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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三章

 

世人都在罪恶之下(三120

  本段的体裁很特别,是用一种辩论的语调来讨论世人的罪咎问题。保罗昔日在各地布道时,一定遇见过不少喜爱辩论的犹太人,因此保罗在此引述他们问过的问题,然后逐一答辩。

 ·犹太人的长处(18):保罗先指出他们的长处和特权:神特选他们,又将旧约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他们理应履行神交付他们的责任,就是传达这圣言,以信心顺服这圣言,并实行出来。可惜他们失败了。但保罗带着体谅的语气说:“即使有不信”(3),表示并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失败了,因为至少还有一小部分“余民”仍是敬虔的,信实的神并没有拒绝和放弃他们。神与人立了约,绝不会因人的不信便更改。感谢主,这思想实在能安慰鼓励我们!接着,就着人的不义和定罪这问题,保罗清楚指出,公义审判人的神必会按着公义来处理不义之事;他更反驳了那些认为犯罪越多越显出神的恩慈的论调,他强烈指出这种说法是颠倒是非的强辩,凡持这想法的人:“定罪是该当的”(8)。

 ·所有人均被定罪(920):保罗在此作一总结: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在神震怒之下等待审判。从1020节,他逐一列出理由来,指出人无论在本质上、态度上、思想上都是偏离正道的,而且对待人没有怜悯,言语上常存恶毒,行为上残暴不仁。换言之,整个人都有了罪,甚至律法也无能挽回。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律法的功用,乃是将人的罪性暴露出来,使人意识到自己有罪。

祈祷 主啊,在祢圣洁的标准下,我是个罪人,需要祢的怜悯和拯救。

 

全是恩典(三2131

  保罗既已指出神对罪人之审判及律法对罪之无能为力,现在他立刻提出拯救之道。他开始精细地陈述人类得释放蒙拯救之途径,乃是凭借神在基督的死所显明的恩,人藉着信心接受便能得称为义,救恩绝对不是任何人为的结果。

 ·神为我们做了甚么(2126)?

  在本段,耶稣的名字出现了三次,表明了这正是神给罪人的唯一答案。藉着耶稣所完成的救赎,人类脱离了败坏绝望的景况,从此得着神的义:

  1. 神的义乃是在律法之外(21):神要藉着耶稣基督所显明的义来取代律法。换言之,人不能因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而得以称义。

  2. 神的义是因信耶稣而来(22):耶稣基督不单是人信心的对象,也是人获得神的义之唯一途径;无论是甚么人,只要有信心,这义便必然生效。

  3. 神的义因基督的救赎而完成(2324):人虽然不符合神的标准,但耶稣舍身流血,代赎替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因此罪人便得以释放,脱离罪的枷锁,恢复自由。这样,人凭着信,便可白白称义了。

  4. 神的义的基础(2526):耶稣基督舍命作了挽回祭,遮盖了人的罪,成了使人称义的神圣基础。

 ·我们当为神做甚么(2731)?

  我们凭信从基督领受了称义的救恩,我们能为神做甚么呢?保罗说,无论人如何严谨地遵行律法,都不能凭自己的功劳取悦于神;换言之,自满、自义并不能构成良善。人所能做的,只是不断凭着信心去亲近神,支取祂的恩典,这恩典成全了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得称为义,使律法更加坚固(31)。

祈祷 主啊,感谢祢救赎的大恩,使我成了蒙恩的儿女。

──《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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