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以西结书第廿三章

 

四、选民二妇的邪淫(廿三149

本章自成一个单元,以寓意的方法指责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邪淫,在主题与体裁上都与十六章十分相似。但这两章并非完全相同,因为第十六章是责备耶路撒冷在敬拜上偏邪失败,而本章(廿三章)所指责的,是以色列在政治上联盟的错谬,他们不倚靠神。

南北两国以两个姐妹来比喻(121节)。在第一段之后,廿二节主要是对阿荷利巴说,因为犹大耶路撒冷是先知传信息的对象,在以西结的时代,他们是代表神圣约的子民。其实神只有一个子民,以色列整体的民族,祂原没有把他们分为两个,耶和华只有一个妻子,可惜她不忠贞,是先知何西阿所强调的。在耶利米书三章六节起,以色列民族只有一个整体,约西亚王的宗教改革,范围也不只是犹大,也是以色列北国。所以神真正向祂选民施恩是犹大家与以色列家,正如耶利米书卅一章所强调的。

在何西阿书二章、耶利米书三章以及以西结书十六章,先知们所指责的,是以色列人偏邪,随从迦南地的巴力。这里强调的,不是巴力成为耶和华的仇敌,而是巴力披上政治的外表,是巴比伦与亚述的战士。这是耶和华所不能容忍的。

以西结书廿三章显然是超乎耶利米书第三章,因为这里追溯在埃及的史实,以及在旷野住帐棚的日子(可比较何十二10)。提到埃及,不是着重他们出埃及蒙神的拯救,而在他们无耻地去投靠埃及的勾当,正如二十章所指责的。

本章卅二至卅四节饮杯之歌有开端:“主耶和华如此说”,以及结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似乎是单独的一段,是否为以后加插的经文?1

卅六至四十九节,在开端有这样的话:“耶和华又对我说”,在本书也不是常有的用法,如四章十三节,九章四节都是第三人称:耶和华对他说(四13中译词应译为如此)。只四十四章二、五节与此处卅六节相同。这也是学者所注意的,认为卅六至四十九节在内容与用语上有不同之处,是否也为以后加插的话。其实整体来看,仍是同一个主题,照原有经文的排列并无不可,虽然经文确有混淆之处,但不一而足。2

从一至廿七节来说,这信息是在犹大投靠埃及的时候传的,犹大以为投靠埃及,可脱开巴比伦的轭,所以西底家就公然反叛(17章),时在主前五八七年之前,在何处传出,却无确实的说明。3

1 W. Zimmerli, Ezekiel I, 4801.

2 John W. Wevers, Ezekiel, 186, 178.

3 Volkmar Herntrich, Ezechiel studies, 1908, 108.

 

a寓意与解释(廿三135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有两个女子,是一母所生。”(廿三12

在本段,寓意为一至廿七节,可分为四小段:(一)二姐妹的孩提时期在埃及(24节),(二)姐姐的事迹(510节),(三)妹妹的事迹(1121节),(四)对她们的审判(2227节)。两姐妹在年青时与埃及有不正常的关系。耶和华还是怜悯她们,娶为新妇。姐姐阿荷拉(北国)与亚述苟合,耶和华就离开她,她就被杀害,使儿女被掳。这是讲述北国的历史,时在主前七三五至七二二年。撒玛利亚终被撒珥根夺取。她的妹妹(南国)仍是邪淫的,先是与巴比伦,以后又背弃而转向埃及。耶和华把他们交给巴比伦的手,使她无法再投靠埃及。

廿八至三十节加以补充与解释,卅一至卅四节论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必饮神忿怒的杯。卅五节是结语,犹大必须承受应得的报应。

有两个姐妹,为一母所生,参考的经文在十六章四十五至四十六节。以色列与犹大本是一个民族,是神所拣选的,他们的分国不是神的旨意,神的救恩最后还是把他们带到一起,成为统一的整体。

“他们在埃及行邪淫,在幼年时行邪淫。他们在那里作处女的时候,有人拥抱他们的怀,抚摸他们的乳。”(3节)

在十六章三节,耶路撒冷的罪,是承接祖先所犯的恶。所以在幼年已经成为不规的女子。处女应保持童贞的纯洁,只将爱情给予以后的丈夫,专一而纯一。她不可任他人侵犯,这是十六章及二十章所着重的。

在埃及行邪淫,可能指拜埃及的偶像,也指在政治上结盟附庸,照二十章五至九节,以色列在早期的历史曾寄居于埃及,受埃及宗教文化的影响。在列王纪上三章一节,所罗门王曾与埃及王室联姻,娶埃及的公主,使他以后敬奉偶像,而心偏邪。

在本节的末句,照七十士译本的词句,为“摘取她们的童贞。”

“他们的名字,姐姐名叫阿荷拉,妹妹名叫阿荷利巴。他们都归于我,生了儿女。论到阿荷拉,就是撒玛利亚,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4节)

姐妹俩的名字,根据传统的解释,阿荷拉原意“她有自己的帐棚”,或简单说来“她的帐棚”。帐棚是指敬拜的所在。以色列以邱坛为敬拜的地方,是她们自行选择的,她们设立自己的圣所,却采取混合的宗教,没有纯正的信仰与敬拜。这已十足表明以色列对神没有专一事奉的心,她们的不忠已经在名字的内涵里。

“阿荷利巴”原意为“我的帐棚在她之内”。南国在耶路撒冷确有神选立的圣所,这是合法敬拜的地方。4可惜犹大的敬拜有名无实,只有外表,没有实际,成为虚伪的事。所以姐姐的名字表明不忠,妹妹的名字表明不真。

这两个名字似乎有迦南的背景与涵义,如出埃及记卅一6“亚何利亚伯”,是腓尼基的。在创世记卅六25“阿何利巴玛”是以东的。5这些名字是否有关联就不得而知了。

这两个名字如果有“帐棚”的涵义,未必一定指圣所,也可能指畜牧的生活方式,在旷野游牧,是住在帐棚里的(创四20)。以色列民族的背景,原有迦南人、亚摩利人及赫人的背景,成为他们历史的传统。

有人认为帐棚是指婚姻的帐棚(参阅撒下十六22)。6这种说法不为一般学者接受,似乎是十分离题的主张。

本节似乎过分简短,除述出名字以外,没有多提她们的出身。她们是两姐妹,是南北二个,姐姐是以色列,以撒玛利亚为代表,妹妹是犹大,以耶路撒冷为中心。

“阿荷拉归我之后行邪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他的邻邦亚述人。”(5节)

第五至十节专述北国以色列的历史,省略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早期情况,经过士师时期、大卫王及列王的时期,而直接述及他们受亚述的侵犯,而被掳至外邦。这是早期先知何西阿所警告的,以后果然都应验了。

“归我”原意是“在我以下”或“在我这里”,是强调以色列与神的关系。他们不重视与神的关系,只注意与亚述的关系,可参考列王纪下十五章十九至二十节及廿九节。

“贪恋”或“恋爱”,在本章多次出现(579121620节),其他只有在十六章卅七节,也可参考耶利米书四章三十节。本章十一节与卅三章卅一节是以名词的方式,但其他都是动词。在十六章十五节,因女子的美貌而受淫荡的引诱,但本章只述她们生性淫荡,贪恋不正之辈。她们贪恋的对像主要是邻邦亚述人。

“这些人都穿蓝衣,作省长、副省长、都骑着马,是可爱的少年人。”(6节)

上节所说的邻邦亚述人,但亚述并非以色列的邻邦。“邻邦”一词可译作“来到”,好似军队一样来到侵犯。所以“邻邦”译为“战士”,移在本节的开端,“这些兵士都穿蓝衣”。7

“蓝衣”有译为紫色衣袍,可能是蓝中带紫,是军装的颜色。在廿七章廿四节叙述,推罗的装运货物中,有绣花蓝色的包袱,但在廿四章七节,有蓝色紫色的布。可见蓝色与紫色相提并论,为主要的色彩。

在此处就有四种人:军人战士以外,还有省长、军长与骑兵。军长在中译词为副省长,实则为军事首长,为高级指挥官,也是行政长官,骑着马的少年人是骑兵,年青健壮,使以色列人摄服。

“省长”可能原为亚甲文,通常为大使,“副省长”也有译为大使或代表,也来自亚甲文,曾在耶利米书五十一章廿三、五十七节。但以理书三章二节及廿七节是亚兰文的官长名称。8亚述的省政府制度可能是有这几种官职。骑兵大多是选拔出来的英俊而健壮的青年,甚能吸引女子的注意。在亚述军队中,骑兵最为重要,为战争中的主力。9

“阿荷拉就与亚述人中最美的男子放纵淫行,他因所恋爱之人的一切偶像,玷污自己。”(7节)

这里再具体地提到拜偶像的罪。这原在六章四节所提出的。这有历史的背景(可参阅王下廿一5,廿三4起、11起)。

“自从在埃及的时候,他就没有离开淫乱,因为他年幼作处女的时候,埃及人与他行淫,抚摸他的乳,纵欲与他行淫。”(8节)

以色列的邪淫,从他们在埃及时已经开始了。他们到以后仍未归正。在何西阿的时代,北国为抵挡亚述,而与埃及连盟,记述在列王纪下十七章四节,何西阿严加责备(七11,八9,十二2)。

本章似重复第三节,在廿一节又再提说,也可联想十六章十五节。

“因此我将他交在他所爱的人手中,就是他所恋爱的亚述人手中。他们就露了他的下体,掳掠他的儿女,用刀杀了他,使他在妇女中留下臭名。因他们向他施行审判。”(910节)

正如在十六章卅七、卅九节,她被交在所爱的人手中,是神将她们放弃了。在古时战争中,胜利者将女俘脱光衣服,露出下体,为羞辱她们(参阅赛四十七2起),不仅将她们儿女们掳去卖给人家做奴仆,而且也杀害那些妇女,列王纪下十七章的事给予人们很深的印象。亚述人对以色列人这样行,实在是施行审判。

在第八节,以色列不是与埃及苟合吗?现在亚述又是她的情人,而遭他们的审判刑罚。在十六章四十一节,阿荷拉已成为妇人的闲话,留下臭名。她在受审时已成为妇女们众矢之的,因为她们的见证都指控她不贞。

“他妹妹阿荷利巴虽然看见了,却还贪恋,比他姐姐更丑。行淫乱,比他姐姐更多。”(11节)

自十一节至廿七节,论述阿荷利巴(犹大)邪淫的罪。姐姐以色列北国已经遭受审判,她已经成为前车之鉴,已足够成为见证,阻止阿荷利巴,临崖勒马,不可再犯相同的罪。但是照耶利米书(三6起),犹大的心仍旧刚硬,仍不肯悔改,犹大的罪既与巴比伦结盟,又向埃及誓约。结果自食其果,埃及无力拯救他,而巴比伦将他并吞了。

“他贪恋邻邦的亚述人,就是穿极华美的衣服,骑着马的省长、副省长,都是可爱的少年人。”(12节)

十二节几乎完全重复第五节。但似以重复的方法强调他们的罪。十二至十四节是反复述说他们的邪淫,只是说妹妹比姐姐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加每况愈下。犹大的邪淫从随从亚述起,一直到巴比伦,可说真正变本加厉。最主要的是他们投靠强权,不肯仰望耶和华,以致他们的错失一直在重复中,刑罚也不能止息。

“我看见他被玷污了,他姐妹二人同行一路。阿荷利巴又加增淫行,因他看见人像画在墙上,就是用丹色所画迦勒底人的像。”(1314节)

姐妹二人同行一路,因为她们同被亚述所污辱。以色列北国被亚述所侵,终于被他所占。犹大当时也被叙利亚的侵略所迫,去投靠亚述,就是在亚哈斯王所作的,虽受以赛亚警告,仍不醒悟,记载在以赛亚书第七章。

南国犹大将迦勒底拜偶像的罪搬来,在耶路撒冷宫殿中也有丹色的房间(参阅耶廿二14)。人像画在墙上,可谓迦勒底十分普遍的现象,但这也是亚述人所作的,是米所波大米的迷信。10从十一节起,犹大比以色列的邪淫更甚,这是先知在此处强调的。妹妹比姐姐更丑,因此她所受的惩罚一定更重。以色列北国早已败亡,犹大南国也在败亡的边缘,必更加可悲。这些都是有事实可以证明,所以在以下几节还继续论述。

“腰间系着带子,头上有下垂的裹头巾,都是军长的形状,仿照巴比伦人的形像,他们的故土就是迦勒底。”(15节)

有腰带与头巾,是官长的装束,在以赛亚书五章廿七节是描述亚述兵士的样子,有带子束在腰间。

“军长”原意为第三人,可能是指战车上第三个位子,在列王纪下(七219及十五25)用同样的字,他是装甲兵队的指挥官。

巴比伦与迦勒底应是同义字,但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本章廿三节,特别列出巴比伦人与迦勒底人。如果迦勒底是故土,可能是指通称,所包含的较广。巴比伦只是首都的城。且读十六章三节,耶路撒冷的根本是迦南地。一章三节及十二章十三节:迦勒底人之地的巴比伦。但此处的重点还是着重在以色列人被掳至外邦之地。

“阿荷利巴一看见就贪恋他们,打发使者往迦勒底去见他们。”(16节)

从正史的背景来研究,约西亚离世之后约哈斯作王,受埃及的胁迫,想投靠巴比伦,记载在列王纪下(廿三31起)。或者约雅敬向巴比伦投诚,记载在列王纪下廿四章一节。犹大在当时国际情势的矛盾之下,有许多计谋与企图,都是想利用列强的矛盾来图生存。他们就不肯倚靠耶和华,保持中立的立场,就使神十分失望,甚至忿怒。审判必在他们身上,因为他们怎么可以轻慢神而偏行己路呢?

“巴比伦人就来登他爱情的与他行淫玷污他,他被玷污,随后心里与他们生疏。”(17节)

从历史的背景看,自约西亚在卡基米施(六○五年)阵亡之后,在巴勒士坦的全境,已经在巴比伦王的强权之下。尼布甲尼撒打败埃及之后,犹大就成为巴比伦的附庸国。这样的归顺后果是可以设想的,他虽被玷污,以后仍被生疏与遗弃。这是必然的,因为神不会救拔犹大,任凭她因背弃耶和华而自食其果。

“这样他显露淫行,又显露下体,我心就与他生疏,像先前与他姐姐生疏一样。”(18节)

犹大不是只被巴比伦生疏,实际是遭神生疏弃绝。这原有前车之鉴,因为她姐姐早曾被神生疏,已有历史的见证,只是犹大非但没有警觉,也未曾醒悟,这种经验是必有的,因为神的公义只有再行启示,祂是公正的,不会偏护,犹大也不可存侥幸的心,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是历历可数的。

“他还加增他的淫行,追念他幼年在埃及地行邪淫的日子。”(19节)

再说犹大又再犯罪,而且犯罪更多,这是令神失望的。再提到在本章三节,在幼年行邪淫,就是在埃及所犯的罪。

“贪恋情人,身壮精足,如驴如马。这样,你就想起你幼年的淫行。那时埃及人拥抱你的怀,抚摸你的乳。”(2021节)

贪恋情人,是一种变态的情欲,是以娼妓或下贱的小妾任遭男子来蹂躏。这里所描写的身壮精足,如驴如马,是描写男性在情欲的发泄,完全是兽欲的呈现,可谓是一种性暴行。

这样的强暴岂不是在以色列早年的时候已经历过的,那时施暴的是埃及,以后是亚述,在犹大的经验中,有亚述,更有巴比伦。

这里再重复第三节。

“阿荷利巴阿,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激动你先爱而后生疏的人来攻击你。我必使他们来,在你四围攻击你。”(22节)

本来只论阿荷利巴,现在直接向她说话,有耶和华严正的申明,再重述邪淫的后果,使她根本无法逃脱。现在不只是巴比伦,而是多方面的仇敌,可说是四面楚歌,使她无法躲避。况且现在是耶和华使那些仇敌来攻击,是神所引发的。11

“所来的就是巴比伦人、迦勒底的众人、比割人、书亚人、哥亚人。同着他们的还有亚述众人,乃是作省长,作军长,有名声的,都骑着马,是可爱的少年人。”(23节)

来攻击犹大的,不仅有巴比伦人,甚至也有整体的迦勒底人,这两种人原是同一的,只是前者限于一个城巿,后者是包括整个地区。比割人见耶利米书(五十21),那是巴比伦之东部亚兰人,他们曾受亚述王征服,在碑文中有记述。12书亚人也是在底格里斯河(Tigris)的东部,也属亚兰人的部落,为游牧民族,被称为Sutu,在以赛亚书廿二章五节。在马利泥版(Mari Tablets)、亚玛拿信件(Amarna Letters )以及亚述碑文中可以查到。13

“哥亚人”不能确定,从经文评鉴的猜测,也有不同的意见,但照七十士译本似指有名望的,或受人尊重的,似乎可与下文“有名声的”相连,14可能也是在米所波大米地区。

“他们必带兵器、战车、辎重车,率领大众来攻击你。他们要拿大小盾牌顶盔摆阵,在你四围攻击你,我要将审判的事交给他们,他们必按着自己的条例审判你。”(24节)

他们巴比伦军队终于来攻击犹大,他们自北方向东进攻巴勒士坦。“北方”是希伯来文没有的字,是七十士译本所加注的。在十六章四十节,他们来攻击,曾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用石头打死,是对淫妇的刑罚,所以“攻击”一词原有法律的用词。

巴比伦已经作完备的战争计划,兵器、战车、辎重车都是攻击的,而盾牌顶盔是防守的,这些都是十分凶猛战事必有的准备。

外邦的攻击是神所允许的,在神这是祂公义的审判。祂把审判的事交给他们;而犹大人呢?他们应该明白这审判是必有的,因为他们有神的律法,有条例足使他们自己知罪,所以可说,他们必按着自己的条例审判。

“我必以忌恨攻击你,他们必以忿怒办你,他们必割去你的鼻子和耳朵。你遗留的人必倒在刀下。他们必掳去你的儿女,你所遗留的必被火焚烧。”(25节)

外邦为征服犹大,而以忿怒来报复犹大的叛逆。其实这是耶和华的忌恨,神是忌邪的,不容异族外邦来替代耶和华(可参阅五13,十六3842)。

有关战争的行为,在申命记二十章,以色列在耶和华的权下,应有恩慈的行为,不可过分残忍来对待战败国。但这决不是外邦人的行为,他们十分凶暴地对待战败的俘虏,他们虐待与杀害,是非常残酷的。他们不仅割耳朵鼻子,在凶杀之前,使战俘受尽凌迟的耻辱,而且最后仍难免一死。

“他们必剥去你的衣服,夺取你华美的宝器。”(26节)

这又是十六章卅九节所重述的。那些原是交新娘作嫁妆的,而现在全部被抢夺了。

剥去衣服,夺去宝器,不仅使她赤贫如洗,而且也成为蒙羞的人,没有衣服,是最卑贱的人。犹大的命运就是如此。

“这样我必使你的淫行,和你从埃及地染来的淫乱止息了,使你不再仰望亚述,也不再追念埃及。”(27节)

耶和华是历史的主,在一切历史的遭遇中,祂必成就恩慈又公义的计划。以色列人倚靠埃及,终因埃及的失败而中止,因此也止息了宗教与政治的邪淫。同样地亚述是以色列一向仰仗的,犹大原有的政治计划与宗教邪淫,而现在亚述也被巴比伦所征服,他们又被迫止息亚述的邪淫。他们这样就不再仰望亚述,也不再追念埃及了。

本章一至廿七节的寓意重点,是在阿荷利巴,南国的犹大耶路撒冷。他们是神的选民,自埃及为奴之家出来(参阅何十三4)。在第十六章已经清楚说明,神怎样提拔他们,愿赐予他们,但是在此处他们完全降卑。他们从起初已经自甘堕落,姐姐已经败落,妹妹只是余数,如果她再失败,选民还有甚么前途?

本章屡提埃及,也是要犹大的以色列人始终记得神救赎的大能。他们不顺服神,不肯重视神的权能,才会有这样属灵的淫乱。“淫乱”是以两个用词说明,一个是“邪淫”,另一个是“贪恋”。当他们犯罪而不自觉的时候,才是十分可悲的。

以色列与犹大原是归于神的(4节),当他们离弃神真实的爱,是自甘堕落的行为,神怎可宽容他们呢?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你交在你所恨恶的人手中,就是你心与他生疏的人手中。他们必以恨恶办你,夺取你一切劳碌得来的,留下你赤身露体,你淫乱的下体,连你的淫行,带你的淫乱,都被显露。”(2829节)

主耶和华再严正地说,先知以传信者的身分再作严重的宣告。巴比伦不是以前为你所爱的吗?现在已成为你所恨恶的,因为犹大已被生疏遗弃,现在事实已经证明犹大受多大的苦楚。

这是“你先爱而后生疏的人”(22节)。巴比伦已经夺取他们一切,被浩劫一空,而且只剩下赤身露体的羞辱,这羞辱显露出来,无法遮掩,成为公然的耻辱了。

“人必向你行这些事,因为你随从外邦人行邪淫,被他们的偶像玷污了。”(30节)

邪淫的事已经更明确地解说,就是随从外邦的偶像。这就足以使犹大好似妇女被剥去衣服,成为赤身露体,见不得人。这是重复十六章三十节以及廿三章十八节。被偶像玷污不仅是妹妹北国以色列,也是姐姐南国犹大。在第七节已经专指北国,可见在这里再重复地强调。所以这是神真正审判他们的主因。

“你走了你姐姐所走的路,所以我必将他的杯交在你手中。”(31节)

姐妹二人同行一路,都是走向邪淫而自趋灭亡的路,在十三节已经提说,现在再重复。

看耶和华曾将姐姐的杯交在妹妹的手中。这是饮杯,是神忿怒的杯。在以西结以前,已有耶利米说这饮杯,在廿五章十五、十七、廿八节,有很清楚的说明。哈巴谷二章十六节强调巴比伦的暴虐必须喝耶和华忿怒的杯,可见神是历史的主,有绝对的公义。15耶路撒冷必须接过这忿怒的杯来,巴比伦又怎可避免呢?他们的结局也必同样须饮这忿怒的杯。对其他外邦都不能避免(俄16节;耶四十九12;哀四21;诗六十3,七十五8)。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必喝你姐姐所喝的杯。那杯又深又广,盛得甚多,使你被人嗤笑讥刺。”(32节)

现在再继续论述这忿怒的杯,又深又厚指面积很大,容量大,忿怒更多,这都是犹大必需承受的,无法推诿。神的忿怒多,刑罚也多,苦难必是难堪的。

这样她就得承受人们的嗤笑与讥刺。这似是附加的,因为在七十士译本并无这句话。

“你必酩酊大醉,满有愁苦,喝干你姐姐撒玛利亚的杯,就是令人惊骇凄凉的杯。”(33节)

神忿怒的杯是十分强烈的,使喝的人大醉。醉的样子一定十分失态,以赛亚书五十一章十七、廿二节说这是东倒西歪的杯。醉酒必使人甚是愁苦,而且有一种十分恐惧的感觉。

“凄凉”原意为“荒凉”,应指地土方面,不是指醉酒者的心情,在七十士译本就省去这个用词。

姐姐北国以色列已经喝了这杯,但妹妹犹大要再喝,要完全喝下去,甚至喝干了,神给予的审判是完全的、彻底的,犹大只有完全承受,真正体会耶和华神的公义,公义是多么可怕!

“你必喝这杯,以致喝尽,杯破又龈杯片。撕裂自己的乳,因为这事我曾说过,这是主耶和华说的。”(34节)

犹大喝尽了神忿怒的杯,因为这是神所命令的,他无法抗拒。杯喝尽了,就想抛掉而打破。但在叙利亚译本作“撕裂头发”,那就是举哀的行动了。

“撕裂自己的乳”原意为捶胸,也是举哀的动作。她的乳任人抚摸,成为淫行的举动,现在完全成为悲哀的感觉。这句话在七十士译本与亚兰文译本也是没有提及的。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忘记我,将我丢在背后,所以你要担当你淫行和淫乱的报应。”(35节)

忘记神,是向神不忠贞,犯属灵的淫乱,是邪淫的行为所致的,廿二章十二节也曾提及。将神丢在背后(可参阅王上十四9,赛卅八17)。将罪扔在背后,不仅赦免,也完全忘记(尼九26)。以色列人却背叛神,将律法丢在背后,故意不记得。

十六章五十二节,以色列人担当自己的羞辱,此处犹大必须担当淫乱罪恶的报应,这是他们无法逃避的。

 

4 Arnulf Kuschke, "Die Lagervorstellung der priesterschriftlichen Erzahlung, Eine uber Lieferungs geschichtliche Studie," Zeitschrift fur des alttestamentiche Wissenschaft, 63, 1951 90.

5 Bernhard Moritz, "Edomitesche Genealogien I," Zeitschrift fur des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44 1926, 87f.

6 Jean Steinmann, Le prophe&te Ezechiel et Les debuis de IExil," 1953.

7 John W. Wevers, Ezekiel, 180.

8 Benno Landsberger, Materialien zum Sumerischen Lexikon. Vokabulare und Formularbuecher, 1937, 125135 亚甲文为 Saknu.

9 J. Wiesner, "Fahren und Reiten in Alteuropa und im alten Orient," Der Alte Orient, 38193924.

10 Andre Parrot, Babylon and the Old Testament, tr. B.E. Hooke, 1958, 145, note 1, Bruno Meissner, Babylonien und Assyriens, 1926, I, 325f.

11 Hans Bardtke, "Der Erweckungsgedanke in dev exiliachnachexilischen Literatur des Alten Testaments," in Van Ugarit nach Quwran, 1958, 924.

12 Sina Schiffer, Die Aramaer; historischgeographische Untorsuchongen, 1911, 4, Note 4, 126ff; A. DupontSommer, Les Arameens, 1949, 74.

13 J.R. Kupper, "Les nomades en Mesopotamie du temps des rois de Mari," BFPLUL, 142 1957 83145.

14 W. Zimmerli, Ezekiel I, 47475.

15 Hugo Gressmann, "Der Festbeche," SellinFestschrift 1927 5562, W. Lotz. "Das Sinnbild der Bechers," Neue Kirchliche Zeitschrift, 28 1917 396407.

 

b释意的再述(廿三3649

本段再解释寓意,先论属灵的邪淫,就是拜偶像的罪(3639节),再论政治的邪淫,指他们与外邦人结盟(4044节),最后宣告他们应受的刑罚(4549节)。在体裁方面,先是叙说二姐妹的情况,是散文的。然后以第二人称单数的方式,向姐妹传话,既为单数,似乎只向阿荷利巴谈(4041节)。于是又再转为第三人称的多数,主要是论这二姐妹。自四十五节自节起论审判的性质,至四十六至节以传信者的形式,传直接的信息,不再对这二姐妹,而对一群人,并未清楚指明那一些人。四十八、四十九节再以第二人称多数,“你们”必指二姐妹,可见这一整段不是一气呵成,而是陆续说出的。

“耶和华又对我说,人子阿,你要审问阿荷拉与阿荷利巴么?当指出他们所行可憎的事。”(36节)

责备的话是在呼召先知为神传出(可参阅十六2,二十4及廿二2)。这应是宣告的话,是向二姐妹说的,正如本章的开諯(14节)。他们可憎的事是指污秽的事,拜偶像的玷污的,与外邦人交往与联盟也是成为污秽的。以色列既是祭司的团体,若玷污之后不寻求洁净,应受审问。

“他们行淫,手中有杀人的血,又与偶像行淫,并使他们为我所生的儿女经火烧给偶像。”(37节)

他们的罪是双重的,拜偶像与流人血,正重复十六章卅八节。拜偶像是邪淫的罪。儿女经火更是极大的罪(可参考十六2021)。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他们是为神而生的,本来就归给神的,现在却归给假神。这是双重的罪,又犯邪淫又杀儿女流血。这是神十分憎恶的事。

“此外,他们还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圣所,干犯我的安息日。他们杀了儿女献与偶像,当天又入我的圣所,将圣所亵渎了,他们在我殿中所行的乃是如此。”(3839节)

卅八节重复廿二章八节,这是干犯利未记十九章三十节的法规。“同日”并不出现在七十士译本。但在同日玷污圣所,因为他们没有分别为圣,并不守安息日。再可参考十六章廿三节,干犯圣洁是最严重的祸患。

玷污圣所,是他们没有洁净却擅自进入圣所。这样不将圣的与俗的分开,将圣所亵渎,是极大的罪。他们又杀了儿女献给假神偶像,这就是他们所行的,可说是污秽的行为,神怎能容忍。

“况且你们二妇打发使者去请远方人,使者到他们那里,他们就来了。你们为他们沐浴己身,粉饰眼目,佩戴妆饰,坐在华美的上,前面摆设桌案,将我的香料膏油摆在其上。”(4041节)

再重述十六节及廿三节两章的叙述。在本章(23章)十六节已经提说打发使者。这是与犯邪淫的罪有关。

在十六章九至十三节提到打扮的事,粉饰眼目,就是搽黑眼盖,在古时已有了,今日近东的妇女仍注意这样的装饰。

四十一节下,可说是重复十六章十八节。

“在那里有群众安逸欢乐的声音,并有粗俗的人和酒徒,从旷野同来,把镯子戴在二妇的手上,把华冠戴在他们的头上。”(42节)

这似乎是在节期的场合中,大家欢乐喧嚷,成为一种反常的现像。这些酒徒和粗俗的人不是以色列人,而是来自旷野的异邦人。他们在装扮她们,为要与他们行淫。这他们在装扮两姐妹,使她们成为新娘,可供他们泄欲。

这节也可译作:这些放荡的群众发出欢乐的声音在其中。七十士译本作:“他们一齐歌唱,声音流荡一片。”也有译为:“这些粗俗与醉酒之徒,将她遗弃,就沦为娼妓。”16

“我论这行淫衰老的妇人说,现在人还要与他行淫,她也要与人行淫。人与阿荷拉,并阿荷利巴二淫妇苟合,好像与妓女苟合。”(4344节)

以色列与犹大都已经老化了,或者说她们未老先衰,因为她们任意放纵,将身体蹧践得太多,以致这样放荡的生活必使她们人老珠黄。谁还会恋慕她们呢?她们就更作贱,与妓女无异。

这里二姐妹的名字都出现了,表明她们堕落后必有的悲惨结果。

“必有义人,照审判淫妇和流人血的妇人之例,审判他们,因为他们是淫妇,手中有杀人的血。”(45节)

这里的义人是指审判者,应照公平审问与判罪。审判官应召集众人开会(十六40,廿三40)。杀婴孩必应处以极刑(可参考十六41)。

这双重的罪邪淫与杀人是无可推诿的。这里再重复本章卅七节及十六章卅八节。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多人来攻击他们,使他们抛来抛去,被人抢夺。”(46节)

耶和华的审判,是兴起多人来攻击。“多人”原意为军队,是外邦的军队,成为神刑罚的工具。

神必使多人,“使”原为命令词,是神呼召他们来攻击,神容许外邦人来攻击,“抛来抛去”大多译为使他们惊惶惧怕。17

“这些人必用石头打死他们,用刀剑杀害他们,又杀戮他们的儿女,用火焚烧他们的房屋。”(47节)

照律法,淫妇是被处刑,用石头打死。因犯罪受刀剑杀戳,是受咒诅的结果。这也是战争的现象,因为外邦人来侵略,把房屋尽都焚烧,也可参考十六章四十一节。

“这样,我必使淫行从境内止息,好叫一切妇人都受警戒,不效法你们的淫行。”(48节)

这节经文是根据廿七节。这二姐妹的命运,成为众邦国的鉴戒,因为邪淫必使邦国败落蒙羞。

但是受警戒的不只是邦国,此处是否也指个人,尤其是以色列的妇女,一定要远离偶像,不可有属灵的淫乱。妇女的美德在于贞洁,圣洁的国民必须有圣洁的母亲成为儿女的楷模。因此,这里特别提出“一切妇人”,妇道是国之本。

以色列民族经过这样历史的浩劫,才真正能获得严峻的教训,不敢再犯邪淫的罪。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

“人必照着你们的淫行报应你们。你们要担当拜偶像的罪,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49节)

耶和华是历史的主,祂有绝对的权能。所以历史的因果是必然的,以色列必须担当一切的罪,来承受应有的刑罚。他们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十六525458,本章35节)。他们必须担当罪(利十九17,二十20以及赛五十三12)。偶像的罪是严重的。

在所谓“认识的形式”(Recognition formula),是为人们从耶和华的作为,尤其祂审判的作为而认识祂。祂是耶和华,是“主”耶和华(除此处外,还有三9,廿四24,廿八24及廿九16)。

从严责二姐妹,以色列北国与犹大南国,先知是针对以色列民族的整体。但是他也提出警戒,是给一切的妇人,是个别性的。每个妇女必须注意道德与社会的行为,但是主要的还在她们与神的关系,是否忠贞不阿,保持圣洁?这才是最基本的教训,为应用在每日的生活之中。

 

16 John W. Wevers, Ezekiel, 187.

17 W. Zimmerli, Ezekiel I, 479.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基督教阿们网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