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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坏 神形像的结果──罪之为害

 

  (一)罪能捆绑人 箴五22“恶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恶如绳索缠绕。”昔日西门看见使徒按手,便有圣灵赐下,就拿钱给使徒,想买使徒这样的权柄。但彼得藉着圣灵的光照,看出他心中的罪恶,便斥责他说:“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罪恶之能捆绑人,及许多人之为罪恶所捆绑,这是吾人所常见的事实。

  士师参孙是个盖世英雄,以色列国有了他,诚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御”之概。当他未曾犯罪, 神的灵还住在他里头的时候,虽用七条未干的青绳子不能捆住他;及其犯罪之后,人随便用什么都可以捆绑他。我们看士十六21:“非利士人将他拿住,剜了他的眼睛,带他下到迦萨,用铜炼拘索他,他就在监里推磨。”我们若能用属灵的眼光来看,就看见那“铜炼”实在是象征着“罪炼”,因为他若不犯罪, 神的灵,不离开他,那铜炼岂足以拘索他呢?可怜万夫莫当的参孙,为罪所捆绑了。

  参孙以后不知有多少参孙,也为罪所捆绑。例如:吸鸦片的人,被鸦片所捆绑,吸得山穷水尽,妻儿受苦。赌博的人,被赌博所捆绑,赌得卖妻鬻儿,家破人散。

  某少年少了一指,问他何故,他直认不讳,因赌而输,因输而悔,因悔而断指,断指的时候,痛极而昏,但其后指好了,被赌友二三次呼唤,又被唤去了。这少年真是被赌博的绳索所捆绑。

  贪名贪利的人,为名利的绳索所捆绑,其中有些人虽自知不好,心想解脱,但不可能。有一好色之徒,娶妻又纳妾,弄到家庭布满了黑烟瘴气,暗无天日,后虽知错,想将妾脱离,而不可得,因为妾的亲友,多是地方败类,想要藉此发财,要他交出十二万元的赡养费。他本是好色而又好货的人,那里肯那笔巨金,因此闹到法庭,至今还未解决,那人为罪所捆绑,痛苦极了。

  我认识一良好的青年女子,为人诱惑,错入迷途,失身于人。其后懊悔痛苦无颜见人,不敢到教会里守礼拜,那没有良心的男子,还百般苦待她,她正在苦胆之中。“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真是可叹!吾愿诸君代她祈祷,并愿年轻的姊妹们多所警戒,不要蹈她的覆辙!

  撒下十一24记载:“一日太平西,大卫从床上起来,在王宫的平顶上游行,看见一个妇人沐浴,容貌甚美,大卫就差人打听那妇人是谁,有人说她是以连的女儿,赫人乌利亚的妻拔示巴。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那时她的月经才洁净,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大卫初见那妇人时,并未犯罪,他看见时,若背身下楼,不再窥视那就好了,但他见后,再详细窥视,而知其为美貌,致动淫念。那时罪的绳索,已开始捆绑他,及至他妄用王权,差人将妇人接过来,这是罪索的第二捆,实行奸淫,那是罪索的第三捆。这第三捆一来,他就欲脱不能了。

  大卫身为君王当如何守身如玉为国民标率,讵知他并不如此,不节制情欲,犯出恶行,恶行暴露后,没有办法,乃思掩饰,所以89节这样记载:“大卫对乌利亚说:你回家去洗洗脚罢,乌利亚出了王宫,随后王送他一分食物,乌利亚却和他主人的仆人一同睡在宫门外,没有回家去。”大卫见掩饰不成,乃设法杀死乌利亚,以免后患。所以1417节说:次日早晨,大卫写信与约押,交乌利亚随手带去,信内写着说,要派乌利亚前进到阵势极险之处,你们便退后,使他被杀。约押围城的时候,知道敌人那里有勇士,便将乌利亚在那里,城里的人出来,和约押打仗,大卫的仆人中有几个被杀的,赫人乌利亚也死了。大卫一误再误,终至假敌人之手,杀其无辜的,可爱的战士,这就是罪的绳索捆上加捆,绑上加绑。其最后结果,就是自己的妃嫔被自己的儿子所污。且从此痛苦接踵而至,就在忧伤苦泪中终他的余年。所以罪的捆绑人,真是可怕啊!

  (二)罪能污秽人 法利赛人拘守古人的遗传,吃饭之先,必须洗手,若不洗手,便以为是不洁之人。他们见耶稣的门徒,不守那遗传,便议论纷然。但法利赛人只重外貌的洁净,而耶稣是重内心的洁净。所以耶稣对他们说:“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其后又加以说明:“因为从里面,就是从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淫荡,嫉妒,谤讟,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外面的礼貌,规矩欠缺一点,不是顶重要,我们所应该视为严重的,乃是心中有各种罪恶。若让那些罪恶蕴藏在心里,虽不行出来,在神的眼光里,你已是一个污秽的人,可怒之子了。 神最恨恶罪恶,亦因罪恶的缘故,而恼怒不肯悔改的罪人。 神间独生子耶稣, 神曾证明他为“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后来因为主耶稣为人负罪,为 神的羔羊,钉在十字架之上,那时 神掩面不顾他。以 神的爱子,因身负世人之罪, 神尚如此待他,何况你我负着自己之罪, 神怎能不更恨恶呢?我们怕 神的恨恶恼怒么?不可让罪污秽我们。

  罪不但能污秽自己,并且能污秽他人,某公会有一教友,嗜吸香烟,以为吸烟并不是罪。其子每乘其不觉,效尤偷吸,习以为常,久之亦成烟癖。其父还不知道,后察觉盒内香烟,完得很快,查见其子衣袖有烟味,始责问其子,其子直认不讳。父乃悔而戒烟。可是其子反不能戒。更拿买书的钱,乘车的钱,……尽付烟费,卒至身体大受影响,面黄口臭,目赤神疲。那教友不止害了自己,并害了儿子。

  上海有某公会教友,天资很聪明,惜乎品行不好,嫖赌吃着,无所不好,致染花柳恶病。他是大哥,有几个弟弟,弟弟们亦步他后尘,同蒙其害。你看哥哥不好,弟弟受害,多么痛心!还记得不久之前,他的母亲遇见我,很痛苦的对我说:“巴不得早日死去,免在世间多受痛苦。”他们本是很有钱的人家,今竟如此痛苦,无非是一人被罪污秽,又污秽了全家所致。肉身的事是这样,灵性的事更是如此。你有罪不但自己被污秽,也将污秽别人,贻害于无穷。罪的污秽人,真是可怕阿!

  (四)罪能迷惑人 来三13:“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弗四21,22:“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罪的迷惑人很为利害,初时你不知其害,迨后知道时,已来不及了。我有一同学,执医业,我和他谈道,他说:你的福音道理,好是好的,可是我不能信。他也不肯守礼拜,不肯和我一同祈祷。我始终要追究他不能信道理的缘因,他后来老实说:“我有一罪离不开”。他因有罪,那罪就叫他心里故意刚硬,而不信道。久而久之,恐怕要失去罪的知觉。欧理文博士(Dr. French Civer)说:“有一种大痲疯,使患的人,面上红肿隆起,有如狮子的头脸,久而久之,他不但外貌改变,甚至内心和目光也受影响而改变。你若找一美女的肖照给他看,他反以为不好看,你若找一与他同脸的人的肖照给他看,他倒以为美了。人们的心被罪迷惑,亦复如是。见好的以为不好,见不好的倒以为好,妍蚩不分,好歹不辨,是非言置,以福音为假话,以妄语为真言。罪之迷惑于人,可胜道哉?”

  (五)罪能追上人 民卅二23:“倘若你们不这样行,就得罪耶和华,要知道你们的罪必追上你们。”“追上”两字,英文本译作“查出”。从前扫罗奉 神之命,攻打亚玛力人, 神吩咐他“要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孙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这是因为他们的罪恶滔天,应遭毁灭。可是扫罗并不尽行遵守,倒怜恤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牛犊,羊羔,并一切美物,不肯灭绝。他见撒母耳时,对撒母耳说:耶和华的命令,我已遵守了。他以为所犯的罪,可以隐藏,可以瞒过撒母耳。那知话犹未完,而掳来的牛羊叫起来了。罪能追上你,把你查出来,罪岂不可怕么?旧时私塾中,有一很顽皮的学生,一日,先生因事出外,嘱咐学生们,要写字多少张,那知猫儿一出门,鼠儿便造反了。及至先生回来时,各生都很端正的归回座位,先生批阅字纸,见那很顽皮的学生,所写的字纸放在上面,而且写得非常潦草胡涂,先生知道他是最后交上的,而且是潦草塞责的,他不守学规,毫无疑义,遂叫他前来。他手里拿着一只蝉,听先生唤他,就赶快把蝉放在衣袋里,用力按住使它不叫,而它倒大叫起来,越按越叫个不休。先生闻之,乃知他在玩蝉,重重罚他。从这里可得一个教训,我们的罪,越隐藏越显露,容易查出来,征诸事实,莫不皆然,正如主耶稣所说:“未有隐而不显,未有藏而不露。”这是千古不易的至论,可不畏哉?

  (六)罪能使人死 罗六1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死有三个意思。

  1)人的灵与 神隔绝。赛五十九1,2:“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未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 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人的灵与 神隔绝,如始祖犯罪后与 神隔绝一般,虽出之日犹死之年。各位弟兄姊妹,你与 神的交通如何?

  2)身体死。亚当的身体本可以不死,但因犯了罪,后来就死了。创五5:“亚当共活了九百三十岁就死了”。但死还有更可怕的第三个意义。

  (3)最可怕的死\b0 。就是第二次的死。第二次的死,就是指着将来扔在火湖里。启廿14,15:“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被扔在火湖里,不是一件等闲之事,那火湖就是永远的地狱,许多人不明白,且不信此事,总以为下地狱是如身体死了一般,完全没有知觉,那有什么要紧?其实并不如此,圣经论到第二次的死,是永远的痛苦。我们先看启十九20:“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喜事,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兽同被擒拿,他们两个就活活的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再看启廿10:“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兽和假先知,先被扔在地狱里,过了廿章上半章的一千年之后,魔鬼被扔时,他们还在那里,请再看廿10说:“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魔鬼被扔进地狱,乃是一个魔鬼,何以说:“他们”呢?这岂不是证明一千年前先进去的兽和假先知还活在那里受苦么?而且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可见第二次的死,并非一死便了事,乃是永永远远不会出头的痛苦。罪之为害,可不畏哉!──  周志禹《神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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