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一百十二篇
以 神的诫命为乐(一一二1-10)
这是另一篇离合体诗篇,与诗一百一十一篇一样,它是用二十二行诗句所写成的。这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念头;我们问问自己,在基督和新约圣经的亮光下阅读这篇诗篇的时候,我们会把它改成怎样?或会在这篇诗篇上加上多少东西?我们觉得需要改动,显示出这篇诗篇是为仍然‘在旅途上’的男女而写的,我们中有很多人也是如此,虽然基督已经来了,他们仍未达到此认识。
敬畏耶和华,甚喜爱祂命令的,这人便为有福。这是对的,但是对于那些仍‘在旅途上’的人来说,这两行诗的意思是甚么呢?这福气的意思是否‘叫人每逢主日享受救恩的感觉’,正如有些人认为这就是旅程的‘目的地’呢?抑或是要实行 神恩赐的‘公义’(tsedaqah)(诗一一一3)呢?‘敬畏’这一个词语的希腊文phobia,可以在英文词汇中找到超过七十五个合成词,其中大多数是由心理学家和道德哲学家所创造,用来描述现代人面对多方面生活问题的基本恐惧。事实上,恐惧是今日精神健康的巨大威胁。一位儿童教育家曾这样说:‘我们的孩子现正活在炸弹的风俗之中。’但是敬畏(fearing)耶和华的意思,是否像其中一种恐惧症一样呢?它是否像在主后几个世纪之时,经常告诉孩童要恐惧地狱之火的情况一样呢?
希伯来的诗体经常使用两句平行的句子,其中一句在某程度上用来解释或补充另一句的思想。所以,在这处,假若这个人喜爱祂的命令,他对耶和华的敬畏必然是一种欢欣的认知,知道 神神圣的爱有令人畏惧的奥秘。
很可惜:我们的诗人的欢欣有点儿自私。他在第三节中使用了tsedaqah,这一个词语在诗一百一十一篇三节也有提及。他知道爱邻舍的动力是 神从天上给予他的恩赐,因为 神首先爱他;但是他对周围的贫穷人的态度,却有点像‘妇人的慷慨’。他是那被(非常错误地)称为‘新教伦理’的一个例子。对于很多人来说,命令是这样的:‘要良善,这会使你的事业成功。’所以,他相信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发现,这光会向他照耀。他知道他要将这爱分给他人,但是对于他来说,这只是一张慷慨的支票,以表现他有良好的动机。因着这行动,他可以肯定地说,施恩与人的,这人事情顺利(5节)。
然而,这一句话的希伯来文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意思。它是说:‘一个人是良善的,因他满有恩慈地施予他人’,好像 神祂自己有恩惠、有怜悯、有公义(4节)一样。肯定的,这是一种新的施舍行为,是直接从 神自己的内心发出的。在 神还没有将命令(1节)给予摩西以前,谁会想到有这样的事在世上一切文化和文明之中呢?今日,在回教的信仰中仍然有‘施舍’Alms-giving,阿拉伯文的意思与tsedaqah相同。
直到这一点,诗人已从他所表达的思想中学到一些功课。在第九节,他说:他随意施舍,不单是将赒济给予贫穷的人。这个动词真正的意思是‘散发’,好像将银钱抛进一群小孩子之中,并没有看着谁拾得银钱而得利。这行动给恶人看见,便使他们激怒。但是 神尊崇这位公义人的行为。 神将他的角高举,大有荣耀。我们会怀疑诗人是否明白,为甚么 神向这一个人行了这样的事情,因为他刚说(8节):他心确定,直到他看见敌人遭报。这些人大概是指‘恶人’。 神做了这事,因为 神是(我们再看4节)有恩惠、有怜悯、有公义的。虽然一个好像我们的诗人一样的人,仍然不明白这是甚么意思。正如这首诗的结语所说的,最终的结果是恶人的心愿要归灭绝。他已软化了,因为在这种奇妙的恩典之前,他已再无面目了。于是这篇诗篇结束时这样说:不要在恶人身上浪费你的怜悯,因为对恶人最终仍是无济于事的。──《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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