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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个教会的教理问题(上)

 

(五至八章)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已被引诱,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六章一至二节)

  现在计论到一个关于罪恶的问题。

{\Section:TopicID=179}第三段:论信徒犯罪应加处分的事。(五章全)

  教会在基督里,是“一个新人”(弗二章十五节),彼此各为肢体,须要彼此相顾,(本书十二章廿五节)保守清洁,各人的好歹利害,都有深切的关系,尤其是在教会作领袖的,责任更大,他要领导众信徒,好像牧养群羊,教会中若有人犯罪,即要劝勉督责,在主面前对付清楚,不能随便的过去。主耶稣在马太十八章十五至廿节已指示我们一个办法,这里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有古卷里无这“你”字,乃是弟兄犯罪”,就要趁他单独一人的时候,指出他的过错,叫他悔改,若是不听,就要另请一两位他所钦佩的人,或是教会中主要的人,见他使他知道自己的罪,劝勉他,如他再不听,乃要将这事提到教会,在聚会的时候,一同帮助他认罪悔改。如再不听劝,只有革出教会,看他如同外邦人和税吏,但仍要为他祷告,因为看下文说到两三个人同心的祈祷,主必成全,这祷告和上文是有关系的,所以在教会中有一人犯罪,教会要负责对付,直至他悔改,现在哥林多教会,有一人犯乱伦大罪,“风闻”,原文说是大众传闻,有人收了继母,原文为父亲的妻子,大概是继母,教会领袖要负责要为他哀痛,认真对付,把这人“赶出去”,但该教会专从事于理智的辩论,党派的纷争,而把教会的行政和纪律,置之度外,不予处理,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自高自大,以为有宽容的美德,或以为不足轻重。这人或是社会闻人,或是大富大贵。

  教会,是蒙恩得救的人大家组织而成的,是承受属天基业的,常常聚会,与主交通,是一个圣洁的团体,但其中竟然有这大罪,真可痛心。这信徒,这样犯罪,良心麻木不仁,众人都当为他难过,好像自己犯罪,心灵伤痛一样,因为已蒙恩得救,有新生命的人,当然恨恶旧我的罪恶生活,但有时被罪牵缠,内心真是痛苦,只有祷告:求主将罪清除,甚至愿脱离这犯罪的身体,求主把我接到他那里去。

  有一次我在加拿大用国语讲道,在祷告中,竟然将这“求接离世”的话说出来,后来在华侨中竟说出两句谣言,第一句说:“周先生不会说唐话”·因他们以为我说的国语不是唐话。第二句说:“周先生有神经病,不愿作人,要离世。”他们这样说,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有主生命的人,是恨恶罪恶的。自己有罪,别人有罪,都是恨恶,所以有这样的祷告,至于教会的牧师和执事者不但要办事,讲道组织,牧师最大的职务,就是要修理信徒的心灵,成为清洁,若有罪恶,就加以对付,用各种方法,使他悔改。但哥林多教会的牧师执事们,竟然不理,或不敢对付。保罗乃用他使徒的权柄,把这人“交给撒但。”这并不只是革除会藉,停派圣餐的意思,因为尚有“败坏的肉体”一句,就是任撒但使他受苦,好像约伯的受试炼,(但动机不同)约伯生疮痛苦,这人在肉体上也许要同样受败坏,遭遇疾病,冤狱,丧儿女,死爱人,各种灾祸,或不测的事,以便在主耶稣的日子,灵魂仍可得救。所以信徒要当心,有罪赶快悔改,靠圣灵治死罪行,叫心灵得圣洁,这是恩座前的审判,但若不肯认罪,就没有办法,必定遭遇各种困苦,患难。所以不要随便犯罪,免被交给撒但,保罗这样的处理有三个理由:

  (一)一点面酵能发全团:容留一败类,能影响全体,日后成为淫乱的教会,岂不糟糕,所以需要除去,而且有九至十三节的规定,甚至贪婪的,拜偶像的,辱骂的,醉酒的,也须受这样严格的对付。

  (二)旧酵除尽,方成新团:除清罪恶,才有能力,好像旧约约书亚除掉亚干,以色列军队才有能力,因为容让罪恶,就失去能力,要保持教会清洁,而有能力,必须把罪恶清除。

  (三)使本人能悔改:(林后二章五至十一节)若不对付,就胡涂过去,一认真办理,就激励他悔改,叫他自己得益,教会也保守圣洁,所以一个蒙恩的教会,必须为信徒的灵性尽责任,时常领导他对付罪孽,前进。

{\Section:TopicID=180}第四段:论兴讼欺人淫乱秽身的事。(六章全)

  本章保罗责备哥林多人彼此相争涉讼的事,有人看本章前一半论争讼,后一半论淫乱,以为这争讼,就是为前章淫乱的事,但是看七节“情愿受欺”难道要父亲容忍儿子收他的妻子么?又十五,六节“与娼妓联合”,就知道这情形不同。至于本章前后两半若有关连,那么就可能是因嫖妓争风,以至涉讼,因希腊人对身体贞洁,并不讲究,甚至他们的大领袖地莫司底尼司也说:“我们有妓女为日常娱乐之用”,淫乱之事,不以为奇。所以这五六两章并不相连,即以淫乱之罪而论,一是讲收继母的罪,一是讲与妓女结合的罪。请注意六个“岂不知”(二,三,九,十五,十六,十九节)可见信徒要多学习真道,研究圣经,慎思明辨,“天天查考圣经”或参加有系统的研经班,以得真理知识。

  本章一至十一节论弟兄在世上的法庭里打官司的事,太不应该:因为

  (一)世界上的法官多不公义:在世界各国中,虽然亦有比较公义的,但法官多数是腐败……黑暗,不公义的。

  十几年前的杭州教会一个牧师死了,他的遗产发生纠纷,家庭方面说财产属家庭,教会方面说是属于教会公有的,后来家庭方面写信请我去帮他们打官司,我去了为他们劝勉解释,打官司结果没有甚么好处,只有衙门,法官,发财而已,家中一无所得,教会名誉扫地,羞辱 神的名,后来请本城三位牧师联合调解,纷争乃息。

  (二)教会应自行审判:教会中的事,应该自行办理,因为圣徒将审判世界。(二节)参提后二章十二节。“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作王一部份的职务,就是审判,这审判就是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启廿章)我们将来作主的助手。

  信徒不但将审判世界,也将审判天使,所以有事应该向教会申诉,“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五节)有人以为这是讥讽的话,我以为这是鼓励的话,鼓励他们自行审断。

  (三)弟兄间当情愿受欺吃亏。(七节)

  (四)世上的法官身份不合宜。我们是神国的承受人,他是国的门外汉。(九章十一节)。

  教训:(甲)须与人无争,愿吃亏。

  (乙)如需要对方知他的错误,就当交由教会审理。

  十二至廿节论圣洁的为人。

  (一)不要妄用俗语,俗语云“食物为肚腹,肚腹为食物”。又以为身子是为逸乐,逸乐是为身子,以致放荡淫乱,这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不合真理,使徒教训身子是为主(以事主),主也是为身子,将以大能赎我身子,(罗八章廿三节,腓三章廿一节)。

  (二)谨慎自己身体,要知道我们的身体将复活,作主的肢体,所以不要与娼妓联合,乃要和主联合,成为一灵(十五节至十七节)。

  (三)不可淫乱:淫乱是得罪自己的身体的大罪,要特别提防和逃避,(提后二章廿二节),“逃避少年的私欲”提前六章十一节,逃避贪婪等事,许多人因淫乱而丧身。

  (四)身子是圣殿,圣灵住在里面,要保守清洁,在身上荣耀神。

  (五)不属自己:乃是 神用重价买来的,(十九节至廿节)(徒廿章廿八节)我们是属 神所有,不是自己的人,所以劝勉大家献身荣耀神,而成就他的旨意。(赛四十三章七节,参罗三章廿三节,约十五章一至八节)

{\Section:TopicID=181}第五段:论男女嫁娶和守童身的事。”(七章全)

  保罗在本章起,乃答复哥林多教会写给他的信所题到的问题,所问的第一件事就本章所论的婚姻和守童身的事。

  请先注意六节:(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十节:(我吩咐你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

  十二节:(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

  廿五节:“论到守童身的,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怜悯,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思,告诉你们。”

  最后四十节:“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灵感动了。”

  保罗把主的教训,有主在世已经明讲的,也有主在世时未明讲的,两种分别清楚。就是主未曾讲过的也不是保罗所虚构,乃是藉着圣灵所感动的。这样我们读这一章圣经,就能了解这些是圣灵藉着保罗的口,说出主的话来。

  论到哥林多教会所问男女婚姻和守童身的事答复如下:

  (一)守童身是最好:(一至七节)可以专心事主,但有人生理上不能这样,就不可勉强,为免淫乱起见,可以嫁娶,而且要用合宜之“分彼此相待,不得随意分离,免为撒但留地步。”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就是准许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的缘故。

  (二)独身者和寡妇最好能不结婚:(八节至九节)“常像我就好”,可见保罗未结婚,或再嫁是已经丧偶,但若有生理上的困难,则不如嫁娶。(参卅九至四十节)“可以自由随意,只是要嫁在主里面的人……若常守节,更是有福气。”

  (三)已嫁娶的不得分离:(十节至十七节)但若不信者自愿离去,就不在此例。

  哥林多教会中,多有夫妻一人已信主的,以为对方不信就是不洁,要知道应否离去,好像犹太人在巴比伦回来的时候,要和外邦的女子离婚,但保罗发表主的命令说不可,因为有三种理由。

  (一)夫妻结合后永成一体(可十章七节),“二人成为一体”,“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唯一分离的理由,就是淫乱。

  (二)不信的夫,或妻因信者成为圣洁。两人合为一人,一半圣洁,那么其它一半也算圣洁,(反之那一半的不圣洁而连累这信徒也为不洁)这是主的恩典所不许可的。这好像算帐时逢五进,逢四退,不信的夫或妻,既然因信的夫或妻而成圣,那么他的儿女,也可成为圣洁,根据大经学家莱福脱 Lightfoot 说今日教会为信徒的婴孩施洗礼,也是根据这原则。

  (三)信主的夫或妻可感动他的配偶信主。

  因有这三个理由,所以不可离婚,但不信的自愿离去,那么弟兄或姊妹们,不必拘束。注意,“我吩咐各教会,都这样行。”可见使徒有神权寄托在他身上。

  (四)各守原来的身份,(十八至廿四节)不论受割礼与否,为奴或自主都守着他原来的身份,为奴的若能自由就更好。(廿二至廿三节)

  (五)鼓励守童身(廿五至卅五节)理由“一”免身体受苦,“二”专心事主。独身的人,多有自由,我很羡慕这福气,时候不多,主快再来,守童身儆醒等候主,这是最好的事。

  (六)随意办理(卅六至卅八节)使女儿守童身最好,但不勉强。

  注意:“不叫她出嫁更好”

{\Section:TopicID=182}第六段:论祀偶之物可否食用的事(八章至十一章一节)

  三章相连,部是讲到这一个题目:

  (甲)八章哥林多教会写给保罗的信,所问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祭祀过偶像的肉,信徒可食否,因为他们未信主前,都是拜偶像的,现在虽然不拜,但仍生存在这环境中,和这些事,常发生关系,有时被请赴亲友家中宴会,席上也常有祭过偶像的肉,有知识的,以为偶像算不得甚么,可以随意,不拘束而食,各有自由之权,但有些人以为不可食,偶像后面有神,结果,解决不上,就派代表到保罗那里询问,保罗在答复中的第一节,先提出一个原则:

  “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这原则分两方面,就是知识有危险,爱心造就人。

  (一)知识有甚么危险?

  “我们都有知识”,这一句话,或者就是引用他们自己所讲的,因为哥林多教会中,有人自以为有知识,其实按他们所当知道的,仍是不知道,犯了“不知而自以为知”的错误,这是人的通病,假定照他们的眼光,看为完全对的,也要提防,因自己的知识而防碍他人,不可随便放任,因为我们不能专顾自己,也要顾念那些知识较低的弟兄,他们以为偶像的后面都隐藏着有神灵,祭物一经祭祀,就是经过邪神享受,所以不敢食,若看见那些所谓有知识的人,竟然食那祭偶之物,那么,他们也背着良心而效法(九至十节),这就是有知识的害了他们,因为他们的良心本来软弱,渐渐乃“被建造起来”(十节原文)而食他良心上以为不可食的东西了,一个人违背良心行事,品德就遭亏损,而在道义上沉沦了,“他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们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二)爱心能造就人:所以凭爱心行事,一个爱神的人,他就认识主更深,因为神就是爱,我们凭爱心行事,就是与神联合,认识主更深,得福也更大。

  信徒行事本来有自由,但因为顾全弟兄的缘故,宁愿放弃自由的权利,造就软弱的弟兄,这也是属于主的圣工。

  在上海有一位俞牧师创立自立会,会内随便抽烟喝酒,在温州议会中也是如此,每逢礼拜聚会,各教友都含着烟管进礼拜堂,俞牧师当时很为难过,即刻立志先由自己改革起始,不再抽烟喝酒,本来他有知识,知道这烟酒并不防碍,但因怕弟兄绊倒,所以宁愿舍弃,另有一位圣公会的姚牧师,也有如此经验,他说效法保罗的不吃肉主义,处处谨慎,不自由,不放纵,生活整肃,结果蒙主大用。

  我们想为主所用,在生活行为上要谨慎,为别人的绿故,实行保罗的不吃肉主义,节制自己,造就他人。

  这里附带一个问题,就是八章十节,“良心软弱”,为何又“放胆去吃”既然软弱,为何又放胆,好像不相连接,原文“放胆”二字,乃是“建造起来”,他们良心软弱,不敢吃祭偶像的东西,但见有智识的人,前往坐席,他软弱的良心,就被建造起来,成为一个强大的良心,或说成为硬心背着良心也去吃了。

  愿主加我们属灵的智慧,明白更深真理。── 周志禹《哥林多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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