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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二章

 

耶和华有至高无上的权柄(二118

圣殿的规模和华丽,清楚地表明在对材料有巨大的需要上。我们从第二节便看见这些材料有些是得自所罗门自己的领土内,即石块是得自以色列山中的采石场。然而,许多更贵重的材料却来自以色列境外。我们已经看见大卫为了建殿已怎样储备了大量材料(代上廿一14),包括从胜仗中所取得的金、银、铜(代上十八711)。本章继续讲到这个题目。向来历代志作者都不给我们说明所罗门怎样为圣殿取得材料的实情。这里说他是利用与希兰(Huram,列王纪作户兰Hiram,四11也译作户兰。)的关系去得到,这便指明所罗门的地位和他在古时世界中与其他君王的关系,尤其是与以色列之 神的关系。

(一)

从第一节便清楚看见所罗门的地位,是与承认耶和华的伟大密切地连结在一起的。对他所陈述的要义是:他计划兴建的不但是一座圣殿,也是一座王宫。这样的计划并非暗示所罗门的心不专一,而是属于历代志的神学── 神的荣耀的最高反映是在圣殿本身(5节),而他的华丽亦由王宫反映出来。

因所罗门的伟大是用来表明 神的伟大,所以他与希兰的关系也是用来肯定耶和华的至高无上,超乎诸神。所罗门与希兰之间的交易用那种方式去陈述,无疑表明是所罗门和他的 神,在那种情况中指挥一切。这一点最清晰的例子,便是希兰承认 神是创造主(12节),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这是从一个会想到他自己的那些神明的人口中说出来的,肯定 神有普世的统治权。

然而,同样重要的是希兰似乎扮演臣服所罗门的角色。在十四节他提及大卫为‘我主’。历代志上十四章一节显示他已经把香柏木运到大卫那里,而且在那里大概有进贡的含意。似乎有一种意义表明所罗门是下令供应木材。当我们注意到列王纪五章的一些详情在这里已被省略时,这一点便变得更加清楚了。在那一章里面,我们发现所罗门实际上已与希兰订立了条约(12节),而且为那批木材也已给他付了代价(11节)。历代志没有给我们讲到那个条约,而且强调所支付的(小麦,等等,见代下二10),是给那些伐木的人作为酬劳的。这些微妙的差异是要暗示条约上所陈列的,即使是平等互惠,但所罗门的意向是不能抗拒的。

所罗门与利巴嫩的关系,在这里也可以看到;强调他不是以弱小的邻国与他们打交道,这点进一步表明了他广大的影响力。利巴嫩长久以来已供应建筑木材给那些东方的帝国。她的森林,特别是她的香柏木,向来以量丰质美著称,而且在以色列已成了富裕与荣耀象征的谚语(赛二13;诗九十二12;一○四16)。为了一座壮丽的建筑,用普遍被人认为最佳的材料是必要的;而且所罗门能够有指挥能力,不仅是显得比希兰优越,而且是他在古时整个世界的卓越──当然也是耶和华至高无上的记号。

(二)

所罗门在宣扬上主大于一切神明的过程中,他也证明祂的超越。 神是那样伟大,以致不论如何华丽的建筑物,都容纳不下祂。对于所罗门和以色列──并对历代志作者那一代的人来说,全国努力以赴、兴建规模庞大之圣殿,这是一个有益的思想。对于现代的作者来说,在他们看来 神和宗教乃是属灵的,因此所罗门在开始他工作时要作此申诉似乎是多余的。然而,关于这件事,在古时的世界是一点也不多余。

庙宇(或殿宇)是古时世界宗教节日的传令官。在迦南与米所波大米的那些城市中都会有一座,乃是必然的事,而且考古家已把其中许多庙宇发掘出来了。所以,以色列要有一座圣殿并不是独特的。(相反地, 神起初根本不愿意人为祂建造一座圣殿,见撒下七5及以下各节,大概可归因于殿宇代表迦南人的敬拜这个事实。)所罗门给希兰的信显示以色列独特的地方,是她对她的圣殿的观念。象征上,庙宇被视为神明居住的所在。神明实际临在那里的信念,使迦南人和巴比伦人的宗教仪式中甚至包括要为神明预备饮食。无疑地,敬拜者对他们的神明本性的思想中,是掺杂各种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所罗门的信上,谨防任何把耶和华局限于他兴建之殿中,视祂祗有物质的存在,而且以为祂的福利要靠赖敬拜祂的人的观念。天本身都容纳不下祂,仅仅一座建筑物怎么可以容纳祂啊!以色列人,他们循迦南的思想方向把 神贬低的观念可以说决不是免疫的(请比较耶七115里面耶利米所作的非难)。甚至他们有些仪式有按迦南人的宗教仪式的意义去解释的危险。诚然,旧约有些经文按颇具体的意义论到 神接纳所献的祭(例如创八21),而且甚至论到祂临在于圣所之中(出廿五22)。因此,以色列必须受到关于她所敬拜之 神的教育──而且历代志作者,在记录所罗门的书信时,所关注的无疑主要是对他同时代的人说明这要点:即使是他,像所罗门一样,努力促进在一座建筑物中敬拜 神。

(三)

最后,在这时候让我们再次注意一下使用 神之名的概念。首先是申命记我们发现这种论到祂临在的说法(申十二5),而且是进一步防止人以为 神局限于敬拜的地点的信仰。‘名’有时似乎表示祂的存在,作为 神的人的一种代表。它实际上决不是变成一个分开的实体,而且的确是不能这样的,因为在旧约里面一个人的名字和他人的人格,甚或他本人的存在亲密地连结在一起,远过于我们这时代的人所想象的。但 神之名确实暗示 神有其难于捉摸的性质。旧约极多围绕祂的临在的想象,论到在同一时候祂在而又不在,或不能亲近的事实。他许在这里,正是我们从本章可以得到的永存不变的真理。 神使自己让所罗门和祂的百姓,藉人手建的殿象征祂的同在,得以亲近,然而,那具体的象征,决不能把 神缩小成所罗门为他自己的目的,所能加以操纵的东西(这又是异教徒的宗教一种普遍的错误)。这一点应使我们现代人不致嘲笑这些‘原始的’的观念。企图为了这个或那个原因、或意识形态,而藉助于 神,几乎是部分地萦绕着现代的西方世界,而且祂往往可笑地,被人认为同时属于相反的两方面。利用宗教为个人的利益或升迁,其实就是犯拜偶像的罪,这是旧约作者加以排斥的。――《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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