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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二十章

 

约翰福音20118

这一段里面记载了那个最终兆头的成就之第一部分。祂身体的殿已经被祂的敌人所拆毁了,这是祂所说的话里面含的意思。他们把祂置于死地。如果那就是结尾的话,就没有兆头,没有权柄了。尽管祂在祂教训里启示的理想是多伟大,也尽管祂对于一个愿望所作的献身是多感人,如果死亡是一切事的结束,就再也没有兆头显出祂的权柄了。这兆头的成全乃是祂的复活。涵盖这一章第129节的整个故事前后的时间有八天之久。第123节记载第一天的事情;而第二天──也就是从第一天算起第八天──的事情是记载在第2429节。

主复活的第一天(123

我们现在只是要来看第一天较早一段时间中发生的事。约翰只是记载那天早上和晚上发生的事。早晨的事记在头十八节里。

这十八节可以很自然的分成两个部分,头十节叫我们看见空的坟墓。在第1118节里,我们看见这位活的主。

顺便提一件事,历史上没有记载耶稣复活的情景。这一点不只有趣,而且引人注意;但是圣经里却记载了复活的耶稣。很显然的,当祂从坟墓中出来时,没有人看见。神没有许可祂的敌人看见这件事;而祂的朋友们并没有在期待着祂活过来,因此他们也没有看见。

空的坟墓(110

我们思想空墓时,首先要按照早晨发生的事情先后顺序来看。很多事情约翰没有记载。我们所思想的只是约翰所告诉我们的。他写这本书的原则是“选择”。这原则在此仍然适用。从第一天的奇妙故事中,他作了一些选择,告诉我们在早晨接连迅速发生的某些事。

约翰所记载的第一件事,是在清早时,抹大拉马利亚的来到,那是“天还黑的时候”。当她来到时,看见的第一件事,乃是石头被挪开了,其它福音书说它是被辊开了。那一个曾经被辊到坟墓门口,且有彼拉多用印封住(以策安全)的石头,已经从入口处被挪走了。很显然的,马利亚并没有停下来观察这些情形。她立刻跑去告诉西门彼得和约翰。这段旅程有多久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坟墓必定离耶路撒冷不远。

顺便提起一件事,请注意西门彼得所在的地方。他与约翰在一起,因此也就是与约翰和我们的主之童贞母亲马利亚在一起。约翰已经接她到自己家里去了。这是彼得否认了他的主之后,我们所得知彼得去的惟一地方。在此之前我们所看到他的一幅图画,乃是在否认了他的主之后,他带着一颗破碎的心出去了。我过去常常猜想,在他的主钉十字架与复活之间那黑暗的时刻里,他在作甚么?在此我们看出约翰接他到家里来。别的不提,单单想到在那黑暗的时刻,约翰能够找到彼得,又把他接回到自己的家中,这件事就已经够我们敬佩约翰了。

按顺序排下来的第二件事,乃是他们如何立刻离开他们的房子,跑到坟墓那里去,把这件事看个究竟;并且看看如果石头果真被挪走了,又有甚么意思。约翰跑得比彼得快,我想这件事乃是证明他比彼得年轻。我确信他并不是比别人热切。当约翰到达坟墓那里时,“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他看到的,只不过比马利亚稍多一点点而已。马利亚并没有停下来加以观察,而他也只低头往里看,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

下一件事是彼得的到达。他并没有站在外面,而是直接走进去了。“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起,是另在一处卷着。”

接着约翰因着彼得的勇敢,也鼓起勇气进去了。底下经文告诉我们,他“看见,就信了”。

然后彼得与约翰回家去了,马利亚却没有,她还留在那里。经文并没有告诉我们她也看见他们所看见的,只说他们回家之后她仍留在那里,这是当时发生事情的顺序。

约翰所记这个复活的故事之最高价值,乃是在于他所特别注意的,这些门徒所作的事,他们所看到的,以及最后复活对他们之中的一个人产生的影响。约翰这种简单自然,不作修饰,又显得那么真实且具有诗意的记载,是经过细心思考的。他不但为我们记载了这事,也让我们看到复活的意义,这是任何别的历史记载中所找不到的。

在这几节经文里面,约翰显示出,这些门徒(马利亚、约翰和彼得)使用了他们的眼睛,可是他用不同的字眼来描写他们如何使用。他说马利亚“看见”石头挪开了。他说,当约翰来到时,“就见细麻布还在那里”。他说,彼得“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是分开的。然后又说约翰“看见”了。

马利亚“看见”的希腊文乃是blepo,其意思乃是仅仅看见而已,是很普通的字。约翰来到,低头往里看,他的“看见”也是同样的方式,只看到细麻布放在那里。彼得来到时,他看见了一些事。对于彼得所用的字乃是 theoreo。其含义远比仅仅看见还多,其意思乃是他很刻意而细心的看。经文没有说这对他产生了甚么果效。我相信必定是有果效的。约翰受到了鼓励,也进去了,这时候用的字完全不同了。用的字乃是eido。当这个字用来形容到眼睛时,总含着对于所看见之事的了解和明白的意思。约翰进去时,他看见了,意思是说他明白了,因此他就相信了。心智上的了解产生绝对的确信。

我们现在来思想他们看到的事。马利亚看见石头挪开,入口处无人防守着。约翰所看到的稍为多一点。他往里看,看见这死人的布放在那里,是扁平的放在那里,和原来一样,只不过很显然的身体不见了。当彼得进来时,他加以检查。他看见了甚么?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我确信,在约翰福音的注释中,没有一个人写得比魏斯科更好。可是他说,这一段经文所描述的,是指坟墓里的每一件东西都是有条不紊的放着,表示主在复活时一点不匆忙;他又说,裹头巾也折好放在一边,这表示祂从容不乱。对此我毫不犹豫的说,他的解释完全错误。彼得看见包死人的布是包过耶稣身体的,香料也在里面。除了那些曾包过耶稣身体的部分已经塌下成了扁平状之外,没有被搅动过。它们不是被解开的。其最有意义的话乃是裹头巾被另外放在一处,而且它仍像包着耶稣的头那样的折迭着。

我们若研究当时把人埋葬在石头凿出的坟墓之方法,就可知道,头部的包裹绝不是全身包裹之一部分,而是分开的。通常是先把遗体放进这些石头凿出来的坟墓里,脚朝着入口处,头朝里面,全身躺在一个石台上,而在这石台上有一略高处是为着放头部的。因此包头布总是与包身体的部分分开。彼得往里看时,他看到包死人的布放在那里。约翰看见了那个东西,但是那个事实对他来说,除了在第一眼看到时证明耶稣的身体不在了(因为它们已经塌下成为扁平状了)之外,没有特别的意义。他没有看见裹头巾,但是彼得看到了。他发现死人的布未被动过,它们的样子和亚利马太的约瑟与尼哥底母离开时是一样的。包裹的东西还在那里。香料没有消失。而且以特殊方式包着头的裹头巾,也没有被动过,是“卷着”的。这个字的意思并不是说它是被整理过的。裹头巾仍然按着它包扎头的样子被卷着。

约翰进到坟墓里看到了,就明白了。在那个坟墓里并没有搅动的样子。没有任何粗鲁的手曾经进到里面,拆开包祂的细麻布;也没有任何爱祂之人的手曾经碰过那个被亚利马太的约瑟和尼哥底母所留下来的身体。约翰看见而且相信了。他的主不在那里,祂复活了。

请记得,他们此时尚未见到耶稣,祂还未向他们显现。可是石头的辊开以及包死人布之未被搅动,都说明了复活的事实。坟墓是空的,祂已经不在了,最终的兆头已经完成了。

这是基督教的中心内容,若是否认复活,就没有基督教。基督教会的历史事实,乃是约翰所看见所相信之事的结果。天使之所以把石头辊开,并非为要使祂能离开坟墓,而是要证明祂已经不在了。祂在他们辊开石头之前已经不在了。约翰理智上已经明白了他所看见之奇异景象,因此他相信了。

复活的主(1118

这件事的中心价值当然是主自己;不过这段启示是以抹大拉的马利亚为中心。在此我们看见她三方面的关系。

1·首先是她独自一人,是在第11节;

2·其次是她与天使,是在第1213节;

3·然后是她与她的主,是在第1417节。

马利亚──独自一人(11

这一节经文是同等希奇,“马利亚却站在坟墓外面哭。”她站在外面。石头已经挪走了,但她还不明白。似乎彼得和约翰并没有停下来和她说话。一点点的交通可能很有帮助,但是他们已经走了,留下她一人。我很能了解他们的的立场。总之她是留下来了。她在作甚么?在哭。此处的希腊文的意思是“饮泣”。不只有眼泪流在她脸上,而且她因为哭泣而抽搐着。底下如何呢?她低头往坟墓里看。希腊原文中,此处没有“看”这字,但却隐含着这个意思。这句话乃是说,她站在那里,弯下腰来,或者往坟墓这里靠过来,显然的是要往里看。彼得进去过,约翰也进去过,但他们出来后就匆匆离去,显然一句话也没讲。而这个饮泣的妇人要亲自看看。我看见站在那里的那个抹大拉的马利亚,祂曾从她身上赶出七个鬼,把她从七个可怕恶鬼的统治下释放出来。如今她失去了祂。她看到那些人钉祂在十字架上。她在坟墓那里待得比任何人更久。别的福音书告诉我们,她在他们埋葬祂的头一晚一直留在那里。她留在墓旁。过了安息日,在第一日的早晨她回来了,因为在安息日那天祂一直在坟墓里。她在饮泣着,在抽搐着,她弯下腰,往里看,“就见”──与彼得的“看见”是同一个字。她看见甚么?“两个天使,在安放耶稣身体的地方坐着,一个在头,一个在脚。”她知道身体不在了。她已经看出了这种情形,但是天使正坐在那里。

马利亚与天使(1213

天使问她一个问题,“妇人,你为甚么哭?”她回答说,“因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里。”她早先去告诉彼得和约翰她看见了甚么时,也说同样的话,虽然方式略有不同。她告诉他们,石头已经辊开。她这样说,“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了去。”她这句话里面使用了祂的专用名字“主”。在她心中祂已经死了,可是这一点对她关系不大。对她来说祂仍然是她的“主”。这里她用了一个较为个人的字,“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里。”抹大拉的马利亚是直到祂死,甚至祂死以后仍然忠心的人。祂已经死了,祂曾把鬼从她身上赶出去,而这几年来祂一直扶持她,用祂的爱和教训保守她。在那几年祂的确是她的主。但如今祂死了。她甚至连祂的遗体也找不到了。这就是她对祂的想法。她想到的不是一位活的主,她想到的是一个遗体。他们已经把这个遗体拿走;不错,但她还是说“我主”。我每次读到这里,往往会因为抹大拉的马利亚那种爱主的忠诚与热爱,而觉得羞愧。祂可能是死了,埋葬了,但祂仍然是她的主。“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里。”

马利亚与复活的主(1417

“说了这话,就转过身来,看见耶稣站在那里。”她曾低头往坟墓里看去,并且看见了两个天使。他们对她说话,并且问她“妇人,你为甚么哭?”她就哭泣着告诉他们,她把她的痛苦告诉他们,“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里。”他们没有再回话。因此她“就转过身来”,她发现天使并不足以满足她饥渴的心。他们并没有告诉她关于祂的事。因此她转过来以背向着天使。她的主已经不在了,天使并不足以填满马利亚心中的空缺。

“转过身来”。当她这样作时,有一位正站在那里。“说了这话,就转过身来,看见……”,这里的“看见”和前面是同一个字,代表惊奇的注视,检查,惊异。“看见耶稣”,但是并不知道是耶稣。

然后祂就对她说话,而祂先以天使问过她的问题来问她,并加上另一个问题。祂说,“妇人,为甚么哭?你找谁呢?”对她来说,祂不过是站在那里的一个男人,在问她问题,这是一个很能体谅人的人;知道一个站在空墓旁边哭的女人,是在寻找某一个人。

于是“马利亚以为是看园的”,她就很自然,而且很美的对祂说“主”或“先生”──我想译作先生是对的,因为她既然把祂当作是看园的,除了把它译成一个尊称之外,其它的翻译都不合适。“先生,若是你把衪移了去,请告诉我,你把衪放在那里,我便去取衪。”这是忠贞的爱所说出的伟大话语。抹大拉的马利亚可能是一个非常强壮而健康的妇人,可是不一定就扛得了一个死了的男人。但是爱能使人作艰难的事。她说,告诉我,祂的遗体在那里,我要去取。

然后祂说,“马利亚!”我没有办法以任何话来翻译这个呼唤的声调中所显明的意义。以这方式呼唤一个人的名字,能唤回她所有的记忆,也表达出一切的亲情。这就是耶稣所作的,祂只是说,“马利亚!”

于是她说,“拉波尼!”这个称呼也可以译作,“我的主人!”约翰很细心的告诉我们,这个称呼在她这种情况下的意思是甚么。“马利亚就转过身来,用希伯来话对衪说,‘拉波尼’。”然后约翰说,“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这个字说出她所达到的境界。那是很高的,也是很奇妙的。但是那也证明她不认识关于祂的最终事实。她立刻靠近祂,想要捉住祂。

祂对她说的话是最有意义的了。祂并不是说,“不要摸我。”很不幸的,这样的翻法失去了原意。更正确的翻法是,“不要捉住我”。我们的主并不是说,“你不要摸我”。祂说,马利亚,不是这个样子,你不要捉住我,不要这样的黏着我。旧的关系已经改变了,不要这样的捉住我。我还没有升上去见父神。祂乃是说,新的关系还没有很强有力的建立起来,但是她必须断开旧的关系。她心中所有的哀伤,是由于她愁烦于失去了与祂之间可触摸的亲近的感觉。事实上祂在说,马利亚,一种新的道路将要来临,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祂没有再说很多,我们再往下读时,不久就看见,祂升上去了;祂为了人,也为了背逆的人,而接受一种恩赐,就是圣灵。祂把圣灵倾倒下来,使得抹大拉的马利亚和祂之间有一种交通,是她在祂肉身的日子里所从未体验过的。

“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然后抹大拉的马利亚就去告诉门徒说,“我已经看见了主。”“她又将主对她说的这话告诉他们”。“这话”是指甚么呢?她所宣讲并告诉门徒的,并不是祂复活的事实,这件事他们已经知道了。她向他们宣布的,是祂将要升天。她告诉他们,祂就要升天了,因此我们在此所看到的是空的坟墓,以及一位活的主!

约翰福音201929

我们在这一段里所看到的,是在我们主的使命与工作中,权柄最终兆头的完成之记录。关于第一日,也就是复活日,约翰告诉我们早晨和晚上的故事;关于早上的记载,是说到空坟墓和活的主。然后他立刻从上午的事件跳到晚上。我们从其它作者知道,其间还发生了其它的事。祂还曾向另外两个妇女显现;祂曾在某处私下遇见彼得;而且祂还和两位忧愁而往以马忤斯去的门徒同行。祂接受了他们的款待,在擘饼的时候向他们显现。约翰省掉这些,而记载了晚上在楼上发生的事。然后在这一部分和这一章末了之间又有一周的间隔。这一段记载了两次耶稣向门徒们显现,我认为都发生在楼上。这一点在经文中并没有特别说明,但是我认为祂所到的地方,很显然的,是某一个较隐私的地方,并不是一个公共场所;因为约翰告诉我们,在两个场合中门都已经关了。第一次他告诉我们,他们因为怕犹太人,门都已经关了。头一日的晚上耶稣向他们显现,一周之后祂又显现一次。无论是约翰或其它福音都没有记载,在头一天与第八天之间发生了甚么事。

这一段里有三个小段:

1·第一天的晚上,第1923节;
2·两天之间,第2425节;
3·第八天与第二次显现,第2629节。

主复活第一天的晚上(1923

第一日的晚上,我们要注意他们的聚会。“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门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犹太人,门都关了。”路加在说到这件事时说“十一”个使徒聚集在一起。“十一”这数目字是对这一班使徒的统称,其实他们只有十个人在场。多马不在那里。我们无从知道共有多少位在那里,但我们知道那是一个聚会,而且他们都是耶稣的门徒。他们心中充满惧怕,门都关了。这惧怕是非常自然的事。那个钉耶稣十字架的敌意并不就此结束;很自然的这一群人并不十分清楚底下要发生甚么事。他们不知道何处将再爆发这个敌意,或者它会不会再冲着他们这些跟随祂的人而来。

但是他们还是聚集在一起。是甚么把他们带回来?他们每一个人都已经四散到自己的地方去了。当那狂风暴雨冲向祂的时候,他们都逃跑了。但是如今他们又聚集在一起。把他们带在一起的惟一原因,乃是他们在清早听见祂已经复活了的事,祂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但他们还不明白祂复活的事实。约翰在这一章前面部分里已经告诉我们这一点。他们当中也有人说,他们已经看见过复活的主。正如其它福音书所记载的,在这两段时间中间,还有别人也曾见过祂。他们害怕,门都关了。但是在房子里面,他们一定是在谈论他们的主,以及这些特别的事。由于两个下以马忤斯的门徒的故事,我对这一点就更有把握。当我们的主与他们同行时,他们正绝望的离开耶路撒冷。祂问他们,他们谈论的是甚么,以及他们何以看来如此愁苦?他们说,你难道仅仅在耶路撒冷作客而已么?你只是在那里待一个晚上而已么?你不知道所发生的事么?祂就问他们说,“什么事呢?”然后他们告诉祂,“拿撒勒人耶稣……衪是个先知……说话行事都有大能……但我们素来所盼望要赎以色列民的就是衪。”我总是相信这两个去以马忤斯的人是男人,因为他们说,“我们中间有几个妇女……”说她们看见过祂,他们认为那可能只是幻想而已。他们谈论的是关乎祂的事。因此当这些人聚集时,必然带着希奇、盼望和惧怕的矛盾情绪。

然后祂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祂就在那里,站在他们中间。他们都认识祂。在那些日子,很可能祂显现的时候有些人还不能认出祂来。祂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而她不认得祂。去以马忤斯的两个人一直认不出祂是谁,直到祂擘饼的时候他们才认出来了。但是在这个场合中,他们认得祂,祂就在他们中间;而且祂进来的方法也很特别──祂以超然的方式进来,门并没有被打开,可是祂就在那里。然后祂对他们说话,而且以普通、日常的方法向他们问候,无疑的这是他们经常彼此用来问候的方法。“愿你们平安!”

但是,每当我们读到那晚上在祂那楼上对他们问候的话时,没有不觉得这种普通、日常的问安礼节具有新的意义。“愿你们平安!”在第13;14;15;16章这四章经文所记录,祂与门徒们亲密的谈话中,祂最后所说的乃是,“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谈话之后他们出去了,看到祂一路上去客西马尼与加略山,独自面对恐怖与畏惧,祂曾说,“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对他们受困扰的心来说,没有一件事比平安更重要。如今祂站在他们中间,已经超越了悲剧,超越了痛苦,超越了黑暗,超越了一切使他们满心害怕的;但是祂所用问候的话,还是他们所熟悉的。祂曾对他们说,“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如今使他们害怕的原因已经过去,祂已经超越了他们因爱祂而极为畏惧的事,因此祂说,“愿你们平安!”

说了这话,祂就让他们看祂的手和肋旁,叫他们不致于弄错。好像祂在说,不要怕,我是你们所看见并跟随的那一位;是你们看见被钉十字架的那一位。因此祂所说的第一句话,平安,以及底下配合的举动乃是为要消除他们的惧怕。底下约翰告诉我们,“门徒看见主,就喜乐了。”他们看见了!在此用的希腊文是eido,和约翰进到坟墓里看见就相信时所使用的字是一样的。其意义不仅是眼睛看见而已,乃是指叫人明白的看见。他们看见主,他们就喜乐了。门还是锁着,犹太人还在外面。我能说,他们仍然充满惧怕么?因为此时惧怕已被消除,他们的心是喜乐的。是甚么叫他们喜乐呢?乃是复活的耶稣。

于是祂又重复同样的话,用的还是普通的问安,“愿你们平安!”这次我们不要停在这里,我们必须再往下读,底下说到最亲密的关系。“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如果说头一次问安的话“愿你们平安”是要平静他们的惊魂;那么祂第二次这样说,可能目的不同,乃是要在他们里面创造一个比不惧怕更多的东西,也就是为着他们蒙召所要作的工,给他们勇气,“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祂乃是要他们重新体认原先托付在他们身上的责任。祂曾经告诉他们,他们将成为祂所差到世上的使者。祂曾经把祂重大的使命交托给他们;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他们看到祂死了,那些日子中他们因着痛苦的煎熬而沮丧,他们可能忘记了他们的责任。在那复活的第一天,祂立刻把他们带回来面对他们的责任。“愿你们平安!”看看我的手和肋旁。把我认个清楚,要知道我是带着伤痕而活着的那一位,也就是说我掌管着死亡;没有甚么可畏惧的。然后当他们心里喜乐起来的时候,祂再叫他们认清他们的责任。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

在此有一件事是值得注意,我们的主说到祂是父所差遣,以及祂照样差遣他们时,两处所用的动词不同。用来说到祂被父所差遣的动词是apostello;而用来说到祂差遣他们所用的动词是Pempo,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字。在另一个地方,祂也用这两个动词,来分别说明祂的使命和他们的使命。但是,这里祂用这两个动词还有更进一步的意义,祂要把他们带回来面对他们的责任,提醒他们说,他们自己喜乐是不够的,也不是他们安全就好了,祂说他们是受差遣的。祂此时用这两个动词是深具意义的。

这两个动词的差别何在?apostello这个字,“使徒”一词是从这字来的,第一个显著的意思是“分别出来”。现在我们常说使徒乃是受差遣的人,虽然那是对的,但这只说出这个动词带来的结果。这个字的头一个意思乃是“分别出来”,“受差遣”乃是分别出来以后的事。这个字就是祂在此所用在祂身上的。这和祂经常说到自己的使命的话互相呼应,特别是在约翰的记载里。约翰福音里总共只有四章没有记载祂说祂是受差遣的。祂是受神差遣的。这个动词表明,奉差遣者也享有差遣者所分给的权柄。

Pempo这个字就没有任何分享权柄的意义。它总是代表在权柄之下的差派。神把所有的权柄都委派给祂。神并没有把权柄委派给祂的教会。祂保留这权柄,而祂的使徒,使者,都须在祂手下当差。他们的权柄是祂的。“愿你们平安!”父怎样把所有的权柄都委派给我,我现在也同样的差派你们在这权柄之下;这权柄是我的,为要成就我的事工。并且我们不要忘记,祂在他们面前出现时,曾把祂的手和肋旁指给他们看。当祂再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时,虽然我不能很有把握的说,但我总觉得,祂说这话的同时,也向他们伸出这一双有创伤的手。祂并非呼召他们走一条舒服而又容易的道路。父神差遣了祂,而那些伤痕是祂权柄的标志。当他们领受了这新的复活生命时,他们就要蒙召走上十字架的道路,而这道路乃是复活的道路。

底下跟着的,就是那句很奇妙的话,启示他们何以要受圣灵,也启示他们受差出去的意义。“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那是对全体聚集的人说的,是对那些受祂差遣的门徒说的。

今天的教会还有这样的权柄和能力么?教会当然必须要有这些。只要教会把其条件铭记在心并遵守,就必然有这权柄和能力。父差遣祂来世界作甚么呢?乃是要对付罪的本身以及各种罪孽。“你要给衪起名叫耶稣,因衪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祂来到这世界所面临的,乃是世人在道德方面的不忠,破产,瘫痪与枯萎。祂来作甚么呢?是要担当罪孽,打破罪的能力,把人类从罪的掌握下释放出来。要赦免他们,使人脱离罪。“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所以教会在世上的任务最根本乃是要对付罪。主在地上的时候曾经论到自己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这也是教会的使命。

那么教会在地上有权柄可以赦罪或留下人的罪么?或者把这问题引用到个人身上,我(不是由于是属于某一阶级的祭司,也不是以身为教会所承认并差派来作我工作的传道人,而是以受基督差遣的身分)有否权柄对任何个别的人说,你的罪赦免了?其答案是无可怀疑的“是”。我对谁能够有这权柄说,“你的罪赦免了”?乃是对任何男人,任何女人,任何少年人,任何少女,只要他们知道罪而向神悔改,并相信主耶稣基督。这样的事我作了好几百次了。曾有过数百次,每当有男人或女人说,“我悔改了,我要信靠衪”时,我就看着他们的脸,回答说,“你们的罪虽众多,因着这位救赎主的名都得了赦免。”如果有的人自以为学问不错而骄傲,或者更常是因为道德上的缺失,而一直坚持留恋在罪中,说:不,我无法离弃这件事,那我就要对这样的人说:你的罪没有被赦免,它们还留在你身上。

这是一个奇妙的时刻,祂说的话何等奇妙!是那么简单,那么高超,那么现实,又是那么广泛!祂当时说话的对象是那么少数的人,却是代表历代以来许多蒙主分别为圣的人。“愿你们平安!”我是活着的,看看我的手和肋旁。再不要惧怕,你们的工作就要开始。父怎样差遣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为此你们只有倚靠圣灵的能力才能胜任。你们要取用圣灵的能力,然后传递出去,去从事我的工作;你们要面对罪,面对罪恶,面对人类。你们不久就能够向人宣告他的罪得了赦免,或是他的罪仍留在他身上。

两天之间──主复活第一至第八天(2425

底下有八天的间隔。除了第2425节所记载的以外,我们不知道任何有关这些日子的事。耶稣第一次来的时候多马不在场,为甚么不在场呢?对这问题我们不能太武断。可是因为我了解多马,或许可以对他略作推测。我不认为他之不在是因为胆小,我想是因为他极度痛苦。当他们还在约但河外听到关于拉撒路的事时,乃是多马说,“我们也去和衪同死吧!”他当真有这个意思。但是他和其它的人一样,也倒下去了。虽然他的决心是很崇高、可贵的,可是他并没有准备好去实现他的决心。他逃走了;并且他说,“我非看见衪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入衪的肋旁,我总不信。”每当我听他这样说时,总能感觉到他是在极大的痛苦中。他看过那些伤痕,而就着某一意义而言他是有罪的,因为他没有忠心,他逃走了。我想可能多马这样想:我不能去见他们。我们都逃走了。可是当时是我说,我要与祂同死的。是的,彼得也说了这样的话呀;但是多马的灵可能比彼得敏感些。不过显然的,他没办法走开。那个礼拜他又回到他们中间,他们立刻接待他,并告诉他好消息。“我们已经看见主了。”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这几天的事。不过他们也一定告诉过他,主所给他们辨认的证据。我们已经看见祂了,而我们也知道那就是祂,因为祂把祂的伤痕指给我们看。

多马就说,除非我也得到你们的证据,我不会相信。“我非看见衪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入衪的肋旁,我总不信。”

耶稣回来了,祂回来找这位回到祂这群门徒中间的人,祂回到这位一直在极深痛苦中,又是要求得着别人所已有证据的人。多马惟一让人可批评的地方,乃是在耶稣第一次来时,他不在那里。前面我已经试着为他辩解。但无论如何,他是应该在场的,不过他最终还是回来了,而耶稣也回来见他。谁会否认耶稣在第八天回来,是特别为着多马的呢?

第二次显现──主复活第八天(2629

底下就是大家所熟悉的简单的故事。这也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多马在那里,很可能还是不相信,而且还坚持着。同样的,门并没有打开,可是主已经来到他们中间了。又是那么熟悉问安的话,“愿你们平安!”然后祂立刻对多马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祂向他提供别人所已经得到的证据,也是他所要求的;然后提醒他,“不要疑惑,总要信。”或者更准确的说,“不要没有信心。”

然后有片时的严肃安静,几乎不需要有任何解释,我们来到了一个极重要的时刻。多马看到祂的伤痕,望着耶稣的双目,他就连续的说了两件事,是彼此相关连的。“我的主!”这句话乃显明他确信自己已认出祂;然后他立刻又说出他所发现那极重要的真理,“我的神!”这是在所有对主的承认中,最伟大的一个。

基督也承认他的信心,因祂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接着祂就说出了最后的一个“福”。早先说的福是在登山宝训中说的。在祂公开的工作中祂也一路上说到别的福。西门在该撒利亚的腓立比说出了一个伟大的承认之后,祂对他说出了一个“福”。“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如今祂说的是最后一福,“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祂这话是指谁呢?是其它十个门徒吗?不,他们看见过了。他们的信仰是他们看见了的结果。甚至约翰,也是在坟墓那里看见才信的。那么祂当时想到的是甚么人呢?复活基督的眼睛已从多马和那一群门徒身上转注到此后的世世代代,祂看到了那一大群从未看见过祂,而竟然能信祂的人。所以祂最后的福,是临到历世历代成圣而又组成神教会的群众。

约翰福音203031

很久以前就有人问,以后也常有人问起:为甚么要有四本福音书?俄利根(Origen)曾对此问题作如下的回答,我们所有的,并非四个福音,而是四层的福音。其意义乃是:为了帮助我们明白主这个人和祂的使命,每一位福音书作者在圣灵的感动下,分别写出了启示的某一方面。因此我们不能对它们的价值作甚么样的比较。每一本书都有其本身清楚的启示。

然而一般都公认,约翰福音所带给我们的,乃是对主的最终启示。皮尔逊博士(Dr. Arthur T. Pierson)曾说过,我们现有的四福音的顺序,乃是遵照旧约希伯来安营的顺序。马太乃是整体性的述说“神权治理”的概况。换句话说,整个营地乃是围绕着这位君王的。马可福音是说到“外院”,是服事和献祭的地方。路加福音把我们带进圣所,在此有见证的七枝灯台,有陈设饼的桌子,或“交通”。约翰福音则引我们进入幔内,进入至圣所。若是我们接受这种公认的说法,很显然的,我们就必须存着敬畏的心来读这本福音书了。

这本书很明显是诗人的著作,但是它有系统的结构也是很显著的;所以我们一开始就要认识它的结构。其整体的内容是到2029为止。在这一节后面紧跟着加上一个批注──也就是第3031节,作者在此附注说明他著书的原因。接着又以第21章作为收场白或附记。用“收场白”或“附记”并非意味其价值是次要的,这只是就字面的结构而言。在最后的分析中,第21章是接续并完成2029的思路。我们首先要研讨的,乃是作者对本书的说明,也就是第030,31节所说的。我们都同意,若是我们盼望明白一本书,我们就当格外的注意作者对于这本书所作的说明。

作者对此书旳说明乃是,“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兆头’(中文圣经作‘神迹’,下同,不另注),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衪,就可以因衪的名得生命。”

在这些话中,作者说出了他着本书的原因,也附带的让我们看出他写作的方法。他为甚么写这本书呢?“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衪,就可以因衪的名得生命。”

底下他就附带的说出他如何完成他的工作,或者说,他说明了他著作的基本原则。他只从许多兆头中,选择了一部分。

有三个词会帮助我们把握这个说明的要点。其中的一个出自本段附注说明,而其余两个乃是从第一个词延伸出来的。头一个词乃是“兆头”。第二个词是“选择”,此词作者并未使用,但事实显明是如此。约翰很谨慎的指出,他并没有道尽耶稣的故事。这本书明言作者并非是在记述耶稣生平。它也没有表白说,它陈述了作者所知道一切的兆头。“……许多兆头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请注意这种对比。有许多事没有记下来,但记了这些事。约翰作过了一番的选择。“选择”让我们看出约翰所用的方法。第三个我要用的词乃是“意义”。也就是约翰所了解的,这些兆头的意义。他选择这些兆头,是要产生一个确定的信仰,“要叫你们信……”,并产生一个属灵的结果:“并且叫你们信了衪,就可以因衪的名得生命。”

“兆头”是个相当引人注意的词,我们必须了解这个词在此的意义。新约中使用了三个我们一般归类为超然范围的词汇,就是“异能,奇事,兆头”。在五旬节的时候,西门彼得在讲道中使用了这些字眼,“神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兆头,将衪证明出来……。”保罗第二次写信给哥林多人,提及使徒的工作时,也说到“兆头……奇事……异能”。是同样三个词,只是不同的次序。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中,他提及撒但时,也使用了同样的三个词。他说他“行各样的异能兆头,和一切虚假的奇事”(帖后29)。注意这里的“虚假的”,它说出撒但作为的特征。这三处的经文,我们所讨论的观念都同属一个范围中。耶稣所作的这些事,祂的使徒也作,撒但也作这些事。

这些词的意义如何?“异能”指能产生果效的行动。“奇事”形容这异能运行所产生的果效。“兆头”则指所完成的奇事之价值。我们从这三个词得着了一个完全的启示,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超然的这些事之完全哲理。

在英文里面,“神迹”(miracles)这个词是从拉丁文miraculum这个字来的,而此拉丁文又是得自另一拉丁文mirari,其意义仅仅是“惊奇”而已。在我们主的一生中,可以任取一件我们形容为“神迹”的事──约翰福音中的头一件乃是变水为酒,最后一件乃是使拉撒路复活──而看出这些事运行时,必定会引人惊奇或骇异。在每一件这样的事面前,每一位骇异的旁观者都可以看出其中的异能或能力。这种惊奇可能是由于不认识产生这种结果的异能而致。因此,那是一件神迹,一件奇妙的事。第三个词显示这种事的价值;那是一个兆头,证明了某些事。耶稣到处行走,神借着祂行了异能,这是事实;奇事,是其果效;兆头,是其价值。

所以兆头乃是说,用某一件事以证明另一件事。一个兆头远超过一个记号。我们可以任选一个记号来代表另一个与它根本没有关系的东西。这个绝非新约圣经中兆头这个词的意思。让我再举个例子说明。枫树叶子是加拿大的记号。但是枫树叶子并不是加拿大的兆头。为甚么不是呢?因为在其它地方也有枫树叶子。但是如果我们能找到一种生长在加拿大的植物,在其它地方看不到,那就可以称为兆头。这就是新约圣经中兆头的一贯含义。并且一个真正的兆头永远是证明神的;而虚假的兆头则是证明撒但。

在约翰福音中,作者从不使用“异能”(powers)这个词,他从不称呼耶稣所作的是“异能”。在启示录中,他确实用过这个词。不过在福音书以及他的书信中,他从未使用它。而且他也从未使用“奇事”(wonders)这个词。他在约翰福音4章,记载了耶稣曾对迦拿的一个人说,“若不看见兆头奇事,你们总是不信。”约翰所使用的这个字隐含异能与奇事的意思,但是他并不直接使用这些字。当他想起耶稣所说和所作的事,他也注意到其中的异能,和其中的奇事,但他强调的是其中的意义与价值。

在这段话中,含有一明显的限制。作者说到,“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兆头,没有记在这书上。”耶稣所作所说的,大部分是“说”或“作”在众人面前。约翰这句话,乃是指有些人是看见而又明白的。很可能耶稣行一个兆头,使众人看见,但却不明白。约翰所强调的事实,乃是除了群众以外,还有其它的见证人,不只看见了兆头,而且明白它们的意义。

约翰写福音书时,年事已高,所以他必定在回忆着与耶稣同在一起那段奇妙的三年半时光,忆起那些群众拥挤的日子,以及那段奇妙日子里所发生的事情;再从这些事情里选择一些兆头,按照一个非常确定的目的,把它们组合在这本难得的著作中。

我们所要看的,就是这段宣布他目的的经文。他为甚么写这本书?“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在这一节经文中,“信”这个动词使用了两次,“使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衪,就可以因衪的名得生命。”从这个动词的重复使用,使我们看见引人得生命之信心的两方面。头一方面显然是理智上的信服,“要叫你们信”;也就是要叫你们能信服。信服甚么呢?信服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而且更进一步的,“叫你们信了衪,就可以因衪的名得生命。”这句话所指的,远超过理智的信服。这是一种信仰,是意志上对于内心所信服之事的降服。事实上,除非我们自己降服下来,我们绝不会真正的相信任何一件事。每一个主日都诵读“我信全能的父神”是很容易的。但是只在聚会的地方说这句话,并不足以证明我们真正的相信。整个星期里的生活才能实际证明我们的信心,或反证我们的信心。理智上的信服并不等于得救之信心;但是没有理智上的信服,就不可能有得救的信心。我们必须有事实,并以理智来抓牢它们,然后向它们降服。

开始是需要用理智的。他所说的,是要我相信甚么呢?乃是要叫我相信一些关于耶稣的事。约翰使用这名字比其也作者还多,是颇为特别的。马可称呼我们的主为“耶稣”只有十三次。路加称呼祂“耶稣”有八十八次,马太称呼祂“耶稣”有一百五十一次,而约翰称呼祂“耶稣”有二百四十七次之多。这是很机械式的数字,却能叫我们看见一些事情。换句话说,在这本福音书中,从头到尾约翰一直要我们面对这位成了肉身的耶稣,正像当初人所认识的耶稣。他的眼睛一直是在耶稣身上,正如在祂肉身的日子被人注意一般。这本书被公认是说到我们主的“神性”的福音书,但是这本福音书比其它福音书更令我注意到祂的人性。马太如何呢?在那书中,我所面对的始终是君王的管理。我对“权柄”深具印象。马可呢?我所面对的乃是一位受苦的仆人,祂的尊严被剥夺殆尽。路加呢?我所面对的是一位令我惊讶的十全十美的人。但在约翰福音中,我觉得我能触摸到祂,能够靠近这个人,约翰始终绝不让我离开这个人。

但是在祂里面的,不只是一个“人”。“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让我们就在此处安静默想。在这本福音书中,他称呼祂为“基督”有二十一次,其中三次是与“耶稣”联合使用的。他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是从耶稣基督来的。在此他第一次把“耶稣”“基督”这两个名字联在一起。此后一直到第17章,记载我们主的祷告时,他才再把这两个名字联在一起。173,“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最后一次他在说明本书时说,“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因此它们只有三次被联合使用。

约翰着此书的第一个目的,乃是要证明耶稣是基督。那是我们的主在民众中公开服事的年间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祂是基督么?有一天他们特别问主说,“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诉我们”(1025)。这个问题便人意见分歧,有的人说,是的;有的人说,不是。现在约翰说,我已收集了这些事情,是要证明耶稣是基督,要叫你们相信这件事。

此外,还要相信甚么呢?耶稣是“神的儿子”。基督这称呼是指着祂的职位说的。而“神的儿子”这名字则是指着祂的身分说的。作者说到“拿撒勒人”,忆起他自己曾注目的是人的眼睛,触摸到的是人手的感觉,他曾把头投入耶稣的怀中,感觉着祂的心跳。不错,他经历了这一切,但他收集了一些兆头,能证实一个最深的事实,就是这位耶稣是神的儿子,并不是神的一个儿子,乃是神的这个儿子。

在这段附记说明中出现的这名称,必须以作者在此书前面部分中对这名称的用法来解释。在这书第1章序言末了的第18节中,首次提到耶稣为神儿子的身分,“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衪表明出来。”这是约翰第一次提到耶稣是神的儿子。

对于此处所提及祂为儿子的身分有两种说法,并且很难确定那一个是对的,其困难主要是因为手抄本的不同所造成的。有很多手抄本写作“在父怀里的独生子”,但也有许多写作“独生神”。这两种写法的意义是相同的。其中的“生”字表明了儿子的身分,所以即使写成“独生神”的手抄本也是对的。那是儿子的身分,是一种特别性质的儿子身分。此后凡提及耶稣之儿子身分的地方都必须这样解释。在此书中一再的说祂是“儿子”,或说是“神的儿子”,实际上有二十四次之多;这些地方我们都必须以那个奇特而奥秘的话:“神的独生子”来说明。这就是约翰在这段附记中的意思。

如果说,在耶稣公开工作时,祂的弥赛亚身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耶稣所问的问题“对于弥赛亚,你们的意见如何?衪是谁的子孙呢?”就是一个更深入的问题了。他们回答说,“衪是大卫的子孙”,底下祂又问,“大卫怎么又称衪为主呢?说‘主对我主说’卫既称衪为主,衪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基督的重大问题乃是,“衪是谁的子孙呢?”而人的问题是,“衪是弥赛亚么?”但是更深入的问题乃是,“弥赛亚是谁的子孙?”约翰说,我已收集了这些兆头,使你们可以信耶稣是弥赛亚,并信祂是神的儿子。这就是这本书在人的理智上所要达到的目的。

我们可以用另外一种引人注意的方法来说明这件事。约翰实际上乃是说,“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兆头,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西门彼得在该撒利亚腓立比的境内所说的话是对的。西门彼得在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说了甚么呢?耶稣曾问他们说,“你们说我是谁?”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就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过了多年以后,这位西门的朋友约翰,也是诗人,坐下来说道,“西门那一天说得对,我要收集那些兆头。”他收集了,并把它们加以组织,于是写了这本书,说到,“记载这些事是要叫你们相信西门那一天说的话是对的,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

末了他又说,“并且叫你们信了衪,就可以因衪的名得生命。”若是我们在理智上信服了,又照此信念行动,结果如何呢?我们就有了生命。这就是进入生命的道路。这生命是在祂名下的生命。理智上的信服是不够的,我们只有借着意志的降服,才能进入这生命里。

末了,“生命”这个词是引人注意的。约翰用以代表“生命”的字乃是zoe。另有其它一些字,也代表生命。灵这个字的原文是pneuma;心思的原文是psuche。另一个很重要的字是bios。但这些字约翰都不采用。还有,所有新约的作者,当他们说到从耶稣来的生命时,都使用zoe这个字。在古典希腊文中,zoe仅代表生命的原则而已。它可以用在昆虫,一般的虫子,也可以用在人或者神身上。Bios常是较祟高的一个字,指更高层次的生命。在英文中biologyzoology就含有以上两字的思想。当我们今天使用zoology这个字时,我们是指动物的生命。另一个字我们用来指人类的生命及更高型态的生命。新约中使用zoe这个字,乃是仅仅指生命而言。在希腊文中,有两个字的意思正好相反,就是zoethanatos,即生命与死亡。在全本新约圣经里,只是用zoe来指生命。圣经说死是从罪来的;因此,当罪不存在或被对付并除去时,生命就被恢复,其中再无死亡的地位。因此zoe成了无罪的生命,理想完全实现了的生命,再没有thmatos,也就是没有死亡。这就是耶稣所说,“信我的人……必不死。”因此基督教使用了这个最简单的字,采取了其最原初的意义,又另外赋予最崇高的含义。我们进入的生命是没有死亡的,这就是永生。当我们确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时,我们就进入了这个生命。也就是当我们相信上述信仰所提示的种种意义,并相信其中所含重大和永远的事实时,就有了生命。

以上我们讨论了作者着此书的目的,因此底下就可以进一步根据他所揭示的目的来研究此书。──《摩根解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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