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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五章

 

  1 第四章最后一节描述信徒的身分──他是自由的。本节则指他的行为──他应活得像一个自由人。这里举出一个有关律法与恩典的很好的例证。律法说:“你若努力赚取,便得自由。”恩典却说:“基督代死这惊人的代价已使你得自由。为要答谢衪,你应在基督使你自由的境地里站立得稳。”律法只会命令人,却不加力予人。恩典提供律法所要求的,然后藉着圣灵的大能,使人有能力活出与自己身分相称的生活,并因人这样行而奖励他。

  正如麦敬道所说:“律法要求一个没有力量的人付出努力,若他不能展示这力量,便受咒诅。福音赐力量给一个没有力量的人,若他显出这力量,便蒙祝福。18

  “去吧!活出你的生命”

  律法这样命令,

  但却不给我手和足去达成;

  有更好的信息,福音为我带来,

  它叫我翱翔,并给我翅膀。

 

叁·实践方面:保罗维护基督徒在圣灵里的自由(五2~六18

{\Section:TopicID=865}一·律法主义的危险(五215

  2 律法主义使基督变得没有价值。犹太派人坚持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保罗凭着使徒的权柄坚持说,信徒若倚靠割礼,基督就与他们无益了。肯特说:

  在加拉太的环境下,割礼对保罗来说并不是一个外科手术,也不只是一个宗教规条,而是一个靠行善得救的制度。这割礼宣布一个靠人类的努力,而不是藉神的恩典而得的福音。那是律法代替恩典;摩西代替基督;因为在基督上有所增添,就是从基督身上有所取去。有所补充的基督就是被取代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独一而尊有的。受割礼就是从基督里有所剪除19

  3 律法主义要求人行全律法。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可以接受易守的诫命而拒绝其它的诫命。人若意图藉着受割礼来取悦神,他便有责任行全律法。因此,一个人或是完全在律法以下,或是完全不在律法以下。明显地,他若完全在律法以下,基督对他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了。主耶稣不单是一位完全的救主,衪更是独一的救主。保罗在本节所指的并不是昔日曾受割礼的人,而是那些将要行割礼的人,他们认为要得着完全的称义,这仪式是必须的,他们又主张守律法是蒙神悦纳的条件。

  4 律法主义就是弃绝基督,不以衪为公义的唯一盼望。本节曾引起不少争论。解经家提出许多不同的诠释,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大类:

  1·许多人认为保罗在此教导说,一个人可能是真正得救,但后来堕入罪中,因而失去了恩典,永远失丧,这教义称为“堕落论”。

  我们相信这种诠释并没有足够的根据,原因有二。第一,本节并不是描述已得救的人堕入罪中。事实上,本节并没有提到堕入罪中。本节谈到的,是那些生活正直守规,盼望藉此得救的人。因此,对于那些以本段经文来支持堕落论的人来说,这是一把回飞棒,他们只是徒惹不必要的争论而已。他们主张基督徒必须守律法,过完全无可指摘的生活,否则也不可犯罪,这样才可保持得救。然而,本段经文坚称,所有寻求以守律法的功德或凭己力称义的,都从恩典中坠落了

  第二,这诠释与新约整全、一贯的见证相冲突;新约见证每一位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徒,都是永远得救的,没有一头属基督的羊会灭亡,而救恩是在乎救主已完成的工作,而不是人徒然的努力(约三1636;五24;六47;一○28)。

  2·第二个诠释指本节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本来藉着在主耶稣里的信得救的人,但他们后来归在律法以下去保存救恩或寻求圣洁。换句话说,他们是藉恩典得救,但意图寻求律法的保守。在这情况下,从恩典中坠落,正如莫罗所说,是“放弃神的方法──藉圣灵在圣徒心里的工作叫圣徒得完全,而寻求透过遵守外在的礼仪,来达致那目的,遵守礼仪是属肉体的人和神的圣徒都能做到的”。

  这观点是不合圣经的,首先由于本节并没有指基督徒寻求圣洁或成圣,而是谈到未信的人欲靠守律法来称义。留意其中用词──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其次,这解释暗示已得救的人后来是有可能与基督隔绝的,这样跟那关乎神恩典的正确观点并不一致。

  3·第三种诠释是,保罗所谈论的可能是自称为基督徒却未真正得救的人。他们寻求藉着守律法来称义。使徒保罗告诉他们,他们不能有两个救主;他们必须选择基督或律法。若他们选择律法,便失去了以基督为称义的唯一盼望;他们已从恩典中堕落了。何格和温尼清楚地说:

  基督对人不是一切所有,便是全无拥有;衪不接受有限的信靠或部分的效忠。那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恩称义的是基督徒;那寻求藉行律法称义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了20

  5 使徒保罗指出真信徒的盼望跟律法主义者远远不同。基督徒等候所盼望的义。他盼望主再来的时候,将要得着荣耀的身体,而且不再犯罪。留意经文不是说基督徒盼望义;他藉着主耶稣基督已在神面前公义地站着了(林后五21)。他是等候某一刻,到时他里面会全然公义。他并不是盼望藉着任何他能作的,去达致公义,而是靠着圣灵、凭着信心。圣灵要成全这事,信徒只需要凭信心仰望神使这事成全。另一方面,律法主义却盼望靠自己的行为、守律法或宗教规条赢取公义。这是徒然的期望,因为公义并不是这样得着的。

  留意保罗在本节中使用我们,指真正的基督徒,而在第4节,他使用“你们”,指那些寻求藉行律法称义的人。

  6 律法主义全无功效。对于一个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即基督徒),受割礼不能使他变得更好,不受割礼也不会使他更坏。神在信徒身上寻找的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信心是完全倚靠神。信心并不是无用的;它藉着对神对人无私的爱彰显自己。所有这样的服事都是出于爱。因此,信心透过仁爱来工作;信心是由爱,而不是由律法来激发的。这是在圣经中多次出现的真理──神并不喜爱仪式,神喜爱真实敬虔的生活。

  7 信奉律法主义就是不顺从真理。加拉太信徒在基督徒生命中开始得很好,但有人拦阻他们。这些人就是犹太派人、律法主义者和假使徒。加拉太的圣徒接受他们错误的教导,就是不顺从神的真理了。

  8 律法主义并不是神的教训。这里的劝导是指信念或教条。那召你们的是指神。因此,在信靠基督之上要加上受割礼和守律法的信念,并不是从神而来的,是从魔鬼而来的。

  9 律法主义会带来愈来愈多的恶。圣经常用面酵来象征罪恶。本节的面酵是指犹太派人邪恶的教义。面酵会使所接触到的面团整团发起来,表示一点的错谬会无可避免地带来更多的错谬。罪恶不会是停止不动的。罪恶会以更多的谎话去遮盖本身的谎话。律法主义就像蒜头一样;蒜头不会只是一点点而已。若教会里有一些人主张虚假的教义,他们会有愈来愈多的跟从者,除非教会能严厉地处理这事。

  10 律法主义为其教师带来审判。保罗相信加拉太信徒会拒绝虚假的教训。他的心是在主里,意思可能是主在这事上已给保罗确据。或是保罗认识主,他肯定那大牧人必定寻回走迷路的羊,也许就是透过保罗当时写给他们的信。

  至于那些假师傅,他们将会被神惩罚。教导错谬的道理、分裂一个教会是十分严重的事情(林前三17)。例如,说醉酒是神许可的,比本身做一个醉汉更坏,因为假教师是在别人身上划上刻痕,像他自己一样。

  11 律法主义除去了十字架讨厌的地方。保罗现在回答那不合理的指控,就是说他自己有时也教导人受割礼是必须的。他仍在犹太人的手下受逼迫。若他传割礼的道理,这逼迫会马上停止,因为那就表示他已不再传讲十字架了。十字架是人所讨厌的。人讨厌十字架,或说十字架绊倒人,因为十字架告诉人他不能作甚么去赚取救恩。十字架容不下血气及其努力,却宣告人类行为的终结。保罗若传割礼,鼓励人靠行为,他便是搁置十字架的整个意义了。

  12 使徒保罗希望那搅扰人的把自己割绝了。我们可按字面来理解这句话,他希望他们被阉割。他们热心地用力为别人行割;现在就让这刀用来阉割他们,使他们成为阉人。我们大概会较喜欢选择寓意的解释,即保罗希望假师傅会彻底从加拉太信徒中除去。

  人们常指责恩惠的福音容许人按自己的喜好过活。有人说:“若只是因信得救,人信主后的行为便不受控制了。”使徒保罗迅即指出,基督徒的自由并不表示可以随意犯罪。信徒的准则就是主耶稣的生活,而对基督的爱驱使他去恨恶罪、喜爱圣洁。

  也许保罗在此特别需要警告读者不要放纵。人若受制于律法之下一段时间,然后获得自由,往往会产生一种危险,就是由受捆绑的一个极端,走到松懈大意的另一个极端。适当的平衡就是处于律法与放纵之间的自由。基督徒不受律法捆绑,但却不是不法的。

  13 基督徒的自由不容许他犯罪;相反,这自由鼓励他用爱心服事人。爱心是所有基督徒行为的动机,而在律法之下,动机只是为对刑罚的惧怕。费德雷说:“爱的奴隶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耶稣里(二4),但这绝对不是指犯罪的自由。我们永不可把我们的自由变成放纵情欲的基础。正如一队入侵的军队会尝试占领滩头,作进攻的基地,肉体也会使用一点放纵以扩展其领域。

  我们的自由的适当出路是:“习惯彼此为奴服侍的生活。”

  裴雅森说:

  惟有顺从适当的限制才有真正的自由。河流可以自由地流动,但这是在河堤之间。没有河堤,河流只会四溢,形成泥泞静止的死水。行星若不按轨迹而行,便只会为自己、为宇宙带来破坏。相同的律法把我们圈进来,却把别人圈出去;调节我们的自由的限制也保证和保护这自由。使人自由的不是控制,而是正确的控制,以及一种快乐的顺从21

  14 这里似乎有点奇怪,保罗整卷书都强调信徒不应服在律法之下,现在却介绍全律法。他并不是鼓励读者返回律法中;他是指出,律法所要求但却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徒行使自由所达到的。

  15 律法主义常常引来相争,显然在加拉太也有这情况出现。多么奇怪!这里竟然有人希望在律法以下。律法要求他们爱邻舍,然而相反的事却发生了。他们是在相咬相吞。这行为是从肉体发出的,律法却容许这样做,这行为也在律法之上出现了。

{\Section:TopicID=866}二·圣洁的能力(五1625

  16 信徒当顺着圣灵而行,不是顺着肉体而行。顺着圣灵而行就是容许圣灵按衪的方法去行;是保持与圣灵相交;是在衪圣洁的亮光中作任何决定;是被主基督拥有,因为圣灵的工作就是使信徒与主耶稣相交契合。我们这样顺着圣灵而行,肉体(或自我)就被看作是死的。我们不能同时被基督拥有,又被罪占有。

  司可福说:

  基督徒生命的问题是基于一个事实,就是当信徒活在这世上,可以说是两棵树──一是属肉体的老树,一是重生时所栽植的有属神本质的新树;问题就在于怎样使老树枯死,而让新树结果累累。解决这问题的方法是顺着圣灵而行22

  本节及随后的经文都显示基督徒仍有肉体的情欲;因此,罪性已被根绝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7 圣灵情欲不断相争。神可以在信徒悔改时便把我们属肉体的本性除去,但衪没有这样做。为甚么?衪希望不断提醒信徒,他们本来是多么软弱;叫他们不断倚靠基督,他们的祭司和中保;并叫他们不停地赞美那位拯救了他们这些卑微如虫的人。神并没有把人的旧天性除去,而是使衪自己的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神的灵和我们的情欲不断相争,并会继续相争,直至我们回到天家去。在这冲突中,信徒的责任就是顺服圣灵。

  18 那些被圣灵引导的人并不在律法以下。本节可以有两种解释:被圣灵引导的是指所有基督徒。因此,没有一个基督徒是在律法以下;他们不会倚靠自己的努力。抗拒他们心里的邪恶活动的是圣灵,不是他们自己。另外,被圣灵引导意思是被提升至血气以上,被主充满。一个人若是被主充满,他就不会思想律法或肉体的事。神的灵不会引导人以律法为称义的途径。相反,衪会让人看见,只有复活的基督才是神接纳人的根据。

  1921 上文已提过,律法会诉诸肉体的力量。堕落的人性会产生甚么样的事呢?要分辨情欲的事一点也不困难,那是显而易见的。“不贞”23就是在婚姻关系里不忠。奸淫就是不合法的性行为。污秽就是道德上的罪恶,是好色淫荡。邪荡就是不知羞耻、没有节制。拜偶像不单是敬拜偶像,也包括鬼魔膜拜中一些不道德的行为。邪术是巫术,这字的希腊原文与药物(pharmakeia)有关。由于邪术中使用药物,因此这字也指与邪灵交通,或使用咒语;这字也包括迷信、“不吉祥”等。仇恨指对人有一种强烈的恨意。争竞是不和、敌对、吵架。忌恨是不信任、怀疑。恼怒是极端的愤怒。结党是营私争胜,甚至不顾别人的损失。纷争是因意见不合而分离、分立。异端是人因顽固的主见而建立的派别。嫉妒是看见别人成功或好景而感到不悦。凶杀24是杀人的违法行为。醉酒指因喝下烈酒而醉倒。荒宴是人群聚集醉酒欢宴。

  保罗警告他的读者,正如他从前也曾告诉他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这段经文并不是说一个醉酒汉不可以得救,而是说那些在生活中染有上述属肉体行为的是并未得救的人25

  保罗为何这样写信给基督徒的教会呢?原因是并非所有自称得救的人都是神的真正儿女。因此,在整本新约中,圣灵往往在讲述奇妙的属灵真理之后,都严肃地警告所有宣称基督之名的人。

  2223 使徒保罗把肉体的行为与圣灵所结的果子分辨出来,那是十分重要的。行为是靠人的努力行出来的。枝子在葡萄树里面,便结出果子来(约一五5)。两者的分别就像工厂和园子的分别一样。留意这里的果子是单数而不是复数。圣灵是结出一种果子,那就是基督的形象。这里所列出的品德都是神儿女应有的生命素质。司可福博士曾指出,经文中所列出的各种品德,都不是人类的心田可以种出来的。

  仁爱就是神所是,也是我们应该达到的。这仁爱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有美妙的描述,并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完完全全地表达出来了。喜乐是因神和因着与神相交而有满足和快乐;基督在约翰福音四章34节也说明了。和平可以包括神所赐的平安和基督徒之间和谐的关系。至于救赎主生命里的平安,可参看路加福音八章2225节。忍耐是在苦难、困难、逼迫中的坚忍;忍耐的最佳榜样可见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节。恩慈就是温柔的态度,也许主对小孩子的态度最能解释这一点(可一○14)。良善是以恩慈的态度对待别人;要看行出来的良善,可以读路加福音十章3035节。信实可能指对神的信靠,对主内信徒的信心,忠诚或可靠;这里的意思可能指后者。温柔就是好像耶稣洗门徒的脚时那种谦卑的态度(约一三117)。节制的字面意思是自制,尤其在性方面。我们的生活应有纪律。我们应避免色欲、情欲、食欲和脾气,凡事要节制。正如查达域指出:

  以新闻字眼来表达,这段经文大概会如下,圣灵的果子就是一种亲切可爱的性格;为人活泼开朗;态度平和安静;在叫人气愤的处境下,在惹人讨厌的人中,有着坚忍的态度;对人有同情心,也能巧妙地施援手,对人宽大、慷慨;在各种环境下都能保持忠诚可靠;有忘记自己,以求他人快乐的谦卑;在各样事情上能自主和自制,那是完美品格最终的标记。这种品格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是多么显著地铺排出来26

  保罗以一个隐晦的评语给这清单画下一个句号:“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律法当然不会禁止!这些美德是神所喜悦、对人有好处、对自己有益的。但这果子是怎样产生的呢?是不是靠着人的努力呢?当然不是!基督徒要与主契合相交,才能产生属灵的果子。他们在祷告中仰望救主,又在日常生活中遵从衪,圣灵便能行出神迹来。衪会使基督徒有基督的形象。他们看着主,便会变得像主(林后三18)。正如枝子从葡萄树中吸取养分而得生,信徒也在基督这真葡萄树身上得着力量,为神活出能结果子的生命。

  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句子动词的时态27显示这是一些在过去发生的事情。这是在我们悔改归主的时候发生的。我们为罪悔改的时候,就表示我们要把罪恶、败坏的旧天性,连同一切邪情私欲,都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已决意不再为迎合堕落的罪性而活,这罪性不能再控制我们的生命。当然,这决定也必须不断在我们的生命中更新。我们要不断把肉体置诸死地。

  25 本节中的若是有“因为”的含意。因为藉着圣灵在我们身上的工作,我们有了永恒的生命;就让我们靠着这位圣灵的能力,活出新的生命。律法永不能给人生命,神也从来没有以律法为基督徒生活的准则。

{\Section:TopicID=867}三·实际的劝勉(五26~六10

  26 在本节中,我们有三种态度需要避免:

  1·贪图虚名──不要贪图虚名,字面意义是坚持(自己)虚假或空洞的意见。神不希望基督徒夸大吹捧自己见:这种行为与一个蒙恩得救的人不相称。活在律法以下的人常因他们辛苦得来的成就而骄傲,并嘲弄那些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的人。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往往谴责、严禁一些在边界在线的事情,若其它基督徒没有这种跟他们相同的意见,便会遭他们诽谤。

  2·触怒别人──彼此惹气。人若煽动或挑战别人去符合他私人的见解,他便是否定圣灵充满的生命。一个人永远不会知道别人心里的困难和诱惑,他从来不会穿着别人的鞋子来走路。

  3·嫉妒──互相嫉妒。嫉妒的罪是想要得一些属于别人的东西,而嫉妒人的,是没有权利或资格得到那些东西的。嫉妒就是妒忌别人超卓的成就、智慧、财产或外表。智慧较少、性格较弱的人,往往会嫉妒似乎较成功的守律法者。所有这等特质都不是出于恩典的。一个真信徒应看别人比自己强。守律法者想望虚假的荣耀。真正的伟大是服侍人而不受注意,劳苦而不让人看见。──《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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