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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九十四篇

 

我们都在审判之下(九十四123

第一至七节。伸冤这个词语,对我们来说,并不合适。这个名词应该解作‘回报’、‘酬报’、‘赏赐’,甚至是‘奖赏’。当然 神的审判不会有偏私,祂对每一个人的审判都是绝对客观的。当祂发出判语的时候,祂不会被喜好与否所摇动,即使一位正直的法官也不会。可惜诗人盼望 神‘显出祂的怒气’,或者,如现代英文译本所翻译的,‘求你发出光来’(译者注:和合本也如此翻译)。但是 神不是这样的。

在这里,诗人所做的是告诉 神有关他的事情,他当然十分注重这些事情。他向 神描述,那些骄傲、自满的人如何对待在他们权力控制下的人。再进一步,他告诉 神,那些人做了坏事而不被处罚;他投诉 神没有采取行动拯救受害者。

然而,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真实的世界就是如此的。在今日,我们可以想到那些低级公务员,我们称他们为‘香蕉共和国’(Banana Republics),他们有虐待狂似的,拒不受理那些没有影响力和没有金钱来贿赂的平民的投诉。我想到那些像吃人鲨的高利贷者、在意大利或美国的黑手党、在日本的赤军、还有‘歪曲事实’的警察等等。不善待寡妇和孤儿的,当然会引发我们的忿怒(6节),但是我们也很容易用类似的方法来对待寄居的人(同一节经文)。他们就是今日的难民、如离开祖国的人、在欧洲的外籍劳工、在大城市中住在贫民窟的有色青年、得不到工作报酬的女佣、无国籍的偷渡客等。诗人表示他有 神的怜悯在他心中,他关怀这样的人。或许今日我们会忽略这些有困难的人,视他们为我们良心的刺。事实上,诗人注意到,公众并不认同他对人的同情,这是因为 神并没有谴责世上猖獗的自我中心主义和残忍的天性。有思想的商人甚至会这样说,在今日的商业世界是一个‘森林’;但是 神则有不同的看法。

第八至十一节, 神的回答。在以马忤斯的路上,复活的主直接向门徒这样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大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廿四2526)。同样在这里, 神为这些事情受苦,岂不是应当的吗? 神回答说:你们民间的畜类人当思想(复活的基督是否用了这篇诗篇的文字呢?),到几时才有智慧呢?当然, 神察看和垂听世界上进行的事情,因为祂创造了我们和创造了人类。祂知道人的意念(当惩罚邪恶人的时候)是虚妄的。在另一方面, 神的意念是十分不同的。

现在,我们可以用从新约所用的语言发出这个问题:‘ 神自己必须受这些苦难,岂不是应当的吗?’ 神曾创造耳朵, 神也创造眼睛; 神知道所有发生的事情, 神也知道祂正在做甚么事。 神‘管教’(新英译本,译者注:和合本也如此翻译),而不是责罚列邦。是祂教导他们不同的文化和科学技巧(参看创四1722)。所以,是祂而不是我们能‘改正’他们(新英译本),使祂仁爱的心不再为他们感到伤痛。在旧约圣经中,有一篇早期的诗篇论及 神时说:‘伸冤报应在我。’(申卅二35),因为你对于报应的真正意义没有任何概念,所以保罗在罗十二章十九节中引用了申命记中这节经文,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第十二至十五节,这是何等奇妙的事情!耶和华啊,你所‘管教’的人是有福的。我们发现,这里所指的,不是世界上的畜类人。它所指的是 神的子民,就是我们,因为可能我们曾经轻视有色的移民或贫困潦倒的人。所以在爱中与我们联合的 神,就是与我们立约的伙伴,祂忍受我们所做的,虽然祂感到痛苦,但我们可能完全没注意到我们对祂造成的损害。祂说:愚顽人到几时才有智慧呢?因祂的怜悯, 神寻找方法,使我们得着智慧,因为耶和华必不丢弃祂的百姓。祂不会容让我们带着愚昧而离去。祂决心使公道要重归义人(译者注:和合本译作‘审判要转向公义’),就是归于 神所拣选的子民,祂已经使他们‘改正了’与祂的关系。然后,无论在古时或是现在,一切负责任的人都会实行公义(弥六8),让 神处理恶人,因为这是唯有祂才拥有的特权。

公道会回来。潘霍华曾如此说:‘旧约圣经强调现在实行公道,好像死后便不能实行似的。’唯有这样,生命才有它的意义。因为唯有在现有生命的每一刻中,把公道实在实行出来,才会为后来的生命创造出公道。这是耶稣所说最后审判的比喻的主题(太廿五3146

第十六至廿三节。诗人回到他起初所发的问题(13节)。谁肯为我起来攻击作恶的人?像很多人一样,他不愿意 神用指头指着他,向他控诉说‘你就是那人’(参看撒下十二7)。但是现在,他知道答案了。当我还像一个愚顽人,和假设 神的审判只会临到作恶的人身上的时候, 神便用祂无限的hesed──祂的慈爱扶助我。但审判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假若由于祂全然的恩典,而没有惩治我这个罪人,我便会失脚,并且现在就住在寂静之中,不单是指在坟墓中,事实上,更是在我不能再听到 神声音的地方。除此以外,我发现,当我因这些问题而感到忧愁不安时,你安慰我,就使我欢乐。

现在我们的诗人提出了一个问题(20节)。主已透过律例(hoq)启示祂永世的目的。我们在以前也曾见过这个词语,它的意思是不可改变的律法,刻在石上(正如这动词的意思),好像 神祂自己一样,是不可改变的(出十八16;申十二1;诗八十一4)。有没有这个可能,邪恶的人与 神相交,因这缘故,他们能因律例来宣布他们邪恶的计划?这是一个何等荒谬的观念!这些人不是 神。但是现在,耶和华已作了我的高台(我承认在起初的时候,我不能接受祂仁爱的照顾)。但是现在我已有这确信。所以,我用一个安静的心,将有关恶人将来如何的问题,整个交给祂。──《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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