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卅五章
三十五1~19. 耶利米和利甲族
这里记载了约雅敬在位末年的事件,而11节则显示来侵的亚兰军队和迦勒底军队,正在蹂躏犹大。有关来犯的原因,见列王纪下二十四2。巴比伦人在公元前六○一年与埃及的一役之后,正在重新整军,并曾于公元前五九九~五九七年间,对犹大某些城市作小规模的进击,11节指的就是这些进攻。至于本章和其后的章节为何出现于此处,则难以确定。
{\Section:TopicID=217}1~11. 耶利米测试利甲族人的忠诚
“利甲族人的屋子”(2节,和合本无此词)是他们的宗教聚会中心,带有“部族”、“团体”的意思。利甲族的先祖利甲的儿子约拿达(参:王下十15~31),曾参予耶户血洗亚哈全家的行动(约公元前840年),并协助耶户杀尽拜巴力的人。利甲及其他人等(参:王下十1~10)对于推罗文化中巴力崇拜的那种强烈反应,代表着保守宗教思想的抗议行动。利甲族人是基尼人的后裔(参:士一16;代上二55),他们可能在南部的沙漠地区过着半游牧的生活(参:撒上十五6),并在以色列人安居在迦南地后,居住在以色列境内(参:士四17,五24)。在耶户时代,利甲族人很可能于北国的哈末附近放牧,但在以色列于公元前七二二年亡国后,他们便往南迁移。直到耶利米时,利甲族似乎已移居至犹大的山地。由约拿达所定下的生活准则,可以看出利甲族人十分重视游牧民族的精神;而他们的禁戒务农,亦显示游牧民族鄙视定居者累赘、自甘卑下的工作。在此游牧生活的情况之下,几乎从未听闻过酒的制造,因此族人亦被禁戒喝酒。利甲族人的禁酒和拿细耳人许诺遵行的生活型态,显然有若干类似之处。大量饮酒在古时近东颇为常见,也是迦南异教庆典不可或缺的部分。
1~4. 耶利米被告知,要把利甲族人从他们的住处带往圣殿的一间内屋,也就是通常存放敬拜礼仪用品的地方(参:代上二十八12)。雅撒尼亚可能是当时利甲族在犹大地的领袖。他的父亲和先知耶利米没有任何关连(译注:雅撒尼亚的父亲雅利米雅原文与耶利米为同一字),且此一名字在被掳前、和被掳归回后均曾出现过(参:王下二十三31,二十四18;代上十二10、13;尼十2,十二1、34)。雅撒尼亚的名字亦见于从纳斯贝山丘(Tell-en-Nasbeh)发现的印鉴上,年代约在公元前六○○年,显见在当时此一名字并不罕见。68 耶利米在此藉动作来传讲的比喻,因为在圣殿中进行的缘故,将特别引人注目。伊基大利的儿子哈难,在此之外名不见经传,他可能和同情耶利米的一群人有所关连。神人的称呼自很久以前即用于像撒母耳(撒上九6)、以利亚(王下一9)和以利沙(王下四9,等等)等先知和其他人身上。此一形容最好译为“敬虔的人”。如果本节的“众子”,和公元前第十和第九世纪的说法“先知的众子”有一样的意思,那么显见哈难是一群门徒的领袖。然而,既然此词在耶利米书中仅出现这一次,此说的真实性便难以确定。沙龙之子,把门的玛西雅,他的职位当时是由三位祭司所担任(参:耶五十二24;王下二十五18),负责拨款作圣殿修理之用(王下十二10),在信徒中地位相当崇高(耶五十二24)。
5~11. 马索拉经文的 gbiim 是借自埃及的字(qbhw),用以指装酒的大容器,从此容器再将酒倒在杯和碗中。利甲族的解释说明,在约拿达之后两百年,族人仍谨守他最初订下的准则,可见他在族人心中的地位。作者以此解释映照出以色列在旷野漂流、忠心跟随神的时期(参二1~3)。七十士译本的7节没有“栽种”一词,可明确地译作你们不可拥有葡萄园。利甲族人生长在以色列,但他们却非一般的 gerim(定居的外邦人),倒像世上的客旅和寄居的一样,随时准备在神的吩咐下迁至他处(参:来十一13,十二14;彼前二11)。利甲族谨守约拿达的诫命,因此获得神的称许(18~19),他们的忠诚和以色列的背信恰成强烈的对比。
{\Section:TopicID=218}12~19. 此事的教训
耶利米试验利甲族失败后,便以他们拒绝妥协原则来作为犹大当学的功课。约拿达的子子孙孙一直谨守他的告诫;而神在西乃山所颁的诫命却早已被忽略,甚至事实上以色列民已拒绝以此作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甲族将因他们的忠贞而受祝福;但与其同时代的耶路撒冷居民却必面临杀戮的可怕景象。七十士译本的18~19节较其他译本简短。这整章都在突显何谓忠实、何谓道德责任,并且如同之前的篇章,再次谴责神的选民有愧于神。
68 见 D. W. Thomas (ed.),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p. 222 and p. 13.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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