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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

十章一节

所罗门的箴言:智慧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

十五章二十节

智慧之子使父亲喜乐;愚昧人藐视母亲。

十七章廿一节

生愚昧子的,必自愁苦;愚顽人的父毫无喜乐。

十七章廿五节

愚昧子使父亲愁烦,使母亲忧苦。

廿三章廿四节

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

廿三章廿五节

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

廿三章十五节

我儿,你心若存智慧,我的心也甚欢喜。

廿三章十六节

你的嘴若说正直话,我的心肠也必快乐。

廿七章十一节

我儿,你要作智慧人,好叫我的心欢喜,使我可以回答那讥诮我的人。

十三章一节

智慧子听父亲的教训;亵慢人不听责备。

十五章五节

愚妄人藐视父亲的管教;领受责备的,得着见识。

廿三章廿二节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

三十章十七节

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

三十章十一节

有一宗人(宗原文作代,下同),咒诅父亲,不给母亲祝福。

二十章二十节

咒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

十九章廿六节

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

廿八章廿四节

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

十章五节

夏天聚敛的,是智慧之子;收割时沉睡的,是贻羞之子。

廿九章三节

爱慕智慧的,使父亲喜乐;与妓女结交的,却浪费钱财。

廿八章七节

谨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与贪食人作伴的,却羞辱其父。

(一)

虽然由廿二章六节给予满有希望的印象。许多父母都很有理由知道,事情的结果并非时常是那样。可悲地,父母可能小心而仁慈地用正确方法养育他们的儿女,到头来发现他们竟然是“冒牌货”,便希奇自己到底对他们在哪里做错了。他们太过严厉么?或者不够严厉呢?或许他们如果曾……。他们不是看见儿女长成优秀又有责任感的青年而快乐,反而看见他们如愚妄人忙于他们的愚妄事而经验痛苦悲伤忧愁。作一个愚妄人的父亲,是够难受的。古时以色列,作儿子的与他的父亲并肩工作,到了时候会承继他的衣杚,接受他的责任,继续家族的名字,那就加倍难受了。

然而开头几处的箴言(十1;十五20;十七21;十七25)都不是失望的家长悲哀的感想,也不纯基于对家庭生活难堪的事实观察所得。它们倒是要使年轻人留下深刻印象,他们所作的能带给他们的父母喜乐或忧愁。因此主题也是选取直接恳请的形式(廿三2425;廿三1516;廿七11),力劝他们‘要给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有喜乐的原因’(廿三25,新英文译本的译法)是他们的行为有价值的动机和指南。这是与第五诫‘当孝敬父母’(出二十12)颇为一致的。给父母带来的喜乐没有比他们儿女的孝敬带来的更大了。

(二)

第二组箴言,可视为对第五诫若干内容和所强调的智慧的引伸。孝敬父母不但是儿女的本分;它也是有智慧的孩童的表记。这些箴言强调了表示孝敬父母的五种方法:

(甲)倾听他们!(十三1;十五5;廿三22;三十17)。激愤、有时感到极度痛苦,‘他就是不愿听!’这充分表明了许多父母设法把“家庭真理”教导他们的儿女时遭遇的难题。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对这难题根源清楚的分析:有些儿女是愚妄人;而且更有甚者,他们是‘亵慢人’──他们对自己那样过于自信,而脑袋里也毫无见识,以致他们不但难教,也藐视那些设法教导他们的人。他们无疑视他们的父母为不懂事的老古板。他们并不需要用很多话语表达他们的藐视:他们的脸色就能表达一切(三十17)。

律法对悖逆而且不顺服的儿女,就是在家中顽梗地拒绝听从、学习的儿女,采取一种非常严厉的观点。根据申命记廿一章十八至廿一节,他们要被人用石头打死。这条规定,并非源于父母的智慧与权柄夸大的观念,而是源于家庭作为孕育个人生命和小区生活的基础是重要的,是合理的观念。尤其是作为以色列与 神立约的信仰一代一代传下去的方法(申六472024)。悖逆父母,便是悖逆 神制定、设计的秩序与责任。是否有任何家长曾实际采取那最后的步骤,则是另外的问题。但这要点已经表明了。

哲人在三十章十七节明示了一个类似的要点。循着‘以眼还眼’的方向,侮慢而又悖逆的儿女会遭遇横死,而且不得埋葬,作为飞鸟吃的废肉(请比较王上十四11;耶十六4)。纵令不是那样可怖,基督徒青年人应发现歌罗西书三章二十节的话不能看作是没有强迫性的:‘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乙)不要说他们的坏话!(三十11;二十20)。在律法中,咒父母的也是一种死罪(出廿一17;利二十9)。虽然在那里见到的最主要的恶行,是藉着向他们发出咒诅伤害他们。广义上,不论是否藉着辱或诽谤,都造成伤害。警告用来表明这样讲害人的话,最受害的乃是说话者自己:他,正如箴言说的,必会像灯熄灭,让他落在漆黑的黑暗中。我们已经看见过用熄灭的灯来描述恶人命运的隐喻(见十三9;廿四20;伯十八56;廿一17)。在这里用这个隐喻,并不是作处死的一种隐瞒说法(出廿一17),而且三十章十七节更不是回顾申命记廿一章十八至廿一节中的规定。这些处罚,在箴言著作的时候,未必仍然施行。这两种情形的概念,只在表明 神必定会留意而且必定会刑罚犯罪者。

要做的最适当的事情是‘祝福’我们的父母(三十11),那就是称赞他们。有些做儿女的人,从未做过挑剔他们父母过错并批评他们的事。即使我们觉得我们的父母缺点很多,或许用多一些感激和少一些自私,可能我们就正好发现他们有更多的好事和更少的坏事要说了。

(丙)不可虐待他们!(十九26;廿八24)。如果标准修订本的译法是正确的话,在十九章廿六节第一行正视的恶行是“责打父亲”。然而译作‘虐待’这个字的意义非常不确定。耶路撒冷译本译作‘强夺他父亲的’,这种译法与第二行的对比更接近。那么警告便是针对把年老父母逐出家庭让他们自谋生计的事。因为这样虐待父母的儿子是可耻的;而且这种背景必定会被人认出他是怎样的人。安排年老的家长,由一个特别的家庭或老人院照顾,并不是现代版本。

虽然廿八章廿四节会包括通常的偷窃,这一节的恶行,大概指以某种看来似乎正当可行的事为借口,得到他父母财产的企图。假如是这种情形,马可福音七章九至十三节,便给了我们一个可以使用这种做法的例子。我们有时听见人说到一个孩童,说他在家中像魔鬼,在外面则像天使。真叫人感到惊奇!常识告诉我们,儿女若在家中没有学会为人仁慈和诚实的表现,在外头也不会有这种表现。

(丁)要尽你的本分!(十5)。有些儿女当他们的家是他们不必破费的旅馆。他们在那里吃喝睡觉,但有工作要做时便到处都不见他们了。他们真可耻!他们是他们父母的耻辱。

(戊)要留意你与谁为伍!(廿九3;廿八7)。年轻人结交的朋友,往往能成为他们与他们的父母之间磨擦的原因。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可能从参孙的父母那里学到一个教训。他们强烈地不赞成他挑选的妻子,但他们仍然去主持婚礼(士十四)。这教训是要年轻人学的。简言之,这样的事提醒人与坏人为伍不但愚昧,也羞辱他们的父母,引致哀伤。他们必须记得,除了他们自己以外,他们还要考虑到他们父母美好的名声。――《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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