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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廿一章

 

2.民族的厄运(廿一1廿五38

耶利米书卷一的附注为廿一章至廿五章。廿一章至廿四章有诗文与散文,成为两大段落。散文部分在廿一章,叙述王的代表来见耶利米,其他是诗文。廿一章一节至廿三章八节,先知严责君王。廿三章九至四十节,先知指责假先知。责备君王的信息,是诗文也是散文,指责的对象,是一般的君王,但专指犹大最后五个王。廿一章一节至廿二章三十节,论审判君王的预言。廿三章一至四节,是预言将来的复兴,必有一位理想的君王,他必秉公治理,且有真正的和平(廿三56)。廿三章七至八节,宣告被掳者得以归回。

廿四章的内容,约在廿一章之前十年左右,记述尼布甲尼撒来攻耶路撒冷,时为主前597年,第一次被掳,约雅敬王及犹大重要的人物身陷被掳的行列,可参考的经文在列王纪下廿四章十至十七节。先知的信息是有关审判的异象。

廿五章是本书卷一的结语,以散文体裁重复若干重点,语多重复。希伯来经文与七十士译本的长度不一,后者较为简短。

 

a.严责君王(廿一1廿三8

{\Section:TopicID=227}i.问询与回答(廿一110

自廿一章一节至廿三章八节是一大段落,专为耶利米严责王家的话。1但仔细分析,仍可分为两段:廿一章一至十节,以及廿一章十一节至廿三章八节。2

廿一章一节至廿三章八节,汇集若干信息:1对王家的话,集中在廿一章十二节,主要的用字:“每早晨”(“早晨”除此处以外,只在二十16出现,先后共两次)。2另有两段信息在廿一章十三至十四节及廿二章六至七节,每段都有“火”字(廿一14,廿二7)。耶路撒冷的圣殿与宫殿,以树林(廿一14)、利巴嫩(廿二6)、香柏树(廿二7)来说明。廿一章十三节“住处”,与廿二章廿三节“搭窝”原为同一个字,主要指以王家为首的居住者。廿二章十至十二节指约西亚与沙龙,廿二章十三至十九节指约雅敬,他们都死于非命。这些信息必在约雅敬死亡之前。

有关约雅斤(哥尼亚)的事,记在廿二章廿四至三十节,以及在廿三章一至八节论公义的苗裔,必是附加的数据。这样将目前的暴政,与将来神的治权,作尖锐的对比,已将神的公义作一清楚的说明,有所交代了。

关于本段(110节),也可分为两小段:一至七节是西底家王差人来求问耶利米,盼望先知说一些正面积极的话。八至十节,先知的话却嘱咐人们离城归降巴比伦,这必令王十分失望。所以这两段可以连在一起:问询与回答。“围困你的迦勒底人”,在四节及九节以后,除卅七章五节外,不再在本书出现。

本段的体裁,与卅四章一至七节及卅七章三至十节十分相似,3是否与这两段都是以后加插的,也是经学家所研究的问题,4但意见不一,无法作最后的结论。本段与卅四章不同,因为那里著述西底家的命运,甚至提说他的死,但是此处(廿一章)的重点,在于耶路撒冷城最后的结局,西底家王在围城中,耶和华怎样藉着先知,对他予以指责。

第廿一章一节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那时西底家王打发玛基雅的儿子巴施户珥,和玛西雅的儿子祭司西番雅,去见耶利米。”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这种语气,在七章一节已经讨论过。有关文法与历史背景,都可参阅卅四章一至七节及卅七章三至十节。

“玛基雅的儿子巴施户珥”以后在卅八章一节再提说。玛西雅的儿子祭司西番雅,在廿九章廿五节及卅七章三节再经提及(可参五十二24)。巴施户珥是在“首领”群中(卅八4),可见他代表政界,而西番雅代表宗教界,是王的参事,他们大概都是亲埃及的分子。巴施户珥其名,在二十章一节有解释。

第廿一章二节 “请你为我们求问耶和华,因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来攻击我们,或者耶和华照他一切奇妙的作为待我们,使巴比伦王离开我们上去。”

他们要先知求问耶和华,“求问”一词在旧约中屡次出现。(创廿五22;出十八15;申四29,十二5;撒上九9;王上廿二578;王下三11,八8,廿二13;赛卅一1,五十五6,六十五10;何十12;摩五46)西底家王所以要他的代表向先知提出求问神的事,是有历史的先例可援。在希西家王的时候,约在主前701年,亚述军队在西拿基立的率领下,围困耶路撒冷,神曾施行大能,迫使西拿基立撤退(王下十九3536;赛卅七3637)。现在的情况相似,也可盼待另一个神迹。“求问”在本书十章廿一节也曾经出现。

尼布甲尼撒一名,在英文译名有两种:NebuchadrezzarNebuchadnezzar,前者较为正确(亚甲文为NabuKadurriusur)在本书廿一章二、七节,廿二章廿五节,廿五章九节,此字原意为“愿尼布神保护疆土”。“疆土”也可译为“子民”。后者在本书廿七章六、八及二十节,廿八章三、十一、十四节,廿九章一、三节出现。二者之差别只在一个字母(rn),但是后者的涵义就不甚清楚了,因为作“驴”,究指何意?极可置疑。5

尼布甲尼撒为尼布波拉撒(Nabopolassar, 626605 B.C.)之子嗣,在主前605年承继王位。在主前625年,其父为新巴比伦帝国的首任君王。

他们期望耶和华有奇妙的作为,“作为”一词在本书中只在此处出现,但在诗篇中曾出现廿七次,指神在历史中特别的作为,如诗篇八十六篇十节。

第廿一章三、四节 “耶利米对他们说,他们当对西底家这样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要使你们手中的兵器,就是你们在城外与巴比伦王,和围困你们的迦勒底人打仗的兵器翻转过来,又要使这些都聚集在这城中。”

“翻转”是这两节的要义,兵器的方向,原是向着城外的敌人,现在却对着自己。在城内向城外对抗的,却使城外的进入并且聚集在城中。

迦勒底人就是巴比伦人,在本书与列王纪下廿四及廿五章中均提及。迦勒底人原指一族的人,在米所波大米之两大河之间,在波斯湾附近,专为对抗亚述的强权。巴比伦军队其实不只是迦勒底人,还有其他的族人(卅四1),但通常这两个名称是通用的。6

第廿一章五节 “并且我要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用伸出来的手,并大能的膀臂,亲自攻击你们。”

神的忿怒是极大而可畏的,以三个名词来说明:怒气、忿怒和大恼恨。在申命记廿九章廿七节以及本书卅二章卅七节中亦曾提及。

伸出来的手并大能的膀臂,原是施行拯救的,见于出埃及的传统中,7现在却成为审判的作为。可参考本书卅二章廿一节;出埃及记六章六节的“膀臂”;以及申命记四章卅四节,五章十五节,七章十九节,廿六章八节等,“大能的手,伸出来的膀臂”,可见形容词在此处也是掉转的,上节是翻转的兵器,本节是掉转的能力。类似的用词也在列王纪上八章四十二节及列王纪下十七章卅六节中出现。这是圣战的涵义。8在语气与格调上,与申命记比较,极为相似。耶和华的作为是极大无比的,无法抗拒。祂甚至用外邦的力量,来管教祂的子民以色列。

第廿一章六、七节 “又要击打这城的居民,连人带牲畜都必遭遇大瘟疫死亡。以后就要将犹大王西底家和他的臣仆百姓,就是在城内,从瘟疫、刀剑、饥荒中剩下的人,都交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和他们的仇敌,并寻索其命的人手中。巴比伦王必用刀击杀他们,不顾惜,不可怜,不怜悯。这是耶和华说的。”

耶和华施行的审判是双重的:瘟疫(6节)和刀剑(7节);在围城中,粮食的供应断绝,必引起饥馑与疾病,人畜都一同受害(参卅七21,七20),这里有三种人:王家、臣仆、百姓、受三种大灾──瘟疫、刀剑、饥荒,他们都得不神的眷顾;也以三项说明:不顾惜、不可怜、不怜悯(参十三14),三大灾祸经常在本书中提出(十四12,十五2)。

当神任凭他们,等于将他们交在仇敌手中,那惨无人道的凶暴是不可设想的。

西底家王所希冀的先知信息,与耶利米的答语适得其反。列王纪上廿二章也有类似的事情。米该雅的话与宫中四百个先知的阿谀话完全相反。耶利米没有从耶和华得着新的默示,信息仍是完全一样。神公义的审判必不可避免,一切的希望早已断绝了。

第廿一章八节 “你要对这百姓说,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将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摆在你们面前。”

耶和华的话藉着先知传给众人,不再只对西底家王说话。(参卅八23)。其实先知不只一次向众民传说。他要人们跟据以前圣约的形式,作一个抉择。申命记三十章十五、十九节:“我今日将生与福、死与祸,陈明在你的面前……”这也与礼仪有关,在敬拜时宣告的,促使会众敬畏神。9

神既藉巴比伦来刑罚以色列,这是无可逃避的审判,先知劝导以色列人必须勇敢接受现实。

第廿一章九节 “住在这城里的,必遭刀剑、饥荒、瘟疫而死。但出去归降围困你们迦勒底人的,必得存活,要以自己的命为掠物。”

耶利米劝告人民投降,无疑是被视为叛国者(卅八1721)。其实他不是叛国,而是看清这无可避免的灾祸。耶和华已经弃掉他们,耶路撒冷必然城破而沦亡。他的劝降,无非为免去不必要的牺牲。如果采取不抵抗的和平方式,可望少一些杀害与死亡。这是消极的一面,积极方面呢?拆毁之后,才得以建立,败亡才是复兴的先声。这是以色列人无法明白的。

如果耶利米是叛国者,他可在城破后立即离去,得巴比伦的庇护。但是他无意离开,只留在城内,不仅与人民同受劫后余生之苦楚,而且负起责任,促进民族的复兴。虽然以后被迫与逃难者赴埃及,但他却万分的遗憾,因为这与他的心愿相违。

他们若投降,性命得以保存,但是要以自己的性命为掠物。他们仍须冒生命的危险,充当巴比伦的战利品。但是神的恩惠却以掳掠保存他们的性命。这也是他们无法臆料的。“以自己的命为掠物”,亦见于卅八章二节,卅九章十八节及四十五章五节,是在其他旧约经文无法找到的。

第廿一章十节 “耶和华说,我向这城变脸,降祸不降福,这城必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他必用火焚烧。”

耶和华完全弃掉这城,“变脸”也指神转脸不再看顾。这城最后被围,自主前588115日起,至主前587718日城破(参卅八13)。巴比伦王因他们的顽强抗拒,在忿怒中焚城,死伤惨重,因为他们不听先知的劝告,不肯归降巴比伦,他们所选择的是死亡的路。

{\Section:TopicID=228}ii.君王负刑责(廿一11廿二9

本段的要义,集中在君王的刑责,可分为若干小段。廿一章十一、十二节:君王的责任无可卸脱。十三、十四节:耶路撒冷的罪行无可否认,廿二章一至五节又再述明君王的责任。廿二章六至九节再述圣城的毁灭。

廿一章十一至十四节,有人认为是一首诗,因为主题是火,见十二节与十四节。但是十二节的言词是向阳性多数的,而十三、十四节是向阴性单数的,可见二者并不合一。十二节指君王的不公正,而十三、十四节指出耶路撒冷遭灾。又十一、十二节的重点在“早晨”。

第廿一章十一、十二节 “至于犹大王的家,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大卫家阿,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每早晨要施行公平,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人的手,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起,甚至无人能以熄灭。

十二节上可与阿摩司书五章四节下、十四、十五节;以赛亚书一章十六、十七节;五十六章一节上;以西结书四十五章九节等比较,在形式上是祭司的律法口吻(参七2128)。本节(12节)下,与四章四节下相仿,四章四节是对一般的人(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此处是对大卫家。

卫家是王家,参考廿二章十五至十七节,可见这是针对约雅敬。时间可能与四章四节相似,在主前601年,约雅敬焚烧书卷的时候,本节有“恐怕”的字样,耶和华仍盼望他们还肯悔改。

先知对大卫家劝导,无疑有讽刺的口吻,正如以赛亚书七章十三节,亚哈斯怎可与大卫相比?此处约雅敬同样也不能与大卫相比。

“施行公平”,“施行”原意已有行公义的涵义,但此处再提出“公义”的字样,可见这是十分重要的事。这是每早晨的事,刻不容缓。“早晨”一词在经文方面可改为“牧人”,因为君王是首领与牧者,以求同义的对比,这样修订可能没有必要。10当政者应该保护人民,不被抢夺不受欺压。但是他们却成为欺压与抢夺者,这样的暴政必须追究,神的忿怒必在他们身上发动,好似火一般,一发无可收拾。

在圣城中有两大重点:圣殿与宫殿。人民在圣殿集合,先知在那里传道(七312)。宫殿王室呢?先知在此呼吁,公义使邦国高举,君王有重责(参五5;诗七十二141214)先知耶利米至少仍怀着希望,希冀约雅敬还可施行公义,挽救危局,可惜最后仍使他失望(廿二1319)。

第廿一章十三节 “耶和华说,住山谷和平原盘石上的居民,你们说:谁能下来攻击我们,谁能进入我们的住处呢?看哪,我与你们为敌。”

“我与你们为敌。”这是耶和华对以色列的挑战。在形式上是对敌的语句(称之为Formula of Encounter Challenge FormulaHerausforderungs Formel),11好像大卫对敌非利士人的宣告(撒上十七45)。这种形式在本书廿三章三十、卅一、卅二节,五十章卅一节,五十一章廿五节;那鸿书及以西结书也有出现。12

在称呼上是阴性单数,必指耶路撒冷城,为以色列人的中心地,居民住在那里。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住”字,有讽刺的意味:“高居”、“高高在上”,甚至是居于宝座,因为他们与耶和华对抗,耶和华“坐”在基路伯上(撒上四4;撒下六2;代上十三6;诗八十2,九十九1)。耶路撒冷城几乎将自己尊为神明了。13

他们居于山谷,这“山谷”('emeq)指“深谷”,也有“能力”的涵义,越深越有力吗?有蕴藏的能力吗?在乌格列文(Ugaritic)有这含义'mq14约伯记卅九章廿一节也有这涵义。15这山谷指锡安地区,是指锡安永不受侵略,耶路撒冷的安全可以确保吗?还是指欣嫩子谷(二23,七31,十九6)?那里的罪恶极大。

“平原盘石”是指平原之上的盘石,还是在平原的盘石?前者是盘石高耸于平原之上,盘石在高处。盘石也可能在山崖,那似乎不是耶路撒冷的地势,但是平原是指安全与舒适(如诗廿六12;“平坦”);盘石是坚固安稳的表征。又平原也有另一用词,为描写摩押地的(四十八8)。

“盘石”原为描述耶和华,在旧约中有卅三次之多,诗篇中出现十六次;申命记卅二章屡次强调(申卅三415163031节)有时也指外邦神(申卅二3137节);耶利米书二章廿七、廿八节。耶路撒冷居然自承是盘石,“谁能下来攻击我们?”简直过分自信,大言不惭,但是攻击她的是耶和华。

“盘石”在七十士译本中作“推罗”,另一希腊文版本(Aquila)也有这样的译词。耶柔米的注释(Jerome's Commentary)以此作为依据。在以西结书廿七章三、四节:推罗居住海上,而且在廿八章二节,以自己为神,在海中坐神之位。此处耶利米是否将耶路撒冷喻为推罗?那么他将耶路撒冷人说成迦南化,完全随从世俗,自己处于神的地位。16

“平原”一词也有“公平正直”的意义,与“公义”同义(赛十一4)。这原是耶和华对耶路撒冷的期望(赛一26)。这与玛拉基书二章六节中的“平安”同义。耶路撒冷这地名的原义是和平。

当耶路撒冷豪言,无人可以下来攻击。如果耶路撒冷在高处,仇敌应是上来攻击(参六45;王下十八25)。也许耶利米指神为攻击者,祂必从天上下来(参赛卅一4)。另有一个说法,耶路撒冷实在是落到阴间,若要攻击她,必须下来(参伯廿一13)。耶利米书十四章一节至十五章九节正有这涵义。

“谁能进入我们的住处呢?”“进入”是受侵犯(参四十九4,“来到”)。这样看来,以色列人以为耶路撒冷是不被侵犯的。这是“我们的住处”,是耶和华的住处。这盘石是受保护的(诗七十一3),所以十分安稳,但是神却毁坏她。

第廿一章十四节 “耶和华又说,我必按你们作事的结果刑罚你们,我也必使火在耶路撒冷的林中起,将她四围所有的尽行烧灭。

本节可参考十七章十节,神要按他们作事的结果刑罚他们,以火来毁灭。

“耶路撒冷的林中”实则指宫殿,因为在列王纪上七章二节,十章十七、廿一节有“利巴嫩林宫”,以赛亚书廿二章八节“林库”,这些都是香柏木建的宫殿,采自香柏林或利巴嫩的树林。它不但指宫殿(王上七217),也指圣殿(王上六936)。“稠密的树林”在以赛亚书九章十八节及十章卅四节。树林也是野兽出没之处(五6,十二8),是极好的藏身之处,但耶路撒冷的居民却无法躲藏,因为火必烧灭他们。森林大火必烧得十分彻底,破坏是完全的,因为火舌吞灭一切。

以色列人以为耶路撒冷是固若金汤,敌人必无法侵犯她,但是他们能逃脱神的刑罚么?在他们看来,耶路撒冷好似利巴嫩那样荣美,其实利巴嫩的树木是易燃之物,经不起烈火的焚烧,必被全然焚毁。历史的事实证实了这一切(参王下廿五9)。

这段经文的背景可能在主前588年,因为在主前594年前后,以色列人仍企图抵御,廿二章二十至廿三节似在同一时期。

君王的刑责在廿二章一至五节再续论述,且以散文的形式叙出。这里耶和华的话向宫中发出,直接向那些坐大卫宝座的犹大君王。先知不只是对某一个王说,因为用词是多数,包括臣仆和百姓。在第四节是立约的用语,有赐福的应许,接着就有降福的话,且以“起誓”的语句表达,可见其严重性。──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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