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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七章

 

    神儿女们在属灵的路上奔走时,认识上的更新是不能停止的,只有在认识上不住的更新,才能有在经历上的进深。神向人说了话,人也听见了,可是转眼间就忘得干干净净。神又再向人说话,要把人从遗忘中带转回来,重新活在神的话的光中,维持人继续的站立在蒙纪念的地位上。神不住的向人说话,人可不要厌烦神在说话,神一遍一遍的说,直到人完全的接受神的话,甘心乐意的活在祂的话中,好显出祂的荣美就是我们的祝福。

    活在神面前的必须是没有残缺的

    头生而有残疾的牲畜不能献给神,不是头生而有残疾的牲畜也不能作祭牲,这一点是神很郑重的宣告的。“有残疾,或有甚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的神所憎恶的。”(1)他对这些事发生憎恶,是因为人没有尊神为大。人天性的趋向,总是把神看作收集废物的场所,坏的、不好的、质地恶劣的,都往神那里送,像清理垃圾一样。这样的心思会惹动神的憎恶,绝对是可以了解的。

    神愿意人认识祂是谁,然后用准确的态度对待祂。祂是至高至大的神,祂却把最好的给了我们,连祂的独生子都给了我们,又赐给我们儿子的名分,祂没有留下一样好处不给我们,我们若是把有残缺的物给祂,那就是大大的亏欠了祂。我们学习把上好的献给神,就是承认祂是配,祂是至高的神,这才是神所最喜悦的。

    神一再的说出祂拒绝有残缺的,也就是从另一面说出,凡能到祂面前去的,都是没有残缺的。这真是恩典的宣告!在律法下的人,因着祭牲的流血献上,人的残缺给遮盖了。在救恩中,因着在基督里的地位,我们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我们不单是能到神的面前,而且神也承认我们是圣洁没有瑕疵的。这是何等的恩典,凡活在神面前的,都不再是有残缺的。

    不允许代替神的事物存留

    绝对的去除偶像,是神要在祂的百姓中间严格执行的,祂不允许任何事物代替祂的地位,因为这会使祂的百姓失去承受恩典的资格,祂十分不愿意看见这些事情在祂的百姓中发生。前面已经很郑重的宣告过这一点,现在又再提出这一点。我们注意到这一次的提出,重点是在给人正确的保护。“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将他治死。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67)神要对付的是假神,祂不是要对付人,假神必须要根除,人必须要受保护,所以见证人要先下手,因为神不允许人假藉对付偶像的事去对付人。

    神要保护无辜的人,神更注意保护祂的全体子民。见证人先下手了,众人也要一同下手,  “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去。”(7)这是双重的保护,保守神的子民不偏于邪。因为一点点的邪恶也会污染了全体,一点点的放松,结果也是败坏了全体,因为邪恶的事是会蔓延的,因此,神要给它绝对的清除,也要求人有同心尊神为大的见证。

    神一再的申说这些话,使我们领会到神对偶像是何等的深恶痛绝。我们体贴神的心意,就该从我们的心中除掉偶像,不管是眼见的,或是心思上的偶像,都是霸占神在人心中的地位,一切的霸占都是恶事,都是神所憎恶的。脱出偶像的霸占,也是使神的心喜悦的。

    活在神的管理下

    人的聪明是有尽头的,人不能凭自己的所有来作定规,神也愿意人知道自己的短缺,就来寻求神的指引,好活在神权柄的管理下。人忽视神的权柄是一个大亏损,所以神给人作了个安排,让人也在日常的生活中,学习服在神的权柄下活,使神的权柄在人中间显明出来。在人中间发生了“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9)这是神头一步的指示,从原则上来说,就是把一切的难处带到神的面前去,让神来作解决。神要人在经历上承认,人所不能的,祂还是能,因为祂是神。

    侍立在神面前的祭司,或是审判官,他们不是根据人的道德和学理来作判语,而是“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11)来作断定。律法是神的标准,但更重要的是祭司所指示的判语,他们是借着乌陵和土明去求问神,直接在神面前得着判语。所以“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11),因为从乌陵和土明求问来的结果,就是神权柄的显明,是直接从神来的指示。天主教的“教皇无错误”的谬误主张,大概是剽窃自这里所说的,但教皇所作的结论是人讨论出来的结果,而从乌陵和土明来的却是直接从神来的启示,是风马牛不及的两回事。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12)不服神的权柄是一件在神眼中的恶事,一面是人不把神看为神,另—面是人以自己为神,所以就擅作主张,不把神的判断放在眼中。因此,神制定一切不服神权柄的都该治死。人的难处是只看见宣告判语的人,却不注意启示判语的神,人看人就看出人的难处来。神的子民必须看见,执行神的判断绝不是人的权柄,执行的人只是在显明神的权柄。不服神的权柄就是不信服神,这事在神的眼中是最可憎的。从前,不服神的权柄,招致肉身的死亡,如今,不服神的权柄,必定招致属灵的死亡,不服神权柄的结果,一定是死亡。

    神是祂的子民的王

    认识了神的权柄,一定能领会,神自己是祂的百姓的王。以色列人进迦南以前,外邦都已经是在王的制度下受管理,但他们却没有王,因为神自己是他们的王,一直到撒母耳作士师的时候,以色列人才为自己求立王,神也允许祂的百姓立王,但神却给他们作了定规,作王的人必须是代表神的权柄,按着神的性情来治理神的百姓。

    神的百姓要求有眼见的王来治理他们,神向他们说,“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15)王既是神权柄的代表,要按着神的性情来治理百姓,所以他必须是神所拣选的,也必须是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神的性情是神生命的流露,所以必须从弟兄中选立一人作王,这定规就是根据生命的原则。生命是国度的基础,在国度里的管理和服事,必须是根据生命,没有生命,也就和国度没有关系。有了与神相同的生命,才能流出神的性情,带出神的权柄。

    作王是为了保护神的子民,导引神的子民活在神的面前,而不是建立自己的权势,更不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所有。“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617)地上的王都是为了建立自己的威势,但作为神的百姓的王,却是要专心的执行神的旨意。“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二十26)神的国的法则就是这样,神的国的内容不是管辖,而是在爱里的服事。

    作王的人要为自己抄录一本神的律法书,“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19)王既是代替神执行权柄,他必须要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则,因为作王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明白神的心意,一切的服事都是为了要执行神的心意。任何人意的加增,都破坏了作王的条件。在律法下生活是这样,在新约的教会中服事也是一样,所有权柄的执行,都是为了要成就神的心意。所以作王的人,一定要先学习在神的权柄下作事,神的权柄才会在他的身上显出。

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作王的人在身分上是王,在与神的百姓的关系上仍然是弟兄。  “面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长久。”(20)坐上了王位仍然是弟兄,弟兄的关系没有甚么可以废止,王和百姓只是在职分上有分别,在地位上仍然是弟兄。天主教所强调的圣品制度,把神的儿女分了等级,这影响直到现在,还或多或少的捆绑着神儿女的心意,这是神儿女的大亏损。神重看弟兄的关系,这关系是源于生命,着实是宝贵,外间的一切也改变不了这地位。主也是这样的教导门徒,不要争地上的权力和尊荣,因为“你们都是弟兄”(太廿三8)只有主才是主。凡是越过弟兄的界线的,以为自己是比弟兄高一等级的,都是人的自己出头,结果一定是失去了在身体中的丰富。── 王国显《你们要谨守遵行──申命记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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