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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律法只是显露人的愚昧与软弱

 

(第七章)

  在第六章里,我们看到圣灵藉着保罗用人的常话谈到一些问题,那就是说人活在什么权柄底下,就照着这个权柄的要求来作,这个权柄就决定了人的实际。过去人的权柄在罪的手里,所以罪把人捆绑起来,人就跟着罪来走。当然,这里所说的罪,我们如果读英文圣经,你会发觉它是单数的罪,那是指着罪的性情,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犯罪的生命。我们在犯罪的底下做奴仆,乃是一切都顺着这个犯罪的生命来受带领。

  但是转过来的时候,藉着与基督的联合,结束了与罪的关系以后,一个新的关系就开始了,那就是人不再活在罪的权柄底下,而是活在基督生命的权柄底下,或者说是在神的约束底下,人的一切的生活都是根据这基督的生命。从这样的角度来说出,一个在基督里的人,是不可以、也不会随便犯罪的。因为没有认识主以前,犯罪是快乐的,认识了主以后,得着了主以后,犯罪是苦恼的。这是没有经历过救恩的人所不容易了解的,但是我们在救恩里面的人,我们有这种经历,所以我们懂得事实确实是如此。

在律法的原则下看与基督联合

  到了第七章的时候,圣灵藉保罗再进一步来说明这个与基督联合所引出的功用。第六章的末了是按着人的常话来说,第七章的开始是按着律法的原则来说。所以一开始就说,“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也就是说在第七章开头的话是根据律法的原则说,人活在基督里是非常合理的,这是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律法也不再过问了,还有什么可以再过问呢?我们感谢赞美神。一个懂得律法的人,看见律法所不过问的事情,他就不会去碰它。律法也不过问了,那事情就该停在那里。

  在这里有一个很清楚的原则是这样说,“律法管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1)。换句话来说,当人死了以后,律法就管不着人了,不管从那一方面看都好,人已经死了,律法对那人就失了作用,你就算把他从坟墓中挖出来,摆在被告的席上控告他,定他的罪,也不过是装模作样而已,事实上没有什么功用,因为这个人已经死了。你就算判他无期徒刑,他也没有反应,你判他死刑吗?他说“我早就死了。”所以律法对死了的人是没有作用的,律法管人是在人在活着的时候,人死了律法就不起作用了。这是律法使用的原则,你还活着,律法的一点一滴就在那里约束你,人若死了,律法不管如何的精密,对死了的人就没有作用。你可以说,有好些人判了死刑,在判死刑的同时加上一条褫夺公权XX年,这是一点意思都没有的,人都死了,你再给他褫权,他也不知道什么叫褫权,你说“我不给你”,他说“我也不需要。”

  弟兄姊妹们,你看这很清楚的,人还活着的时候,律法要管人的,要约束人的,人若死了,律法就失去了它的功用。在这里,圣灵用了一个很具体的事实来说明这一点。祂说,“一个做妻子的人,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她就被律法来约束,她只能有这样的一个关系,如果她越过这个关系,那律法就说不可以,”参(24)如果按照旧约的律法来说,这个人是该给打死的,用石头把她砸死。但是如果她丈夫死了,她再嫁给别人,那就一点难处都没有,完全没有难处。为什么呢?在名义她还是那个人的妻子,为什么那个时候不行,现在又可以呢?弟兄姊妹们,你们就看到这个关键在那里了,这个关键就是说那一个契约的一方死了。这一方死了,那契约就失效了,律法就不能再过问这个事情。这是非常清楚的。

  好了,这原则能给掌握过来,这原则就立刻运用到我们身上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或者说,我们对律法已经死了。弟兄姊妹们必须注意第七章里所说的事,是不能离开第六章开始所说到的与主联合的那个事实。那事实是一直贯串到第七章的末了。所以现在虽然藉着律法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那个基础仍然是与主联合。我们是与主联合,主在十字架上死的时候,我们也死了。主在十字死的时候是满足律法的要求而死的,律法对人的追讨在主的身上已经成全了,主也在律法的追讨上死了。

与主联合的实效

  主已经在十字架上死了,律法对祂就不再发生功用。这是在主身上发生的历史,但我们不能忽略在属灵的历史里,当主的死出现的时候,因着我们与主的联合,主的死里就有我们的一份,就是说主死了,我们都在主里面死了。明天我就要上飞机往北飞了,我是带着我的这本圣经去的,里面夹着许许多多的纸张,那些纸张并不是圣经,而我要带去的是圣经,因为这些纸张都夹在圣经里,我把这本圣经带到天上的时候,这些纸张也随着一同到了天上,这是一个我们很容易明白的道理。

  弟兄姊妹们,你们就看到,为什么圣经到了天上的时候,纸张也到了天上去呢?因为纸张是夹在圣经里,这夹在里面就是有了联合的那一个意思。因为你看见这本圣经,你说是一本圣经。我说不单是圣经,因为里面夹上很多的纸张,对不对呢?你说,“我看不到纸张”,但用不着你看见,里面就是有很多的纸张,这些纸张不是圣经,但它与圣经是联合了,因此,圣经的遭遇是如何,那些的纸张的遭遇也如何。我们与主联合的事实也一样,我们与主联合过来,在死这件事上不单是主自己死了,连我们也一同有份在那个死的里面。

  所以主向律法死了,我们也同时向律法死了,律法在主的身上失去了功用,或说停止了功用的,同时也在我们身上失去了或是停止了功用。我们感谢赞美主,主在这里说,“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清楚得很,律法对我们再也没有约束力了。但与主联合不是仅仅在律法上与主同死,在主的死上我们与主联合,在主的复活上我们也是与主联合。所以当我们与主联合这事实一旦发生的时候,头一步就是向律法死了,接上去就是向神活过来。因为主从死里复活的时候,也带着我们一同复活,因为我们是在祂的里面。我们与祂联合,所以主活过来的时候是活在父的面前,主向着父来活,我们也向着父来活,因此现在我们也是活在父的面前。

  在律法的理上面来说,我们是合法的,合情的。我们感谢赞美主,在这样的一件事上,很显然地带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就是不能再用律法的眼光来看这些新造的人。不要再用律法的眼光来看,如果你多犯罪,而神给你更多赦免,那不是显明那恩典是够大吗?这个是旧的观点,说实在话,神的恩典用不着人的帮忙来彰显,就算没有人在那里显明神赦免之恩,神的恩典仍然是那样浩大的。神的恩典决不因有人显明,或者没有人显明而收缩或者减少,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我们感谢赞美主,结论是这样的清楚,就是“不再照着仪文的旧样,而按着心灵的新样。”(6)我们感谢赞美主,在仪文里,或者在律法的旧观念里,你要去看神在人身上所作的工,那是永远看不明白的,也永远不能了解的,我们感谢赞美主,在第七章看到这个地方的时候。我们可以归纳出来这样的一个事实,从律法的观点来看与主联合,就得出两个这样的结果,第一在基督里的人是向律法死了,第二在基督里的人是与基督一同活着。

律法的实际功用──显明人的亏欠

  我们感谢主,我们向律法是死了,我们是与基督一同活着,因此这些在基督里与祂联合的人,再被罪的捆绑而继续活在罪里,这是不可能的。同时这些活在基督里的人,他们整个生活的基础和态度就改变过来了。因为不再在眼见的仪文上面,也不再在人的道德观念上面,而是在心灵里面的新样。也就是说是按照基督的生命的管理去活,所以对罪的态度是和从前完全不一样。

  说到这里的时候,这个问题本来是可以结束了,但是我们真看到人的思想就是不要接受神的所作,人的心思立刻就转到“神将律法赐给人的原因是什么”去?律法不但没有帮助到人,反而还阻挡人,反而叫人不能靠近神,这样的律法不是很不好吗?甚至律法这样地叫人受阻挡,那么律法的本身就成了一个犯罪的事实了。圣灵在这里再把人带到深处去认识那属灵的事实,清清楚楚地说,“断乎不是。”绝对的不是,律法绝不是罪,律法是出于神的,没有出于神的是罪的,所以律法绝对不是罪。

  既然律法不是罪,但事实上我们到神面前来的时候,律法给我们的阻力是很大的,律法的习惯阻挡我们,律法的观念也阻挡我们,律法的要求也阻挡我们,这样,律法不是罪是什么呢?圣灵在这里再把律法的功用说明,如果没有律法,人就不认识什么是罪,神赐下律法是给人一个标准,是给人一个界线。这一个标准,这一条界线,给人有了一个根据。你不能越过这界线,你越过了这界线,你就损害了这标准,你就落在罪里。律法是显明什么叫作罪,在第五章里,就稍微提过这一点,但在这里又再提出来,在这里再提的时候,不是再说律法本身的功用,而是藉着律法的功用来引出人在神面前的可怜,软弱,可憎,和愚昧。这就是在这个地方再提到律法的功用的原因。

  “如果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贪心”(参7),贪心了也不知道那是叫贪心,因为那只不过是一个动作而已。你作这个动作,我作这个动作,他作这个动作,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动作,那只不过是一个动作而已。但神的律法一来,界线划清楚了,你这样作,你就损害了人,这就是贪心。你满足了自己,又损害了别人来满足自己,这就是贪心。这个界线一放在这里,贪心这个事实就显露了。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贪心,没有律法还是有贪心,只是贪心显不出来,也没有办法说我贪心,说我作了不对的事。但是有了律法,这个事情就是很清楚了,贪心就是贪心,不对就是不对,不管你用什么理由去解释,因为你过了这条界线,就是犯罪了,就是贪心了,就是杀人了,就是嫉妒了,就是愚昧了。而我们看到律法的功用是这样的叫人对罪无可推诿。

不肯受律法约束的悖逆生命

  律法一摆出来的时候,正面来说,应当是给人有很多的约束。道理好像是这样,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你越不要他去作,他越要作。弟兄姊妹,我们注意到这样的事,我们年纪大的人,我们觉得不要作的事,我们还是去作了。有许多的事情我们好像没有去作,虽然我们没有作出来,那并不是说我们不想作,而是不敢去作。看看小孩子,他们就毫无顾忌的,他们想要作什么就作什么,你越叫他不要作,他就越要作。你要禁止他,禁止得越利害,他还是要找机会作。在小孩子身上,人的天性是最容易显露了。其实小孩子跟大人是一样,小孩子没有约束,所以他们什么都不管。大人有许多的考虑,不是他不要作而是他不敢作。在这里你可以看到,这是把人的天性带了出来,你越说这事情不对,他就越要作给你看。

  弟兄姊妹,你们知道这就是人的天性的悖逆。人堕落之后,所接受的就是悖逆的生命。这悖逆的生命是处处与神为敌,神说“不要”,他偏说“要”。神说“要”的,他就说“不要”。你们说这是不是我们的天性?在我们的天然里所显明的是不是就是这样的东西?神说,“不要”,我们说,“为什么不要?我就是要。”神说,“好,你去要吧!”我们就说,“对不起,现在我还不高兴去要。”弟兄姊妹们,你看到这不就是人的天然么?这也就是第七章下半章整章所提到的那件事。“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弟兄姊妹们,这句话你是怎么来看?“罪是死的”并不是说“没有罪”,只是罪没有显出它是该被定罪的。既然没有律法就没有定罪的根据,我这个人就可以凭着我自己大摇大摆去生活,所以我就活了。但律法一来,罪就活了。怎样活过来呢?因为律法一来,定罪就有了根据,只是我们不服那定罪的权柄,结果越要在罪里面去发泄,这一个发泄,就好像罪在我这个人身上活过来。罪就是这样的活过来,罪的工价乃是死,那我就死了。

  弟兄姊妹,你看这些事就是这样,这个事情一摆出来的时候,你们就注意到在整个七章的下半说明了怎么的一件事,我把它归纳起来让弟兄姊妹们作一个这样的交通,就不会被那一些字句翻来覆去弄得有点迷糊了。头一件事我们必须要肯定这一点,就是人天性的悖逆,肯定是与神为敌的,因此就显出了几个事实。

三个严肃的事实

  第一,罪是绝对可憎的,你注意这里怎么说,“本来叫人活的律法,是圣洁的,公义良善的律法,”(参10)罪能藉着它来叫我死,罪就是绝对可憎的,你给它沾上了,不管你原来是怎样的模样,它都起了败坏的作用。律法原来是要把人带到神的面前,是好的事,但是罪一沾上去,就叫人看到,那本来要把人领到神面前去的律法,就翻过来让人接受了定罪。基本的关键在那里呢?就是罪在那里显出。罪使那原来叫人得好处的律法竟然翻过来成了定人罪,叫人死的律法。因此,在这点上给我们看到罪的可憎和可厌。许多时候,我们常常对罪还没有绝对的心思,我们常常容让罪,甚至要替罪来做辩护。但神的话在这里给我们看到,没有辩护的余地,因为罪是绝对的可憎。罪的破坏力是绝对利害的,一碰上了它,人就受破坏了,这是头一点。

  第二点,就是说出了人的软弱。人的软弱叫神所赐的律法不能显出它积极的功用,只能显出它消极的功用。原因是在什么地方呢?不是律法不对,而是人不对。人不对了,对的律法就让不对的人倒下去了。人究竟是怎样不对呢?不对在什么地方呢?为什么说人不对呢?为什么说神的律法没有错?错是错在人呢?弟兄姊妹们,这个原则我们要掌握得很紧,不仅是在救恩的事实上,这个原则是那样的严肃。就是在我们属灵的追求上,这个原则仍然是这样的严肃的。我们必须看到一件事,我们这个人在神的面前根本就是不对的,正因我们不对,才把许许多多对的事情搞成不对。怎么不对法呢?先要说明在第二点里的第一个小点。

  第二点是说到人的软弱,在人的软弱上的头一个小点,那是说到人“已经卖给罪了”,(14)那意思就是说,人是给罪管辖着,你卖了给罪,意思就是说罪是你的主人,罪出了代价把你买了过去,它成了你的主人,它有权柄管辖着你。它用权柄管你的时候,你对罪就没有办法抗拒,罪跟你说一,你就说一,罪不叫你说二,你就没有办法说二。因为我们这些人是已经卖给罪了,这就是我们这人不对的一个基本原因。我是卖给罪的,我们是给罪管辖着的,我们的主人是罪,而这个“罪”是个单数的“罪”,就是指那犯罪的生命。它把我们指引向东,你就往东去,它把我们指引向西,我们就往西走,你一点主意都不能出,你只能顺从它的指导,作它所要你作的事,这是第二点里的第一个小点。

  弟兄姊妹们,你知道为什么吸毒是不好的,但从数字里,我们看到吸毒的人越来越多了。我们从前以为吸毒的那些人多是社会的下层人,大部份是这些人,少部份是上层的人。但是现在你会发觉,越上层的人吸毒越猖狂。我们可以看那些人人注意的电影明星,或是电视明星,有几个不吸毒的呢?伊莉沙伯泰莱还不是过来人吗?你说她不知道吸毒是不好的吗?但她没有办法。因为人不对,你明明知道是不好的,你还是要作下去。

  我们继续再看第二小点,上面是说出人不对,那是地位和关系的问题。在第二个小点里,要注意的是人的质量的问题,或者说是人的性质的问题。弟兄姊妹们注意,圣灵藉着保罗在这里说了什么话呢?从关系和地位上来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从质量上来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没有一点的好,一点点的好也没有。那也就是说,我这一个人的质量已经给破坏到一个地步,或者说给败坏到一个地步,里面所有的没有一样是好的,有的都是坏的,有的都是和罪有关系的,有的都是与神敌对的。在质量上来说,已经堕落到一个这样的地步,没有良善、完全没有。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人的质量已经给破坏到这个地步。

  综合起来看的时候,人的地位不对,关系不对,这是外面的。看到里面去,质量也不对,里里外外都不对,我们是一个这样的人,你怎么能够说是对的呢?我们只能说人是彻头彻尾的不对。整个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人在神的面前是整个的不对。所以虽然有对的律法,却没有对的人,对的律法也显不出它的正面功用,我们需要主更多的怜悯我们。

  因着这两点,是那两点呢?第一,罪是绝对的可憎,第二就是人的软弱。两件事结合起来就产生了第三点了。第三点是什么呢?就是人犯罪由不得自己。人没有办法不犯罪,人没有办法脱离罪,出现这样严肃的事实,就是因为人在神的面前完全的不对。我们要求神给我们很清楚看到这一点。

  我们先来看,我们说人犯罪由不得自己,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原因就是说我们这一个人的败坏。败坏在那一个层次里呢?败坏在两个层次里,第一个层次是那称为肉体的东西,或者说我们的魂的生命。人的组成是灵、魂、体。这肉体就是说到败坏了的魂的生命。另外的一个层次就是我们这个身体。我们的身体是有感觉的,什么叫舒服,什么叫不舒服,身体是有感觉的。因此我们的身体感觉到舒服的事,我们都喜欢,感觉不舒服的事,我们都不喜欢。

  现在问题就来了,我们这一个身体是让魂的生命来管辖着的,如果魂的生命是对的,这个体就没有难处。若是魂的生命有问题,这个体就有难处了。很可惜,一个堕落了的人,魂成了肉体,身体成了肉体的工具。仅仅剩下的灵的功用又显不出来,它太微弱了,太没有力量了,太受压缩了,被压缩到一个地步,就是显不出功用来。所以有些时候灵里有点反应,仅仅是一点反应而己,好像把沙子扔在池塘里,你是看到起了一些水波,轻轻地波动一下,过了一会又平静下来。这就是我们堕落的人的灵目前的光景,只能引起一点的波动,轻轻的一点波动,起不到作用,不能打破那个平静。

  正因为这样,弟兄姊妹就看到问题了,在人的里面,或多或少对拣选神的事都是有挣扎的,或者说,拣选那良善的事是有挣扎的。我们退一步来说,我们说那些拜偶像宗教的人,他们作许许多多的事,你能在他们所作的许许多多的事里找到一个原则出来吗?先撇开拜偶像对不对的这个问题,你只看他们拜偶像的心意。当然有一部份是为了求福,但另一方面,你也晓得,你们也承认,你要得着祝福,你必须要作一个好的人,所以就要修桥,补路,放生,帮助人,作许许多多人看为好的事。你这样作了,你就是作好事。弟兄姊妹们,这是拜偶像的人的深处还有的一点心思,这就是灵所剩下的微弱的作用。

  有些时候,圣灵一作工,任何人心里都会动一动。问题就是动了以后是不是会再动?我们这些信主的人是动了一下以后会再动的,但许多信主的人里面动了一下就不再动了,结果他们仍然是把神关在外面。弟兄姊妹们注意,在人的灵的深处还是有一点点要神的意念和倾向。所以我们说,按照人里面的情形,人还是有要神的心思。问题在这里,他卖给了罪以后,在他里面没有了良善,也成了肉体,一切的活动都成了肉体的活动,肉体是不要神的,这一个不要神的肉体在人里面是强到一个地步,叫要神的灵没有活动的余地,结果造成了许多的人里面动了一下就不再动了。这两种情形发生在人里面,就叫人落在挣扎里。在接受救恩的事上是这样,在生命里追求成长也是如此。

两个律

  所以圣灵在这里藉着保罗的经历指出一个问题,没有与基督联合过来,人是一直在两个律的里面受冲击。我们或者可以把律说是两个力。律是有力的,这个力发生出来的时候,人非要跟着它不可。大人比小孩力气大,如果小孩要到外面跑,你不让他跑,他偏要往外跑,你一手把他拉住,就把他从门口拖回来,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你要把他拖到那里就拖到那里。为什么?因为你的力气比他大,这个力一出来就发生一个律,把他从外面拖到里面。或者从里面把他推到外面去。

  在我们这些人的身上就有两个律,一个是要神的,一个是不要神的,在没有信主的时候,要神的律是很微弱的,不要神的律是很强的,所以挣扎的结果总是不要神的律占上风,要神的律总是被压下去。弟兄姊妹们,如果不知道神的人,给压下去就压下去吧,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保罗却是一个知道神的人,当然在那个时候他并不知道救恩,保罗在这里是说到他从前的事,不是说他当时的事,他是说他在接受主这件事上挣扎的事。在那一个时期,他没有办法能胜过那肢体的律。或者说,没有办法胜过肉体的律。但在他心灵的深处,实在是有个心意要寻找神,怎么办呢?每一次的挣扎的结果总是不要神,每一次挣扎,我都发觉我不要的都偏偏要了,我想要的却偏又得不到。怎么办呢?这真是苦死了。

  保罗在这里叫苦连天,“我真是苦啊!”(24)我要神,但是得不到神,我不要犯罪,但我却偏偏犯了罪,这怎么行呢?当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时候,大马色的经历就来了,这个经历就叫他得着了第七章末了的事。我在最苦的时候,我遇见了主,是主来遇见我,我得着了主,一个新的经历在我身上出现了,感谢赞美神,我胜不过来那些挣扎,如今藉着基督我都过来了。

  弟兄姊妹,你们看到,他怎么过来的呢?是因着与基督的联合过来的。过去有对的律法,但是有不对的人,现在律法虽然不再发生功用,但却有一个对的人。这个对的人一显出来,就什么都对了。人一对,什么都对了,地位对了,关系对了,实际对了,全都对了,一切肉体的难处都停止了。这个“对”是怎么来的呢?感谢赞美神,是与基督联合而得着的,所以保罗在这里说明了一件这样的事实,“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

  读到这里,不要忘了第六章所提到的“叫罪身失效”。在第六章六节的中文圣经是写“罪身灭绝”。感谢主,与主一联合,罪身就不能再有功用了,再要感谢赞美主,“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25),或者说,“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就能脱离了,”脱离了什么呢?脱离了上面所提的,“取死的身体”,“肢体犯罪的律”,这些全都脱离了。虽然我里面要神,我外面不要神,从前我凭自己挣扎,我仍然不要神。感谢赞美主,如今我懂得与主联合,我得着神了,我脱离了一切我要脱离的。感谢赞美主,这是何等的实贝!罪必不能在他们身上作王。因为他们是已经脱离了软弱的人,不再是一个不对的人,而是一个对的人,对到一个地步,像基督一样的对。感谢赞美主,我们现在就是站在这样的一个地位上,我们就活在这一个关系里。我们要感谢赞美主,巴不得罗马书上的话,让我们看到完整的属灵的法则,一切都是在基督里,基督就是一切问题的答案。所有的属灵难处会停止,完全是因着基督。与基督联合的人,就享用这样的荣耀,丰富,恩惠。── 王国显《罗马书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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