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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TopicID=174}照顾穷人(Ⅰ)

十七章五节

戏笑穷人的,是辱没造他的主;幸灾乐祸的,必不免受罚。

十四章廿一节

藐视邻舍的,这人有罪;怜悯贫穷的,这人有福。

十四章卅一节

欺压贫寒的,是辱没造他的主;怜悯穷乏的,乃是尊敬主。

廿二章十六节

欺压贫穷为要利己的,并送礼与富户的,都必缺乏。

三十章十四节

有一宗人,牙如剑,齿如刀,要吞灭地上的困苦人和世间的穷乏人。

廿八章三节

穷人欺压贫民,好像暴雨冲没粮食。

廿二章廿二节

贫穷人,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

廿二章廿三节

因耶和华必为他辨屈;抢夺他的,耶和华必夺取那人的命。

十五章廿五节

耶和华必拆毁骄傲人的家,却要立定寡妇的地界。

廿二章廿八节

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廿三章十节

不可挪移古时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儿的田地;

廿三章十一节

因他们的救赎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为他们辨屈。

十四章卅一节的言论,概括了以色列哲人对照顾穷人要说的话。简言之:不可压迫他们,而要仁慈对待他们。当前这一段中那些箴言,都是关注到加于穷人的压迫。

(一)

头三处的箴言,形成这些言论的一个小家庭。它们从‘戏笑’(十七5),而经由‘藐视’(十四21),以至‘欺压’(十四31)追溯压迫的过程。在十四章廿一节,我们能确实假定穷苦的邻舍是首先考虑的。新英文译本译的‘饥饿的人’,可以假定是把希伯来原文经文作稍微修正。本来似乎无恶意企图做的事(嘲弄穷人的情况),立即变成固定的态度(以全然藐视的态度对待他们),然后这种态度演变为行为(压迫他们)。但要注意,同样的判决应用于态度正如应用于行为一样──而且它是一种值得注意的判决: 神当它是对个人的侮辱!也要注意这判决,是以 神已经创造人类,包括穷人的事实为根据。各种形式的压迫和对别人的歧视,不论是以他们的社会地位、肤色、宗教、政治见解等等为理由,都是否定全人类的创造主 神,而且落在同样的判决之下。

在三十章十四节那些行不义并压迫穷人的人,被比作食人肉的野蛮人。先知弥迦,当他谴责市民的首领和百姓的统治者时,使用这个意象,但是更加生动得多:

你们……从我民身上剥皮,
从他们骨头上剔肉;吃我民的肉,
剥他们的皮,打折他们的骨头,
分成块子像要下锅,
又像釜中的肉。
(弥三23修译;见诗十四4;五十七4

廿八章三节的隐喻是较为适度的:压迫穷人的,像铲平并毁坏谷物的暴风雨,结果粮食缺乏。这里压迫人的,明显也是比他那强有力的食肉的一方,有较为适度的工具。他自己也算是贫民中人。许多注释家认为这必是经中文的错误,那个‘穷’字应改正为意义为强有力的暴君的字(新英文译本即如此),这个意义在希伯来文中只要作稍微改变便能办到。在一部关于印度的记录像片中,已故卡美隆(James Cameron)叙述遭放利者毒手的一个故事,他丧失了房子和家园,然后到城里去。他在那里的遭遇不坏,而且开始积蓄了些钱。过一段时间,他回到他本乡──并开始从事放利的生意!这是一种压迫──与出卖混合的压迫──就是在这里所暗示的么?像那样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曾经有,而且现在还有许多,都是最坏的那一种暴君。

(二)

‘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廿二22)的意思是剥夺他们的公平待遇。古时的以色列法庭,是在城门口开庭的(见得四112)。旧约强调穷人应公平对待的要求,而且再三警告人不可否定他们的权利。旧约也绝对清楚表明这是 神特别关注的问题(见出廿二224;申十1718;赛一23;十12;廿五4;耶五28;摩二6;四1;五12;弥三11)。穷人,连同寡妇(十五25)和孤儿(廿三10),穷人往往是与他们连结在一起的(见诗八十二34;赛十2),属于社会的外围。他们在社会上是弱者而又毫无能力,而且不能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利。所以那时和现在一样,他们是易于诱使比他们有能、有势的邻居,以苛刻、极不公正对待的对象(阿摩司书尤其显示那是多么诱使人对他们不利)。但这两节警告人,如果处断不公,法庭成了对付穷人和困苦人的武器, 神便会立即为他们辨屈(出廿二2224),使他们获得公正的对待。

‘地界’(廿二28;廿三10;请比较十五25)是竖立的石柱或圆锥形石堆,显示不动产之间的边界,标明合法的所有权。挪移这些界石,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罪行(请比较申十九14;廿七17;伯廿四2),由于这样行意味非法剥夺一个家庭所属的一小块土地。众先知严厉地谴责贪婪的地主,他们藉苛刻的策略,牺牲他们那些较贫穷的邻居,独占巨大地产:

他们贪图田地就占据;
贪图房屋便夺取;他们欺压人,
霸占房屋和产业。(弥二2

祸哉那些以房接房,
以地连地,以致不留余地的,
只顾自己独居境内。
(赛五8;请比较王上廿一)

地界的使用在古时近东各地是常见的,而且擅改地界是到处都被判为有罪的。因此在阿曼尼摩比之训诲中类似地警告人:

不可以暴力带走可开垦之地边界的界石,
也不可搅动测量的绳索之位置;
不可贪得一肘的土地,
也不可侵占寡妇的边界……
人以主的旨意满足神明,
祂确定可开垦之地的边界。

在以色列,属于家庭的一小块土地,是以遗产由父传给子的。除了成为狂妄之人的牺牲品以外,许多家庭在艰难的时候可能被迫卖掉他们部分产业,或者因拖欠债务可能失去全部财产。这种情形下,他至近的亲属就有义务赎回那产业,并把它归还这个家庭(请比较利廿五25)。他是‘赎回者’(希伯来文为goel)。然而家属的赎回者对于他的亲人被强取和被压迫而让渡的产业,他是毫无办法赎回的。但廿三章十一节说, 神却不是无能为力的:祂是困苦人和被压迫者的亲人和赎回者,祂还会接纳他们的缘由,把他们的土地归还给他们。――《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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