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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五章

 

{\Section:TopicID=1185}二·健全的教义(五1上)

  约翰在这里,将属神生命的测试作一总结。他在这里再次提出教义方面的测试,或可称为信仰方面的测试。本章头三节经文提到信心所产生的果效;先是从神而生,继是爱神,然后是爱其它的信徒,最后是遵守神的诫命。首先提到的,是从神而有生命: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这里所说的信,不是指单单在理性上承认事实,而是接受耶稣是基督,将自己的生命交托给衪。

{\Section:TopicID=1186}三·爱心和所生的顺从(五1下~3

  1 如果我们真的从神而生,我们就必定爱衪。不但如此,我们也会爱衪所生的儿女。这里说明,我们要爱所有的信徒,不单是那些在地上某处一起相交的信徒。

  23 信心的第四个果效,是遵从神的诫命。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真正得救的人会有一个特点,就是渴望实践神的心意。我们甘心乐意地遵守衪的诫命,以此表示对。主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

  当约翰说,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说信徒遵守诫命时不会遇到任何难处;而是说,诫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爱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亲要妥善照顾自己的儿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欢做的事。主的诫命对我们来说是最为有益的,也是我们里面的新人最为喜爱的。

{\Section:TopicID=1187}四·胜过世界的信心(五45

  4 接下来提到胜过世界的秘诀。整个世界的制度,是一个庞大、诱惑人的机器,经常引诱我们离开神和永恒的一切,促使我们为短暂和感官的事营役操心。世人完完全全地给这些转眼即逝、只满足感官的事物操纵。他们全都成为暂存之事物的奴隶。

  只有从神生的人才能够真正胜过世界,因为他们凭信心,眼光能够超越这世上一切转眼即逝的事物,从实质、永恒的角度来看事物。因此,真正胜过世界的人,并不是伟大的科学家、哲学家或心理学家,而是朴实的信徒。他们知道看得见的事物是短暂的,看不见的才是永恒的。只要一瞥从耶稣脸上反射出来的神的荣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荣华黯然失色。

  5 我们已经知道,这段经文的主旨,是以信作为有没有永生的测试。约翰指出,胜过世界的人,就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他现在进一步将关于主耶稣基督的工作的真理加以阐述。

{\Section:TopicID=1188}五·健全的教义(五612

  67 他说:“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研经者对这句子的意思作了许多讨论。有人认为所谓水和血,是指从救主肋旁流出来的水和血(约一九34)。也有人认为是指圣灵,是指在各各他所流的血。另外还有人认为这是指自然的生产,因在生产过程中也有水和血流出来。我们在此提出第四种解释,这解释特别考虑到诺斯底主义的异端,而使徒约翰在信中正是要针对这异端。

  上文已提过,诺斯底主义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稣受洗的时候临到衪身上,然后在衪受难之前,即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离开衪。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并不是基督,而是耶稣这个人。”这样说无疑是否定了衪为人赎罪的功劳。因此,我们认为,约翰是用水来象征耶稣的受浸,用血来代表衪为人赎罪受死。这两件事,是衪公开传道的起点和终点。约翰要说明,在约但河受浸的耶稣,与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同样是不折不扣的基督。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诺斯底主义者会同意这一点),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总是要极力否定赎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稣是一个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范,为我们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标准。可是,约翰在这里却要坚持,主耶稣不单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约但河里受浸的那一位,也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赎价。人对基督说:“从十字架上下来吧,我们便相信你了。”他们一心要达到的,就是从脑海中除掉十字架。但约翰说,“这是不行的。没有人拒绝主耶稣基督在各各他成就的完全的救赎,同时又得着衪的。”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灵不断为与主耶稣有关的真理作见证,约翰正在解释的就是这真理。衪作见证,证明基督不是单藉着水而来,乃是藉着水和藉着血而来,因为这就是神的真理。

  8 英王钦定本和新英王钦定本圣经在本节之前加插:“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父、圣道、圣灵,而这三样原为一。”其实这句只在一小撮新约圣经的希腊文抄本中出现。11然而,这对圣经是神默示的真理,并不造成丝毫的影响。有人认为有必要保留这句子,因为其中谈到三一神的三个位格。然而,三位一体的真理并不是单靠这段经文来建立的,圣经中还有很多地方谈到这真理。

  约翰既已在上述经文讨论了基督的位格和作为,就在这里进一步说明我们在衪里面的信仰是何等可靠。他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本来神的话已足够成为我们信心的基础,但衪仍不惜纡尊降贵,就这真理给我们三方面的见证。首先,神的灵为真理作见证,证明耶稣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圣灵的见证已记录在神的话语上。

  然后是的见证。我们相信,这是指主耶稣受浸时所发生的事。当时,神使天开了,并公开宣告:“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圣灵的见证外,父神也亲自加上衪的见证。

  最后,是的见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自己作见证,证明衪是神的儿子。没有人将衪的生命夺去,是衪甘愿舍弃的。如果衪只是一个人,衪根本就办不到这事。主耶稣基督的血作见证,证明罪的问题已一次过解决了,且是神所满意的。这三样见证也都归于一。即是说,有关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为,他们所作的见证是一致的。

  9 约翰提出一个有力的论据:“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要相信别人的话。否则,商业活动就要停顿,社交生活也变成不可能的事。我们接受别人的见证,但他们可能会弄错,也可能会欺骗我们。我们的日常生活既是这样,岂不更应相信神的话吗?因为衪不会出错,也不会说谎。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衪的见证是绝对可信的。

  10 一个人接受神为衪儿子所作的见证时,神就把这圣灵的见证在他心里,将这真理盖印保存起来。另一方面,任何人若不相信神,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人以为可以随意接受或拒绝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但约翰要他们知道,拒绝神的见证,就是指控神是说谎的。

  11 约翰将基督的信息作总结:“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这两个是何等奇妙的真理,就是神已将永生赐给人,而这永生的来源是在他儿子里面

  12 因此,必然的结论是: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这里的教训最明显不过。永生的来源,并不是教育,或哲学,或科学,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会。人要有命,就必须有神的儿子。换句话说,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就是没有真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是不可能与耶稣基督分割的。

{\Section:TopicID=1189}六·以神的话为确据(五13

  至此,本书已发展到总结的部分。首先,约翰用明确的话来表明他撰写上文的目的。他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都知道自己有永生。如果你有神儿女的特征,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已经是神家里的人了。本节也教导我们认识另一宝贵的真理,就是得救的确据在于神的话。约翰写下这一切,好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换句话说,写圣经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稣的,能够有确据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他们毋须一厢情愿地冀望,或胡乱地瞎猜,或诉诸感觉,或在黑暗中摸索。说自己已经得救,并非妄断。约翰清楚明白地说明,一切真正信奉主耶稣的人,都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

{\Section:TopicID=1190}七·对祷告的信心(五1417

  1415 我们既知道自己有永生,就可以存坦然无惧的心来到主面前。约翰在这两节中把这坦然无惧的心描述出来。我们知道,我们若照神的旨意求甚么,他就听祷告,并且回答我们。事实上,我们应小心避免为任何不合衪旨意的事祈求。或许有人会问:“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来说,神的旨意已透过圣经向我们显明;因此,我们应研读圣经,以致我们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甚么,并知道怎样更有智慧地祈求。

  16 约翰举出一个处境,是信徒可以放胆祈求的;但他同时举出另一个例子,信徒在其中是无从放胆祈求的。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明显地,这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基督徒发觉弟兄在犯罪,而这罪的性质,是不至于使犯罪者死亡的。在这情况下,信徒可以为那犯罪的弟兄代求,求神使他回转。神为那代求者的缘故,必将生命赐给那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的人。

  另一方面,也有至于死的罪。使徒约翰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Section:TopicID=1191}附篇──至于死的罪

  无人能确定地说明至于死的罪是指甚么,因此,最妥善的方法,就是把几个被接受的解释列出,然后选择我们认为最可取的一个。

  1·有人认为至于死的罪是指信徒持续再犯而又不肯承认的罪。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0节告诉我们,有信徒由于在守主餐时,没有先省察自己,结果便死了。

  2·又有人认为这是指杀人的罪。如果有基督徒在冲动之下杀了人,我们就不能够放胆为他祷告,祈求他得脱死罪,因为神已清楚说明衪的旨意:“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另有人认为,这里所指的罪是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说,诋毁衪不是靠圣灵能力而是靠别西卜行神迹的人,是犯了不得赦免的罪,这罪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4·有相信这是指某种特别的罪,例如摩西或亚伦,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神施以实时的审判。

  5·最后的一种解释认为,这里所指的是离道反教的罪。我们认为,从上文下理看,这是最合适的解释。离道反教的人,听过基督信仰的各个伟大真理,在理性上认同耶稣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认归信基督,但他却从未真正得救。他在尝过基督信仰的各种美善之后,却完全否定这一切,并否认主耶稣基督。希伯来书第六章告诉我们,这正是至于死的罪。犯这种罪的人是不能逃罪的,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在整卷书中,约翰一直都以诺斯底主义为针对目标。这些假师傅也曾在基督徒相交的中间。他们曾声称自己是信徒。他们认识信仰的内容,但后来却背弃主耶稣,接受另一套道理,完全否定耶稣的神性,否认衪的救赎工作有充足的果效。面对这些人,基督徒没有条件为他们祷告,祈求他们的回转,因为神已经在衪的话语中说明,他们已犯了至于死的罪。

  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罪有不同的程度,有些罪的严重程度是不至于造成死的结果的。

{\Section:TopicID=1192}八·知道属灵的真实(五1820

  18 由本节开始,约翰重申基督徒信仰中,几点重要而确定的事实,然后庄严地结束这卷书。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是我们能够肯定的,凡有神生命本质的人,都不会继续不断犯罪下去。原因就是: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12,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跟三章9节所说的一样,这里表示真正的信徒会坚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质。只有这种人才不会受那恶者的伤害。

  19 对于那些自称有过人见识的人,基督徒的回答是: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绝不闪烁其词,在他眼中只有两个范围,不是在衪里面,就是卧在那恶者手下。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丧的,而他们的身分端视乎他们与耶稣基督的关系。诺斯底主义者,你们得好好听清楚!

  20 第三个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约翰以这主题来打开这卷书,现在又以其来结束。主耶稣来到这世上,向我们显示衪就是那位真实的,即是真神。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我们才能够认识父神。“惟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然后,约翰还说: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再一次,所强调的是我们只有在耶稣基督里面,才得以在神里面。“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这是真神,也是永生。换句话说,约翰所教导的,正是诺斯底主义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稣基督是神,只有在衪里面才找到永生。

 

玖·结束的提醒(五21

  最后,是约翰结束的劝勉:“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使徒约翰表达的意思其实是:“小心避免任何违背这些事实的教训。”他要信徒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众使徒传下来的、关于神的教训。耶稣基督是神;除此以外,任何其它教训都是偶像。约翰在这里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头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错谬的教训,过于指物质的偶像。

  大主教亚历山大把这句提醒形容为“警世真言”。我们找不到更好的用词了;因此,我们就用约翰这句警世真言来结束: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评注

 

1 (二7)批判性(NU)文本没有第二个“从起初”。

2 (二12Teknia 一这个字,字源有生育(孩子)的意思。“小子们”这昵称,正等于苏格兰人亲切的称呼 "bairnies"(孩子)。

3 (二20)传统(及主要)文本作“你们知道一切的事”(panta)。批判性(NU)文本作“你们全都(pantes)知道”。不难明白,较难理解的会被较为容易的“你们全都知道”所取代。

4 (三1NU 文本加上“我们确是如此”。

5 (四3NU 文本在“凡灵不认耶稣”一句后,没有“是成了肉身来的”一句。

6 (四7, 8)巴列特(G. S. Barrett),The First Epistle General of St. John,页170173

7 (四9, 10)挽回祭是指透过献祭,为罪作补偿。在原文里,这字与希腊文的“施恩座”一字有关。英国人杜达带头反对使用这字(及其教义),而且组成反对阵营,以致大部分的现代版圣经,都追随修订标准本(RSV),修改了这个用字。然而,这是神学性真理上的一个标准“正统字眼”,我们应予以保留(如英王钦本和新英王钦定本所作的)。

8 (四9, 10)邓尼(J. Denney),The Death of Christ,第二版,页276。引文的开头部分显然是来自较早的版本。

9 (四14)温尼(W. E. Vine),The Epistles of John,页85

10 (四19NU 文本没有“他”这个字。

11 (五8)伊拉斯姆在教皇的压力下,在希腊文新约圣经较后期的版本中加上这些字句(罗马天主教的正统拉丁文武加大译本(Vulgate)圣经有这些字句)。事实上,只有四本十分晚期的希腊文抄本有这些字句,因此不适宜使用。鼓吹没有三位一体的异端人士,乐于指出这些事实,所以我们不可不知其中牵涉的问题。

12 (五18NU 文本不作“自己”而作“他”,那么“凡从神生的”就应作“那从神生的”,即是指基督。──《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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