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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廿七章

 

神的公义(二十七123

  三位朋友闭口以后,约伯继续他心灵的独白,抒发他的观点与感受。本质上他相信神是公义的,但现实上他体会不到神的公义,这是他心中的矛盾。

 ·重申自己无辜(17)──约伯指着“夺去他的理”的神起誓,就是一种矛盾心理的表达,他继续以自己的生命为保证,宣告他所说的是绝对诚实,朋友的话绝不能接受。他绝不会承认自己不正,也不会放弃公义的生活。他自问良心永远平安,他更相信自己有义,故愿定他有罪的不义之人遭报。

 ·神令恶人绝望(812)──约伯指出恶人在死期临到和大难临头之时,是绝望的。他们既不懂祷告,就算祷告,神也不会听他们的祈求,这不是绝望是甚么?从这一点看,神是公义的。

 ·神报应恶人(1323)──当神审判恶人的时候,其一:他们的儿女受罚,或被刀杀、或饥饿、又或病死(“必死”有“必患疫症”之意),亲人也不举哀(1315)。其二:恶人积聚的财产不能久享,如虫窝或草棚一样脆弱,终被剥夺而归义人享用(1618)。其三:恶人本身没有平安,一生在神的震怒之下。活着时历尽惊恐,死时转眼下到阴间(1923)。这是恶人应得的,这样,才足以显明神公义的性情。

  约伯就是想不透,若神是公义的,而自己明显是无辜的,为何这些恶人的刑罚会临到自己身上?神的公义应该赏善,为何变成罚善?很难明白。

祈祷 我感谢祢,因祢爱我、保护我;我感谢祢,因我路途满有荆棘、蒺藜、失败与痛苦。这一切都有祢的美意。──《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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