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以西结书第廿五章

 

第二部 论以色列邻邦预言(廿五卅二)

本书廿五至卅二章,论外邦的预言。经学家多认该段为以后编者所加插的篇章。廿五章有五项预言:论亚扪(17节),论摩押(811节),论以东(1214节),论非利士(1517节)。自廿六至廿八章论推罗;自廿九至卅二章论埃及。

在卅五章一节起,有再论以东的预言,可见论外邦的预言,并非全部集中在此一大段之内(廿五卅二)。例如论巴比伦的预言,出现在廿一章卅三至卅七节,可见一斑。如果参考以赛亚书,耶利米书及西番雅书,先知们宣告审判与宣告救恩,二者是有关联的,必须相提并论。以西结书也有同样的设计,只是先知以西结似特别注意日期的次序。有关审判的宣告,照一章一节起,八章一节,二十章一节,廿四章一节,似在约雅敬王第五年至第九年。有关外邦的预言(廿六1,廿九1,三十20,卅一1,卅二117),应在第十年至第十二年。已临近耶路撒冷最后的败亡。廿九章十七节起是一段附注,似不在此限,至于卅三至四十八章,主要为救恩的宣告。根据卅三章廿一节及四十章一节所列明日期,应在耶路撒冷城陷落之后。

廿五至卅二章,在形式上似不算是一段完整的单元,而是个别的预言汇集而成。这不仅有廿九章十七至廿一节增设的段落可资说明;每小段都有开头的方式,长短不一,称呼的对象方式也各殊。论非利士的预言,似乎不大完整,而论埃及,又嫌过分详尽,竟占四章之篇幅(廿九卅二)。前者(论非利士)只有三节(廿五1517)未免太短。

论外邦之预言,共指七个国家,似为先知信息的特点。阿摩司书第一章起,论外邦的预言,不包括犹大,正好七段。耶利米书四十六章一节至四十九章卅三节,日期应为加基米施战役那年(The Battle of Carchemish)。本书(以西结书)似乎也是“七国”之民,为套用申命记七章一节的言词。那时以色列战败那七国的迦南地之民,得以进入巴勒士坦应许之地。

本书论七国之预言,并不包括巴比伦,正如耶利米书(四十六1四十九23)。这七国代表的地土,是耶和华交付给巴比伦王的。在本书廿五至卅二章论推罗与埃及,这二者也同样是耶和华交付给巴比伦王的(廿六7起,廿九17起,卅1012)。至于论其他五国,各有不同的方式,可参阅廿五章四、十、十四节,论点就不尽相同,但巴比伦仍应为审判他们的工具。在廿五至卅二章论外邦的预言中,并未包括巴比伦,是否在被掳之末期?

在以赛亚书后半部(四十六1起,四十七115),西番雅书二章十至十三节,五章十一节,以及耶利米书五十章起,再加上以赛亚书上半部(十三1十四23),论外邦的预言,似不以巴比伦为中心。以西结书廿一章卅三至卅七节也是如此,没有责备巴比伦。先知可能知道巴比伦是神刑罚的工具,而其他国家只是趁火打劫,才为神所厌恶。

在阿摩司书论外邦的责言中,有固定的形式。“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我却要降火”(摩一471012,二25),“我必剪除……居民”(摩一58,二3)。这是先知胁迫仇敌的宣告,也是礼仪的咒诅,似用在战争的情况(王上二十1328)。阿摩司书似有这样的背景。1

以西结书论外邦,也有这样的形式,可参阅列王纪上二十章,互为比较。在廿五章稍有不同,以西结显然未用同样的形式。廿九章一节的日期早于廿六节起的日期。前者论埃及,后者论推罗,可见在年代的前后也未必顺序。在廿九章十七至廿一节加插的话已经将次序混淆,至少廿五至廿八章为一单元,廿九至卅二章应为另一单元。

廿五至廿八章共有五段,论四国的预言,指亚扪摩押以东及非利士。接着就有三段,都是论推罗的(廿六、廿七及廿八119),每段都有同样的结语(廿六21,廿七36下,廿八19下),又再加上论西顿的预言(廿八2023)。在廿八章廿四节可谓总括的话:“四围恨恶以色列家的人。”以下就有新的引言,也有较长的结语,与同章廿五至廿九节相似,“安然居住”。

归纳言之,廿五至廿八章为一单元。每一分段各有特点。第一段形式相似,专指以色列的近邻(25);第二段共有三小段,每段结语相似,专指推罗,都有日期注明(廿六1廿八19);第三段指西顿(廿八2023),概括四围恨恶以色列家的人。有传信者的方式引入,论审判临到列邦,以色列最后得以复兴,享有平安(廿八2526)。

以西结是对犹大家的信息,除廿五章三节之外,都提以色列,这是先知常用的名词。

 

1 Aage Bentzen, "The Ritual Background of Amos 12216" Oud testamentische Studien 8 1950 8599.

 

一、论近邻(廿五117

本章使读者体会当时的情势,是在耶路撒冷劫后的厄运。以色列的近邻仍十分敌视与恨恶,他们趁火打劫,幸灾乐祸,给予败亡的犹大人无限的威胁。其中最凶暴的是亚扪人,所以在预言中首先被提及。

在开端,有十分典型的先知信息,受命于神。以后再分为五段,有三段都有引言:“主耶和华如此说。”再有另二段,语多审判的警告。这五段好似阿摩司书一章起的文体形式,每段都有双行的分节,很可能是有礼仪的功用。2

在第一段向亚扪人说预言,由“你们”多数字转至“你”单数的阴性字,在第五节下才再转回“你们”。第二段没有称呼,是对亚扪人继续说话,承接上文(6节起),应该是连续的,却用单数的阳性字。这就引起学者质疑,认为可能是以后附加的。3第三段论摩押(811节),与前面一至三节的前言不甚符合,因为这前言似专指亚扪人(4节)。在论摩押与非利士,是第三人称,不若那么直接“你们”。在警告的语句上也只是重复六节而已。

这些都是所谓“证明的言词”(Proof Oracle),为证明以色列必蒙耶和华保守而制胜仇敌,完全是神的恩惠(可参阅卅六22起)。耶和华启示祂自己,使人们敬拜与宣扬。

 

2 Loc. cit.

3 G. Holscher, Hesekiel, der Dichter und das Buch, 1924, 132.

 

a论亚扪(廿五17

亚扪人多年在约但河东的东南地带,在基列附近,首都为拉巴。在主前五九九年,他们与亚兰人与摩押人同向巴比伦效忠,攻击犹大(王下廿四12)。以后在主前五九三年,他们又背叛巴比伦。亚们人联络犹大、以东、摩押、推罗及西顿,但是耶路撒冷终被毁灭,亚扪虽生存一时,最后仍被尼布甲尼撒在位的后期予以毁灭。在五五○年后,他们不再居有定地。以后的数百年,皆成为游牧的民族。他们的地业,已被东方人所占用了(廿五4)。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面向亚扪人说预言攻击他们说,你们当听主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我的圣所被亵渎,以色列地变荒凉,犹大家被掳掠。那时,你便因这些事说:阿哈。”(13节)

先知再被称为人子,被命转向亚扪说预言。他是呼叫他们注意,直接向他们说话,并以传信者的方式:主耶和华如此说。先知向摩押、以东与非利士说话,并没有类似向亚扪那样说,一直到第八节,“你”及“你们”已改为“他们”,可见那些信息不再直接。

他对亚扪人先以第二人称多数,人改为单数的阴性,可见指城邦而言。

亚扪人是罗得的后裔,罗得既为亚伯拉罕的侄儿,就与以色列人甚有关联(创十九38)。他们已经转入铁器时代,而他们疆界之中心为拉巴(结廿一25)。在士师时代及列王时代,亚扪人常成为以色列的威胁,尤其在雅博南部之基列地区(士十17起,十一1起;撒上11)。大卫与亚扪人曾有交往(撒下十二26起)。

在所罗门王之后,南北分国,亚扪与以色列不再来往,而且产生敌对的情势。历代志下二十章一节起在约沙法王的时代,亚扪人曾攻击犹大。廿六章八节及廿七章五节,亚扪人向犹大王乌西雅及约坦进贡。耶利米书四十九章一节,亚扪人甚至夺取迦得之地。亚扪也像以色列受制于亚述强权之下。照圣经以外的史料,亚扪王卢胡比(Ruhubi)的儿子巴沙(Basa),与以色列王亚哈,在加加勒(Karkara),曾对抗撒幔尼撒三世,时在主前八五三年。亚扪王撒尼希(Sanipu)曾向亚述王提革勒毘拉撒三世进贡。巴杜尔王(Paduil)曾是亚撒哈顿(Esarhaddon)之附庸。亚述王亚述巴尼伯(Ashurbanipal)曾在亚扪攻打亚拉伯来犯境之流民。4

主前六○五年迦基米施战争之后,亚扪像犹大一样,在尼希甲尼撒之权力下。在五九八年之前,亚扪成为尼希甲尼撒王的工具,执行危害犹大的任务,逼害约雅斤王(耶廿七3)。照耶利米书廿七章三节,在西底家王的早期,亚扪有分与耶路撒冷及邻国,图谋反叛,想摆脱巴比伦的轭。以西结书廿一章廿三节起,亚扪也在叛逆者的行列。耶利米书四十章十四节,四十一章一节起,以实玛利带着十个人谋杀基大利,之后他们逃往亚扪王那里。可见亚扪那时是反巴比伦的。

以西结先知的信息中,亚扪人并非反叛巴比伦,而是他们轻视耶路撒冷而加以逼害。那时犹大被战败,被视为卑贱的,所以备受亚扪逼害。先知十分愤慨,此处作严重的指责。亚扪不仅侮辱以色列人,而且亵渎耶和华及祂的圣所,他们必无法逃避耶和华的忿怒。

“所以我必将你的地交给东方人为业,他们必在你的地上安营居住,吃你的果子喝你的奶。”(4节)

耶和华要刑罚亚扪,并将他们“交给”东方人,在以下的经文又有两次“交给”。神甚至用其他外邦人作为审判的工具,是神的忿怒施报(参阅14节)。

东方人大概是亚兰人,来自大马色的东南部,这是依据考古的碑文(Safatenite inscriptions)。5约伯大概是那地方的人(伯一3)。6列王纪上四章三十节提到东方人的智慧。士师记(六333,七12,八10)记载,在约但河西,常有东方人犯境来侵。以赛亚书十一章十四节也提到非利士人来自西方,掳掠东方人。耶利米书四十九章廿八节记载尼布甲尼撒攻击这些敌对的种族。7以西结现在论亚扪的厄运。东方人占据他们的地,用来作安营之处。“营地”原为牛群居住的地方,四面有石墙挡住以为保护。东方人在那里暂居,吃亚扪人的果类及奶品。

“我必使拉巴为骆驼场,使亚扪人的地为羊群躺卧之处。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5节)

拉巴为亚扪人的首都,可参考廿一章二十节。但“拉巴”也可译作“伟大”或“尊贵”。那些骄傲高贵的亚扪人的住处,现在只成为眷养牛羊之地。他们已被降卑且受轻视了。

这些东方人原来只是旷野中的流寇,大多在掳掠之后仍归去他们原来的住处。但是亚扪人之地必极丰饶,以致东方人都会留连忘返,就将亚扪人全然赶逐出去,他们就在那里停居了。

拉巴亚扪即为亚扪,此处将二者相提,为强调他们的高傲,但终受羞辱。

第六、七两节应为第二言词,仍论亚扪人。足见以西结对亚扪反复指责,不留余地。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拍手顿足,以满心的恨恶,向以色列地欢喜。”(6节)

本节再以传信者的方式,先冠以连接词,这连接词并未在第八、十二、十五节,中译本也省略了。其实这连接词是承接上述的言论。本段仍是直接向亚扪发言,只是由阴性改为阳性,似无显著的理由。在形式上是“证明的言词”,而且是三重的。

神要刑罚他们,因为他们对以色列的败亡幸灾乐祸,有恶毒的态度。在表情上拍手顿足。“拍手”是亚兰文,圣经中只有在诗篇九十八篇八节唱诗的表情,以赛亚书五十五章十二节也指欢喜的情绪。这样的表情也在六章十一节及廿一章十九、廿二节描述。

“所以我伸手攻击你,将你交给列国作为掳物,我必从万民中剪除你,使你从万国中败亡,我必除灭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7节)

神伸手,是采取刑罚的行动。这在本章十三、十六节再出现,在十三章九节曾提及。神曾将他们交给东方人,现在又交给列国,他们被掳掠,终被剪除,永远败亡,这是神的目的,使世人都认识祂,“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以西结书常有的“认识的方式”,在信息的末端作结。

 

4 H. Gressmann ed.Altorientalische Texte zum Alten Testament, 1926, 341, 348, 357; J.B. Prite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s, 1955, 279, 272, 291, 298.

5 O. Eissfeldt, "Das Alte Testament im Lichte der Safatonischen Inschriften," Zeitschrift der Deutschen Morgenlandischen Gesellschaft, 29104, 1954, 88118, especially 9799, See also H. Donner, "Neue Quellen zur Geschichte des Staates Moab in der 2 Halfte des 8 Johrh. v. chr.," Mitteilungen des Insitutes fur orientforschung 5 1975 175.

6 F. Horst, Hiob, 1968.

7 W. Rudolph, Jeremia, 1968.

 

b论摩押(廿五811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摩押和西珥人说,看哪,犹大家与列国无异。”(8节)

本段信息仍以传信者的形式开端,但却没有再用直接谈论的口吻。内容方面与论亚扪及其他邻邦相似,以色列与摩押及与亚扪都是近邻,二者可称为兄弟(创十九37)。在大卫的时代,摩押向以色列进贡,在以色列的权下,直至第九世纪,摩押王米沙(Meaha)将势力扩张至死海的北端(王下三427),有圣经之外的数据可作左证。8摩押曾向亚述进贡,以后又反叛撒珥根二世。多次反复无常,都有历史的考据。9摩押与亚扪一样在六○五年完全受制于巴比伦王。在约雅斤叛逆时,摩押与亚扪军队共同协助巴比伦来镇压(王下廿四2),在耶利米书廿七章三节记载,摩押与亚扪又与耶路撒冷议和,合力叛巴比伦。在耶路撒冷陷落后,他们站在胜利国立场,非难犹大人。此事除本节外,还在西番雅书二章八节及耶利米书四十八章廿七节。

亚扪对犹大之败亡幸灾乐祸,在三、六节。但此处摩押对待犹大更加轻视;犹大家是耶和华的子民,他们与列国一样的兴衰败亡,是耶和华憎恶他们的缘故。

“所以我要破开摩押边界上的城邑,就是摩押人看为本国之荣耀的伯耶西末,巴力免,基列亭。”(9节)

摩押的边界上城邑,是与犹大相对的,神的刑罚是要破开,使敌人可以任意攻入,毫无防御。这三座城是摩押国之荣耀,认为最可自豪的,却将败亡。在本书二十章六、十五节,曾提说迦南为全地万国中的荣耀,但迦南地有那么多的动乱;摩押是高原的盆地,可从耶利哥平原向北望见,在约但河与死海之交接处,向东北约三哩为伯耶西末。在民数记卅三章四十九节;约书亚记十二章三节,十三章二十节,为流便的毗邻。巴力免应为死海之东九哩,座落在东南。基列亭是在西北。巴力免实际为摩押平原之高处,是高原,不是平原。约书亚记十三章十七节全名为“伯巴力勉”。基列亭在民数记卅二章卅七节与约书亚记十三章十九节应属流便的地业。但在耶利米书四十八章一、廿三节列为摩押之城邑。这三个城实在是摩押主要的通衢,从约但河流域经基列亭上高处的平原巴力免。这三城一直在以色列与摩押所争的地界。在圣经的记载,却从未为以色列收复。可参阅四十七章十三节至四十八章廿九节,似约略可以看出先知对这疆城的认识,在约但河东的,似都不被重视。

“好使东方人来攻击亚扪人。我必将亚扪人之地交给他们为业,使亚扪人在列国中不再被记念。”(10节)

这里再重复提及亚扪人,仍是东方人,为刑罚以色列的工具。摩押当时在亚扪的荫庇之下。照约西弗(Josephus)所说,在尼希甲尼撒攻取耶路撒冷后五年,即五八二年,为他在位第二十三年,他就征服亚扪与摩押,正是这里所预言的。10这样说法仍有些保留之余地,因为这与尼布甲尼撒攻击犹大的事相连,未必正确。

亚扪人在列国中不再被纪念,可参考本书廿一章卅七节。

“我必向摩押施行审判,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1节)

这种说法,以审判使人知道认识神,可参阅五章十节、十五节,十一章九节,十六章四十一节,廿八章廿二、廿六节,三十章十四、十九节。

亚扪与摩押相提并论,因为他们是兄弟,也是互为关联的,审判怎样临到亚扪,也必同样临到摩押。他们所犯的罪相似,轻视以色列神的选民,也亵渎耶和华的圣所,所以他们的罪必不可赦,刑罚更无法逃脱。神必显露祂的公义,世界必认识祂。

 

8 H. Gressmann, op. cit, 440442, J.B. Pritchard, op. cit, 320321.

9 H. Gressmann, op. cit, 348, 351, 352, 357; J.B. Pritchard, op. cit, 282, 287, 291, 294, 298, 301.

10 Antiquities, X9, 7.

 

c论以东(廿五1214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为以东报仇雪恨,攻击犹大家,向他们报仇,大大有罪。”(12节)

如果论亚扪与论摩押二者相连,那么论以东与论非利士也可说是双重的言词。这两个言词都是以传信者的形式开始,以后必有“所以”的结论。两者都有“报仇雪恨”的字样,都有神伸手攻击、施报。

以色列人感到以东与他们有更密切的关系,不能与亚扪摩押相比。以东即以扫,与雅各为兄弟。根据创世记卅六章卅一至卅九节,以东在以色列建立王朝之前,已有八个王治理了。

以东的地土原在阿拉巴之东,死海南端。大卫征服以东,为开贸易之道,通往红海。这里又有阿拉巴之矿产甚为丰富。所以大卫在以东还委任管治的人(参阅撒下八1314)。以后以东仍得自由,摆脱犹大的管治,记载在列王纪上十一章十四节起,廿二章四十八节;列王纪下三章,八章二十至廿二节,十四章七节,廿二章以及十六章六节。以东曾多次为亚述强权之下。耶利米书廿七章三节,以东与其他国联盟,叛逆尼布甲尼撒王,那时耶路撒冷正在危难之中。在五八七年耶城陷落之后,以东又站在巴比伦一方帮凶,完成毁灭之事(诗一三七7及俄1113节)。以东是否与犹大支派有密切的关系,因为那时趁火打劫,占据南地及犹大的山区?11

在尼希米时代,以东与阿拉伯的压力必予犹大南方,在第六世纪似乎更甚,可能是事实。12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伸手攻击以东,剪除人与牲畜,使以东从提幔起,人必倒在刀下。地要变为荒凉,直到底但。”(13节)

耶和华再伸手施罚(十四131719),使刀剑临到,自提幔到底但。提幔在旧约其他经文提到:创世记卅六章十五、四十二节;耶利米书四十九章七、二十节;俄巴底亚书九节;阿摩司书一章十二节及哈巴谷书三章三节,为以东的一个地区,或指一个部落,或指一个城巿,在Petra郊外,在以东那时算为一个特区。13

底但与提幔一同提说,也可在耶利米书四十九章八节找到,指以东而言。底但在创世记十章七节为示巴的兄弟,属亚拉伯族,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与彼士拉生的,所以这名字可指种族也可指地方绿洲。底但通常不属以东,而在以东南边疆界之外。14

从提幔起……直到底但,是指以东之中部,到南部的边界之外,这与以色列“从但直到别是巴”(撒上三20)不同。埃及地从色弗尼塔直到古实境界(结廿九10,卅6)也不相同。以色列与埃及的地理确是由北到南,而以东只是中部而已,至多到西北地区。

“我必藉我民以色列的手报复以东。以色列民必照我的怒气,按我的忿怒在以东施报。以东人就知道是我施报。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4节)

耶和华要招以色列民,来参予审判以东。这确是非常特出的宣告。在以色列被掳之前,他们与以东的争执已经存在,以东对以色列始终有仇恨,无法化解。照以西结书卅五章起,又有关乎以东受审判的信息,并未假以色列的手施报。因此有人以为这节似反映玛可比时代。15也许那时东方人的威胁还未显明,但是耶和华施报的事,迟早必为以东人所觉察,而因此明白神在历史中的作为,认识这位公义的神耶和华。

这节与上文似十分衔接,因为神对亚扪人的审判,也波及摩押与以东,可见先知的信息是一气呵成,并无间断。东方人的威胁成为最大的灾难,而以色列只是见证神公义的大能,说明历史的见证。以色列似无直接的行动来施行报复。

 

11 Eduard Meyer, Die Israeliten und ihre Nachbarstamme, 1906, 442446 "Gesamtergebynis Juda und die Edomiter."

12 Albert Alt, "Judas Nachbarn zur Zeit Nehemias" in Kleine Schir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es Israel 2, 1953, 338345.

13 W.J. PythianAdams, "Israel in the Arabah II," Palestine Exploration Fund Quarterly Statement, 1934, 186, Nebson Glueck, "Explorations in Eastern Palestine, II' Annual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5 1935 and 'iv' 2528 1951.

14 W.F. Albright, "Dedan" in Geschichte und Altes Testament Festschrift fur A. Alt, 1953, 112.

15 J. Herrmann, Ezekhiel, Ubersetzt und erklart, 1924, 28.

 

d论非利士(廿五1517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非利士人向犹大人报仇,就是以恨恶的心报仇雪恨,永怀仇恨,要毁灭他们。”(15节)

论非利士与论以东,是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所以语气与重点相同。 

非利士人自爱琴海移居巴勒士坦,可谓沿海之居民。16在士师时代末期及列王时代之开始,非利士人给予以色列人很多麻烦。这些扰乱却促成以色列建国的力量。他们有五大城邦,组成联合王国。在大卫王的时代,大卫击败他们之后,他们无法再恢复旧时的力量(参阅撒下五)。他们以后仍陆续与犹大、以色列有争战,直至亚述强权兴起。非利士的城邑不住联合,背叛亚述,与犹大敌对。以赛亚的信息至少也可反映一二(赛十四2832、廿,九11等)。在主前七○一年西拿基立的征战中,有亚实突以革伦及迦萨的诸王都从犹大的战败而取渔利。17以后在约雅斤叛变,约雅敬被放逐时,根据耶利米书十三章十九节,犹大之南部归非利士权力统治。18

耶利米书廿七章三节,当时有邻邦在耶路撒冷开会策谋反叛尼布甲尼撒,不知是否包括非利士?在该节并未提及非利士,因非利士若干城邑是附庸在埃及强权之下,而埃及不愿与尼布甲尼撒有什么纠葛。19但在六○五年他们确因叛巴比伦,而遭尼布甲尼撒逐迦萨、亚实突及以实革伦的首领。照耶利米书四十七章,非利士的文明仍旧保存。撒迦利亚书九章六节所记述的,非利士的城邑有混杂的居民。

非利士对犹大的陷害,必被毁灭。他们也像以东那样永怀仇恨(参卅五5),必遭报应。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伸手攻击非利士人,剪除基利提人,灭绝沿海剩下的居民。”(16节)

耶和华再伸手施行审判,伸手攻击(713节),并且剪除。“剪除”与“基利提人”有谐音,为作者特有的用意。基利提与非利士为同义字。大卫王的属下有基列提人与比利提人,都是非利士人(撒下八18,十五18,廿723;王上一3844)。西番雅书二章五节基利提族是沿海之地居民。阿摩司书一章八节尤其提说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他们必无法逃避耶和华的审判。

“我向他们大施报应,发怒斥责他们。我报复他们的时候,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7节)

“报应”与“报复”,可谓本段与上段的主要用词,这是为显明神公义的行为,神为使人们认识祂的公义,必须施行审判。在新约书信中,保罗也强调神有权施行报应,他引用旧约申命记卅二章卅五节:“伸冤报应在我。”(罗十二19)。

 

16 F. Bilabel, Geschichte Vorderasiens und Agyptens vom. 1611. Jahrhundert v. Chr., 1927, 231244.

17 A. Alt, "Die territorial geschichtliche Bedeutung von Sanheribs Eingriff in Palastina," Palastinajahrbuch 251929308088, reprinted in dem, Kl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s Israel 2, 1953 24249.

18 A. Alt, "Judas Gaue unter Josia," Palastinajahrbuch, 211925100116. Reprinted in idem, Kl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es Israel 21953, 276288.

19 J. Yoyotte, "Sur le Voyage Asiatique de Psammetique II," Vetus Testamentum 11951, 143.

 

本章概要

列国与人民是神审判的见证者。他们若以为自身只是观望者,就犯了严重的错误,因为他们也是牺牲者。他们遭受审判之后,才真正认识耶和华与祂的公义。他们因此从历史的经验中获取教训而成为见证人。他们看见以色列的灾难而自以为义,并且幸灾乐祸(参阅36节)。其实他们怎可将以色列与列国并列(8节)?所以神必施报应。神必启示祂的圣洁与公义。──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基督教阿们网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