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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一节:“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当时”,译作“同时”更准,这是连于上文的钓鱼。主遮盖自己的荣耀,显出自己的恩典。十八章首段即指信徒在今世当如何效法主盖荣耀、显恩典、舍权利。“天国里谁是最大的”,门徒为这问题闹了好了几次,这真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甚至主被卖的那一晚亦闹过,今日的门徒亦闹。门徒当初闹,有其背景:(一)九人曾被留在山下(太十七1);(二)彼得是建造的石头(十六18);(三)天国的钥匙是交在彼得手中(十六19);(四)为彼得纳税(十七27)。人都喜欢作大的,无人喜作小的。人在他范围里都喜欢有伟大的发展,无人不想伟大。

二节:“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

“小孩子……站在他们当中”,主不只用譬喻,亦用表演,叫小孩子站在门徒中,使之与门徒比较一下。这样,不必问,一看即知。许多的事不必问,只需看。

三节:“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这里的“回转”即重生,重新开始一个生命。“变成小孩子的样式”,不是作小孩子,乃是变成小孩子。会装作小孩子的,必不是小孩子。人进世界必经过小孩子时期,人进天国亦必须经过。天国有三个解释:(一)基督教的范围;(二)教会;(三)千年国。此处乃第二种。不是说天然的孩子能进天国,乃是变成孩子。此处乃引作表演,不然尼哥底母不能重生;无重生者,不能明重生的事。“小孩子的样式”,就是无我、倚靠、卑微。

四节:“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三节是解决进去的问题,四节是解决大小的问题。得重生后,能保守谦卑,一直如小孩子的样式,此人才是最大。可惜条件虽有,人多弃之不顾,有些婴孩大人气味太重,实则仍是婴孩(林前三1),却以为作牧师六十年,或是二十年长老。“像小孩子的样式”,是进去的条件。如果一直能保持这条件,就是大的。主在纳税的时候,“像小孩子的谦卑。并不是信徒不该在知识上长进,不该教导帮助人;此处之谦卑,是指态度而言。有谦卑的态度,就像小孩子一样,不看自己,无与人比较的心(最不好的是在属灵的事上比较)。保罗自认是使徒中最小的(非由比较而断定──林前十五9),他为使以色列人得着救恩,宁与基督分离(罗九3)。这是因没有自己,不看自己,是最好的小孩。保罗的赛跑,不看彼得、约翰,只顾前面,为得上面来的(非下面的)奖赏(腓三1314)。谦卑就是无骄傲之心,并非不能带领、讲道。小孩子也有骄傲,惟谦卑变成小孩子始可无骄。凡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十八14)。

五节:“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这里“为我的名”比“为我的缘故”更深。“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即等于谦卑,在他身上有基督的荣耀和尊贵。故接受他就是接受基督。圣徒不当只爱基督,亦当爱众圣徒(参门5小字)。自卑者亦当看重别人。

六节:“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信徒对待人,不是使之接待,就是使之跌倒。使人灵性上跌倒的比令人肉体上跌到更恶。使人跌倒就是摇动他在基督里的信,或使人乘机反对神。基督纳税,一方面谦卑,一方面不使人跌倒。要人不跌倒,必须谦卑,降低地位。

七节:“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世界上绊倒的事多得很,绊倒人的有祸了,尤其是基督徒。虽然不失去永生,但在千年国中必多受亏损。

八节:“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如何可不绊倒?先顾自己。自己不倒,别人亦不能因你绊倒;自己倒,人因你绊倒。(你赌,人因你绊倒亦赌,或使人轻视基督。)手的行为,脚的行动,如叫你绊倒,宁出最大的代价去之。若留下来则使人绊倒。人如保守自己,除去使人跌倒之行为,结果永火虽是永远,却不是我们的分。

九节:“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去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去在地狱的火里。”

这里的眼睛,指眼目的情欲,见色而动淫念者(太五2730),当出代价而弃之。绊倒人之原因有二:(一)自己跌倒;(二)轻看他人。要不绊倒人,需自己不跌倒,且不轻看人。

十节:“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不可轻看任何一个人,当宝贵他人的灵魂。“小子”,就是物质上(肉体上)似无价值者。“使者”,就是服役的天使(来一14)。天使在梯于上上上下下(约一51),上带祷告,下带恩赐,故不要让我们的天使无事可作。今日有圣灵在内心,故天使之服役已少见。

十一节:“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他们的天使能常见天父的面,且主来亦为拯救他们,故不该轻看。

十二至十三节:

此比喻解法与路加福音十五章一至七节之比喻相同,惟用意则不同。路加福音之比喻是向所有罪人述说救恩,此处乃向已得救信徒述说救恩时之用心。“一个人”,指主耶稣,主不愿失去任何一个信徒。“走迷了路”,羊天性愚拙,走迷了不能回转(赛五三6)。九十九只乃假设,非指义人,因世上无义人。“往山里去找”,主亲自去,并不委托天使。好牧人肯为羊舍命(约十11)。

十四节:“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天父的心如此,不愿小子里失丧一个,我们岂可绊倒人而使人失丧!神在得救中寻找喜悦,信徒在地虽不能享受世界的快乐,却能在救人中找到。主既不愿失丧一只小羊。神既在施救恩时得快乐,信徒就不该绊倒人。然而,假使此人犯罪,得罪你,则当如何处置?这要看十五节了。

十五节:“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仍当抱拯救失丧之羊的心。主在此节并非更正错误、犯罪之弟兄,乃是更正不错误者,因人每当更正人错误时,而自己亦错。此对付公义人易,对付坏人难。人每易以不正当之态度而对付正当的事,摩西之失败即在此:以色列人犯错,摩西以错误之言语对付正当之事。不要因别人错了,你亦因而犯错;不要因帮助人的缘故,而你也需受帮助。不然,你也犯罪,仅是先后的问题。“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旁人不在,隐恶也。“指出他的错来”,非显威风,也不是责备,这是谦卑,在天国中最大。若是你他,你即以为自己比他更好;这就是法利赛人的自夸(路十八11)。

十六至十七节:

他若不听,还不能失望,直至方法──二、三个人的见证,以至教会的治理──用尽,方能看为:(一)外邦人──不能交往者;(二)税吏──可轻视者。(此等人不必革除,因大半是犯了意志刚强的罪。人如犯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一节之罪则需立即革除。)

十八节:“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此节之意与十六章十九节同;神藉教会或彼得而捆绑或释放。“你们”,指多数,即教会;人之请求擘饼、受浸,教会有权柄处置。故不可硬心,因为在天上的也捆绑或释放;捆绑与释放需服在圣灵的权柄下。看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凭己意必失败。

十九节:“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谁有此权柄?罗马教?教皇?否!“又”,承上文而加上新的意思,释放与捆绑的事不只对付弟兄,亦对付祷告的事,乃地上与天上合作。“两个人”,是最少的多数,但亦够了。此节特别指共同的祷告;共同的祷告有两种:(一)释放──神的能力、恩赐、传道之门、苦痛、罪担等。(二)捆绑──撒但、凶人、意外灾祸等。“同心合意”,原文为和谐。同心合意的祷告最难。譬如,为病人求神医治,甲求神务必医治他,乙求愿神旨意成全(中立),内求愿神藉病管教,如此就不同心。和谐需有同样的看法和心意。

二十节:“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这里“因为”这辞可宝贵,因下面是个例子,说明何故会得到。“聚会”,非一定指祷告的聚会。无人能自己聚会,都是被召聚到主的名下。主的生命在里面催促我们聚会,好归于主的名下。圣经中并无人教之事。主不要我们归于别的名下。女子于归,除丈夫外,不能再有别的男子之姓。今日之基督徒,除基督之名外,别的名何其多。人不肯任其妻归别姓,主亦然。不归主名,是叛逆;归于主名而再用姓别名,是淫乱。基督徒有新妇之地位,更要贞洁。主称赞非拉铁非教会,因她不弃主的名,守主忍耐的道。

二十一节:“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

上文讲犯罪和教会的关系,此处是犯罪与天国的关系。上文讲赦免之事,故彼得在此才发此问。此问根据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四两节,彼得以为七次最宽宏。(因当时有二著名拉比,曾规定一天赦免人三次就足够了!)七次已超出三次一倍余。

二十二节:“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我对你说”,足显出主的威权。“七十个七次”,指无限。然而,若真赦免七十个七次,亦足够了。

二十三节:“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帐。”

“天国好像一个王”,指主,就是神;“仆人”,是已得救的信徒。有说是未得救之罪人,那是不可能的,因:(一)称仆人;(二)直接与神交涉,不再藉着主的宝血;(三)此仆人指彼得,彼得问:“我(已得救者)当譊恕他(已得救的弟兄)几次呢?”(四)三十五节说,“也要这样待你们(已得救者)了。”“算帐”,可见关于信徒的亏欠,神不会忘记,亦不会胡涂。可知信徒平时亏欠神,神总有一天会算帐。算帐的时候,就在今世,即神给你生重病,遭遇危险的事,有严厉管教时。有人说此算帐是在来世基督审判台前(林前三1015),这是不可能的,因:(一)欠一千银万银子者绝不能被提。(二)那时无恩典,只有公义,故主人不会动慈心。(三)在国度中不能掐住弟兄的喉咙,把他下监。(四)二十三至三十一节是今世,三十二至三十四节是来世审判台前,故三十五节之教训乃是,在今世不赦免弟兄,那么天上的亦将要──指来世──这样待你们了。

二十四:“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有人”,原文无此二字,当译作:“一人欠一万他连得(银子),被带前来。”“欠”,指信徒对于神的亏欠。“一万他连得”,不知是金是银,总之为巨数,作仆人绝不能还清。信徒是欠债(与神有关系),罪人是犯罪。信徒日常所欠或不只此数,在算帐时必吃亏不小。

二十五节:“因为他没有甚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王要把他的妻子、儿女等物卖了,这并非真的,乃指神要剥夺他一切所有的。

二十六节:“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此处包括四件事:(一)悔改(俯伏);(二)谦卑(拜);(三)求恩(宽恕);(四)许愿奉献(还清)。

二十七节:“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动慈心”,因仆人悔改,谦卑求恩,非因仆人愿偿还。王明知他不能偿还,故免了他的债。“免债”,即释放,可知是今世;来世如有释放、恩免之事,则主的公义就被破坏。神在今世不只宽容,且将一切的亏欠免去,神的恩典终是超出人意料。

二十八节:“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出来”,意思是离了神的算帐或管教日期。“同伴”,亦是一仆人,指已得救者,“欠十两银子”,乃小数,指小过失。人犯罪,若对神未曾认清,虽然悔改,亦不能有深刻印象,故片时即易忘记而行强暴。此仆人当初悔改乃出于着急,非出于知道债之绝望,尚希望能还清。故虽谦卑、悔改,但印象不深,片刻即忘主之宏恩。

二十九节:“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债虽小,他的同伴作同样之悔改、谦卑、求恩、许愿。

三十节:“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他不肯”,虽然别人有同样之求恳,却不能想起当初自己的求恳,当初之蒙恩。因为他当初一切出于着急,并非出于知道还债之绝望。“下在监里”,指以律法解决,忘却恩典。此举虽公义,但公义不能应用于此事件,因他自己当初所受的恩典不能抹煞。若他当初未曾蒙恩,则将同伴下狱,颇为合法,但蒙恩后,公义即施恩。

三十一节:“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这是指圣徒之祷告,呼求达于神前。

三十二节:“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此节可为今世的事──神使他离世:也可为来世之事──将来神之审判。

三十三节:“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

主责备他忘却前恩;此句为比喻的中心、焦点、教训。

三十四节:“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主并非食言,乃因公义,故取消前恩。“还清了”,指满了一千年的刑罚。

三十五节:“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此节是总结,二十一至二十二节是引起,二十三节是比喻。此总结是教训今世之人,故可知此比喻为今世之事。“心里”,许多时候面色饶恕、赦免,口饶恕赦免,行为饶恕赦免,心却没有饶恕赦免,但主着重心。信徒若不饶恕赦免人,难免下监。故信徒不饶恕赦免,亦不可求饶恕赦免。── 倪柝声《马太福音查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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