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第三章
四·如何对待丈夫(3:1-6)
当时有两种人因信主的缘故,地位得以提高,即奴仆与妇女。主在世时对女门徒亦同样重视。并且在教会中,按灵性言,无男女之别(参加3:28;4:6),两者在主面前都是一样的。这种真理不知不觉地由教会而影响于当时的社会;但这种新的平等观念,常陷于另一极端,以致有些奴仆和妇女,忘记他们应有的本份,被当时社会的人看为放任及不安分,引起人对福音的误解与批评。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亦常在这方面提醒信徒,并且讨论得更为详细(林前7章;11章;14:34-36;弗5:22-6:9;西3:18-4:1)。信徒在世上的主要任务不是改革社会制度,而是传福音、见证基督。所以在不妨碍信仰及与真道无关的事上,应当尊重公众的传统习惯,以免福音受妨碍。
在本书的受书人中,有些妇女不明白信徒在基督里地位相同的意思,并非就是职责上相同。地位一样并非岗位一样;正如身上的肢体并非都可以发生同样功用,它们乃是各负不同的职责,按照一定的次序,在身体不同的地位上发生作用的。在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上,也是这样;夫妻虽是平等,但照神的安排,在家庭中各有不同的职责。在此教训作妻子的应如何对待丈夫,可分五点:
1·地位(3:1上)
1上 换言之,妻子在家庭中应让丈夫作头(弗5:22-27);这是神照祂的智慧对于家庭所安排的次序。虽然世人常将男女平等的意思误解为男人作甚么女人也作甚么。但摆在世人眼前的事实,仍然是许多适合男人的职业并不适合女人;反之,适合女人的职业并不适于男人。显见按神的创造,男女各有所长,不是人的学说所能改变的。所以神是按照男女天赋才能的不同来安排夫妻的岗位。世界绝大多数(普世界)的家庭都是以丈夫为家主,妻子是辅助丈夫的,并且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形,丈夫多半比较适合对外,妻子适合对内。这种普遍的相似情形,证明男女天赋才能的分别,乃是形成普遍以丈夫为主的家庭制度之主要原因。
有关夫妻关系的圣经教训应注意:
A·圣经提及夫妻或男女关系时,都是要妻子顺服丈夫,而丈夫则应爱妻子(弗5:22,33;西3:18-19;提前2:11-14;多2:5;林前11:3-16;14:34-35);并以男人为代表概括女人,如:计算家谱、人数,是按男丁计算(民1:2-3;代上1:9;可6:44),书信中的称呼以“弟兄们”为代表。
B·圣经特别注意女人的顺服,可能有历史背景,如亚当是因夏娃失败(创3:1-7;提前2:13-15),亚伯拉罕、雅各、参孙、大卫,亦都因女人失败。可见女人影响男人,比较男人影响女人更多。
C·新约圣经虽然教训作妻子的要顺服丈夫,但不是说作丈夫的可以辖制妻子。
D·圣经中一切顺服的教训,都以顺服神真理为大前提,若违背真理则任何人都可以反抗。
2·责任(3:1下)
1下 本节显示作妻子的对未信主的丈夫,有责任把他“感化过来”。“不信从”原文有不肯信从的意思,对待这种丈夫的方法就是用好品行感化他。顺服丈夫,就是感化丈夫好品行之一。
注意:使徒在此特别注意顺服的结果是把丈夫“感化过来”,原文“感化过来”就是“得着”的意思,在林前7:16译作“救”字,也就是得着丈夫归主的意思。圣经不是说妻子的好品行可以把丈夫感化为好人,乃是说因妻子的顺服,可使丈夫受感化而肯来信从基督。
这也是对待一切硬心不信的人的原则。用见证代替辩论,用品行代替劝告。当那些硬心不信的人,不肯听主的真道时,就让他们用眼睛来代替耳朵罢!圣经对于不信主的人并不劝告他们不要看人;反之,乃是劝告信徒应有好行为让不信主的人看见,可归荣耀与神(太5:16)。所以用好品行感化不信者,不仅适用于作妻子的对待未信主的丈夫,亦适用于一切信徒对待周围未信主的人。
3·品行(3:2)
2 1-9节经文论及妻子的品德,除第1节的顺服外尚有:
A·贞洁:对丈夫的爱专一;
B·敬虔:对神有敬畏的心,在属神的事上谨慎小心;
C·服饰朴素:下文更详细讨论;
D·温柔安静:性情方面不暴躁,柔和娴静;
E·效法古圣:仰赖神,度圣洁生活;
F·勇敢行善:不怕丈夫的恐吓而行善。
这些品德,都是模范妻子所应有的,是能使不信主的丈夫被感化过来,归向基督的;另一方面,圣经既注重妻子应“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也说明了作丈夫的不应只爱妻子的美貌,更应爱妻子的美德。
4·装饰(3:3-4)
3-4 A·消极方面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这意思就是不要以外表之奢华、美丽为装饰。奢华的妆饰必耗费大量的金钱,信徒在世上既是寄居的客旅,应为福音而努力,就当省去不必要的浪费,过着崇尚朴素的生活。
B·积极方面
“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这意思就是要注重内在的美德过于外表的华贵。不独是关系生活方面的教训,更是基督徒对于生活的一种观念。信徒应在思想上认识华贵的服饰并无可夸,朴实的生活才是可贵的,然后才会造成一种崇尚朴素的风气。
圣经对姊妹的服饰显然比较对弟兄留意得多,可见圣经认为姊妹在服饰方面比弟兄需要更多的提醒。但在此所论有关姊妹服饰方面的原则,当然也同样通用于弟兄。
衣、食、住、行,是生活的四大要素,所以我们不能将衣饰视为一件小事,而不注意圣经的教训。信徒对外人的见证,既不能忽略生活的要素,当然也不应该忽略衣饰方面的正派了。
综合这两节圣经的意思,可知圣经显然要求姊妹的服饰应倾向于朴素和端正,而不是以吸引人的注意或夸张自己的身份为原则。保罗在提前2:9也劝勉姊妹应以“正派”的衣服为装饰。所谓“正派”就是不妖艳、不新奇,当然也不是说要老旧得古怪,令人作呕,而是说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比较大方、端庄而朴实。
注意:第3节的“不要”及4节的“只要”,显出这里是一种比较性的讲话,而非绝对性的讲法。虽然我们很难定出一项绝对的准则,说明怎样的服饰算为正派,因为时代不断地改变,人的服饰和对服饰的观念也不断改变;但信徒若持守注重属灵内在美过于外貌的原则,总可以在各不同的时代环境中,知道如何选择比较朴实端正的服饰。
真正的美是近于善而能给予人真实的感觉;世人所注重的美却近于邪而只给人虚假的感觉。信徒应以里面的温柔、良善来获取人的喜爱,世人则常凭外表的华丽换取人的尊敬。这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使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圣经劝勉信徒应当依循一种注重实际而不注重外貌的原则来生活,按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穿衣服的目的在于:
A·掩盖身体的羞耻(创3:7;9:20-27)。
B·保持温暖(创3:8)。
C·表明是属神的人(民15:37-39;提前2:9-10)。
D·服从人的一切制度(彼前2:13)。
5·例证(3:5-6)
5-6 “因为”说明基督徒妻子应顺服丈夫,及应以内在美德为妆饰的理由,因古时有信心,被神称许的妇人,都是这样妆饰的。显见这种原则,是任何时代所适用而应效法的。
在此,引证撒拉为例:“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参创18:12)。犹太人以亚伯拉罕为“父”(即老祖宗),而撒拉则为他们的老祖母(参加4:24-26)。这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亦即尊重她的丈夫,以他为一家之主。按撒拉曾擅自替她的丈夫出主意,以夏甲给他作妾,为她生子立后,结果不但不蒙神的悦纳,且招致家庭纷争与日后长久的痛苦。但经过这一次失败之后,在创世记18章中,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表示她愿意站在妻子的地位上顺服丈夫。彼得引证这件事以劝勉信徒,应效法撒拉的榜样。
“妳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圣经以那些照亚伯拉罕之信心去行的,称他们为亚伯拉罕的子孙(罗4:12),在此则以那些按撒拉之榜样去行的为撒拉的女儿。撒拉为顺服神的旨意而顺服丈夫,与丈夫同心等候神的应许,基督徒妇女也当按相似的原则,作个“仰赖神的圣洁妇人”,而表现出应有的美德来感化丈夫。
“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这行善广泛地指一切善行,但也指以上把丈夫“感化过来”及所表现的种种妻子的美德;并不因丈夫的恐吓,而放弃信仰或不再想感化丈夫;这样的妻子,就是与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同一踪迹的。当时可能有些不信主的丈夫本身行为很坏,又威吓妻子,在信仰方面逼迫她们,所以彼得提出这种勉励的话。
五·如何对待妻子(3:7)
上文是告诉作妻子的人应如何对待丈夫,但不是告诉作丈夫的应如何要求妻子善待自己、顺服自己,或给予丈夫辖制妻子的一种借口。在此讨论丈夫应如何对待妻子,也是同一原理。圣经一直要我们留意自己是否已尽了本分,不是留意对方是否尽了他应尽的本分。许多作丈夫的并不爱妻子,却要妻子顺服自己,这是不合理的。
这里论丈夫应如何对待妻子有四要点:
1·按情理(3:7)
7 即应合乎人情道理与圣经真理。丈夫常因体力的优越和经济方面的权力而无理地欺负妻子,这是不应当的。
2·按知识(3:7)
7 情理又可作“知识”,这意思就是要了解妻子的苦衷;用了解和体谅的态度与妻子相处。许多作丈夫的不了解妻子的困难,或轻视妻子的家务,以为是很容易处理的小事。但基督徒丈夫对待妻子,应按知识了解她们,不但在妻子的工作方面,也应在她的心理和生理方面认识妻子的种种困难,予以体谅和帮助。
3·按爱心(3:7)
7 “因她比你软弱”,“软弱”指体质方面,妻子比丈夫软弱,因而需要丈夫更多的体恤与扶助,也就是需要丈夫用爱心相待。本句原文是“软弱的器皿”,表示妻子也是神的器皿,放在家庭中;既称为软弱的器皿,自当格外小心爱护,不可轻率了。
“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即指在神前都一样蒙恩,并无分别。这句话暗示当时信徒多半全家归主,他们对带领家人归主是十分尽力的。
4·按礼貌(3:7)
7 即要敬重妻子,许多基督徒丈夫读圣经时似乎漏了这句话,他们对妻子常常无礼。丈夫之应敬重妻子一如妻子之顺服丈夫。“礼貌”若流入虚伪则无益(礼貌而无诚意就是虚伪,但礼貌本身并非虚伪),但在夫妻的生活中需要适度之礼貌,要互相尊敬,才能长久相处。在此圣经要丈夫敬重妻子,但弗5:33亦叫妻子敬重丈夫;综合来说,圣经认为夫妻相待,应互相敬重。
“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丈夫没有用爱心对待妻子,会使祷告受阻碍,这是被许多人忽略的。祷告之蒙应允,与我们如何待人,有很密切的关系。而我们最容易忽略的,是亏负了我们最亲密、熟识的人,但这种亏欠,同样使我们的祷告不蒙应允。
六·如何对待一般弟兄(3:8-12)
这几节可说是以上小分题之总结。特别是第8节说“总而言之,你们都要同心”,显见是对上文的教训作一项结论。在此分四点讨论:
1·要同心相爱(3:8)
8 在此“总而言之……都要……”,表示都当尽力放下一切理由,排除一切拦阻,追求与别的肢体同心。这句话并非否认信徒之间不会有意见;反之,它正承认信徒之间是可能发生误会和歧见的,因为事实上,信徒在一个教会中,纵使不是因放纵私欲而彼此冲突,亦会因在真理方面的追求发生不同的见解,而有歧见,或误会……。但无论是甚么原因,“总而言之”不计较任何理由,都应保持在主内的同心,放下独尊的成见,彼此体恤,互相包容(参腓1:15-18;2:5;林前2:16;约3:26-30)。
圣经中常给我们看见教会之同心与否,对福音工作的进展有极大关系(太18:19;徒1:14;2:46;4:24;5:12)。信徒若看重福音工作的利益过于一切,就自然很容易与弟兄姊妹同心兴旺福音了。
2·彼此体恤(3:8)
8 彼此体恤,有同情别人、替人设想、甘愿迁就别人的意思。体恤人的必甘愿自己吃亏,待人有恩。
“体恤”含有较老练、刚强的人,同情较软弱、幼小的人的意思。我们已往的经历,乃是为着体恤现在正经历和我们从前同样苦境的人,却不藉以夸耀自己或轻视别人。
3·相爱如兄弟(3:8)
8 信徒彼此的关系,应该是实际的“弟兄”,不仅是一种称呼而已。彼得这句话暗示当时信徒之相爱,已不如弟兄了,所以劝他们要相爱如弟兄那样。可惜今日教会信徒之间,虽有实际的弟兄关系,彼此却像外人一样。
4·存慈怜谦卑的心(3:8)
8 “存慈怜谦卑的心”,就是存着仁慈、怜恤和谦卑的心。对别人应满有恩慈,对自己则应当严厉,同时,也要有怜悯那些比我们软弱的人的心,包括怜悯人灵性和身体两方面的软弱。对人陷于试探或罪恶中的痛苦有所同情,并谦卑地承认自己也可能落在别人的失败中,并不因别人的失败自傲。这种存心是我们与弟兄相处时应有的美德。
注意,圣经不是叫我们对罪恶存慈怜谦卑的心,乃是对犯了罪的人,不要因人的失败,便将他看为没有希望的。因为任何人纵然深陷罪中,若能及时回转,神必立即收纳他们。所以我们不可太轻率地对人放弃希望。
慈怜谦卑的“心”,不是慈怜谦卑的“样子”,像那些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只有外表温柔,而内心却充满了恶毒。我们应像主耶稣那样,心里柔和谦卑(太11:29-30)。
5·要有爱仇敌和饶恕的心(3:9)
9 本节注重对外人,其原则适用于对弟兄。不用憎恨来报复恶待自己的人,这是信徒与世人最大的分别。这种饶恕与爱仇敌的生命表现,可分为二步:在消极方面饶恕敌人──“不以恶报恶……”,积极方面是爱仇敌──“倒要祝福……”。
主耶稣和使徒都留下这样的榜样和教训(参太5:43;路23:34;徒7:60;林前4:12)。
“为此蒙召”,本句指上文,亦可指下文(参2:21)。指上文即为义受逼迫、为彼此体恤、存慈怜谦卑的心待人、为受辱骂时反倒祝福……而蒙召。主选召我们的目的,是要我们活出这样的见证来。但同时本句亦指下文,即为使我们“承受福气”而召我们。我们如何得以蒙神选召来承受福气?都是因祂的慈爱和饶恕。所以我们也应当饶恕弟兄,存慈怜相爱的心,一同享受神所赐的福。因为神召我们,不但要我们与祂和好,也要我们带领许多人与祂和好,要我们与一切弟兄和睦相处。
6·引证(3:10-12)
10-12 在此彼得引证旧约圣经诗34:12-16的话,作为他劝勉信徒的根据,但不是逐字引用,乃是照他所领悟的意思再表达出来。这几节指出我们若要承受神召我们来得之福,就要:
A·禁止舌头不出恶言
言为心声,舌头不出恶言是表示内心良善。口中常出恶言,使听见的人刺心难过,表示讲话的人的心,并未让圣灵掌权,让基督的和平在他的灵命中居住。但我们“若爱生命,愿享美福”,就要“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
B·离开行善
“离”原文有避开之意,在罗16:17译作“躲避”。“离恶”是消极方面避开罪恶。信徒若想不被罪恶缠累,就不要去接近罪恶。人若与试探接近则难免不陷于试探,所以信徒当避开试探,不给魔鬼留地步。
但以上只是消极的方面,积极方面还要行善。这行善直接指上文的与弟兄相爱和睦,不以恶报恶。注意:本大段中几乎每一个小分段都提到“行善”(2:15,20;3:6),而所谓“行善”的直接意思,就是指在各种岗位上所表现的基督徒美德。而这一切的“行善”也都是行神的旨意。
C·寻求和睦一心追赶
寻求和睦并非十分容易的事,不但要寻求,且要一心追赶;换言之,要专心、付代价地追赶。按来12:14亦劝勉信徒追求和睦,并要追求圣洁。这些经文都表示圣经认为信徒相处,是可能发生磨擦或误解的;而追赶和睦的意思,便包含了设法消除误解,牺牲自己的利益、用爱心挽回弟兄,甚至付出重大代价……等。
如此离恶行善追求和睦的人,虽然在人眼前或似吃亏,但在神面前却不吃亏;“因为主的眼看顾义人,主的耳听他们的祈祷;惟有行恶的人,主向他们变脸”(3:12)。这对于一个愿意追求和睦、甘愿吃亏、用诚实对待人、肯舍弃自己的人是一种很大的安慰。我们只凭人这方面来看,以上“不以恶报恶……倒要祝福……嘴唇不说诡诈的话……”这种待人原则,在这样的世代诚然是吃亏的,但我们却并不是单凭人的力量生活,我们在可见的人之外,还有一位“看顾义人”的主。当我们“离恶行善”依循圣经的原则行事待人时,主的眼会看顾我们,比较我们凭自己的血气以恶报恶更强得多。
反之,我们若不照圣经的原则待人,而凭肉体的报复待人,就等于把自己摒于主的看顾之外了。因为主的眼目是看顾义人的,我们不能行恶人所行的,却想得义人所得的看顾。
“主的耳听他们的祈祷”。主的眼看顾,是由主那方面主动的;主的耳垂听,是我们这方面主动的。纵或主的眼的看顾未能使我们有满足的安全感;我们还可以借着祈祷,将我们仍不放心的事告诉祂、提醒祂……。所以主耶稣的眼和祂的耳,乃是我们离恶行善的最大力量和安慰,我们能否“承受福气”和我们的祈祷能否蒙主的垂听,关系十分重大;但我们的祈祷能否蒙神垂听,却与我们是否依以上的原则待人有密切关系。
问题讨论
信徒要怎样禁戒肉体和私欲?为甚么要禁戒?
信徒要怎样应付外人的毁谤?
信徒要怎样顺服政府?
仆人该怎样对待主人?为甚么彼得说“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试按基督受苦的榜样列出教训,说明:
1·信徒为甚么要为主受苦?
2·该怎样为主受苦?
分析2:24-25,并解释“你们便得了医治”的意义。
你对于圣经说妻子要顺服丈夫的观点如何?
丈夫该怎样对待妻子?
妇女该有怎样的服装?
信徒要怎样对待教内弟兄?
第四段 胜过迫害的方法(3:13-4:19)
彼得在教训信徒各方面应尽的本分后,便开始指导信徒如何胜过各种苦难。本书相当重视信徒如何胜过苦难的信息。上文第1章;2章已有提及,本段则加以详细的讨论。
一·应有的认识(3:13-14)
1·行义能使人慑服(3:13)
13 行善指行神所善悦的事。许多时候,我们为自己所喜悦的事热心很容易,但为神所喜悦的事热心却提不起劲。若我们“热心行善”,有谁害我们?这是按一般情形来说,多半的人都不会害行善的人。这句话表示行善的人有一种看不见的权威,能使人慑服在他的权威之下。一个人是行善抑行恶,伪善抑真善,人们的良心是明白的;即使那些按外表随从多数人来反对行善者的人,在他们的良心中,仍然知道谁是真正行善的。
这句话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信徒若热心行善-行神所喜悦的事,有谁能加害神所看顾的人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8:31)因为行神所喜悦的事,就等于站在神一边让神来帮助我们。人纵或能杀我们的身体,却不能杀我们的灵魂(太10:28);更不能夺去我们应得的赏赐(太5:11-12)。所以人的逼害不能使我们受损失,倒能使我们在属灵方面大有增益。
2·行义受苦是有福的(3:14)
14 本节的教训与主耶稣在八福中所论为义受逼迫的教训十分相似(太5:10-12)。我们每逢受苦时应先问自己是否为义而受苦,或只有若干成分是为义而其余的则是自己招来的?往往我们所受的苦多过神所给我们的,而那些多受的苦都是因为我们自己的软弱所添上的。
“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这句话是根据上节“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退一步来说,纵使热心行善仍有人来加害,“也是有福的”。因为虽然肉身方面受到损害,但在永世中却必得着主的赏赐。
“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这是根据赛8:12-13的话劝勉信徒。既然是为义受害,当然不必怕人,因为人的逼害至多不过使我们今生受亏损,但是主的话使我们知道,今世为主所受的损失,将使我们获得更大的收获(参罗8:18;林后4:17;路18:29-30;提后2:12-13;启2:10)。
二·应有的准备(3:15-17)
15 “只要”,这两个字暗示除了我们所作的之外,其余的事神就会为我们负责。使徒似乎将苦难分为两半,我们所要负责的那一半就是“心里尊主基督为圣”,而其余的事,神就会负责为我们担当一切、管理一切了。
“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意即让基督在我们心中实际作主,居首要地位,不可随便侵犯祂,或使祂在我们心中受委屈。我们心中常因基督的圣洁、忌邪、荣耀……而发生一种尊崇、敬畏、不敢随己意行事的心。本句解明“敬畏神”的意义,与上节“不要怕人”相对,敬畏神使我们在人前不放肆、傲慢;怕人则使我们在神的事上软弱,对人的恶势力胆怯,不敢前进。信徒应当自省;我们心中是否尊主为圣?基督在我们心中是否遭受无礼的对待,或是享受尊崇与敬拜?
“有人问”,是假定的话,暗示信徒美好的生活见证,是会引起外人发问的。信徒过着敬虔、尊主为圣的生活;或是在苦难中满有喜乐,受人恐吓而不惧怕,被人咒骂反而祝福时;这种生活是具有吸引力的,会引起那些围绕着我们的人来发问,究竟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是甚么,我们怎样会有这么美好的生活法则。正如施洗约翰、主耶稣和使徒们,也都引起当时的人来向他们查问(约1:19-23;6:28-30;8:25;徒4:7)。这都说明,信徒应以将来的盼望作为生活的“缘由”,并把这种盼望应用在实际的敬虔生活中。
“就要常作准备”,信徒应随时准备,一有机会就高举基督和“救恩的杯”,将主的恩典向人讲述。当人因我们敬虔的生活而感到希奇时,就更当心趁机会传讲福音的大能,却不可宣传自己。
本句与西3:16“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的意思相似。但与太0:19;可13:11;路12:11-12等处,主耶稣教训门徒不要“思虑”怎样回答的意义却不同。那里是教训门徒在患难急迫时不必忧虑如何申辩,而在此乃是指信徒经常应有的准备。就是经常将自己信仰的根据、福音的能力告诉人,以开解人的误会,引人归向基督。
“用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除了应常有准备之外,还要有良好的态度来回答人的问题。敬虔的生活既使人受感动而来问道,信徒就应当善用这种机会。纵使人的态度是十分无礼而傲慢,也要存一种温柔敬畏的心回答人,因我们的目的不是为自己在人前争荣誉或胜利,而是要使主道传开,被人接受。
“温柔”,是一种谦卑、柔和的态度,不因自己有好见证而轻视别人。这种态度使人易于接近,又使圣灵易于动工。
“敬畏”,是对神方面,不敢窃取神荣。在人们看见自己的敬虔生活而追问“缘由”时,要将一切荣耀归神,承认一切表现都是出于神的恩典。
16 15,16节中有三种心:
1·尊主基督为圣的心;
2·温柔敬畏的心;
3·无愧的良心。
这三种心,使我们在各种患难中,可以坦然无惧。
“无亏的良心”是我们可以刚强壮胆的原因。信徒在世最重要的不是求在人前不会受反对,乃是求在神有无亏的良心,这就是我们的安慰和快乐。
三·应效法的榜样(3:18-22)
从18节开始,使徒引证基督受苦为例证,以劝勉信徒胜过苦难。上文2:22-25已引用过类似的榜样,但上例注重基督之被钉十架受苦,是作我们的榜样,而本处所注重的乃是主的受死与复活的胜利,以鼓励信徒为主受苦。
1·耶稣基督的代替(3:18)
18 本节包括救恩的重要原理,和基督教的最大特色,就是“代替”。兹分点解释如下:
A·谁“代替”了我们?
基督,神的儿子代替了我们受苦。“因基督……”,“因”字表示是解释上文的,说明何以信徒“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因为基督也曾这样“行善”而受苦。基督虽是无罪的,但他仍为神的旨意而受苦;何况我们原本是有罪的,我们受苦原属该当的,这样就更无可怨叹了!
B·基督甚么时候“代替”我们?
“基督也曾……受苦”,这是我们的安慰。因祂既曾凡事受试探而没有犯罪,其结果使祂可以在凡事上体恤我们的软弱。我所受的贫穷、羞辱、孤单……以及种种身心的痛苦,祂都也曾为我们受过(参来4:15-16)。
“也曾……”说明基督曾先为我们受苦,所以我们现今为祂受苦是理所当然的。糇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世人既然曾这样恶待基督,何况祂的门徒?许多信徒在受苦中会问:“为甚么主允许我们遭受这样的痛苦呢?”圣经的答复就是“基督也曾……受苦”。
C·基督怎样“代替”我们?
“一次”,说明基督受苦的果效是完全的。无论甚么事,我们若作了一次还要再作,就证明所作的还未完全,正如世上各种宗教和人的救法,都是不能“一次”除罪的。连旧约的犹太教在内,牛羊的血也是不能一次献上就使献祭的人成为完全的(来10:1-4)。但基督只一次献上自己,就使信祂的人得以称义,显见祂这一次所付出的赎价,已经足以清偿我们一切的罪债(罗6:9;来10:10-14)。
D·“代替”我们甚么?
“为罪受苦”圣经小字“受苦有古卷作受死”,但不论“受苦”或“受死”都是指主被钉十字架的事。总之,本句说明罪是必须受刑罚的,基督为罪受苦,就是为解决人类罪刑的问题而受苦的意思。圣经告诉我们,罪的各种恶果基督都为我们代替了:
1. 罪是一种苦,基督为我们受苦(彼前3:18)。
2. 罪是一种重担,基督为我们担当(彼前2:24)。
3. 罪是一种亏欠,基督为我们偿付(罗3:23-26;6:23)。
4. 罪是一种病,基督为我们医治(彼前2:24下;太9:12-13)。
5. 罪是一种捆绑,基督使我们自由(徒8:23;加5:13)。
6. 罪是一种咒诅,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加3:13)。
E·基督如何能“代替”我们?
“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义的”就是主耶稣,祂是那“义者”,所以祂能代替我们,并且祂既是义者而为我们受苦,祂的受苦就大有价值了。照样今日信徒若因行善而受苦,也是神所看为大有价值的。
圣经中有许多经文证明主耶稣乃是“义者”:
1. 主自己向人见证(约8:46)。
2. 彼拉多向人见证(太27:24-26)。
3. 犹太人向人见证(太26:59-60)。
4. 彼拉多夫人向人见证(太27:19)。
5. 十架旁强盗向人见证(路23:41-42)。
6. 犹大向人见证(太27:3-9)。
7. 百夫长向人见证(太27:54)。
8. 神自己向人见证(太27:51-53;28:5-6;徒2:36)。
9. 众使徒向人见证(徒7:52;林后5:21)。
这些经文说明了为甚么只有基督能代替我们担当罪恶,因为只有祂是“义者”。
F·基督“代替”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