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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廿一章

 

    在神所赐的地土上,祂十分留意维持地土上的洁净,祂正面的指导神的百姓该如何生活与行事,也同时教导他们如何去处理一些使地受玷污的事,重新恢复地的洁净。祂的性情是怎样的圣洁,祂也要求祂的百姓在所居住的地维持地的洁净,不使地给玷污了,以致阻碍了神在他们中间行走。人也许会忽略维持地的洁净,但神绝没有把这看作小事,神重看祂与百姓的同在,祂也要求祂的百姓留心祂的同在。

    解除人无法解决的罪的污染

    在神的子民中间,发生了命案,这命案并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破案的线索,这要怎么办呢?案子不能破,只好不了了之。但命案所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清理,不可以马马虎虎的处理,罪的污染一天存留,神的子民就一天不蒙纪念,这是大事,谁也不能等闲视之。

    神给他们一个处理的方法,若是从表面看,人也许很不以为然,但是我们能体会到字句内的精意,我们必然能领会这是十分严肃的事。这条例不是消极的去追查罪因,人虽没有办法再作甚么,但神的察看还是要追讨犯罪的人。如今神要他们作的,是要他们积极的去掉罪的污染。

    代罪的法则的运用

    碰到了没有线索可寻的命案,长老和审判官先要决定那一座城是离命案现场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就要负起责任清理流血的罪的污染。他们“要从牛群中取出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山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34)以母牛犊的死来清除罪的污染,那就是代罪的法则的运用。我们注意这一只牛,可以说是没有背负过人的重担的,牛犊是表明儿子的地位,母是说出有生命延续的能力。这只母牛犊正是作了无罪的主耶稣的表明,祂以祂自已的圣洁无有瑕疵的资格来解决人的罪。

    代罪本身就是一件付代价的事实,主自己固然是以死来作赎罪的代价,承受罪的赦免的人也该明白付代价赎罪的事实。所以那城的长老要预备牛犊,再把它牵到还没有开垦的山谷地,就是并不是近处之地,然后在那里把牛犊杀死。这几样事每一样都是给人体会要付代价的感觉。

  

打折牛犊头项的地点是在有流水的谷中,也可以说是在谷中的水流里打折那母牛犊的颈项。这里面又说出,罪的除去不单是要付上生命的代价,还必须要看到,只有在生命的水流中才能除去死亡的罪。没有生命的运行,罪的活动和污染还是不能停止。

    接受神在人中间的权柄

    在山谷的水流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人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祂,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5)现在利未人要来主持这个判断,监察这个案子的澄清。神让利未人在祂百姓的中间行使祂的权柄,在大事上或小事上,神都让他们来显明神的判断,宣告神的意思。

    按着肉身说,利未人也是他们的弟兄,和他们是一样的,没有甚么分别。但是神的拣选在利未人的身上,利未人就在神百姓中间作了神心意的出口,不是利未人有超越的条件,而是神使用他们作权柄。在属灵的学习上,神的子民不是看人的外貌,而是要看神的选召。人的本身没有甚么可看的,甚至在某些方面,他还比下上我们,但他有一件事是我们所没有的,那就是神的选召。神用他向百姓说话,他不说自己的话,而是说神的话,他从在神面前的交通中得着神的话,他就宣告神的话,这个宣告就是神的权柄的显出。

    神把祭司利未人放在神百姓中间,让百姓在大事小事上,都学习接受神在人中间的权柄。不是接受人作权柄,而是接受神在人身上所显出的权柄。

    表明清白

    打折母牛犊的颈项就是死,“那城的众长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说,我们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67)罪的工价乃是死,他们借着死的代价来表明清白。头一件事,他们宣告他们对这命案并不知情,虽然不知情,但还是承认罪是罪,不因为不知道,便不以罪为罪。站在神的一边定罪为罪,是清除罪的污染的第一步,不以罪为罪的,定然是继续的活在罪中。

    接下去就是求赦免,虽然不是自己犯的罪,但因为看神的百姓是一个整体,所以求赦免还是必须作的。“耶和华阿,求祢赦免祢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祢的百姓以色列中间。”(8)这祷告不是单为自己表白,也是为了神的百姓蒙纪念,不失去神的祝福。这是身体的原则,有了身体的感觉,才会有站在身体的地位上的祷告。神很重视身体的原则,尤其是在新约的教会中,神的心意就是显在建立基督的身体里,会站在身体的地位中的,必定能把神的怜悯带进神的子民中。

    照着神的吩咐去作,神的赦免一定兑现。“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89)向神表明心意,站在神的一边,也为全体站立,神的赦免必定显明。从这里,我们清楚的看见,神是要百姓注意除去罪的污染,罪的追讨是神作的事,要求除去污染却是神的子民必须要作的事。

    权柄只是为造就人

    神在人的生活中显明权柄的事实,在不同的事物上让人体会权柄的实意,并且切切实实的学习善用权柄。人的无知常常作出伤害权柄的事,一些人有条件使用权柄,但却在不准确的方向上使用了权柄。神显明权柄的目的是造就人,使一切被造的物都按着次序活,彼此扶持而不产生伤害。人没有堕落以前,在伊甸园中执行神的权柄的景况就是这样,一切都在秩序中,不伤人,不害物。人堕落以后,权柄的使用就起了变化,不只是权柄落在撒但的手里,并且权柄沦为人欺负人的工具。

    神要祂的子民对权柄有准确的认识,好在祂的子民中恢复权柄的正确功用。祂给百姓定规了一些规条,使他们知道如何的善用权柄,权柄使用得准确,那是神喜悦的事,使用权柄不得当,就会惹动神的追讨。当看见接受权柄乃是承认神的所是和所作,人承认了神的所是和所作,才能准确的执行神的权柄,作神国度中的特选子民。

联合的地位不能改变

  

神允许祂的百姓娶在争战中掳来的女子为妻。这一个婚姻的关系改变了那女子的地位,因为她与神的子民联合了,就脱去了被掳的地位,不再是奴仆,而是神子民中的一个人。所以“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1213)然后就可以成亲了。哀哭父母是表明完全承认不蒙神纪念的地位。如今有了机会脱离这地位,进到神子民的家中,不再作外人,而是成了大蒙眷爱的家里人。喇合的历史也可以说明这事。

    后来,人或许对她发生了感情上的变化,这种变化也不能改变她的地位,使她再作奴仆。若是真有感情上的变化,“他就要由她随意的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能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11)“玷污了她”的原意是“使她降卑了”,就是说联合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感情上的变化已经是使对方降卑了,使她受侮辱了,因此绝不能再以战胜者的身份去对待她,她一次得了自由,就永久享用自由。

    人能否守这规条是一件事,但这规条却是神对人的心意的表达。我们虽是罪人,但神却看我们是美丽的,因为人是照祂的形像被造的。祂看中了我们,给我们恩典脱去罪人的地位,就爱我们到底。人的感情会有变化,但祂对我们的爱却永不更改。祂看基督与我们的联合是永远的,一次成了家里的人,就永远接纳我们作家里的人,祂永远是抬举我们的神。

    不凭人的感情改变神的安排

    人的感情最容易使人对神的权柄偏离,因此一定要小心去对付。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接触使人生发感情上的差异,但这些差异绝不能影响神在人中间所作的安排。人有权柄去处理自己家中的事,但是绝不该凭着自己的感情去越过神的安排,不然就是不认识权柄。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的妻生的。”(15)长子就是长子,谁也不能改变这事实。人不能把爱妻所生的立为长子,使他接受长子的名分,人若是这样作,就是改变神的安排。流便虽是因犯罪失去长子的名分和祝福,但在自然的次序数点上,他仍是长子。只有犯罪的原因可以使长子失去长子的祝福,但也不能改变长幼的次序。人若凭己意改变神的安排,那也是不认识权柄。

    神在自然的规律上所作的安排,也是神权柄的一种表现,不照着自然规律来生活,也是不认识权柄。不认识权柄的人,总不能准确的使用权柄。

    不尊重权柄的下场

    在神的眼中看来,不尊重权柄就是恶,并且是可以构成死亡的大恶,是极其可憎的。因为罪是恶的根,恶就是罪的行为和表现。从恶这一点上来看,就有两种原则性的表现,其一是不尊重权柄,其二是体贴肉体,实质就是贪爱世界。这两样都是与神的生命背道而驰的,与神的性情毫无相合之处。因此,任何的一样表现,都是神所看为恶的。事实上,这两样的表现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彼此是互为因果的。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18)这种不受管教,又贪食好酒的儿子,人可以停留在鄙视他的地步,但神却注意他不尊重权柄的事实。十诫里带着祝福应许的,只有“孝敬父母”这一条,这也说出了神所注意的事。人对父母不孝敬,不只是忘恩,而且是不尊重神安排的权柄。人能对生身的父母不敬重,定然也不会尊重造他的神。这是在同—个原则里的事,是极大的恶事。

    顽梗背逆的儿子,给带到本城的长老那里,“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21)全城的人都同心以神的性情为立场,体贴神的性情过于人的感情。没有作父母的不爱护自己的儿子,而作儿子的竟然使父母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才使父母极其伤心的处理他。这也是神对人的心意,神实在爱我们这些照着祂的形像被造的人,我们虽是堕落背逆,祂却多次多方的管教,更为我们预备救赎的方法,连祂的独生子也为人舍了。神是这样的爱我们,而我们仍然是顽梗背逆到底,到了审判的日子,祂虽爱我们,不愿我们灭亡,但也不能再有机会挽回了,因为祂已经作到了仁至义尽的地步,我们只有自己承担作恶的结局。

    不使死的羞辱在地存留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2223)罪的工价乃是死,死是在地上极大的羞辱。在神所管治的地方,神不允许死的羞辱常留在人间,因为…的权柄的积极效用,是带给人荣耀和丰富,人因罪而死亡是神极不愿意多看的。

    神的百姓没有忽略神公义的追讨,这是好的,但是在这同时,也必须注意维持神眼中的纯净,所以在当天就得把尸体埋葬,“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因为死在神面前是没有地位的,在神的百姓中间也不该存留的,尸体不立刻埋葬,总算是在地上显露死的形像,这是神不能说“阿们”的。因为这一个定规,我们能体会到神的儿子所作成的救赎的果效。主是一面以死来解决罪,来了结罪,所以主为人的罪死了。另一面是主以死来废去死亡,祂从死人里复活,显明那死不能辖制的复活生命,叫接受了这生命的人,神不再纪念他的罪,死对他再没有辖管的权势。这是“当日”一定要葬埋所隐含的深意,神必不让死亡在人眼前存留。

“必要当日将他葬埋”,还伏下了主复活的安排。我们总记得与主同钉的两个强盗给打折了腿的史实,主却没有给打折腿,因为祂早断气了,实在的死了。若是没有“当日”这定规,主钉十字架的那天,就不会有证据证实主确实是已经死了。感谢主,祂实在是死了,祂是为我们担罪而死的。他的死替我们解决并了结了罪案,也救我们脱离了死亡权势的辖制,死的羞辱在我们身上脱落了,神也不再看我们是灭亡之子。感谢神,在律法的定规里,处处都给我们看见,神不住的以祂的权柄来挽回我们,也造就建立我们。── 王国显《你们要谨守遵行──申命记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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