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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问答

 

【基督徒的属灵生命――到底是什么生命﹖】

      答﹕这生命不是天然的生命﹐不是魂的生命﹐不是从父母生的生命﹐不是发源于亚当肉身的生命﹐不是与生俱来的生命。这生命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乃是从圣灵生的(约三58)。这生命是重生的生命﹐是神自己的生命﹐是永远的生命﹔是非受造的﹐是无始无终的﹐是复活的﹑荣耀的生命﹔是不能死亡﹑不能衰残﹑不能朽坏的生命。

 

【人如何能得着这属灵的生命呢﹖】

      答﹕只有一个方法﹐就是信神的儿子耶稣(约三16)。相信就是接受﹐相信就是用信心当作手﹐将耶稣接到心里来(约一12)。这样一信﹐人就得着永生。因为永生是在神儿子里面﹐所以接受神儿子的时候﹐也就接受了永生(约五26)。这人就与基督联合为一灵(林前六17)﹐在他里面就有基督住着(林后十三5)﹐基督就是他属灵的生命(西三4﹐约十四6)。(注﹕同时他还有从亚当来的天然生命﹐所以一个基督徒有两个生命﹐他仍会常常活在天然的生命里﹐甚至还会犯罪。)信耶稣后﹐他就是神的儿女(约一12)﹐与犹太人的信徒同作神的后嗣(弗三6)。

 

【在经历上是如何得着这属灵生命的呢﹖】

      答﹕这就是重生的经历﹕

      有人传福音(就是传神的道)说﹕“你有罪﹐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为你的罪死﹐只要你相信﹐你就能得着赦免﹔因耶稣代替你受了刑罚﹐你就得着了永生。”

      一、他用诚实的心﹐相信这些话﹐他就有主观的经历了。

      二、当圣灵用神的话在他里面光照他的时候﹐他就会看见自己是一个罪人﹐他的罪就像电影或照片一样地一幕幕映在他的心里。他觉得难过﹑痛恨﹑懊悔﹐还可能流泪伤心。他觉得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又羞愧﹑又痛恨﹐他巴不得地开一个洞﹐让他钻进去。(这经历就是圣灵的光照﹐叫他认识自己丑恶的本相﹐叫他认识他从未认识过的自己﹐这就是人看见自己罪重﹐需要救主的时候。)圣灵一面将他的罪显示给他看﹐同时也将挂在十字架上的救主启示给他看﹐那时他就会俯伏在救主面前﹐承认他的罪﹐并且接受祂作救主。这样一接受(相信)﹐他立刻就得救(得永生)。

      三、他觉得这时罪的重担从他身上脱落了。他觉得身上轻松了﹐他从懮伤变为喜乐了(尝到救恩的喜乐)。这喜乐是有生以来从未经历过的喜乐。他觉得天地都改变了﹐四周的事物都更新了。他觉得自己是前后判若两人了。他觉得快乐又希奇﹐怎么罪人竟然会一下子变为神的儿女了。他十分感谢主耶稣的救恩﹐他愿意献上自己一生作一个事奉主的人(这就是第一次的奉献)。

      四、从这一天起﹐他里面的感觉(特别是良心的感觉)和以前大不一样了。从前他可以随便做事﹑随便说话﹑随便思想﹐现在却不行了。因为现在有圣洁的基督借着圣灵住在他里面作他的生命﹑作他的主人了。现在他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住在里面的基督的干涉了。比如﹐从前他是喜欢说笑话的﹐但得救之后﹐笑话一说出去﹐里面就有一个拦阻。他若顺从这个拦阻﹐不再说下去﹐心里就觉得平安﹐若要说下去﹐里面就觉得不平安了。又比如﹐从前他喜欢向人发脾气﹐但是现在发了脾气﹐心里很难过﹐除非向人认了罪之后﹐内心才得平安。这是所有真实基督徒共有的经历﹐因为基督的生命在他里面要在凡事上管理他﹐目的是要他像基督﹐不再像自己。

      五、不但如此﹐并且就在这些时候﹐里面的圣灵会叫他想起往日亏负人﹑损害人的地方。凡一切不义的地方﹐都要他起来认罪赔偿。例如﹐有一个学生在书店里偷过书﹐这时他会自动到书店去﹐一面承认自己偷窃的罪﹐一面拿出钱来赔偿书店里的损失。

      又例如﹐一位姑娘在未出嫁前和她的嫂嫂闹过脾气﹐现在肯低下头来﹐不怕丢脸的去向嫂嫂认罪﹐这类的事是不胜枚举的。

      六、重生之后﹐他就顶自然地喜欢读圣经了。以往他对圣经没有好感﹐没有兴趣﹐只觉得枯燥无味﹐又无意义。现在他会发现许多新奇的东西是前所从未发现过的。他视圣经如同宝贝﹐是一本极有意义的新书。

      他对祷告也极有兴趣﹐由于神真是很奇妙地答应了他的祷告﹐他几乎要说﹕“我求神﹐神答应我祷告﹐比我家里的父亲还要灵。”

      他对于传福音也特别热心﹐他觉得自己得着了这莫大的救恩﹐就愿意全世界罪人都能得救。所以一有机会他就顶自然地要将福音告诉人﹐虽然遭受反对﹑辱骂﹐也觉得喜乐。他里面像火烧一样﹐不传福音不能过去﹐几乎不论遇见何人﹐总要将福音传出去﹐甚至给朋友写信时也是传福音。他真是一位传福音的使者。

      七、他极其爱主﹐他觉得全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都像过眼的烟云﹐只有主是真实的﹐是最可爱的。他心里一直记念祂﹐爱祂﹐亲近祂。他为主有极大牺牲的心和殉道的决心。他想主既然在十字架上为他死﹐他也巴不得有机会为主殉道。他祷告说﹕“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由于爱主心切﹐他天天等主回来﹐巴不得被提的时候立刻就到。所以他一面在办公室作事﹐一面看看窗外的天空﹐看是否就在这时候主驾着天上的云回来。总而言之﹐他的身体虽在地上﹐他的心却早已在主那边了。

      八、他对于同作基督徒的弟兄姊妹非常亲热﹐一知道对方是一位基督徒﹐他就顶自然地爱他﹑像爱自己同胞手足一样。他肯为弟兄牺牲﹐甚至肯为弟兄舍命。他遇见弟兄时﹐总是谈到主的事﹐从早谈到晚也不觉乏味。他也特别爱听别人谈到主的事﹐主的名在他耳中比全世界最美好的音乐还好听。哦﹗他完全和以前不同了﹐不但他自己知道他已改变﹐凡一切和他接近的人也知道他改变了。

      九、那时﹐他对已往一切不好的习惯﹑脾气﹑爱好都有了改变。例如﹐过去他是抽大烟的﹐虽然有国家法律的制裁﹐朋友的劝告和自己的立志想除掉这恶习﹐结果却是除掉一次又吃上一次﹐再立志除掉一次﹐又再吃上一次。但是一信主之后﹐因着圣灵的能力在他身上﹐就使他不药而愈了。有人爱抽﹐有人爱赌﹐有人贪色﹐有人爱其它各样欲好﹐但得救以后﹐都能除掉。因为在他里面有一种恨罪的能力﹐觉得罪不止是污秽的﹐并且是羞耻的。那一种羞耻的感觉在他里面产生出恨恶的心﹐结果就使他不愿再犯罪了。

      要维持一个得胜的生命﹐需要下列两点:

      一、灵高升﹑灵掌权﹑并管理全人。

      二、人用意志与神合作﹕(1)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2)顺着圣灵而行﹐他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

 

【我们到底用什么方法去认识那位在我们里面的永远生命呢﹖】

      答﹕先读三节圣经﹕彼后一4﹔约壹五13﹔来八11

      一、藉这生命的性情来认识﹕我们知道﹐每一种生命都具有它那一种生命的特殊的性情。例如﹐羊是喜欢清洁的﹐猪是喜欢污秽的。这些动物的生命是照着它们的性情彰显的。它们的性情怎样﹐它们的生活也就怎样﹔按着它们生活所表现的﹐就可知道它们的生命了。我们既有神的生命﹐也就有份于神的性情(彼后14)。例如﹐神的性情是慈爱的。信实的﹑公义的﹑良善的﹑等等﹐那么我们属灵生命里也就有这些性情。所以当一个基督徒行事与这些性情相违反时﹐他里面就难受﹐就不能过去﹐他宁可出任何代价也要顺服里面的生命。又例如﹐你行了一件不义的事﹐占了不该占的便宜﹐那时你的良心(良心是圣灵的声音)就要发出不平之鸣﹐一直到你赔偿清楚之后才能平安。

      简单说﹐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是借着这生命的性情而彰显的。(注﹕许多时候良心的感觉也就是圣灵的意思﹐也就是生命的感觉﹐但生命的感觉又是超过良心的﹐在此不提。)

      二、基督徒所有的属灵生命乃是一个加上的生命。“加上”的意思就是本来没有这生命﹐直至重生之后才有这生命。这生命完全是从神而来﹐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神借着圣灵所生。凡有圣灵内住的人﹐才有神的生命﹐才能呼喊神为父。所以每一个重生的人就有两个生命﹕(一)天然的生命--受罪和肉体的支配。(二)属灵的生命--受圣灵的支配。

      现在让我们来看﹐出于生命的义和出于肉体的义有何分别呢﹖

      第一﹐源头不同﹕前者的源头是圣灵﹐后者的源头是自己。

      第二﹐能力不同﹕前者的能力是出于圣灵﹐后者的能力是出于自己。

      第三﹐前者有神同在﹐后者无神的同在。

      第四﹐前者归荣耀给神﹐后者归荣耀给自己﹐结果是自义﹑骄傲。

      第五﹐前者不因环境而改变﹐后者会因环境而改变。例如﹐有两个女人﹐一个是基督徒﹐另一个是接受过道德教训的人。这两人在菜场上买菜都是规规矩矩﹐不像有的人﹐抢了一把就走。基督徒是圣灵的能力约束她﹐使她在任何场合都是规规矩矩。可是受道德教训的人﹐在忘记的时候﹐在环境恶劣的时候就不行了﹐她也会动手抢夺。同时﹐有生命的人作了不义的事﹐里面很难过﹐很不平安﹔而无生命的人作了不义的事﹐反而能得意扬扬。

 

【生命的出来有几个出口﹖】

      答﹕我想在经历上有两个出口――一个是“良心”﹐一个是纯粹“生命”本身。

      先说世人的良心与信徒的良心是有所不同的。世人良心的感觉粗﹑浅﹑不深入﹑不厉害﹔信徒良心的感觉深﹑细嫩﹑重。信徒良心有亏时﹐就会寝食不安﹑好像灰砂进入眼睛一样﹐非常难受﹐而不信者没有这样厉害的感觉。信徒良心的感觉﹐可说十之八﹑九就是圣灵的出口(圣灵藉良心说话)。所以凡良心所定罪的﹐也就是生命所定罪的。例如﹐不义﹑说谎﹑偷盗﹑凶杀等罪都是良心所定罪的﹐当然生命也定这些为罪。良心所知觉的范围是“是非”的范围。在“非”的范围里﹐良心与生命的知觉相同﹐但在“是”的范围里﹐良心与生命的知觉却不相同﹔因为良心所以为“是”的﹐生命却不一定说“是”。例如﹐乌撒的手﹐该隐的祭﹐良心会觉得它们“是”和“对”﹐但神却不赞成﹐生命也会说这不是出于神的。这就是生命高于良心之处﹐也就是活在“是﹑非”里面的人不认识生命的极大难处。

      圣灵的第二个出口乃是生命。生命不是不讲“是﹑非”﹐乃是超越“是﹑非”﹔良心所看为“是的”﹑“对的”﹐生命却要定这些为罪。比如﹐判断一个行为的本身是否良善﹐乃要取决于这行为是否行在基督里﹐它的源头是否出于神﹐有无神的同在以及神是否承认这是出于祂的旨意等等。有许多善事﹐如传道﹑赶鬼﹑行异能﹑吃素﹑修行等等﹐这些事是良心所看为“是的”﹑“对的”﹐但生命却要定这些为罪。

      我们的经历是﹕第一﹐生命藉良心而出(初步)。

      第二﹐生命藉神同在而出(进步)。

 

【我们当如何照着生命之光行事为人﹖】

      答﹕主说﹐“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八12)。主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是我们“生命的光”(约一4)。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是借着这生命的性情发表祂自己的。例如﹐当你思想不正当时﹐里面的生命来了一个拦阻﹐叫你感觉不对﹐你若听命就有平安﹐若不听命﹐就会失去平安。所以当你顺从里面的感觉时﹐就是你跟从主行的时候。当你这样行的时候﹐你里头就要遇见恩膏﹐你就会感到抹油的滋润﹐你就要享受神的同在和属天的平安喜乐。

     

【有许多的事﹐许多善事﹐许多该作的事﹐但却不一定都是我一个人所能作得到的。那么﹐我们照着生命之光行事为人﹐究竟应该行多少事呢﹖】

      答﹕是的﹐有许多善事﹐确实不一定都是你当做的﹐但当神借着亮光在你里面指给你看的那一件却是你所当做的。例如﹐神指出你的脾气应该除去﹐你就得靠着圣灵的能力向你的脾气死。例如﹐神指着说﹐你对世界事物的追求应当放下﹐那你就该靠主恩典拒绝你对世界事物的喜好。又例如﹐主要你作某一件事(你里面有一个负担)﹐你就当照着这负担去做。这样﹐你就是照着主的心意﹐照着主今天给你的光而行了。这也就是神对你的要求。神不要求你的行为过于你所看见的光﹐你所行的也不能超过你所看见的光。

 

【恩膏与亮光有何关系﹖】

      答﹕当圣灵在你里面用生命之光照亮你的时候﹐在你这边定规有所看见。你若照着所看见的而行﹐就是照着恩膏的教训而行。在你的深处遇着膏油﹐就有一种深处的滋润与喜乐。这种喜乐与滋润的感觉证明你是行在神的旨意中﹐是讨神喜悦的。所以亮光乃是照亮你﹐叫你看见﹐好叫你知道如何行动﹔恩膏乃是见证你的行动是出于神的。

 

【为什么我们的属灵生命不能那么自然地活出来呢﹖】

      答﹕任何的生命活出它的生活来﹐该是顶自然的﹐因为是什么生命﹐就必活出什么生活来。但在我们身上的难处是因为我们里面有两个相反的生命(属灵的生命与属魂的生命)同时并存。当我们要照着灵生命而活时﹐就有魂生命的牵制。当我们要活出魂生命时﹐又有灵生命的牵制﹐所以我们的生活就不那么自然了。罗马书第七章﹐加拉太书第五章就是说出这里不自然的光景。

 

【我们称神为父﹐自然吗﹖】

      答﹕极其自然。我们称我们生身的父是如何自然﹐就称神为父也照样如何自然。因为﹕

      一、身体的来源是肉身之父﹐他生了我﹐因此他是我父。

      二、灵生命的来源是诸灵之父﹐祂重生了我﹐因此祂是我父。

      所以不是称呼问题﹐乃是“是不是我父的”问题。

――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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