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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五章

 

 神家中的爱(五12

当约翰在写这段经文时,在他心里存着两件事。(一)在他心里存着一件重要的事实,这事实是他一切思想的根基,那就是 神的爱与人的爱是同一经验不可分的两部份。耶稣回答诘询的文士说有两人诫命。第一条是找们必须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 神;第二条是我们必须要爱人如己。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十二2831)。约翰在他心里,存着耶稣说的这些话。

(二)在约翰的心里,也存着人生的一条自然律。家庭的爱是自然的一部份。孩子自然爱他的父母;他也自然爱他的兄弟姊妺。根据现代中文译本,约翰一书五章一节的译文是:‘凡信耶稣是弥赛亚的,都是 神的儿女。如果我们爱一个人,也一定爱他的儿女。’其后面的半节,如果按字直译,乃是这样:‘凡爱生的人,也爱被他生的人。’简单的说:“如果我们爱父亲,也必须爱他的儿女。”在约翰的思想里,一个人很自然的爱他生身之父,也爱他父亲所生的其它儿女。

约翰转移他的这种思想到基督教的思想和经验。基督徒经过重生的经验;父亲是 神;基督徒必然因着 神为他灵魂所做的一切感谢祂。不过生总是生在一个家庭里面;基督徒重生成为 神家庭中的一份子。耶稣怎样,他也是怎样──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可三35)。那么,如果基督徒爱生他的父 神,也必须爱 神所生的其它儿女。他的爱 神,和他的爱基督徒弟兄姊妹,必须是同一的爱的二部份,紧紧的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开。

常常有人说:‘人之生不只为爱人;人之生也是为人所爱。’勃鲁克说:‘凡由 神所生的人,必然也爱那些和他一样由 神获得这尊贵地位的人。’

在此好久以前,写诗的人已经说,‘ 神叫孤独的有家。’

基督徒由于重生,成为 神家里的人,他爱 神,他也必须爱 神家里一切的人。

服从的必需(五34上)

约翰回到他常常出现在他心里的一个观念。服从是爱的唯一证明。我们爱一个人,除了追求取悦于他,并且叫他心里快乐外,没有其它方法。

接着很快的约翰讲了一句最令人惊异的话。他说, 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我们必须注意两件一般性的事。

确实无疑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顺服 神的诫命是一件容易成就的事。基督教的爱不是一件易事。要爱一个我们不喜欢的人,或是一个损害我们或伤害我们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人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是不太容易解决的;如果要依照基督教的标准,解决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其困难也就愈难。

再有,这句话包含着矛盾。耶稣请到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太廿三4)。文士和法利赛人纷繁的规则条例是任何人负担不起的重担。无疑的,约翰记起耶稣自己的话,‘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30

那么,这句话怎样解释呢?怎样可以说,耶稣提出令人吃惊的要求,不是一种重担?对于这问题,可以有三种回答。

(一) 神从来不给人诫命而不同时也给他实行的力量。随着远象是能力;随着需要是力量。 神从不给我们命令,就离开我们,让我们自己去办。祂在我们旁边,协助我们实行。只靠我们,无能为力的事;有祂同在,游刃有余。

(二)在这里又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对 神的反应是爱的反应;为着爱,没有责任太沉重,没有工作太艰巨。有的事,我们不会为不认识的人做,但是为着所爱的人却心甘情愿的尝试去做。有的牺牲,不大会为着不认识的人去担当,但是为着所爱的人,却认为是一种特别的权利。

有一则旧的故事,可以作为一个比喻。在好久以前,交通不似今天的方便,有一个人遇见一个孩子到学校里去,背着一个比他小的孩子,分明是跛的,不良于行。这人问那孩子说,‘你是不是每天背着他到学校?’这孩子说,‘是的。’那人又说,‘你背负的是一件很重的担子。’那孩子说,‘一点也不。他是我的弟弟。’

爱能够把重担变成轻省。我们与基督也是这样。祂的命令不是重担,乃是权利与机会,显明我们的爱。

基督的诫命是艰难的,但不是重担;因为基督从不定下诫命而不赐与实行的力量的;所给我们的每一条诫命,却提供我们机会显明我们的爱。

我们留下第三点,在下一节里讨论。

胜过世界(五45

(三)我们已经看见,耶稣基督的诫命,并不是叫我们受苦,因为有诫命就有实行的能力,因为我们以爱心接受。不过还有一点重要的真理。基督徒能够胜过世界。所说的世界kosmos)乃是指那离弃 神与祂为敌的世界。使我们能胜过世界的,就是信心

约翰说明这征服的信心是相信耶稣是 神的儿子。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为什么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这意思就是我们相信在耶稣里, 神进入了世界,并且取了像我们一样的人身。如果祂这样做,这意思就是祂关心我们甚至愿意接受人的限止。这是出于人所能了解的爱的行动。如果祂这样做,这意思就是祂参与一切人生各方面的活动,知道这世上许多各种试炼、引诱、忧愁。这意思就是我们所有一切的遭遇, 神完全的了解,因为祂与我们一同生活过。相信道成肉身就是我们有深的信念,知道 神的分担与 神的照顾。只要我们有了这样的信心,在我们身上必会发生下列的作用。

(甲)我们有力量拒绝世界的传染。在四围有世界的动机和世界的标准的压力;在四围有不正当事物的吸引的力量。从我们里面与外面,各种试探蜂涌而来。这些试探就是那漠不关心 神与敌对 神的社会与世界的人类的情况。不过只要我们留意 神在耶稣基督里与我们同在,就有一种强有力的预防剂,抵抗世界的传染。这是经验上的事实,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与善同化;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就连续的在耶稣基督里与 神同在。

(乙)我们有力量承受世界的攻击。在人生的情况中,有形形色色的事物,要夺去我们的信仰:忧愁和困扰,失望与挫折,失败和丧气。不过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相信一位 神,祂自己经历一切,甚至被钉十字架上,所以祂能帮助人经过这一切遭遇。

(丙)我们有不可毁灭的最后胜利的希望。世界以恶劣的手段,对待耶稣,至矣尽矣!它逼迫祂;它杀死祂。它把祂挂上异端和罪人的朋友的招牌。它用尽了各种方法想要消灭祂。结果,没有成功。十架过后,来了复活;羞辱过后,来了荣耀。与我们同在的耶稣:祂看见人生最冷酷的一面,祂受到人生最惨酷的待遇,祂死了,祂胜过了死亡,祂把祂的胜利与我们分享。如果我们相信耶稣是 神的儿子,我们常有得胜者基督与我们同在,帮助我们得胜。

水和血(五68

蒲伦茂(Plummer)在开始批注这段经文时说,‘这是在这封书信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经文,也是在新约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无疑的,如果我们知道约翰写这书信的情况,并且完全通晓约翰为着保护信徒而要反对的异端,这意义就会清楚明白。虽然,这仍是一种猜测,我们所知道的背景,已经足以确定知道约翰的本意。

很清楚的与基督的关系,对约翰有一种特别神秘与象征的意义。在祂十字架的故事里,有二节奇异的经文:

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十九3435)。

很清楚的,约翰特别着重这一件事。他一再保证这事的确实性。他以为与耶稣的关系是福音的重要部分。

这段经文的第一节表达得不够清楚──‘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这意思是祂藉着水和血担负起弥赛亚的责任,或是显明祂是基督。

与耶稣有关的的,在其一生中,只有两件事。必然指祂的受洗指祂的十字架。约翰是说,耶稣的受洗十字架是祂为弥赛亚的主要部分。他接着说不单用水,乃是用水用血。从这句话里,很清楚可以知道,有的人说,耶稣是藉着水而来,不是藉着血;换句话说,洗礼是祂为弥赛亚的主要部份,而不是十字架。这使我们获得在这段经文后面的线索。

我们一再的看到在这书信的后面,有诺斯底派的异端。我们也看到诺斯底派,他们相信灵是全善的,物质是全恶的,也否认道成肉身。他们有一种信仰是爱任纽告诉我们,有关一个名叫克林妥(Cerinthus)的,他是这种思想主要代表之一,也是与约翰同时代的人。克林妥教导说,在受洗的时候,神性的基督,取上鸽子的形状,降在人性的耶稣身上;在耶稣与降在身上的基督联合以后,祂带给我们以前未曾知道的 神的讯息,并且过完善的生活;于是基督离开了人性的耶稣,回到荣耀里去,只存下人性的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后复活。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克林妥教导,耶稣在受洗的时候有了神性,在钉十架以前神性就离开了,祂像一个平常人般死去。

很清楚的,这种教训丧失了耶稣为我们活和为我们死的价值。为着要避免 神受苦,就失去了拯救的行动。

约翰所说的是十字架乃是耶稣基督主要的部份; 神与耶稣在十架上时同在,与耶稣生活时同在一样。

三重见证(五68)(续)

约翰继续讲到三重见证。

第一,圣灵的见证。在约翰心里,想到三件事。(一)新约很清楚的说在耶稣受洗的时候,圣灵以最特别的方式,降临在祂身上。(可一911;太三1617;路三2122;徒十38;约一3234)(二)新约也很清楚的说,约翰来以水施洗,耶稣来以圣灵施洗。(可一8;太三11;路三16;徒一5;二33)祂来带给人充足的圣灵和从来未曾知道的能力。(三)早期教会证明了这不是不兑现的支票。自从五旬节开始(徒二4),在历史上及教会的经验上,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出现(徒八17;十44)。耶稣特有圣灵,祂能够把圣灵赐给人;在教会里,圣灵继续的出现是过去──和现在一样──耶稣基督能力继续不断的不可否认的见证。

第二,的见证。在耶稣自己受洗的时候,看见有圣灵降临在祂身上。在这件事上,施洗约翰知道了耶稣是谁。约翰的要点是将早期教会的见证,继续推行在基督徒的洗礼中。我们必须记得在这样早的教会历史中,洗礼都是成人洗礼,宣认信仰和加入教会的男女都是来自非基督徒的背景,开始一种完全新的生活方式。在领受基督教洗礼的时候,在他身上发生了新的事。一个人投身入水是与基督同死;从水中出来是与基督一同复活,进入新的生活。因此,基督徒的洗礼是见证耶稣基督继续的能力。这是见证祂还是活着,和祂真实的神性。

第三,的见证。血是生命。在任何献祭中,血是戏给 神,只是献给祂。基督的死是完全的祭;在十字架上,祂的血向 神倾流。这是人的经验,那祭在他们身上有效,拯救他们,使他们与 神相交,使他们与 神和好。在教会里,圣餐礼继续的遵行着。在这圣礼中,基督之祭完全展示;在这圣礼中,不只给人机会因着基督的牺牲向祂献上感谢,也接受祂的恩惠和分享祂医治的能力。在约翰的时代是如此。在圣餐礼中,人与基督相遇,接受赦免的经验,并祂所赐与 神和好。人今天照样有这种经验;因此,这圣礼是继续见证耶稣基督牺牲的救赎能力。

圣灵,水,和血结合在一起指明这人性的耶稣,在祂里面是 神,祂是完全无缺的弥赛亚,神的儿子,人的救主。圣灵继续的恩赐,洗礼继续的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在圣餐桌上基督十架流血的功劳继续的有效,都是作耶稣基督的见证。

{\Section:TopicID=170}约翰壹书五章七节的备考

在钦定本里,有一节圣经,是我们完全删去的。它的经文如下:‘因为在天上证明有三,圣父,圣道,圣灵;这三者是合而为一的。’

在修订本里,就删去这一节经文,甚至也没有旁注,此后新的译本都没有把它放在里面。这已经十分确定,在原来的钞本中是没有这节经文的。

事实是这样。首先要知道的,在第十四世纪以前的希腊文钞本,都没有这节经文,最好钞本是在第三,第四世纪,它们都没有这节经文。教会的早期教父也没有人知道这节经文。耶柔米(Jerome)原来的武加大译本(Vulgate)也没有它。第一个人引用它的是在主后三八五年去世的西班牙异端教士百基拉努(Priscillian)。此后,渐渐的在不知不觉之间,进入了拉丁文的新约中,虽然我们已经晓得没有进入希腊文的钞本中。

这节经文怎样会进入新约中的呢?原来这必然是抄写者在页边上的注释评语。因为这是很好的在圣经上证明三位一体的地道,经过一段时间后,为神学家们接受它是圣经的一部份,尤其是在好的钞本还没有发现以前。

那么这又怎样能够持久而进入钦订本中呢?第一本出版的希腊文圣经是在一五一六年的伊拉斯母(Erasmus)本。伊拉斯母是一个伟大的学者。他知道这节经文是不在原来的钞本里,所以没有放在第一版里。不过在那时,神学家都应用这节经文。况且它也包括在一五一四年印刷的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中。伊拉斯母就是为着没有把它放入他出版的希腊文圣经里,受到猛烈的批评。他的回答是,只要有人给他看有一本希腊文的钞本,有这节经文的,在下次再版时,他决定放入。终于有一个人拿出一本很迟,很不好的希腊文钞本,却是有这节经文,给他看;伊拉斯母为着要守他的诺,只好违反他的心愿,把这节经文放入在一五二二年出版的希腊文圣经里。

下一步骤是在一五五○年司提反印刷他的希腊文新约,他自己称它承受原文(Received Text)。钦订本就是根据它翻译的。这本希腊原文新约继续用了好久。这是钦订本怎样会包含这节经文。当然,这没有甚么不好;不过我们要知道,现代学者的研究确定了约翰没有写这节经文,这是好多年以后的批注,加进去的;这所以近来的译本没有把这节经文放入的理由。

不可否认的见证(五910

在这段经文后血,有二个基本观念。

第一,在旧约的观念中,组成充足见证的条件。律法很清楚的说:‘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比较十七6)。人的见证,三个已经够了。三个神的见证──圣灵、水、和血的见证,当然是更足够有余了。

第二,见证的观念是约翰思想不可分的一部份。在他的福音书中,一切的见证,都集中在耶稣基督身上。施洗约翰是耶稣的见证(约一15;一3234;五33)。耶稣所行是祂的见证(约五36)。圣经是祂的见证(约五39)。差遣祂的 神是为祂做见证(约五303237;八18)。圣灵是为祂做见证。‘差保惠师来,就是……真理的圣灵……要为我作见证’(约十五26)。

约翰接着用他在他福音书里喜欢用的语词。他请到‘信 神儿子的人’。信有两种──肤浅的与深邃的。这两种信有很大的不同。肤浅的,我们信一个人,只是接受他当时所说的话是可信的,没有其它的了。深邃的,我们信一个人,我们相信他整个的人格是可靠的,我们完全的信任他。我们不只相信他当时所说的一段话是可靠的,我们准备把我们整个的交托给他,因为我们信任他。相信耶稣基督不只是接受祂所说的话是可靠的;这是完全把我们整个自己交在祂手中,在时间里和在永恒中。

只有在一个人这样做时,圣灵就在他内心里见证他的行动是正确可靠的。这是圣灵给他以耶稣基督最终价值的信念;也是圣灵向他保证他把自己交托给祂是正确的。那些拒绝这样做的,就是拒绝圣灵在他内心里的感动。

一个人如果拒绝基督在别人身上成就的凭据,基督自己行动的凭据,圣经的凭据, 神圣灵的凭据, 神自己的凭据,实际上他就是将 神当作说谎的──这已到了亵渎的极限。

信的要素(五1113

到了这一段经文,这封书信的本文,就在这里结束。接下去的话是属于附言的性质。结束的一段话所说的是基督徒人生的要素乃是永生

永远这个字是aionios。这字的意思不只是存到永远。人活到永远不一定是一种福气,可能是一种咒诅;不一定是光辉的恩赐,可能是担负不起的重担。只有一位,祂能适用这个字,祂就是 神。根据这字的真正意义,只有 神持有永恒,且住在永恒里。因此,永恒的生命也就是 神自己的生命。我们获得所应许的永生,也就是在此时此地,得以分享 神自己的生命。

在 神里有平安,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平安宁静,也就是有一种从人类恐惧的情况中获得解放的人生。在 神里有力量,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克服困扰,也就是在人生里充满了 神的力量战胜环境。在 神里有圣洁,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得胜罪恶,也就是有一种披带 神的纯洁及装备着抵抗污染的人士。在 神里有爱心,因此永生的意思是消灭了怨苦憎恨,也就是在心里存有 神的爱心以及在一切情感及行动中有永不失败的爱的人士。在 神里有生命,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得胜过死亡,也就是有一种小能毁灭的生命,因为在这生命里有 神自己的不可毁灭性。

这是约翰的信念,这种生命只有从耶稣基督而来,没有其它路径。为甚么是这样的呢?如果永生是 神的生命,我们要得到它就必须认识祂,并且和祂接近依靠祂。这两件事,只有耶稣基督才能做到。只有子完全知道父,因此也只有他能够完全启示给我们知道 神是怎样的。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这样说:‘从来没有人看见 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8)。只有耶稣基督能带领我们到 神那里去;只有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十1923)。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如果我们要与一个不认识的人会晤与他为友,他是从另外一个地方迁移来的,我们唯一的办法是找到一个认识他的人,把我们介绍给他。这正是耶稣为我们对 神所做的。永生是 神的生命;我们只有藉着耶稣基督才能得到那生命。

祈祷的根基与原则(五1415

在这里约翰写下了祈祷的根基与原则。

(一)祈祷的根基是凭着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神听我们的祈祷。约翰所用的坦然无惧的心是很有趣味。这字是parresia,其原来的意义是言论自由。在真正的民主政治里,人可以坦然无惧的说话。以后这字可以用于其它任何场合。我们向 神可以自由的说话。祂常常听着,早已准备好了,听我们的祈祷。我们用不到甚么力气挤到祂面前,也用不到甚么催促祂注意。祂等着我们到祂面前。我们知道我们怎样时常望眼欲穿的,等候邮差的叩门声,或是电话的铃声,希望获得亲人的消息。我们可以说 神也是和我们一样。

(二)祈祷的原则是要得到 神的答应,我们的祈祷必须要遵照 神的旨意。在他的著作中,约翰有三次写下了,我们可以说是祈祷的条件。(甲)他说顺服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得着我们一切所求的,是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约壹三22)。(乙)他说常在基督里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若常在祂里面,祂的话也常在我们里面,凡我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我们成就(约十五7)。我们愈与基督接近,我们的祈祷愈接近天父的旨意;我们的祈祷愈接近天父的旨意,蒙应允的机会也就愈大。(丙)他说奉耶稣基督之名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若奉祂的名求甚么,祂必成就(约十四14)。任何要求的最终测验是我们能否对耶稣说,‘为着你的缘故,也是奉你的名,求你赐给我,答应我的要求。’?

祈祷必须依照 神的旨意。耶稣教导我们祷告:‘愿你的旨意实现’,并不是‘愿你的旨意改变’。耶稣自己在祂最痛苦最危险的时候,祷告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愿你的旨意成全。’(太廿六3942)。这里是祈祷的要素。托德说,‘真正的祈祷,并非是要从那全能源头,支取能力,完成我们自己的心愿;它乃是转变我们的心愿,符合 神的心意,俾祂的能力能经过我们,成全祂的旨意。’勃鲁克说,祈祷在约翰的思想里,只‘包括要求明白 神的旨意,一心的顺服它。’就是非基督徒的伟大思想家也看到此点。伊比克德(Epictetus)说,‘要有勇气的仰视 神说;从今以后随你的意思对待我。我与你为一;我是你的;你认为善的,我决不畏缩不前。领我到你要我去的地方;穿上你要我穿着的服装。任职或离职,留住或逃避,富贵或贫穷,你要我怎样做?这一切出于你的旨意,我要在众人面前,为你辩护。’

这里是值得思考的地方。我们往往会想祈祷是求 神使我们获得我们所要的东西;而真正的祈祷是求 神使 神所要的得以成全。祈祷不只是我们对 神说话,更重要的是听 神对我们说话。

为犯罪的弟兄祷告(五1617

无疑的,这是一段最困难也是最困扰的经文。在我们面对它的问题以前,让我们先讨论它确定的地方。

约翰才请到基督徒祈祷的权利;现在他特别提出要注意为需要祈祷的人的代祷。约翰所说的这种祈祷,是很重要,这不是为着自己祷告,这是为着别人祷告。祈祷必不可以专顾自己;祈祷必不可以完全集中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自己的需要。这必须是一种向外的活动。魏斯科说,‘祈祷的目的是要使整个教会身体得以完全。’

新约作者们一次又一次的着重代祷的必需。保罗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请弟兄们为我们祷告。’(帖前五25)。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请你们为我们祷告。’(来十三1819)。雅各说,一个人若病了,他就要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就要为他祷告(雅五14)。提摩太劝告要为万人恳求……(提前二1)。基督徒有极大的权利把他的弟兄放在施恩的宝座前。有关代祷可以提起三件事。

(一)我们当然要为病人代祷,我们当然要为远离 神的人代祷。为治愈灵魂代祷,亦如应当为治愈肉体代祷。我们能够把一个远离 神的人,在极度危险丧失他的生命中,挽回归向 神,接受恩典,没有甚么比这更重要的了!

(二)但是我们必须记得,我们为这样的人祷告,我们的工作尚未完了。在这一点上,像其它的事一样,我们第一件责任是寻求怎样使我们的祷告成为事实。这往往是我们的职责,自己与他谈话。我们不只与 神说起这人的事,我们也必须与这人说起他自己的事。 神需要祂恩典流过的通道,需要祂采取行动的代表;在这件事上,或许我们就是祂的声音。

(三)我们已经想到祈祷的根基和祈祷的原则;现在要说的是祈祷的限制。或许 神要答应我们的祷告也是出于真挚的热诚;但是我们的祷告却受了我们为他代祷的人的挫折。如果我们为一个病人祷告,他不服从医生的吩咐,愚蠢地随着己意而行,我们的祈祷遭受到挫折。 神可以催促, 神可以要求, 神可以警告, 神可以提供援助,但是 神不会破坏祂已经给了我们自由选择之权。这往往是人类的愚蠢挫折了我们的祈祷,去除了 神的恩典。

至于死的罪(五1617)(续)

这段经文讲到全于死的罪及不全于死的罪。

对于至于死的罪有好几种提示。

犹太人分两种罪。有的罪是无意识犯的,至少不是故意的。这种罪是出于无知,或是出于受到内心剧烈的冲动或情感强烈的震荡,其势汹涌澎湃,非意志所能控制。另外一种罪是出于傲慢之心,无法无天的罪,这种罪是有意犯的,明知 神的旨意,却不放在眼里,任意妄为。献祭只能救赎第一种罪;至于出自傲慢之心,肆无忌惮的罪,献祭却不能救赎的。

蒲伦茂提出三种建议。(一)全于死的罪可能是指法律规定判受死刑的罪。不过很清楚的,这意义不全于此。这段经文并不是指人订的法律,无论所订的是怎样的严重。(二)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 神加于人的死亡。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他们中间有人不按理领受圣餐,因此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30);这提示当时犯的罪太严重了, 神给以死亡。(三)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被逐出教会。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有关那一类声名狼藉的犯罪的人,他们办得没有彻底。他要求把他‘交给撒但’。这是一句逐出教会的话。不过他继续的说,这刑罚虽是严重,对肉体虽有败坏的作用,但是其目的乃是要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这刑罚并不是在死亡时结束。以上的几种解释都是不大妥善。

其它还有三种对于至于死的罪的提示。

(一)在新约里有一条思想的路线,会令人想到在受洗以后所犯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有的人相信洗礼只能洗清受洗以前所犯的一切罪,在洗礼以后所犯的罪就无法赦免了。在希伯来书里,却是有这样一条路线的思想:‘至于那些离弃正道的人,怎能使他们重新悔改呢?他们曾经有了 神的光照,尝到了属天恩赐的滋味,又得到了圣灵。他们已经体验到 神的话是佳美的,也感受到来世的能力,竟然离弃正道;这样的人就不能使他们回头,重新悔改,因为他们再一次把 神的儿子钉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现代中文译本:来六46)。在早期基督教用词里,‘有了 神的光照’是受洗的专门术语。这种信仰使许多人把他们的洗礼延迟,直到最后的一刻。不过在希伯来书这段经文的主要意义是并非指洗礼,乃是指悔改;重新悔改既不可能,回头和好当然也不可能。

(二)在早期教会中,到以后有一条坚定的思想路线,宣称背教的永远不得赦免。在教会受到大逼害的时期,凡因着惧怕或因着痛苦,否认他们信仰的,永远不得赦免;因为耶稣说过:‘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十33;比较可八38:路九26)。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彼得悲惨的不承认耶稣,却获得 神的宏恩,获得赦免。事情往往是这样:耶稣基督比祂的教会更温柔,更同情,更了解。

(三)我们也可以从约翰的这封书信里提出在众罪中,最致人死命的是否认耶稣的道成肉身,因为这罪正好是敌基督的记号(约壹四3)。如果至于死的罪是所有罪中之一的话,当然这必然是它。不过我们想还有其它比这更加适合。

罪的精髓(五1617)(续)

首先,让我们确定至于死的罪的意义。在希腊文里,这是pros thanaton的罪。这是走向死亡的罪。这种罪,它的终结是死亡;这种罪,如果继续的做下去,必死无疑。这种罪的可怕处并非罪的本身是甚么,其可怕处在沈溺不能自拔,结果是死。

根据经验的事实,有两种罪人。有的人可以说是违反他的意愿犯罪;他犯罪是为情感或欲望扫去,太强烈以致失去控制;他的罪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乃是出于不能抵御的冲动。另一种,有的人有意的犯罪,明知这是错误的,他却有目的地随己意而行。

现在我们把这两种人在同一个人身上开始。这是每一个人的经验,当他第一次要做错事的时候,他觉得胆战心惊;他做了以后,他觉得忧愁,自责,悔恨。但是如果他一再与试探开玩笑,而堕入试探之中,每一次使犯罪更容易;如果他庆幸自己每次逃过了惩罚,每次愈益减少自嫌,自责,自悔;最后到了犯罪无动于衷的情况。这正是罪引入死亡。只要一个人在他心的深处憎恨罪恶并且憎恨自己犯罪;只要他知道自己做错,他不会不悔改,因此他也不会不蒙赦免;但是他一开始耽溺罪中,做他一生有意的政策,他是行在死亡的路上,因为他是朝着不会也不能悔改的方向前进。

至于死的罪是人的一种状态,他只听罪的声音,不听 神的声音;他爱罪,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利的事。

三件确知的事(五1820

约翰在他书信的终了,说了三件基督教确知的事。

(一)基督徒从罪的权势下,得到了释放。我们必须小心,懂得它的意义。这并不是说,基督徒永不犯罪;它的意义是他不再是罪的无援的奴隶。蒲伦茂说,‘ 神的儿女可能会犯罪,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他却峻拒罪恶。’其不同点是在这里。外邦人的世界深深的觉得道德的败绩。它知道自己的罪恶,却是觉得无法逃避。辛尼加所说的‘在急需事上的弱点’。他说,人‘憎恨他们的罪但是却又不能离开它们’。罗马的讽刺家帕修斯(Persius)在一部著名的图画里讲到‘败德的拿泰(Natta),一个因罪失去了生命的人,……他没有罪的感觉,他不知道丧失是甚么,他沉入渊的深处连气泡都看不见。’外邦人的世界完全为罪恶所胜。

不过基督徒永不失败。因为他是一个人,他会犯罪;但是他不会失败,不会像外邦人的世界一样在道德上一败涂地。迈尔士(F. W. H. Myers)借保罗的口说到与肉体的斗争:

‘是罢,让我犯罪,可是没有得到我的同意,
是罢,让我死,可是我却愿意活:
哦,基督──叫我站立得稳──
灵魂和肉体是势不两立的。’

基督徒的至终不会失败的理由是因为他是从 神生的。那就是说,有耶稣保守他。魏斯科说:‘基督徒有一个活跃的仇敌,但是他也有一个警醒的保护者。’外邦人已经为罪所胜,自认是失败者。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但永不承认失败。正如有人说,‘圣徒不是一个永不跌倒的人;他乃是一跌倒,即刻起来,继续前进。’

(二)基督徒是站在 神一边对抗世界。我们存在的渊源是 神;世界却处在那恶者的辖制之下,在早期教会与世界的分界线比较明显。今天至少在西方的世界,其文化受到基督教的原则的渗透。即使有人不照着去做,但是大体上都接受贞洁、怜悯、服务、爱心的理想。但是古代的世界却不知道甚么叫做贞洁,只知道一点的怜悯,服务,与爱心。约翰说基督徒知道与 神同在,世界却在那恶者的掌握之中。情势无论怎样的转变,人仍然面对要作出选择──他们是要与 神结盟,还是要与敌对 神的势力结盟。迈尔士借保罗的口说:

‘凡受那至高者的灵感动的,
不能咒诅,怀疑,否认祂;
以同一的声音说,哦世界,你诚然否认,
你站在那边,至于我──我站在这边。’

(三)基督徒知道他进入真实里面,那就是 神。人生充满了幻变无常;凭自己只能猜测摸索;不过在基督里却认识了实在。色诺芬(Xenophen)请到苏格拉底与一个青年的讨论。苏格拉底说,‘你怎样知道的?你真是知道,还是只是猜度?’回答是,‘只是猜度。’苏格拉底说,‘好的,待我们不再猜度,完全知道以后,再来谈它,好么?’我是谁?生命是甚么? 神是甚么?我从那里来的?我往那里去?真理是甚么,责任在那里?没有耶稣基督,对于这些问题,人只能猜测。但是在基督里,我们得了真实,那就是 神。猜测的时期已过;知道的时期来临。

恒常的危险(五21

约翰以这一段骤然尖锐的训戒作这封书信的结束。训戒虽短,却充溢着意义。

(一)在希腊文里,偶像这个字含有不真实的意思。柏拉图用它代表这个世界的幻像,与永恒的不变的实在相比。当先知们讲到外邦人的偶像时,它们都是假的神,与独一的真神恰巧相反。魏斯科说,‘不要拜那些假的东西。’

(二)偶像也可以指崇拜今生的任何事物,替代了 神的地位。一个人可以把金钱、事业、安全、享乐,做他的偶像。再一次引用魏期科的话:‘一个偶像乃是任何事物占据 神应有的地位。’

(三)约翰心目中的偶像或许要比上面所说的要肯定些。他是在以弗所写信,他所想的或许就是以弗所的景况。很可能他的意思很是简单直接,‘你们要小心,不要被外邦人的崇拜污染。’世界上没有其它城巿像以弗所一样,有这么多与古代神祇有关的故事;也没有其它城市把这些故事像它一样引以为荣。塔西图(Tacitus)描写以弗所说:‘以弗所人声称狄安娜(Diana)与阿波罗(Apollo)并不是生于第诺斯(Delos);以弗所人拥有坚革哩(Cenchrean)河,及俄推琴(Ortygian)园林,拉滔娜(Latona)在生产之苦的时候,休养依靠在那里的一棵撖榄树边,生育了这些神明,那棵树现在还在。……阿波罗神在杀了独眼神赛克罗普期(Cyclops)以后,在那里逃避犹皮得(罗马主神Jupiter)的忿怒;再有巴克斯(Bacchus)酒神在胜利以后在那里没有杀戮那些强占他庙宇的苦苦哀求的亚马孙族女子。’?

还有,在以弗所有着名的狄安娜庙,为古代世界奇迹之一。至少有三件与这庙宇有关的事,使约翰发出严重的警告,避免涉及外邦人的崇拜。

(一)那庙宇是不道德仪节的中心。祭司叫美加比齐(Megabyzi)他们都是阉人。有的说这女神是有洁癖的,男子近不得她;也有说这女神非常的淫荡,任何正常的男子,接近她是很不安全的。大哲学家赫拉克利斯(Heraclitus)是以弗所人。人称他是饮泣的晢学家,因为在他脸上从来没有笑容。他说,接近那庙宇祭台的黑暗乃是一股乌烟瘴气的黑暗;那庙宇的道德真是比禽兽不如;以弗所的居民,只配沉入到深渊里去;就是因为他住在这样不洁净的人中间,他脸上没有笑容。基督徒如果与这种情况有任何接触,就会得到传染。

(二)这庙宇是罪犯的庇护所。任何罪犯到了狄安娜的庙宇就得到了安全,律法就奈何他不得了。结果,这庙宇成为罪犯出没之地。塔西图斥责以弗所窝藏罪犯面称崇拜神道。凡与狄安娜庙宇有甚么关系,就是与社会的渣滓结交。

(三)狄安娜的庙宇是出售以弗所墨篆的中心。以弗所墨篡是符咒,佩带在身,以为可以帮助完成佩带者的心愿。以弗所是‘一个流行占星术、巫术、咒术、符箓,禳邪,以及形形色色各种魔术欺骗的城市’。与以弗所的庙宇有甚么关系,就是接触了商业化的迷信与魔术。

我们很难设想,以弗所城受狄安娜庙宇的影响是这样的大!基督徒要在像这样的城市中,远避偶像,的确不是一件易事。不过约翰提出要求,这是必须要实行的。某督徒必小可以丧失在外邦人宗教的幻像中;他必不可以在他心里设立偶像,替代 神的地位;他必须不受谬误信仰的传染;要达到完成这些要求,其唯一的办法是与基督同行。──《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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