正认识赦免是恩赐,我们也必须负起回应的责任。因为在响应方面失败,我们虽然可以得到赦免,但是我们决不能免除应负起的责任。──《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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