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第十章
扫罗的膏立(十1-16)
经过第九章的缓慢发展,叙述者突然带我们进到整个事件的高潮:撒母耳膏立扫罗为王。在目前阶段事实上只是个人及秘密的行动;撒母耳谨慎地不让其他人知道(九27),而且扫罗连他最亲密的亲戚也没有告诉所发生的事(16节)。换言之,这是象征的行动,叫他在 神面前,但尚未到国家面前作王(1节的王子,可以译‘候任的君’king-designate或‘未来的王’king-to-be)。
膏立为王的仪式,以后在以色列人的思想意识上非常重要。正如第一节指出,君王是 神自己所膏立的;透过这个可以看见和不能废除的记号, 神使他就任圣职,叫他接受一项特别的职事。同样祭司也在膏油仪式中就任圣职,因此可以清楚看见王权不单是世俗和政治的职事,它也是神圣的和圣洁的。值得留意在埃及的文化,有膏立诸侯(vassal kings)的习惯,即较小的王向埃及伟大的王效忠;在这亮光中,我们可以看见以色列的王不单是自己作王,而是作耶和华的奴仆(vassal),祂才是以色列真正的王。然而,为应付祂的子民,以色列的王站在 神位置──被 神拣选及分别出来,执行 神在他们中间的统治。
对扫罗而言,从未想到在以色列中扮演这样的角色:首先,君主政权本身是新的制度;第二方面,他从没有期望要成为士师或者支派的长老,更遑论会作王。这是为甚么撒母耳要给他几个支持他作王之证据的原因。最重要的记号是内在的,一次个人的经验,使他改变成为新人。
这个经验象征作先知多过象征作王;扫罗发现他自己在受感说话,因为在 神的灵催逼下,这段经文表示他受感动说预言和跳舞;无论如何,他的行动使每个看见他的人都吃惊,旁观者的评论(11节)看来不单怀疑,也有些嘲讽。这经验乃是给扫罗的一个记号,但对其他人却没有甚么启发作用。
第八节的介绍颇令人意外;它成为第十三章所描述事件的基础,但在这里可作备忘录,扫罗虽已准备担任这个崇高的职事,但他仍然要顺服 神透过撒母耳而来的教训,撒母耳祭司的功用没有转移到扫罗身上。
正当扫罗开始作王的时候,他得到从 神而来的一分礼物,和他向 神的责任。从 神那里,他得到内在个人的更新,否则没有人能够事奉 神;向 神方面,他有谨慎顺从的责任。这两种要求对任何基督徒也是同样重要,对那些有领导责任的基督徒更加重要。
百姓迎接他们的王(十17-27)
故事发展到现在,只有撒母耳和扫罗知道,在神性的引导下(九15-16),只决定谁可作以色列的第一位王。其他人只知道撒母耳勉强同意去安排一个王;然而普罗大众却十分关注这件事,故此,第十章的下半部其实是第八章的直接结果(在撒母耳记的作者和编者使用的文献数据中,可能是立即相连的)。撒母耳在米斯巴召集全国性集会,提醒他们要求一个王的罪过,并且指出时候现在已到,他们的请求将应允。我们可能期望他会引荐扫罗给百姓,宣布 神已拣选他作他们的王;但事实上,扫罗却完全隐藏在幕后──其实是他将自己隐藏起来──而那位王是在掣签中找到的。
对我们来说,这似乎完全是任选法,没有使用豫谋来寻找作这工作的最佳人选。然而,整体旧约圣经认为掣签是排除人意,因此 神可以自由地实行选择和管理。根据廿四节撒母耳说的话, 神使用这方法拣选扫罗,而且百姓除了少数例外,一般都很高兴地同意这个抉择。
在某种程度上,这肯定是一件惊奇巧合的事。这个撒母耳曾经膏立的人,却从成千上万的以色列人掣签中发现。许多学者怀疑这段经文的历史性;也有人以为可能撒母耳操纵着这次掣签。无论我们拣选的解释是甚么,撒母耳记的作者,完全相信 神拣选扫罗作王; 神不单在以前先向撒母耳启示,现在更加在掣签中证实。这种相信是很明显的,尤其是当我们思想扫罗在一段很短的时间被 神弃绝(十三14)。可以肯定所有被作者使用关于扫罗的传说,乃是完全一致的, 神拣选他,使他作王。
由最初开始,正如廿五节显示,君主政体是一种制度:王将拥有权利和责任。我们在这里也看见有些给百姓权利的文件,在最安全的邱坛处保存(也即指在耶和华面前的意思)。对绝对权力的发展,这起着很重要的制衡作用。严格来说,权利和责任都是被用来译出希伯来文的一个字mishpat,这字在其他地方可能译作‘习俗’或者‘方法’,正如八章十一节(编者按:八章十一节英文标准修正本直译为‘管辖你们的王必用这些方法:……。’)。这些文献一定带有法律的约束,不单是描述君王作事的方法;故此‘规则’regulations(新国际本译法),可能较接近mishpat的意思。
不论个别王的自然倾向和意愿是甚么,他已经有既定的责任和权利。甚至在基督徒的领袖中,给予传道人、圣职人员或牧师清楚的权利和责任,如果有弹性的解释的话,也不算是坏事;提摩太前书第三章在这方面是值得参考的。──《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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