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徒廿四1】「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原文字义]「辩士」代言人,发言人(speaker),善言者;「亚拿尼亚」耶和华所保护的,主是恩慈的;「帖土罗」小三。

 [文意注解]「过了五天,」『五天』是从保罗被解至该撒利亚(徒廿三33~35)算起。

「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辩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师,为犹太人所请,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帖土罗』可能是罗马人,更可能是希腊人,熟悉罗马法律和诉讼的程序。


【徒廿四2】「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原文字义]「提来」召来,叫来。


【徒廿四3】「『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 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原文字义]「腓力斯」快乐的;「太平」平安,和睦;「弊病」(原文无此字);「先见」深谋远虑,未雨绸缪;「更正」振兴。

 [文意注解]「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据说腓力斯用高压手段统治犹太地,整肃盗党,取缔暗杀组织,粉碎了由一个埃及人所发动的叛乱(参徒廿一38),故维持了几年的平静。

「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 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本句在原文可译为:『因着你的远见,在国中兴起了改革』;它与『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一起原属第二节,因中文不习惯将人名放在句子的后面,故在翻译时改列本节。

事实上,根据历史的记载,并未见他有甚么革新或改进。

 [话中之光](一)本节充分显明世上辩士那种巧言令色的嘴脸:(1)利用手段以争取审判官的好感;(2)颠倒是非,将贪官污吏说成好官;(3)满口谄媚奉承的话,卑躬屈节,无视民间疾苦。

(二)基督徒并非从不称赞人(参徒十六2),但基督徒的称赞乃是有事实的根据,绝不是夸大的虚言,并且动机也不是为着讨好对方。


【徒廿四4】「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文意注解]「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原文是『为免叫你生厌而不再多言』,意即『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话中之光](一)客套话说多了,反而惹人生厌。

(二)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十19)。

(三)一句话说的合宜,就如金苹果在银网子里(箴廿五11)。


【徒廿四5】「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原文字义]「鼓动」搅动(stir);「普天下」居人之地;「拿撒勒」丛林,被隔开,分枝,保全;「头目」叛党的首领。

 [文意注解]「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对罗马政府而言,犹太人若只因信仰而起的争执,通常不予过问;但若事涉煽动造反,便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作一个未经罗马当局批准的教派领袖就是抵触法律。『拿撒勒教党』即指拿撒勒人耶稣的跟从者。从前拿撒勒人耶稣是被巡抚彼拉多以『犹太人的王』之罪名处死的(太廿七37),所以 的党羽很容易被视为反叛份子。

『拿撒勒教党』这名称也含有被人轻蔑的意思;另有些解经家按原文字义将它解释作『循规蹈矩者』,意思是说基督徒的生活表现,常叫外人称赞。

 [话中之光](一)宗教常会利用属地的权势,来阻挠基督福音的传播。

(二)主的见证人被人视如「瘟疫一般」;是的,我们若忠心为主传福音,对人群社会必致产生重大的影响,传染性又强,蔓延又快,在仇视福音者的眼中,简直如同瘟疫一般。

(三)福音的来到,乃是要在我们的心中、家庭、社会,建立一个新的关系、新的秩序;真是一个天翻地覆的改变。所以从这方面的意义来看,信徒应当发挥「鼓动普天下…人生乱」的作用。


【徒廿四6】「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加: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原文字义]「污秽」犯了,亵渎,玷污。

 [文意注解]「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罗马政府为了安抚犹太人,容许他们对圣殿的自主权,若有人带外邦人擅闯圣殿内院、玷污圣殿,特准他们按犹太律法处死(参徒廿一28背景注解)。

『想要』表示他们的指控已经从实际的污秽圣殿(徒廿一28),降级到尚在阴谋策划的阶段。


【徒廿四7】「有古卷加:(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原文字义]「强横」强暴(great violence)。

 [文意注解]「甚是强横,」原文是『动用很大的暴力』,意即行事蛮横。


【徒廿四8】「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原文字义]「究问」仔细审问,看透。

 [文意注解]「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表示对腓力斯断案的能力有信心。


【徒廿四9】「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文意注解]本节表示在场的众人都同声附和,支持帖土罗对保罗的指控。

 [话中之光](一)宗教徒常会与属世的人合作,为达目的,不惜作假见证。

(二)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假见证人,吐出谎言(箴十四5)。


【徒廿四10】「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原文字义]「断事」审判,断案;「分诉」回答,辩护。

 [文意注解]「他就说,」下面的话是本书所记保罗的第二篇自辩词。

「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保罗这话的意思是,既然腓力斯在犹太地治理多年,对犹太人之间的事务应相当熟悉,故对此案的判断理当没有困难。注意保罗的开场白,并没有像帖土罗那样的奉承、阿谀(参3节)。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不宜说谄媚奉承的话(帖前二5),更不可为得便宜而谄媚人(犹17)。

(二)基督徒并不是从不为自己表白,但我们表白的动机,不是称义、高抬自己,而是见证主在我们身上的恩典和带领(参徒廿三11)。


【徒廿四11】「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原文字义]「查问」(原文无此字);「不过」不多于,最多。

 [文意注解]「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这话是表示他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作『礼拜』,而不是去鼓动生乱(参5节)。

「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十二天』指包括在耶路撒冷约有七天(参徒廿一27)和在该撒利亚五天(参1节)。保罗的意思是说,在这样短促的时间里,他的所言所行,究竟是为着礼拜或为是着鼓动生乱,很容易查明。

『十二天』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指引,据此可推算保罗被捕的时间,大概是在那『七日』(徒廿一27)中最后两天之前,因为他是在到达耶路撒冷后第三天上圣殿的(参徒廿一17~18,26)。

 [话中之光]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为自己所能作的最好辩护,就是将事实摆明出来。


【徒廿四12】「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原文字义]「辩论」争论;「耸动」(原文有两个字):集合,压在,共谋(第一个字);作,行(第二个字)。

 [文意注解]「和人辩论,耸动众人,」『辩论』是针对反对者,『耸动』是针对一般的群众;这两者乃是惹起动乱的两个主要手段。


【徒廿四13】「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文意注解]「不能对你证实了,」意即拿不出控告的证据来。


【徒廿四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原文字义]「异端」教门,不同门派;「道」道路;「事奉」作祭司事奉。

 [文意注解]「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犹太人把基督信仰当作『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

「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早期的基督徒常称其运动为『道路』(徒八39;九2;十三10;十六17;十八25~26;十九9,23;廿二4;廿四14,22;林前十二31),因他们认为这种运动乃是以色列信仰之真实应验,乃是惟一达到救恩之路。

『我祖宗的神』一词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

「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意指他的信仰乃承接犹太人历来正统的经典。

 [话中之光](一)「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基督徒承认自己的信仰,乃是必须的,这是荣耀的承认,是有见证的承认。

(二)许多信徒害怕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只想暗地里作基督徒。怀着这种心态的人,永远作不好基督徒。

(三)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乃是按着圣经的教训,故是合乎圣经的。


【徒廿四15】「并且靠着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原文字义]「盼望」(前后两个『盼望』在原文不同字):有希望,有信心(第一个『盼望』);预料,期待(第二个『盼望』)。

 [文意注解]「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即指盼望『普遍复活』;人并非一死就都了了,死后还要复活,面对审判(来九27),按各人生前的行为接受报应(太十六27;罗二6),善者得奖赏,恶者受惩罚(但十二2;约五28~29;罗二9~10)。

「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他们』指大多数的犹太人,特别是法利赛人。

 [问题改正]死人虽然都要复活,但却分成两个梯次:(1)头一次的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之前(启廿4~6),当基督再来的时候,只发生在主里死了的人身上(林前十五23;帖前四16);这一次的复活,是为着得生命与得赏赐(约五28~29;路十四14),所以又称为『上好的复活』(启廿5~6原文,the foremost resurrection)或『杰出的复活』(腓三11原文,the outstanding resurrection)。(2)第二次的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之后,发生在其余的死人身上(启廿5);这一次的复活,是为着受审判,被定罪而永远灭亡(约五29下;启廿12~15)。

注意,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所讲当人子降临时聚集万民审判的事(太廿五31~46),对象是指主再来时尚活在地上的万民,与死人复活受审乃属不同的两回事。关于那一段经文的确实意义,请参阅拙作《马太福音注解》。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若没有复活的盼望,而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十五19;帖前四13)。

(二)若死人不复活,我们就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既然死了就了了,我们今天如何行事为人,又有甚么关系呢?

(三)信徒的复活,与世人的复活不同;世人复活的结局,乃是审判和沉沦,但我们信徒的复活,却有荣耀的盼望。

(四)基督徒应当以将来复活后得主奖赏,为我们今日生活所追求的目标(腓三11~14)。

(五)『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提后四7~8)。这也是每一位基督徒所该有的信念和盼望。


【徒廿四16】「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原文字义]「勉励」用力,努力;「无亏」不致绊倒,没有过犯,免于冒犯。

 [文意注解]「我因此自己勉励,」『因此』二字表示保罗在本节所标榜的做人原则,乃根据前节的信仰。

「常存无亏的良心,」『常存』在原文是『常常操练』(exercise myself)的意思。

 [话中之光](一)本节开头的「因此」二字表明,我们有了属天的异象之后,必须在属地的生活中付诸实行。我们的生活见证,若是配不上我们的属灵看见,就我们所看见的无论是多么高超,全归徒然。

(二)异象必须能控制实际生活见证;我们惟有当所看见的和所活出的成为一致时,才不羞辱主名,也才配称为主刚强的见证人。

(三)基督徒的信仰,必须能左右其行事为人的方式;我们的行事为人若不能与基督的福音相称(参腓一27),就表示我们的信仰已经脱离了现实。

(四)基督徒的为人生活,必须维持「对神」和「对人」两方面的均衡;单顾到对神而不顾到对人,就很容易偏枯,而成为所谓『属灵的怪人』;但若只顾到对人而不顾到对神,也很容易趋于虚伪做作,而成为所谓『假冒伪善』的人。

(五)我们信徒应当养成一种习惯,当发现自己有了过失或错误,总要立即对付掉,好叫良心里面没有一点亏欠和定罪的感觉。

(六)良心甚么时候有亏,我们甚么时候就不能坦然无惧;因为『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三21)。

(七)我们一不能向神坦然无惧,我们与神的交通,就立即有了隔阂。良心一有亏欠,交通就也亏欠。神乃是按着我们良心的程度,而与我们交通。

(八)良心的亏欠,是最会拦阻直觉上与神交通的。因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约壹三20);我们良心所定罪的,神也必定罪。

(九)惟有『清洁的良心』,才能『事奉神』(提后一3)。

(十)良心是我们信心的机关。无亏的良心和伟大的信心,是分不开的。良心一有亏欠,信心立即衰弱。『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一5);『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提前一19)。

(十一)我们属灵的程度增加多少,我们良心的锐利程度也随之而增加多少。如果是良心的感动,只怕不多,不怕太多。良心是神的制动机。它告诉我们以为某地方已经发生毛病了,应当修理后再行。我们如果肯听,就免得后来拆毁更多的工作。

(十二)当基督徒的灵命长进到一个地步时,就良心所作的见到证,和圣灵所作的见证,几乎都是一致的。因为当良心完全受圣灵管治的时候,良心的锐利日甚一日,以致与圣灵所发的声音更为合拍。并且圣灵也就是藉着良心向信徒说话――『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罗九1)。

(十三)我们若要向人有无亏的良心,我们就必须先向神有无亏的良心。因为向神的良心一亏,向人自然也有亏了,所以凡要追求属灵生活的信徒,总当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三21)。

(十四)我们不只当求向神无亏的良心,也当求向人无亏的良心。许多的事,在神前是可以作的,但是在人面前是不可以的。良心对人无亏,才能在人前有好的见证。

(十五)良心有亏,就外面的行为虽好,是没有用处的;良心无亏,就是有人误会或毁谤,也不要紧。因为『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三16)。


【徒廿四17】「过了几年,我带着 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原文字义]「 济」施舍,济助;「供献的物」献祭,礼物。

 [文意注解]「我带着 济本国的捐项,」本节是惟一的经节,清楚提到保罗此次耶路撒冷之行,负有陪同亚该亚、马其顿、亚西亚各省众教会的代表(徒廿4),把捐资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务(参林前十六3~4;林后八1~4;九1~4)。

「和供献的物,」可能是指保罗资助那些要完成誓愿的人,在洁净的日期满足时献祭所需的祭物(徒廿一27~29)。


【徒廿四18】「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文意注解]「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这是一个不完整的语句,应该再加上『耸动众人,胡乱指控』之类的说明(参徒廿一27~28)。


【徒廿四19】「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

 [文意注解]「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这表示那几个从亚西亚到耶路撒冷过节、诬告保罗的犹太人(参18节;徒廿一27),现在并没有来作证。这是保罗自辩词中十分有力的一点反驳。


【徒廿四20】「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原文字义]「妄为」不正,坏事,恶行。

 [文意注解]「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这些人』是指当时在巡抚面前控告保罗的犹太人。

保罗在本节是向在场的犹太人挑战,叫他们说明,他在他们面前犯了甚么罪。


【徒廿四21】「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原文字义]「话」声音,口气;「大声说」喊出。

 [文意注解]「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保罗所讲这句话,记载于行传廿三章六节。


【徒廿四22】「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原文字义]「详细」正确地,完全地,周详地;「晓得」理解;「支吾」延搁,展期,推搪。

 [文意注解]「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详细晓得』是比较式的用语,指腓力斯对基督教道理的认识,超过一般人士;他对基督教信仰的一些知识,也许是由他的犹太籍夫人土西拉而得来的(参24节注解)。

「就支吾他们说,」『支吾』原文含有『说不出来』的意思;意即不当场宣告他的断案。腓力斯显然知道保罗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抵触罗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罗无罪,就会得罪了犹太人的领袖们。因此,他为了政治上的理由,就采取权宜之计,拖延审讯,等到环境适当时才摊开谜底。

「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其实这只是一种拖延的策略。千夫长究竟曾否为保罗的案件前往该撒利亚作证,并没有记载。


【徒廿四23】「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

 [原文字义]「宽待」放松,使安适。

 [文意注解]「并且宽待他,」意即给予他某种程度的自由。保罗既是罗马公民,又没有被定任何罪状,所以他能够获得与一般囚犯不同的待遇,而只被软禁看管,其情况类似他在罗马等候审讯时一样(徒廿八30~31)。


【徒廿四24】「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原文字义]「土西拉」露水滴湿,妇女减少;「讲论」有关;「道」(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犹太的女子土西拉,」『土西拉』据谓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幼女,先嫁给米沙王(Emesa),后又改嫁腓力斯,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


【徒廿四25】「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原文字义]「公义」公正,正义,公平;「节制」自制,克己;「甚觉」变成,成了;「恐惧」惊怕,被吓;「得便」有了方便的日子,得着适宜的时机。

 [文意注解]「保罗讲论公义、节制,」『讲论』原文是『透澈地讲论、讨论、争辩』;『公义』意指行事公正,诸如秉公处理政务、待人不可有偏见等;『节制』意指约束肉体的邪情私欲,不使放纵。

「将来的审判,」指末日神对人的审判。

「腓力斯甚觉恐惧,」这必然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不符公义和节制的要求,面对将来的审判,难免心生不安与恐惧。

「等我得便再叫你来,」『等我得便』意即『我心虽许,但因身受环境的牵挂,所以现在不能决志,或许将来环境改变了,当乐意为之』;这是一般世人推拖福音的遁词。腓力斯也许是由于欲望、骄傲、贪婪和野心等的作祟,使他觉得不便立即改变他的生活和行事的方式。

 [话中之光](一)求主帮助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2)。

(二)倪柝声作诗说:『我今每日举目细望审判台前亮光;愿我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

(三)「等我得便」许多人听到福音信受感动,可惜未能当场表态悔改相信,而托词逃避,终至沉沦。

(四)我们传福音时,若是发现福音朋友心里受感,务要抓住机会使他表态,以免造成遗憾。

(五)腓力斯『得便』与『不便』的关键不是时间,而是他有不良的存心(参26节);人若没有悔改的心志,就没有得救的可能。


【徒廿四26】「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原文字义]「指望」在盼望之下;「谈论」交谈,交通。

 [文意注解]「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可能因为保罗在先前的辩词里提到带着 济的款项到耶路撒冷来(参17节),并且他在监里,也常有外邦教会济助他(参腓二25),而被贪官误认为有财可图。

 [话中之光](一)腓力斯一心指望金钱,而忽略了将来的审判(参25节);撒但常叫人只顾眼前,而不顾永远。

(二)『贪财』之心,常会使人胜过『恐惧』(参25节),而作出所不该作的事。

(三)藉与人谈道而指望得着银钱,这是另一种方式的『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六5);今天也有不少人想利用信主耶稣为藉口,实际是要得着属地、属物质的好处。

(四)撒但折磨神的儿女乃是「屡次」的,不断的磨人的『时间』。像保罗这样有能力、有恩赐的使徒,被腓力斯屡次请来谈论,过了两年(参27节),他还未得救。这是撒但在藉腓力斯折磨保罗。当年保罗是身不由己,但今天我们要看出撒但的诡计,拒绝一直作没有结果的事。


【徒廿四27】「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原文字义]「讨…喜欢」施惠以求还报。

 [文意注解]「过了两年,」按照当时的罗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过两年,显见保罗遭受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

「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波求非斯都是在主后60年继腓力斯任犹太巡抚,任内曾极谋求恢复犹太地的秩序,徒劳无功,后死于任内。

腓力斯因处理该撒利亚的种族动乱事件不当,而被罗马当局革职召回。

「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腓力斯因被控渎职,不久需要在罗马的法庭中面对犹太人,所以不想为着保罗再激怒更多的犹太人,以免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